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940589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77 大小:76.4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7页
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7页
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7页
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7页
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docx

《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docx(7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docx

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

法学理论硕士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30101授法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法学硕士应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根据这一总的目标,本专业培养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文明素质和知识技能素质的法律教学研究人才和法律实务人才,能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求真创新,有团结合作精神、坚持真理的品质和勤奋踏实的作风;具有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法学理论专业知识,了解法学理论前沿以及我国法治实践的重大课题,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实际问题,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具备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的能力,能够承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实际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

1.法理学2.比较法学

3.法律政治学4.法律社会学

5.法律传媒学

三、学习年限:

1.普通硕士生实行以两年为主的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5年。

2.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三年半。

3.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

总学分

≥36学分

修课

学分

≥24

校级公共课程≥6.5学分(一外2、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2、科社1、情报检索1.5)

学科(专业)要求课程≥18学分(含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每门补修成绩≥70分),不记学分

研究

环节

≥12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1学分

学位论文10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别

课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

学位要求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

408.552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4

1

秋、春

马克思主义学院

必修

≥6.5

408.551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2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411.500

第一外国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000.500

情报检索

24

1.5

图书馆

本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403.510

法学前沿

32

2

秋1

法学院

必修

≥10.5

403.500

法理学专题

40

2.5

秋1

法学院

403.509

现代西方法理学

32

2

秋1

法学院

403.501

人权与法治专题

32

2

法学院

403.502

法学方法论

32

2

法学院

403.520

法学名著选读

32

2

秋2

法学院

限选

≥4

403.506

传媒与法律

32

2

秋2

法学院

403.504

法律社会学

32

2

春1

法学院

403.505

法律政治学

32

2

秋2

法学院

403.508

比较法学

32

2

春1

法学院

403.507

法律经济学

32

2

秋2

法学院

403.540

立法学专题

32

2

法学院

任选

403.522

中国法律史专题

32

2

秋1

法学院

403.529

西方法律思想史专题

32

2

法学院

403.541

宪法基础理论

32

2

秋1

法学院

403.544

行政法学专题

32

2

法学院

403.511

法律社会科学专题研究

32

2

法学院

非学位要求课程

补修课程

BX001

法理学

法学院

本科

课程

BX002

民法学

法学院

BX003

刑法学

法学院

BX004

宪法学

法学院

650.501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

1

≥12

650.502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

1

650.503

学位论文

10

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

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

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

七、教学方法

1.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关心研究生的全面成长。

2.培养研究生的独立自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研究生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阅读有关本专业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出心得体会并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辅导答疑,课堂讲授或组织讨论。

3.安排研究生教学实习,参加本科的课程讲授和课堂讨论,由指导老师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

八、考核方式

1.期中考核

(1)公共课期中考核以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随堂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阶段小论文方式考核,具体由课程教师安排。

2.期末考核

(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出卷笔试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不占教学学时数,如出卷笔试考核请通知研究生教务安排教室及监考人员。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1)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

(2)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资格审查

(1)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并注意对硕士生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2)学位论文定稿审查:

硕士生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经导师全面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论文答辩。

参加答辩学生名单请学科组提前十天报研究生科备案。

若审查不通过者,由导师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缓答辩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后分别提交至学工组及研究生科备案。

3.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评阅。

应聘请两位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各学科组负责人批准。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语》和按照标准格式排版装订成册的论文由答辩秘书直接寄出和收回,硕士生及导师不宜参与。

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硕士生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天。

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位以上(含二位)评阅人(含增聘专家)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4.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硕士生应将按评阅人意见修改后的论文正式装订成册并提前一星期提交至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便于答辩时对论文进行提问。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一般于每年五月至六月和十月至十一月由学院集中组织进行。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教研室提出建议,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也可不参加),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但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并不能对所指导的学生评分投票。

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代投票。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原始书面记录由学院保管备查,一年后方可销毁。

对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

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硕士生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获通过,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硕士学位授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十、实践活动

在学完主要专业课程后,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要求在本科课堂里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

法律史硕士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30102授法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2.具有优秀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的理论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司法实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

