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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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某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深圳市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建立统一指挥、
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现代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高
某应对突发环境危机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危
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
协调健康发展,制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环境保护条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3版)、《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某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
速反应,协同应对;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公开透明,及时发布;依靠科技,提高能力。
(四)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
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域国家重点保护野
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香港特别行政重大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但尚未达到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6)造成相邻城市重要环境影响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级行政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某辖内,或发生在其他地涉及某,由某委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市人民政府授权处置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辐射污染事件按《深圳市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污染天气按照《某空气质量异常应急预案》执行。
(六)环境风险现状
某位于深圳地理中心和城市发展中轴,毗邻六一市,北邻光明和东莞市,东连龙岗,南接福田、罗湖、南山,西靠宝安。
某辖总面积
175.58平方公里,下辖观湖、民治、某、大浪、福城、观澜6个街道,共有50个社工作站和108个社居民委员会。
某三面环山、依山傍水,拥有羊台山森林公园、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等生态旅游资源,观澜河是全市唯一穿越主城的生态景观河流。
某是深圳的产业大,电子信息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69%,形成了以工业为主导、电子信息业为支柱、外向型经济特征显著的发展格局。
龙华产业链条完整、门类齐全。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土地密集开发,城市环境安全风险逐渐加大。
某面临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电镀、线路板、化工等行业企业发生的火灾或爆炸事故通常会产生大量消防废水和浓烟污染环境;危险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下同)泄漏也将引起受纳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
(2)交通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工业企业使用有危险化学品,并产生危险废物,危险物品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件。
(3)违法排污造成突发环境事件。
企业或自然人违法排放废水、废气或危险废物可能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4)自然灾害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包括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环境应急指挥部)是某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应急指挥部,设置1名总指挥、1名执行
总指挥、2名副总指挥。
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
负责主持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全面工作;执行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兼任现场指挥官,履行现场决策、指挥和协调职责,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信息报送、现场处置、应急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1名副总指挥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所属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维持现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水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建设局、民政局、某公安分局、某消防大队、某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某管理局、街道办组成。
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
(二)职责
1.环境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统筹环境应急物资和装备的配备;按程序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辖力量和资源实施污染控制和应急监测;承办委、政府、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担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依据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特征,提出环境应急物资配备方案,按相关程序采购、贮备并妥善管理环境应急物资与装备;负责组织研判突发环境事件级别,及时向委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上报事件信息;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参与现场处置;组织实施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
统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通过培训与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向委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贮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与装备,组织深圳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实施现场处置;组织实施环境应急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数据;负责起草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通稿;组织调查或协助上级调查突发环境事件,必要时组织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承办环境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
应急管理局:
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处
置进展情况,向委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并接受指示,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委政府有关决定事项。
卫生健康局:
负责组织开展受污染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报告伤员救治信息。
财政局:
负责保障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费用。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负责配合做好突发城市生活垃圾及渗滤液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水务局:
按照职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参与河流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监测并发布相关水文信息;协调供水企业为环境应急处置现场提供用水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为应急处置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协调通信运营商为应急处置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住房和建设局:
负责配合做好突发燃气污染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民政局:
负责受灾人员的临时救助工作。
某管理局:
协调政府及消防、交警、安监、环保等相
关部门参与危险物品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市交通运输局港航货运局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协助做好运力调配。
某公安分局:
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危及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加强人员撤离域的治安管理;必要时,提前介入突发环境事件的刑事调查,控制肇事者。
某消防大队:
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协助危险物品转移,积极开展以抢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某交警大队: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街道办事处:
负责组织所辖应急力量对突发环境事件实施先期处置,及时向总值班室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负责做好应急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专家组的组成与职责
专家组由具有环保、化工或安全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和应急管理专家组成(见附件3),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负责组建。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事件等级、发展趋势等做出科学评估;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对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评
价及事件调查等提供技术咨询。
三、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预防
1.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认真落实《深圳经济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和深圳市产业政策,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的规定控制高环境风险项目的审批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与风险分级,建立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台账。
3.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通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4.某交警大队加强道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将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
5.企业作为环境风险的主体责任单位,应组织力量实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适时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组织力量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环境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二)监控
1.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加强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异常数据并跟踪分析与报告。
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第一时间掌握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对全相关火
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判断是否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3.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严格执法,对环保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司法部门报案。
4.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对企业实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采取措施治理隐患。
5.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立健全主管领域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机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6.企业作为环境风险管理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时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对于发现后能够立即治理的环境安全隐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于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可能产生较大环境危害的环境安全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现场应急预案,及时消除隐患。
(三)预警
1.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根据环境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2.一、二级预警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三级预警由市政府或授权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四级预警信息由政府发布,同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并通报可能受影响和危害的其他地政府。
特殊紧急情况下,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
3.当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向政府提出发布预警的建议,通过“某政府在线”网站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对上级政府和部门发布的可能影响某辖的环境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提请及时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和咨询电话等。
