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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论文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

 

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

 

摘要:

本文首先介绍增值税的发展以及两次我国重大的增值税转型,从而分析得出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以及实施的必然趋势。

在上海等地方的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及缺陷,使得国家税务机关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进行完善,最后促进经济发展。

关键字:

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增值税

Abstract:

Thispaperfirstintroducesthedevelopmentofvalue-addedtaxandtwoofChina'smajortransformationofvalue-addedtax,businesstaxtotheinevitabletrendwhichanalysesthebackgroundandtheimplementationofvalue-addedtax.InShanghaiandotherpartsofthepilot,thebusinesstaxonthevalueaddedtaxalsohasthecertainproblemandtheflaw,thenationaltaxauthoritiesofthebusinesstaxonthevalueaddedtaxperfect,finallypromotetheeconomicdevelopment.

Keywords:

businesstaxvat;businesstax;added-valuetax

目录

一、引言1

二、增值税发展历程1

(一)发展与历程1

(二)两次重大改革2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背景及必然趋势3

(一)相关背景分析3

(二)营改增的必然趋势4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存在问题4

五、政策建议5

六、结束语6

参考文献8

一、引言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下,增值税与营业税是重要的两个流转税,增值税覆盖在第二产业上,营业税则主要覆盖在第三产业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这样的税制产生了一些问题,因此我国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

二、增值税发展历程

(一)发展与历程

1、先行先试阶段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需要,解决工商税制与经济体制不相适应问题,摈除重复征税弊端,决定借鉴外国通行做法和实施经验,试行增值税。

1979年,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增值税试点,首先是襄樊,随后相继是上海、柳州、长沙、株洲、青岛、沈阳、西安等地方。

在部分城市试点取得初步成功基础上,决定于1983年在全国范围对部分行业(主要是工业企业及其产品)试行增值税。

1984年,国务院根据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授权发布增值税条(草案),财政部颁布了实施细则,标志着增值税制度初步建立。

1986年以后,结合增值税实施过程及其不足,决定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同时规范征税办法,循序渐进推进增值税改革。

随着试点改革不断深入,增值税收入稳步增长,从1985年159.28亿元增加到1989年429.44亿元;增值税占货劳税收入比重,从1985年16.47%上升到1989年27.49%。

2、褒贬不一阶段(1994-2002)

1992年,开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与此相应,国务院决定建立分税制。

作为分税制改革配套措施,工商税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增值税受到高度重视,成为主体税种。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由试点改为在全国范围实施。

1994年1月1日,增值税作为主体税种正式运行。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基本税率为17%,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低档税率为13%,适用于粮食和其他生活用品;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后者适用简易征收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有限转型阶段(2003-2010)

2003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决定在东北地区“对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允许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

”随即,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实施办法,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8个行业开始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

2003年10月14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将增值税转型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

2007年7月1日,国家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6省26个城市8个行业。

2008年7月1日,再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5个盟(市)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

4、自我完善阶段(2011-)

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规定“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调减营业税等税收。

”2011年5月2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在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推行增值税改革试点”。

[1]

(二)两次重大改革

第一次增值税重大转型是在2009年,主要针对第二产业的机器设备实施税前抵扣。

为了鼓励企业对机器设备投资,使社会生产力进步,在东北地区先进行试点工作,随后在2009年全面推行固定资产增值税改革,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2009年后购进的机器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大大降低了生产成本。

这一改革预计可为企业减轻税负1200亿元。

增值税改革的第二次转型,就是要把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2]

三、营业税改增值税相关背景及必然趋势

(一)相关背景分析

营业税以征收范围广、税源普遍、税负低、征收简便、收入比较稳定、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突出等优势在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第三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长远来看,营业税道道按全额课征,这种传统流转税重复征税的缺陷将来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被淘汰。

现行营业税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的多元化,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3]

而且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中,流转税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从1994年中国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增值税为主体,营业税和消费税并行的内外统一的流转税制。

近几年,我国正在进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税改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税收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首先实行的是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改革。

2004年率先在东北地区实施,而后扩大到全国的增值税转型,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购买生产用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予以抵扣。

2009年1月1日开始,我国实施新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暂行条例。

消费型增值税改变了实行15年之久的购买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同时营业税由属地原则改为属人兼属地原则。

从2011年下半年,拉开了营业税改革的序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的精神,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试点,于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由此拉开了“十二五”规划中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改的大幕,逐步从制度上来解决货物与劳务税收政策不协调的问题,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改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中国增值税和营业税相加占全国总税收的42%,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说是这一轮税改中的头等大事,其改革难度大而且涉及面较广,利益调整复杂。

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比较明显,率先在上海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

北京等地区也已经上报了参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的申请并获批,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目前北京市地税局正在抓紧向全市5.4万多户营业税纳税人进行调研。

天津、重庆、江苏和深圳也都在积极申请试点。

[4]

(二)营改增的必然趋势

在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最为重要的两个主体税种,增值税每年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25%左右,营业税为15%左右。

增值税覆盖了除建筑业之外的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大部分行业则课征营业税。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不同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现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对经济运行造成扭曲,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

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必然选择。

[5]

而且,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力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6]

四、营业税改增值税存在问题

1、在目前的分税制体制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如果按照增值税现有的分成比例,即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地方只能拿到原来税收总额的25%,相比原来的地方第一大税种营业税的全部税收收入,地方政府收入会减少75%。

基于此,中央决定试点期间原归属于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暂时回避了在收入分配上的争议,短期内不会影响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划分,但这并不是长远之计,当试点推向全国,或是要进行增值税立法时,这一分享比例就必须确定,这是增值税扩围将要面临的最大问题,甚至可以说更广更深的财政体制改革问题。

2、现行营业税分九个税目。

那么,如果这些项目全面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税率如何设置?