1.中国法律史2.比较法律传统

3.普通法传统

三、学习年限:

1.普通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5年。

2.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三年半。

3.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

总学分

≥36学分

修课

学分

≥24

校级公共课程≥6.5学分(一外2、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2、科社1、情报检索1.5)

学科(专业)要求课程≥18学分(含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每门补修成绩≥70分),不记学分

研究

环节

≥12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1学分

学位论文10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别

课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

学位要求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

408.552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4

1

秋、春

马克思主义学院

必修

≥6.5

408.551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2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411.500

第一外国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000.500

情报检索

24

1.5

图书馆

本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403.510

法学前沿

32

2

法学院

必修

≥11

403.521

法律史料学专题

16

1

法学院

403.522

中国法律史专题

48

3

法学院

403.523

外国法制史专题

48

3

法学院

403.525

普通法传统

32

2

法学院

403.527

中国近代法制史

48

3

法学院

限选

≥4

403.529

西方法律思想史专题

48

3

法学院

403.530

英美宪政史

32

2

法学院

403.528

中国宪法史

32

2

法学院

403.524

中国法学史

48

3

秋2

法学院

403.531

教会法专题

48

3

秋2

法学院

403.526

判例法专题

32

2

秋2

法学院

403.520

法学名著选读

32

2

秋2

法学院

任选

403.500

法理学专题

40

2.5

法学院

403.511

法律社会科学专题研究

32

2

法学院

非学位要求课程

BX002

民法学

法学院

本科

课程

BX003

刑法学

法学院

BX005

民事诉讼法学

法学院

BX00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

法学院

650.501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

1

≥12

650.502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

1

650.503

学位论文

10

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

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

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

七、教学方法

1.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关心研究生的全面成长。

2.培养研究生的独立自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研究生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阅读有关本专业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出心得体会并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辅导答疑,课堂讲授或组织讨论。

3.安排研究生教学实习,参加本科的课程讲授和课堂讨论,由指导老师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

八、考核方式

1.期中考核

(1)公共课期中考核以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随堂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阶段小论文方式考核,具体由课程教师安排。

2.期末考核

(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出卷笔试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不占教学学时数,如出卷笔试考核请通知研究生教务安排教室及监考人员。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1)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

(2)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资格审查

(1)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并注意对硕士生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2)学位论文定稿审查:

硕士生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经导师全面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论文答辩。

参加答辩学生名单请学科组提前十天报研究生科备案。

若审查不通过者,由导师通知学生本人提出缓答辩书面申请,并由导师签字认可后分别提交至学工组及研究生科备案。

3.学位论文评阅

硕士生在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提请学位论文评阅。

应聘请两位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论文评阅人名单由各学科组负责人批准。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语》和按照标准格式排版装订成册的论文由答辩秘书直接寄出和收回,硕士生及导师不宜参与。

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硕士生保密,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论文评阅时间一般不少于十五天。

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一位评阅人进行评阅,如有二位以上(含二位)评阅人(含增聘专家)持否定意见,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4.学位论文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通过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硕士生应将按评阅人意见修改后的论文正式装订成册并提前一星期提交至答辩委员会成员,以便于答辩时对论文进行提问。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工作,一般于每年五月至六月和十月至十一月由学院集中组织进行。

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教研室提出建议,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

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名本学科、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

指导教师如果参加答辩(也可不参加),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五人组成,但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并不能对所指导的学生评分投票。

答辩委员会另设答辩秘书一人,协助办理答辩有关事宜,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委员的提问、学位申请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作详细记录。

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答辩委员会的成员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代投票。

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除有保密要求外,一般应公开举行。

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原始书面记录由学院保管备查,一年后方可销毁。

对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一次。

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硕士生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获通过,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硕士学位授予名单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发文公布,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十、实践活动

在学完主要专业课程后,研究生应根据导师的要求在本科课堂里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

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生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

030103授法学学位)

一、培养目标:

1.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国语。

2.具有优秀品质、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作风,具有创新求真精神和良好的科研道德,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能熟练运用所学的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解决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实际问题。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能胜任高校,科研单位的法学理论教学与科研工作;能胜任公安、检察、法院、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工作;能胜任国家机关的立法、执法以及行政复议和裁决工作;能胜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研究方向:

