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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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
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西街锦辰"(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规约。
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位业主和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客户服务中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业主签订本规约的承诺书,表示对本规约内容认可。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西街锦辰
座落位置:
南昌市新建县长岭镇文教路南侧
物业类型:
住宅小区
第五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售楼合同约定属于发展商产权的除外);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六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七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冷、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八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第九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8:
00-12:
00、14:
00-19:
00,节假日9:
00-12:
00,15:
00-19:
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三条小区内预留有空调安装位置,业主不得随意安装空调。
第十四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不按物业客户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安装空调;
4、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5、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6、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7、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8、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七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不得妨碍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维修资金:
(一)按照规定和本规约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规约配合建设单位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公告。
第二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应按时足额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可依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管理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向当地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二条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及"西街锦辰"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等资料中约定、规定的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承诺遵守以上约定。
第三十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由建设单位、物业客户服务中心和个业主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临时管理规约为《临时管理规约总则》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在《临时管理规约总则签约页》的签字视同签订本规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本规约自《临时管理规约总则签约页》签字之日起生效。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的物业管理,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
根据建设部(建住房【1999】246好)文件《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本物业名称:
西街锦宸
类型:
住宅
座落位置:
栋单元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客户服务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客户服务手册》的行为;
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约定的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装修管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
10、(在未争得业主同意的前提下)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13、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若甲方管理期间,业主满意率大于或等于90%,或获得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荣誉后,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与深圳市公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客户服务手册》;
4、依据本协议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客户服务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由专业清洁队伍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楼层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
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3、绿化管理;
4、定期消杀“四害”。
四、保安
1、内容
(1)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
(2)为小区业主(用户)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
(3)确保安全管理24小时值班;
(4)杜绝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
2、责任
(1)物业公司对业主、用户的人身和财产不负保险保管责任;
(2)禁止散发、推销产品。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内容
(1)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等级制度;
(2)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按指定位置停放;
(3)巡逻保安负责疏通和维护小区内交通秩序。
2、责任
(1)负责维护小区车辆的停车秩序,但不承担车辆的保险保管责任。
(2)在小区内因车主乱停、乱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肇事者负责。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见附件: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私搭、乱建、无妨碍市容和观瞻;
2、按规定允许加装的防盗网安装统一有序,无安全隐患;
3、室外招牌、广告、霓虹灯整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二、设备运行:
1、确保由发展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2、设备维护率100%,大型及重要机电设备完好率99%。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制定月、季、半年、年保养计划,并认真执行,做好相关记录;
2、房屋本体共用设施整洁,公用楼梯、天台、通道、大厅无堆放杂物及违章占用等;
3、道路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积水,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完好无损;
4、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回访率90%;道路车厂完好率98%;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完好率98%;排水沟、明暗沟完好率98%;路灯完好率99%;公共文体、休闲设施及小品雕塑完好率98%。
四、环境卫生:
确保清洁保洁率达到95%。
五、绿化:
绿化完好率达到95%。
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保持良好交通秩序,无堵,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分类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
3、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七、保安:
1、监控中心、道口岗、巡逻岗24小时值守;
2、杜绝因管理责任造成的重大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
八、消防:
1、消防监控中心设有专人24小时值班;室内配有必须的消防器材;
2、成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培训、演练,制定灭火作战方案,杜绝重大火灾发生;
3、在业主、用户中经常开展预防火灾的宣传教育活动;
4、确保有发展商移交给物业公司的消防设施、设备完好。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小修
1、建立和落实日巡视、月检查制度,发现缺陷及时维修;
2、接到保修电话后,维修人员半小时内到现场。
急修
1、急修时间不过夜,随报随修;
2、接到急修故障电话后,维修人员20分钟内到现场;
3、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100%;急修质量合格率99%以上。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从发展商通知业主入伙之日起,开始向甲方缴纳管理费(前三个月为装修期,管理费按半价收取)。
二、多层按房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80元;
三、小高层按房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米:
1.00元;
四、商业按房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50元
五、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乙方交纳,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六、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按政府规定的标准调整;
八、物业管理费按季度交纳,每季度交费时间为:
该季度首月的10日前。
第五条电梯使用费
一层住户按多层管理费标准收取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0.80元。
第六条二次加压费
二次供水加压费0.35元每吨;
第七条垃圾代运处理费
装修垃圾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清运,收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停车场收费
露天车位使用费每月80元
地下车位使用费每月150元
第九条其他费用
燃气、供暖、有线电视、商业用水、用电及排水费的收缴标准,均按物价局最新文件规定收取。
第十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燃气、暖气、水费、电费、房租、电信、网络等代收代缴有偿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建设单位向物业管理公司无偿提供平方米左右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含装修),用于经理室、财务室、客户服务接待中心、工程部、安全部、环境办公及档案室和仓库等,另外,提供生活用房(含装修),用于保安员、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住宿及员工食堂,活动中心。
第十二条保险
乙方的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交纳违约金,并停止提供部分服务项目;其他费用的滞纳金按有关规定及违约执行。
第四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无锡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将协议样本送当地房管局备案。
第十九条本协议为《临时管理规约总则》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在《临时管理规约总则签约页》的签字视同签订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自《临时管理规约总则签约页》签字之日起生效。
消防安全责任书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业主(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南昌市消防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为了避免火警发生,确保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责书。
一、甲方责任:
1、加强防火安全知识宣传,做到小区用户人人皆知;
2、经常进行消防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灾隐患;
3、加强对消防设备、器材的维修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随时保持消防水压和消防水供应;
4、负责组织义务消防队,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消防专业训练和业务学习,一旦发生火灾,充分发挥义务消防队的作用,及时组织扑灭和救援,尽可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积极配合和协助政府消防管理部门作好火灾的调查和处理。
二、乙方责任:
5、严禁在室内乱拉接电线,切勿使电线负荷过重,或将太多的电器连接在同一插座,避免因负荷过重而导致火灾;
6、严禁改变物业设计使用用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防意外;
7、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先到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申报,待同意后,由专业操作人员进行操作,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并认真采取防范措施;
8、任何时间均不得在走廊通道和楼梯间堆放杂物,以免影响防火安全;
9、如发生火灾,要积极配合物业客户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扑救和协助调查处理;
10、厨房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三、本责任书为《临时管理规约总则》的一部分,甲乙双方在《临时管理规约总则签约页》的签字视同签订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责任书自《临时管理规约总则签约页》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违约,将按消防法规条款追究违约者责任。
西街锦宸临时管理规约总则
(签约页)
本人为西街锦宸栋单元房(以下称该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做如下承诺:
1、本人已确认详细阅读《西街锦宸临时管理规约总则》(以下简称《本总则》;
2、本人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总则》;
3、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总则》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总则》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遵守《本总则》的签约页并送交物业公司,物业管理公司收到物业继受人签署的《本总则》签约页前,《本总则》签约页继续有效;
5、《本总则》包括《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签订《本总则》签约页视同签定上述三项文本内容,请各业主并共同严格遵守以上文本中的详细条款。
物业管理人(盖章):
联系电话:
本物业所有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