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伙伴销售代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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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伙伴销售代理管理办法
合作伙伴销售代理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规范北京龙戴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龙戴特)和合作伙伴有效销售《龙语语文》信息化产品,统一市场口径,形成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合作关系,制定本管理办法。
公司与合作伙伴开展的其他业务,由公司与合作伙伴另行具体商定。
一、定义和解释
(一)《龙语语文》
指北京龙戴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龙戴特)自主研发并享有版权的基于互联网服务的专注于小学1~6年级小学语文教与学的信息化教学在线服务系统——“龙语语文信息化教学系统”(小学)及其衍生产品(在不致引起混淆的情况下,简称《龙语语文》)。
(二)合作伙伴
指与北京龙戴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龙语语文》销售代理合同》(以下称《代理合同》),代理销售《龙语语文》的实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人(以下称代理商)。
二、《龙语语文》服务类型
《龙语语文》提供如下几种形式的服务:
(一)标准化服务
1.个人用户
个人用户在购买《龙语语文》卡后获得相应期限的《龙语语文》的使用权,用户按卡号和卡上赋予的密码登录《龙语语文》网站:
,进入《龙语语文》,享受《龙语语文》服务。
2.团体用户
团体用户指以学校、教育局等机构为单位申请取得《龙语语文》的使用权后,《龙语语文》以下列两种方式提供服务:
(1)根据该团体提供的IP地址提供《龙语语文》服务,团体的资格成员可以直
接从页面点击“IP用户”登录《龙语语文》,享受《龙语语文》服务。
(2)团体的资格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ID认证(相当于《龙语语文》卡)登录《龙语语文》网
站:
,享受《龙语语文》服务。
(二)定制化服务
定制化服务主要针对团体用户,是指根据用户的需求在《龙语语文》的基础上进行的第二次开发。
主要形式有:
1.本地化服务
本地化就是将《龙语语文信息化教学系统(小学)》根据用户的需要变成“主办:
XXXXXXXXX(用户名称),技术支持:
北京龙戴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XXXXXXXX(用户指定的名称)小学语文信息化教学系统”。
2.创制化服务
其他形式的定制化服务就是利用《龙语语文》的核心资源、技术完全根据用户需要创制的新信息化系统,如龙戴特为用户定制的小学语文教师培训系统、小学语文师生答疑系统等。
三、《龙语语文》服务价格
龙戴特目前销售《龙语语文》的真实价格,也是对外公布的执行价格:
用户
定价(元/年)
服务类型
说明
个人
680
标准化服务
个人购卡享受服务
团体
学
校
19800
标准化服务
不论该学校有多少小学语文教师,《
龙语语文》为该校所有小学语文教师
提供《龙语语文》服务
按上线教师数量计算:
年度服
务费=上线教师数量×680
标准化服务
如学校教师自行购买服务,按个人购
卡办理
20000
本地化服务
机
构
按上线教师数量计算:
年度服
务费=上线教师数量×680
标准化服务
按上线学校数量计算:
年度服
务费=上线学校数量×19800
标准化服务
按上线学校数量计算:
年度服
务费=上线学校数量×20000
本地化服务
价格协商
创制化服务
创制化服务按难易程度不同,价格差
异很大,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
四、《龙语语文》价格支持
《龙语语文》服务价格是《龙语语文》目前对外公布并执行的价格。
为了鼓励代理商开拓市场,《龙语语文》为代理商预留了相当大的获利空间,因此只有签约的合作伙伴才享有代理价格折扣或优惠(在《代理合同》中具体约定)。
五、代理模式
《龙语语文》销售代理分为核心代理和非核心代理。
(一)核心代理
核心代理商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独家享有本地“《龙语语文》推广中心”的称谓。
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区域内,所有非个人客户只能由核心代理商负责销售并提供服务,不允许地区外的代理商跨地区销售。
《龙语语文》支持核心代理商在授权区域内发展下级经销商,核心代理商发展下级经销商时必须与下级经销商签署授权协议,且该协议必须经过《龙语语文》预先审核,协议签定后副本要传回《龙语语文》备案,以便获得营销支持。
核心代理商发展的下级经销商,由核心代理商负责协调管理。
《龙语语文》要求核心代理商提交年度计划,以便《龙语语文》根据年度计划做好营销支持计划。
(二)非核心代理
在任何区域的非核心代理商都不具有排他性,只要符合《龙语语文》代理商的发展条件并按照管理办法执行的,即可发展成为《龙语语文》的非核心代理商。
互不隶属的非核心代理商,在同一区域《龙语语文》会发展两家以上。
《龙语语文》支持非核心代理商在授权区域内发展自己的下级经销商,非核心代理商发展下级经销商时必须与下级经销商签署授权协议。
非核心代理商发展的下级经销商,由非核心代理商负责协调管理。
六、代理授权许可
(一)授权许可
签订代理合同的意向代理商即成为《龙语语文》的正式授权代理商。
意向代理商经过如下步骤即成为《龙语语文》代理商:
第一步:
了解咨询《龙语语文》。
第二步:
意向代理商填写代理申请表,提交给《龙语语文》。
第三步:
经《龙语语文》初步审核、认可后,邀请意向代理商洽谈合作意向。
第四步:
签订代理合同。
(二)代理启动
代理商认定授权后,《代理合同》生效并实施,代理正式启动。
《龙语语文》将全程跟进、支持。
七、业务流程
代理正式启动后,代理商即可开展代理业务:
1.领用《龙语语文》产品资料、培训资料、一定数量的《龙语语文》体验卡,申请《龙语语文》业务培训。
《龙语语文》将为每个代理商开通若干用于推广《龙语语文》的专用长效帐号和密码,代理商对于其帐户和密码应严格保密并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第三方。
2.给《龙语语文》卡下“订卡单”,开展个人卡销售业务。
3.代理商开展“团体用户”IP标准化服务时,需要提前申请,并按服务要求及时将有关用户资料提供给《龙语语文》,以便及时获得帮助和开通服务。
4.代理商开展“定制化服务”时,需要及时与《龙语语文》沟通,获得《龙语语文》帮助、技术支持。
5.代理商续订新卡时,要及时支付前期《龙语语文》卡的费用。
6.代理商按《代理合同》,完成年度兑帐工作。
八、服务支持
1.龙戴特负责对《龙语语文》产品持续改进、产品更新。
2.《龙语语文》对代理商的销售人员进行《龙语语文》专业知识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档案。
