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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验收标准

消防安全验收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所指的“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宾馆饭店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为了规范全省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13/T1138-2009)、等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星级宾馆饭店和客房在50间及其以上的非星级经营性场所(以下统称宾馆饭店)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其他宾馆饭店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DB13/T1138-200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饭店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顾客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的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3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4

    消防安全责任人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5

    消防安全管理人

    宾馆饭店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

    3.6

    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失火现场宾馆饭店员工在第一时间自发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3.7

    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火灾确认后,宾馆饭店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4建设要求

    4.1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

    4.1.1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4.1.2宾馆饭店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4.1.3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4.1.4消防安全管理人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5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其他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4.1.6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a)  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  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  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  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  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

    f)  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  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4.1.8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应从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并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4.1.9员工

    员工应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的火灾隐患。

员工每天班前、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1.10防火检查

    4.1.10.1宾馆饭店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

    4.1.10.2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

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4.1.10.3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4.1.10.4员工交接班或整理房间卫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堵塞、锁闭情况;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客房、包房等工作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4.1.10.5防火巡查

    宾馆饭店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住宿顾客退房、餐厅客人离开后应当对房间进行检查,关闭用电器具、消除遗留火种。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巡查内容并在宾馆饭店的相关制度中明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f)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4.1.10.6定期防火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检查内容并在宾馆饭店的相关制度中明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e)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f)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j)防火巡查情况;

    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l)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4.1.10.7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

    宾馆饭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

    4.1.1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有关部门、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

    4.1.12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当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按程序整改并做好记录。

    3.1.13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火灾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查。

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责任人和部门,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4.1.14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4.1.15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4.1.16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着手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4.2扑救初期火灾能力

    4.2.1宾馆饭店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a)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b)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c)初期火灾的处置程序和扑救初期火灾基本方法;

    d)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2.2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本标准3.2.1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和扑救初期火灾的组织指挥程序。

    4.2.3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a)灭火器材、设施附近的员工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

    b)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应打“119”电话报警、报告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同时向宾馆和保卫部门负责人报告。

    c)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员工负责引导人员疏散。

客房、餐厅的服务员要立即注意通知并引导房间的每一位客人疏散,确定该楼层的客人已全部疏散出去后,服务员方可离去。

当班的服务员在接到疏散命令后,要立即分头去检查房内有无客人。

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卫生间和套间的所有房间。

在确认房内无人后,把房间的所有门都关上,以防止火焰蔓延,然后在房间上做个记号,表示此房已检查无客人。

    4.2.4消防控制室接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采取查阅监控录像、通知现场工作人员核实或派人到现场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

火灾确认后,应当立即采取最便捷的方式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组织,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采取如下措施,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

    a)通讯联络组按预定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并及时通知医护人员救护伤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4.2.5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4.2.6消防控制室应当悬挂《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灾接警处警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急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

    4.2.7宾馆饭店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高级旅馆宜配备细水雾灭火装置、逃生面罩等灭火、逃生器材。

    4.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4.3.1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

    4.3.2火灾发生后,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

组织人员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宾馆职工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宾客疏散。

    4.3.3宾馆饭店应当设置能够覆盖所有营业区域的应急广播系统,并且能够使用中、英文两种语言播放。

在火灾发生时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稳定火场人员情绪,消除恐慌心理,积极引导群众采取正确的逃生方法,向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避难层(间)、楼顶等安全地点疏散逃生,并防止拥堵踩踏。

    4.3.4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a)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b)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c)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d)婴幼儿和老、弱、病、残人员应当优先疏散。

    4.3.5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在入口处设置一张单位总平面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

    b)在每个楼层设置提示牌,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c)每个房间设置一张疏散指示图;

    d)每个安全出口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标志;

    e)疏散走道每20m设置一个疏散指示标志;

    f)消防车通道每50m设置一处提示性标牌;

    g)每个危险场所或部位设置一个警示性标牌。

    4.4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4.4.1宾馆饭店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4.4.2宾馆饭店应当购置或制作书籍、报刊、杂志等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资料,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会议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消防工作部门负责提供单位内部消防知识培训的教材、资料。

    4.4.3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每日交接班时带班人员负责对上一班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讲评,部署本班工作任务,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4.4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掌握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

    f)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需要的其他内容。

    5验收

    5.1宾馆饭店应当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请验收。

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应当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验收。

    5.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5.2.1组织验收人员对宾馆饭店进行检查;

    5.2.2对宾馆饭店员工进行提问;

    5.2.3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期火灾的情况;

    5.2.4检查“四个能力”建设档案资料;

    5.2.5检查宾馆饭店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5.3.1宾馆饭店未依法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5.3.2宾馆饭店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5.3.3宾馆饭店没有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

    5.3.4宾馆饭店发现的火灾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

    5.3.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宽度不够、数量不足,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

    5.3.6没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5.3.7没有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

    5.3.8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不符合要求的;

    5.3.9没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的;

    5.3.10随机抽查不少于10%的员工提问,不会使用常用消防器材、不知道本人在预案中的职责任务、不知道如何扑救初期火灾、不懂如何组织火场逃生多于被提问人数20%的。

    5.4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验收达标的单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颁发“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达标单位”证书。

 

前    言

    本标准所指的“四个能力”是在消防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包括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宾馆饭店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为了规范全省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13/T1138-2009)、等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河北省公安厅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唐山市公安消防支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定义、建设要求、验收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星级宾馆饭店和客房在50间及其以上的非星级经营性场所(以下统称宾馆饭店)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其他宾馆饭店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DB13/T1138-2009《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宾馆饭店

    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顾客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的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3.3

    火灾隐患

    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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