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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技科管理制度汇编

宜宾市五板桥煤业有限公司

目录

一、管理制度3

1.技术管理制度3

2.工程质量验收制度5

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5

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7

5.防治水管理制度10

6.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6

7.防灭火管理制度17

8.测量管理制度23

9.回采管理制度24

10.作业规程管理制度25

11.掘进管理制度26

12.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规定27

12.技术档案管理制度31

二、岗位责任制35

1.生技科科长岗位责任制35

2.生技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36

3.质量验收员岗位责任制37

4.测量技术员岗位责任制37

5.地质技术员岗位制38

6.测量工岗位责任制39

7.地质工岗位责任制39

8.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40

9.采掘技术员岗位责任制40

一、管理制度

1.技术管理制度

1、在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及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决议等。

2、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适合本矿实际情况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在技术上保证生产建设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

3、负责全矿采煤、开拓、掘进、通风及矿井运输方面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参加编制矿井规划和矿井水平、采区设计及有关政策方案,负责编制井巷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严格开采程序,保证采掘的持续;改进巷道布置和采煤方法,合理开发煤炭资源。

4、了解、收集全矿范围内及有关生产建设中的地质构造,水文情况,为生产矿井设计、施工提供必需的各种图纸和资料。

5、负责井上、下的技术测量工作,保证与国标网的联接和统一,保证煤炭生产所需的各种图纸资料齐全,适应采掘需要。

6、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矿井的安全生产技术发展规划和有关生产的设计图纸及重大技术方案。

7、配合工会,劳动人事教育科搞好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和劳动竞赛,组织开展劳动技术革新活动。

8、收集、填绘井下图纸、资料和技术图纸,做好技术档案工作,负责填绘井下图纸、各种资料等等,负责技术仪器的保管、使用、维护、检修、效正等工作。

9、参加矿井文明生产,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和重大生产基建事故以及技术事故的追查分析,参加采掘工程、基建工程的验收、移交工作。

10、搞好矿井保护和综合利用。

11、深入实际,跟踪服务,解决生产技术方面的问题。

12、负责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情况和地质条件变化情况,修改和编制合理的工序安排和劳动定额。

13、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建立健全适合本矿情况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技术管理制度。

14、编制远景规划,做好生产安排,掌握生产动向,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在技术上保证生产、建设,科研计划和各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

15、遵守开采程序,选用合理开拓部署方式,做好采、掘的衔接平衡,保证采掘正常接续,提高资源回采率,提高产品和设备维修质量。

16、制定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环境保护措施,搞好业务保安,实现安全生产。

17、不断挖掘矿井生产潜力,做到采掘、运输、通风、提升和排放水等综合能力的平衡,提高产量。

18、加强全矿干部和工人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技术和实际操作技能和劳动生产率,做到安全生产,合理地开发国家资源。

19、开拓掘进巷道必须按照设计施工,采区开拓必须要有设计,采区设计应根据矿井开拓布置和地质说明书编制,采区设计应有说明书和图纸。

2.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一、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对采掘工程质量实行区、队长领导,技术员负责的办法,技术员必须按采掘作业规程的要求定好各种技术数据,及时测量给点,矿管理售货员和安全检查员要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使采掘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采掘作业规程的要求。

二、工程安全质量验收制度:

1、日常质量验收:

技术员对自己管辖的区域的工程质量要随时进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验收每次要有记录,并报告给技术主管。

2、技术组联合验收:

技术组要定期组织全部技术人员联合进行验收,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矿综合验收:

每项工程过工后,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整体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合格后填写验收单,有关人员签字。

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1、矿井每一个入井人员必须严格按入井规定执行,搞好出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和登记。

2、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布置合理、简单,要有一个完整的通风系统。

要求风流稳定,控风设施可靠,采掘实行分区通风,不准出现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老塘通风。

3、每月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05条规定定期测定风量,分配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机电硐室的配风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局部通风机安装和使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8、129条规定执行,严格执行“三专两闭琐”和使用漏电继电器。

5、矿井生产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04条规定,不准超通风能力。

6、矿井通风设施的位置妥当,控风设施可靠。

风门每组两道,距离符合要求,能自动关闭,加风门闭锁,密闭刻槽,见硬底和硬帮,墙体光滑,不漏风为止。

风桥的设计、坡度和风速,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调风设施必须是固定的,调风后加锁,防止其他人员乱调动。

7、矿井反风设施必须安设齐全。

反风时,能达到反风的效果。

8、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执行放炮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封泥长度符合规定,每个炮眼必须装有炮泥,放炮距离实行远距离,在安设有反向风门外的进风分流中进行。