3.代理商在项目实施中遇到问题时,《龙语语文》将给予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4.随时提供最新的市场动态与信息。
5.及时服务及处理投诉。
6.不定期通报用户上线状况。
7.《龙语语文》对签订合同的各项条款,守约守信。
8.《龙语语文》制定的其他营销支持措施。
九、促销支持
1.《龙语语文》与代理商首次签订代理合同后,给予3个月的适应性代理,3个月后的12个月为一
销售年,以后《龙语语文》按代理商销售年的业绩给予进一步的激励。
2.免费享受广告支持和市场指导,在网站上挂名宣传、其他《龙语语文》制定的营销支持措施。
在《龙语语文》自有网站为代理商做的推广和宣传,存续时间随代理期限终止而终止。
3.共享《龙语语文》渠道资源。
4.价格上除享受代理商的特别优惠政策外,根据年销售额给予相应级别的年终返利。
5.有权发展该地区的下级分销商。
6.全方位配合代理商做好“团体用户”的销售工作,并按代理商的要求派出营销代表或技术骨干
协助攻关(派出代表吃住由代理商免费提供,《龙语语文》承担派出代表的路费)。
7.全方位配合代理商做好展会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等支持。
8.《龙语语文》按地区代理的销售额,下一销售期按上一销售期销售额的相应比例(不高于5%)
作为宣传费用用于支持本地代理商的销售工作。
十、销售互动
1.代理商在销售过程中向客户提供《龙语语文》服务时,须遵循公司有关规定。
2.代理商应定期报告销售情况,以便《龙语语文》调整服务。
3.代理商应把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问题及销售建议,及时提交给《龙语语文》,以便《龙语语
文》采取相应的措施。
4.代理商、《龙语语文》指定专人负责处理《龙语语文》卡的订货、退货、用户续卡以及兑帐事宜。
5.团体购买《龙语语文》IP服务时,代理商应向《龙语语文》申请《龙语语文》开通的支持服
务,《龙语语文》必须帮助代理商及时开通《龙语语文》服务,并提供故障出现时的技术支持。
6.当代理商所签定的项目合同中含有定制开发的需求项时,牵涉到的资源配置、开发计划、项目
管理、利益分配原则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销售激励
1.在代理商完全遵守《代理合同》及本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如代理商完成《代理合同》中规定的
销售指标,《龙语语文》将另外按销售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返点奖励,或给予一定量的返卡奖励。
2.《龙语语文》在一个销售年的年末前后,将根据代理商的销售指标完成情况、《龙语语文》卡
平均存货水平、促销力度、产品市场覆盖程度、货款返回情况、信息反馈程度等进行评估排
序或分类排序,并按排序予以一定的奖励。
3.其他形式的奖励。
4.如代理商存在任何违反《代理合同》或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则在该违反行为存在期间内,《龙
语语文》可不给予任何奖励。
十二、冲突管理
如果在某一“团体用户”项目中有多个代理商同时参与竞争,《龙语语文》根据以下几个优先原则进行支持:
1.区域优先原则:
在不同区域的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本区域代理商。
2.申报优先原则:
区域条件相同的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提前申报者。
3.等级优先原则:
区域条件相同的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考核等级高的代理商。
4.业绩优先原则:
在同等条件下代理商发生冲突时,优先支持业绩较好者。
十三、版权保护
《龙语语文》版权归龙戴特所有,代理商在未经龙戴特许可的前提下,不得对龙戴特的产品程序、产品外形、内容、说明文字、说明书等进行修改。
对于《龙语语文》本身导致的版权纠纷,一律由龙戴特负责,代理商不承担连带责任。
十四、代理合同
《龙语语文》和代理商均必须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任何一方违反该合同(含合同附件)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由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代理商不能完成与《龙语语文》约定的代理销售指标,《龙语语文》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代理商负责。
代理商对团体的销售合同可以由公司授权签署,但授权签署的合同必须在公司备案,并在签署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将签署合同的执行款项按《代理合同》与公司结算。
代理商也可邀请龙戴特出面以龙戴特名义签署合同,但合同的执行由理商负责。
十五、代理商权利义务
(一)代理商权利
1.代理商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龙语语文》授权代理商”字样
和统一标识,但所有使用需事前备案。
需要利用“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部重点
课题成果”来推广《龙语语文》的,需要《龙语语文》特别授权。
2.代理商可以要求《龙语语文》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代理商提高技术能
力,拓宽业务范围。
3.代理商可在《龙语语文》网站首页设置由《龙语语文》统一规划的栏目用于代理商的宣传,或
在网站内开展与目标用户相关的宣传或活动。
4.要求《龙语语文》提供代理商进行客户销售必要的宣传资料和销售材料的支持。
5.代理商可根据客户反馈意见对《龙语语文》提出意见和建议,用于《龙语语文》产品改进。
(二)代理商义务
1.代理商应遵守并促使其客户遵守《龙语语文》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服务条款。
2.对于代理商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代理商与客户自行解
决,《龙语语文》不介入代理商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3.有责任和《龙语语文》共同维护《龙语语文》的良好品牌形象。
4.未经《龙语语文》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龙语语文》的商标、标识(LOGO);
5.不得向客户和竞争对手透露和传播内部信息;
6.不得对竞争对手进行不实攻击;
7.不得以竞价方式与其他代理成员抢夺客户。
8.除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外,代理商还必须保证遵守并执行其他《龙语语文》针对代理商的管
理制度和规定。
十六、代理商业务限制
1.代理商必须首先立足于代理区域市场进行业务拓展。