营业税是行业差别税率,体现着政府对特定行业的扶持和引导。

而增值税是中性税,不会因生产、经营的内容不同而税负不同,要求的税率档次相对要少。

若要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覆盖至营业税领域,则必然要面临这两种理念的冲突。

因此,在扩大征税范围的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以体现对不同行业的优惠策略,是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如何协调国、地税两套班子之间的关系也是改革中所面临的问题。

[7]

4、交通运输业的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非常少,汽油、车辆修理、装卸等方面支出并不能全部提供增值税发票,现在很多城市还没进行增值税试点,而物流行业的业务又遍布全国各地,很多地方不能及时提供增值税发票,那么在这一方面的损失会更大。

北京大兴区一家物流企业的税务虽然具体数据还没办法算,但整体税负提高得非常明显,等于以前要缴三万块钱的税,现在至少要缴十万。

5、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手续办起来比较繁琐,税务的改革不应该仅限于对税种改革,也包括对税务程序的改革。

6、新的税改政策于2012年1月1日,在我国上海率先开始试点。

主要针对交通运输行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型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方案,以试点企业纳税申报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已经出现税负不减反增状况。

[8]

五、政策建议

1、从长期来看,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这一举措将解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差距引发的种种问题,完善增值税链条,降低征税成本,在更大范围内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优势。

但增值税的扩张意味着营业税的收缩,在当前地方财政困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前提下,营业税收入作为地方财政主要收入,不宜进一步缩水,否则将严重削弱地方财力,加大地方财政的收入风险。

目前实点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后相应税收部分仍归地方政府的做法应当只是权宜之计,最终做法应是在原有分税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重新设计,明确中央、地方的收入归属,从根本上理顺中央、地方的分配关系。

2、先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并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这是因为交通运输业是价值创造过程的延伸,建筑安装属于固定资产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社会再生产的中间环节,对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征收增值税,可使购买者和受让者抵扣这些资本性投资的进项税额,有利于促进生产性投资的增长、科技的进步、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及我国经济结构的升级。

择机再将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和娱乐业并入增值税范围。

这些行业除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业外大部分是社会再生产的最终环节,不存在税款在下一环节进行抵扣的问题,对增值税抵扣链条影响不大。

3、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进行,将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要注意与征管水平相协调,减少征管成本,降低纳税人负担。

原则上认定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仍应以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作为根本标准,而把营业额作为辅助标准,对不符合营业额标准的纳税人,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完全可以自主选择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4、企业应健全财务核算,规范财务处理流程,争取认定为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是要有管理风险的战略前瞻,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做好纳税筹划,将“营改增”对企业造成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对改革后税负增加较多的企业,政府应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贴,保证企业经营不产生大的波动。

[9]

5、先确定自己的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当中能够实现有效减税。

因此必须对企业现状进行具体深入的分析研究。

首先,因为营改增规定企业能够通过进项税抵扣的方式实现纳税额度的减免,所以企业必须先分析现有可用于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在企业全部支出当中所占的比例,如果数额较大,那么就很容易实现减赋,反之则有持平甚至增加的可能。

其次,在进项税抵扣数额分析结束之后,更为重要的是确定这些可用于抵扣的进项是否都能够通过合法渠道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进行进项税抵扣的重要凭证,如果能够顺利取得,那么就可以顺利实现抵扣,如果无法取得,那么即便符合抵扣标准也可能在申请抵扣过程中遇到困难甚至出现无法顺利抵扣的问题。

再次,对企业现有以及潜在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资格的全面审查,原因同上,如果有资格则不必担忧,如果没有开具资格,那么企业还是可能面临负税不减反增的问题。

最后,是对企业客户是否具有充足的应税服务,如果客户能够最大限度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那么营改增之后,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可能会出现更好的变化,反之,则可能会因为客户的无法减负而减少了与本企业的合作量,从而影响到本企业的实际经济效益。

[10]

六、结束语

总之,随着当前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强税收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已经成为人们热烈关注的问题。

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转型和改革是顺应当前市场发展的需要,但是在当前情况下,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体制改革,以试点来推广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为了保证税制改革的效果,也就需要我们充分的估计在推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问题,对此需要在税收制度上以及具体执行的过程中进行创新,协调和处理好各个方面的问题,尤其是税制推行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的关系协调问题,只有充分的做好了这些方面的考虑,才能够增加税制改革的筹码,使得其更加顺利的推广开来。

[11]

参考文献

[1]靳万军.中国增值税改革及其初步思考[J].双月刊.2011,第04期:

P3-5

[2]陈晶心.浅议营业税改增值税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J].财政金融:

P127

[3]孙启发.我国营业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取向[J].财会研究.2010,第20期:

P16

[4]林娜.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2012,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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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蒋红华.论“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J].现代商贸工业.2013,第02期:

P148

[6]潘洪侠.小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前因后果[J].财经纵横.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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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李琪.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浅析[J].财政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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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梁益富.分析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影响以及应注意的问题[J].财政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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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刘莉莉.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影响分析与政策建议_以九江市为例[J].月刊.2012,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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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张永泽.营业税改增值税背景下企业应对策略研究[J].学术交流.2013,2月:

P12

[11]张松.营业税改增值税影响及需要注意的问题[J].中国市场.2012,第48期:

P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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