4.政府通过“某政府在线”网站发布预警信息,也可以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腾讯TIPS弹窗、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热线电话、户外LED显示屏、交通诱导屏、车载电视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发布预警信息。
上级发布的可能影响我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及时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
5.发布环境预警信息后,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某公安分局等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和上报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
(2)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通知深圳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和负有特定应急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3)调集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必要时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可以随时投入使用。
(4)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5)转移、疏散或撤离受环境污染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6)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7)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环境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污染情况。
(8)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范、保护和应急措施。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与共享
(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电话为:
12345。
(2)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聘请新闻媒体记者,办事处和社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企业安全环保管理人员等担任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员。
(3)获悉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急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所在地的街道办、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报告。
(4)有关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点和信息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和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5)属地街道办应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政府,同时通报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和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
(6)报告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主要污染物、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和联系方式等。
(7)值班人员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后应做好记录并立即上报,指挥部办公室视紧急程度通知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
(二)信息上报时限要求
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上报时限要求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街道办、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核实后向总值班室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还应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40分钟、书面报告不超过80分钟。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街道办、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核实后立即向总值班室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还应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20分钟、书面报告不超过40分钟。
特殊情况下,事发地街道办在向总值班室报告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情况。
经分析研判认为可能引发严重及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敏感信息、预警信息,按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执行。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街道办、市生态环境局某
管理局立即向总值班室报告,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还应同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电话报告时间不超过10分钟,书面报告不超过20分钟。
2.特殊情形的信息报告
发生以下一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上报:
(1)对饮用水水源保护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响的;
(2)涉及居民聚居、学校、医院等敏感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属或者类金属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5)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
3.涉外事件的信息报告
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和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三)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救援行动,包括:
营救受伤害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污染源,标明危险域、隔离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总值班室、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报告事件
信息。
2.事发地社工作站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四)应急响应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省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市政府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跨市的突发环境事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政府或环境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的突发环境事件。
1.Ⅰ级、Ⅱ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
(1)初步认定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按照《深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开展处置行动。
环境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上级处置力量到达后,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处置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组织环境监测站、深圳市环境污染应急处置队到达现场配合上级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和污染控制工作。
(3)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信息。
2.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
(1)通常,对于危害程度低、影响范围小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启动应急程序处置。
必要时,提请市生态环境局调动环境应急监测和现场污染处置力量支援。
(2)根据实际需要,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可调动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部分成员单位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当环境污染事件难以控制或有可能扩大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启动本预案。
(4)专家组重点对如何控制环境污染源、消除污染、应急监测、划分警戒域、应急人员安全防护、受影响人群疏散、应急物资调拨、新闻发布等决策提出建议。
3.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本预案的通知时,应及时组织力量参与环境应急处置行动。
4.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环境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也是突发事件的第一响应责任单位。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应紧急调动本单位的应急资源全力开展处置行动。
5.事发企业所在工业园、具有环境应急处置资源的相邻企业事业单位应主动参与环境应急处置工作,或者提供应急物资。
(五)指挥协调
1.处置Ⅰ、Ⅱ、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指挥协调
启动Ⅰ、Ⅱ、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时,环境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提出现场应急处置建议;
(2)指挥协调所属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
(3)协调对受威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动态监控;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划定重点防护域;
(5)根据现场应急监测结果,确定转移、疏散群众的范围;
(6)及时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处置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指挥协调
启动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时,环境应急指挥部或者授权环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施指挥与协调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
(1)组织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行动;
(2)审核现场处置方案、应急监测方案、安全保障方案,组织上述方案的实施;
(3)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域,确定重点防护域;
(4)根据应急监测数据预测污染可能涉及的范围,确定转移疏散受影响人群的域;
(5)对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做出决定;
(6)及时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事件信息。
(六)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1.启动I级、Ⅱ级、Ⅲ级环境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深
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预案规定,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副指挥官,具体负责组织辖有关环境应急资源参与现场处置工作。
2.启动IV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环境应急指挥部牵头,应急管理局、委宣传部和事发地街道办等单位配合,组织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
现场指挥部设置1名现场指挥官和4名现场副指挥官,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
现场指挥官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和指挥,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监测方案,有权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
环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的专业机构和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环境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兼任或由其指定的负责人担任;现场副指挥官原则上由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委宣传部、应急管理局、事发地街道办的分管负责人担任。
其中,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全面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发布工作;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协调现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事发地街道办的分管负责人组织街道有关应急资源参与现场处置。
因特殊情况尚未指定现场指挥官的,最先带领应急处置力量到达现场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临时履行现场指挥官职责,负责指挥在场处置力量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行动。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和专家咨询组。
各工作组的组成与职责见附件1。
3.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主动向现场
指挥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如事发地水文资料、地形图、环境污染物本底值),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专家咨询组应当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建议,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七)处置措施
1.应急监测
(1)环境监测站负责现场应急监测工作,必要时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请求支援。
(2)应急监测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制定应急监测方案。
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应充分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