2.代理商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龙语语文》销售代理商”字样
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代理商不得以《龙语语文》“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
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龙语语文》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
3.代理商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代理合同》期间及在《代理合同》期满后不对《龙语语文》所有
或将要拥有的商标、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龙语语文》网站进行任何贬
低、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
4.代理商承诺,若与《龙语语文》终止、解除《代理合同》后未经《龙语语文》书面同意,不得
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龙语语文》之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
明示或暗示自己系《龙语语文》代理商。
若因违反上述保证,且给第三人或者《龙语语文》造
成损害的,代理商同意承担一切责任。
十七、代理的终止
《龙语语文》有权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出现时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双方的代理合同:
1.代理商没有完成规定的销售指标。
2.代理商违反规定的价格政策。
3.代理商未按约定付款。
4.代理商出现其他严重违反双方代理合同的情形。
5.如《龙语语文》严重违反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中的规定,代理商有权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方式
提前终止双方的代理合同。
十八、代理合同终止后的处理
1.无论因何种原因,如代理商与《龙语语文》签署的《代理合同》终止或提前终止,合作双方应
事先提前告知对方,并在终止前妥善处理相关财务事宜。
2.对于已经与代理商发生购买关系的最终客户,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对于代理商的所有
客户,《龙语语文》有权转给其他代理商继续为其客户提供服务。
十九、保密责任
1.任何一方只可为履行本管理办法的目的而使用因签署或履行本合同而了解或接触到的涉及对方
任何未公开的技术机密、商业秘密的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除此之外,未经
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为其他任何目的而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不得擅自复制、编
纂对方的保密信息,更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2.任何一方为履行本管理办法而需要向其员工披露对方的保密信息时,必须事先向其员工提示保
密信息的机密性与专有性,并保证其员工同意接受本合同项下保密条款的约束。
3.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需要第三方提供协助,并且该第三方在提供协助时
必须了解或接触本管理办法项下的保密信息,则在征得保密信息所有权人同意并且该第三方已
经以书面方式同意承担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保密信息提供给该第三方。
4.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等,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
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5.在本管理办法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管理办法之
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
本管理办法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二十、其他责任
1.违约责任
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管理办法顺利履行。
任何一方违反本管理办法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2.争议解决
若双方在本管理办法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
经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法院进行仲裁。
本管理办法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3.不竞争条款
《代理合同》有效期内及《代理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代理商承诺不向与《龙语语文》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龙语语文》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代理商与《龙语语文》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本管理办法所称“与《龙语语文》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1)与《龙语语文》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2)与《龙语语文》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3)与《龙语语文》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4.其他条款
本管理办法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管理办法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如果本管理办法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管理办法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