每次放炮使用毫秒电雷管必须等够15分钟后,方能进入工作地点。

9、巷道贯穿时,必须制定巷道贯穿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要有贯通后的控风设施,以免造成贯通后风流短路,影响其他采区分流稳定,造成瓦斯积聚或超限的现象。

10、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

要有专人负责监控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要求每个地点安设的位置妥当,数据足够,定期校正,达到数据准确,灵敏度高,安全可靠。

11、加强各地点的瓦斯检查,在分管区域内巡视,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各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准出现瓦斯超限作业和假检、漏检等想象。

12、井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定期检查、维护、防爆性能必须达到GB7091的规定。

不准出现“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现象,设备摆放和电缆悬挂整齐。

13、班组长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入井,必须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掌握井下各地点的瓦斯变化情况。

14、采煤工作面和其他地点的回风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准出现超风速的地点。

15、矿井地面必须安设两台同等功率、同型号的主扇风机,一台备用,一台正常运行,一旦出现故障,备用风机必须在10分钟内达到正常运行,否则撤除井下所有人员。

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粉尘测定管理制度

1、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制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规定进行工作。

2、通风队必须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准确的工作方法完成各项测定、登记、报告工作。

3、测尘人员不得少于2人,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作业经验,必须接受专门的测尘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独立从事测尘工作。

4、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测尘员有权监督井上、下防尘措施执行情况,发现有违章作业者,应及时制止其工作,令其改正,如条件不可能时,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5、测尘员每半月向通风队提供一份测尘结果,通风队每半月向煤矿各级领导提供一份测尘结果报告,每月向煤矿测尘管理机构提供一份测尘结果。

6、煤矿井上粉尘测定时间:

(1)对井上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两次;

(2)每个工作面,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粉尘测定;

(3)粉尘分散度每季度测定一次。

(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5)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有关部门。

7、粉尘测定仪表分为:

常规粉尘采样器,连续粉尘采样器和快速直读粉尘测定仪,它们应分别符合《粉尘采样器通用技术条件》(MT—162)和《直读粉尘浓度测量仪表通用技术条件》(MT—163)规定。

8、测定员应爱护所有的仪器、仪表,对采集的尘样应及时分析化验,填写报表;测尘仪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校验。

粉尘检测仪的校验应由国家计量局指定单位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发给鉴定证书。

二、灭尘管理制度

1、全矿防尘酒水管路由通风队全面负责。

2、健全一整套的防尘洒水系统,确保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及总排的用水。

3、回采工作面要做到逢采必洒,不洒不采。

不采取煤壁洒水的工作面要有批准手续,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4、按计划冲洗积尘,主要大巷每半年至少冲洗两次,主要回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采区巷道每周冲洗一次;大巷每季至少冲洗一次。

5、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工作面,都必须用隔爆水栅隔开。

6、采掘机械的内外喷雾、洒水装置要保证灵敏可靠,机械运转必须使用喷雾。

7、消灭煤尘堆积,井下任何巷道,包括电缆、水管、机器等,不准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大于5米的煤尘堆积。

8、每月测尘两个循环,每月做两次测尘报告。

9、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进回风道、采区上、下山、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溜煤眼等处要设置防尘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10、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区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11、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放炮要使用水炮泥和使用湿式打眼,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邦,掘进工作面还要实行放炮喷雾。

12、井下防灭尘设施的安装和维修管理均由灭尘队负责,发现破坏防灭尘设施者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煤矿要严格追查,严肃处理。

13、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矿井必须有综合防尘措施。

14、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按规定对矿井煤尘进行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15、对井下各管路系统有准确的记录,并配备有图纸、台帐。

对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以及水量有准确的记录。

16、对各种巷道的冲洗,要班班设专人负责,并有记录,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冲洗由采煤队负责,由安检员监督执行。

17、回采工作面应采取煤体洒水,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五十米内设喷雾,并使用正常,设有专人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8、采掘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洒水灭尘,炮眼必须充填水炮泥,由安检员监督执行。

5.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组长:

陈武辉

副组长:

高中利

成员:

隆友江、刘金平、李应成、隆强、刘小平、李应成、罗川兵、严光付、刘明海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4、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5、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6、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7、履行矿井防治水领导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8、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9、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10、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根据队组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11、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编制措施督促掘进队组实施超前钻探。

12、负责编制采煤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13、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14、对探明的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的规定,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5、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第四条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的协调、指挥。

2、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保证抢险物资、人员等及时到位。

根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启动《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3、根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防止地表水流入、渗入井下。

4、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5、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6、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其他协调工作。

第五条安监科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措施执行情况。

第六条机电科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的储备和发放工作。

2、根据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预测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的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3、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

4、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5、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括管路和电气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6、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7、负责对分管范围的供、排水管路的巡回检查,防止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8、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的通信和监测工作。

第七条通风科职责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的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按照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第八条保管室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发放工作。

第三章技术管理规定

第八条探放水规定

(一)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接近勘探钻孔时必须超前钻探,根据钻探情况进一步采取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掘进巷道接近采空区时必须超前探放水。

6、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构造、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接近上述地点必须进行探放水。

(二)探放水要求

1、技术负责人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须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的排水系统。

3、必须按照要求严格控制距离,保证足够的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加强督促检查。

4、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过巷道内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

第九条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第四章井下排水管理规定

第十条井下排水管理

1、水泵房水泵必须保证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可以在20h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目前水泵房有3台80D30X6型水泵,额定流量为155m3/h,额定扬程为603m。

二台工作,二台备用,一台检修。

必须经常保证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总容量的50%。

3、井下所有各排水点必须安排专人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须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括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第十一条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措施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的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期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

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须向前延伸,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

2、对可能与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的掘进头面必须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科根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科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在巷道工程移交时,由机电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将排水系统做为一项主要工作进行移交,无排水系统或排水系统不完善无法正常排水的巷道严禁移交,必须限期整改完后方可移交。

4、各开掘队组在巷道掘进期间,根据提供的预测最大涌水量,必须安装排水系统,包括配备水泵及排水管路,及时在低洼处掘打标准水仓。

标准水仓的规格设计和施工由生产部具体负责。

5、各掘进队组根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杜绝冒险蛮干的行为。

对过地质构造可能造成的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6、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用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式,加强水害治理。

第十二条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产技术科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科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分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履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

2、在回采过程中必须注意观测老塘出水的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汇报调度室。

3、工作面的开工验收也必须将工作面的排水系统作为一项主要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必须限期整改后方可验收移交。

4、工作面回采开始后两侧顺槽内排水工作归采煤队管理。

包括巷道文明生产及排水点清挖煤泥工作。

5、加强由于受采动影响发生工作面顺槽煤柱底鼓裂隙渗漏水治理工作。

第五章地表水防治

第十三条每年5月底前调查矿区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掌握当地历年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的资料,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十四条矿井改扩建的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出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

对于低于当地历年的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及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第十五条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流入井下时,有关部门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并符合下列要求:

1、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缝和透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时,应填平压实;如果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防止水渗、灌入井下。

2、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倒渗井下。

3、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窑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第六章采空区积水防治

第十六条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积水区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第十七条加强采掘过程中的老塘、废巷、盲硐等容易积水空间的测量、调查、登记、填绘等工作,并要在矿井充水性图上准确圈出积水线,同时绘出探水(警戒)线。

采掘工程进入探水线时必须超前探水。

第十八条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6.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在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或老空、老巷贯通时,为防止通风、瓦斯、水、火、放炮等事故的发生,必须专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总负责人批准。

2、巷道贯通前,相向巷道20米以外必须停止一个掘进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并下达贯通通知,撤出人员,保持正常的通风和瓦斯检查。

3、正常掘进的工作面,在巷道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到现场统一指挥。

每次放炮前,班组长必须和瓦检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通风情况和瓦斯浓度,当瓦斯超限时,先停止在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进行处理。

只有在两工作面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放炮。

4、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设置专人进行警戒,并有警示牌。

放炮后班组长、瓦检员、放炮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只有在两个工作面都正常时,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5、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掘进巷道在穿透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

巷道在贯通前,生技科应先拟定准确的测量图,随时掌握巷道进度,及时安排进行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设施准备。

6、对特殊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防止贯穿事故的发生。

7、巷道贯通后,通风科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整通风系统,进行风量调配,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

7.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1、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2、永久密闭必须符合《通风质量标准》规定,严实、不漏风,有观察孔。

3、已封闭的采空区密闭,每旬检查一次。

4、建立采空区和火区管理台账,每次检查情况,要认真记录。

5、发现密闭不符合要求,漏风、闭内温度升高,有害气体变化异常时,要立即报告技术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密闭的检查由测风员负责。

7、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进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最短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8、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不得留有浮煤、顶煤和底煤。

9、采煤工作面采到停采线时;必须采取措施,使之回收后冒落严实并在一个月内进行永久封闭。

10、对火区密闭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

11、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和自燃发火预防预报制度,监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防灭火记录本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防火管理工作由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井下防灭火由通风队负责具体工作。

1、预防内、外因火灾管理制度

(1)、矿井火灾事故中大部分是由外因引起的火灾,由于外因火灾突发性强,来势迅猛,蔓延快,而且范围广,所以对外因火灾要加强预防,全煤矿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并做到:

①在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②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③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休息间。

④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割和喷灯焊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和喷灯焊作业,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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