1.宪法基础理论2.比较宪法学

3.行政法学4.部门行政法学

5.行政诉讼法

三、学习年限:

1.普通硕士生学习年限为2.5年。

2.课程学分修满后未完成学位/毕业论文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可以提前离校,学位申请和论文答辩可延长至三年半。

3.在规定的最长期限内不能完成全部学业的,以结业论。

四、学分要求与分配一览表:

总学分

≥36学分

修课

学分

≥24

校级公共课程≥6.5学分(一外2、马克思经典著作选读2、科社1、情报检索1.5)

学科(专业)要求课程≥18学分(含基础理论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补修课程只计成绩(每门补修成绩≥70分),不记学分

研究

环节

≥12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1学分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1学分

学位论文10学分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一览表

类别

课程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季节

开课单位

备注

学位要求课程

公共必修课程

408.552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4

1

秋、春

马克思主义学院

必修

≥6.5

408.551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32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411.500

第一外国语

32

2

秋、春

外国语学院

000.500

情报检索

24

1.5

图书馆

本学科专业要求课程

403.510

法学前沿

32

2

法学院

必修

≥10

403.541

宪法基础理论

32

2

法学院

403.543

比较宪法学

32

2

法学院

403.544

行政法学专题

32

2

法学院

403.545

部门行政法专题

32

2

法学院

403.546

行政诉讼法专题

32

2

法学院

限选

≥4

403.501

人权与法治专题

32

2

法学院

403.540

立法学专题

32

2

法学院

403.548

国家赔偿法专题

32

2

法学院

403.520

法学名著选读

32

2

秋2

法学院

任选

403.500

法理学专题

40

2.5

法学院

403.528

中国宪法史

32

2

法学院

403.547

行政程序法

32

2

秋2

法学院

403.549

台湾行政法专题

32

2

秋2

法学院

403.542

宪法与行政法前沿问题

32

2

秋2

法学院

403.550

行政法案例专题

32

2

秋2

法学院

403.573

证据法专题

32

2

秋2

法学院

403.530

英美宪政史

32

2

法学院

403.511

法律社会科学专题研究

32

2

法学院

非学位要求

课程

BX001

法理学

法学院

本科

课程

BX004

宪法学

法学院

BX002

民法学

法学院

650.501

文献阅读与选题报告

1

≥12

650.502

参加校内外公开学术报告

1

650.503

学位论文

10

六、研究环节与学位论文

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选定论文题目,论文开题报告应当经指导老师与导师组审阅定,论文选题应是重要的理论和实际问题,要有理论意义或者实践意义,并且是一个真的命题而非虚假命题。

在选题、搜集资料、撰写论文提纲、拟定初稿和修改论文各个环节中,由指导老师给予具体指导,论文要求达到硕士学位论文应有的学术论文水平。

任何论文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思考。

论文的写作规范要符合国家与学校的要求。

执行学校、学院有关规定。

七、教学方法

1.实行导师负责制,导师个别指导与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导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关心研究生的全面成长。

2.培养研究生的独立自学能力和科研能力。

研究生应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阅读有关本专业的马列主义经典著作和专业参考书籍,写出心得体会并提出问题,由指导老师辅导答疑,课堂讲授或组织讨论。

3.安排研究生教学实习,参加本科的课程讲授和课堂讨论,由指导老师写出评语和评定成绩。

八、考核方式

1.期中考核

(1)公共课期中考核以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随堂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阶段小论文方式考核,具体由课程教师安排。

2.期末考核

(1)公共课以笔试考核为主,按研究生院统一要求进行。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在课堂教学的基础上,以出卷笔试考核为主,也可以撰写专题课程论文,或以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考核时间不占教学学时数,如出卷笔试考核请通知研究生教务安排教室及监考人员。

九、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

1.学位授予基本要求

(1)按培养计划要求修满学分;

(2)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2.资格审查

(1)由学院组织专人按照规定,结合其培养计划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并注意对硕士生在学期间的政治思想、科研作风、学习成绩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

(2)学位论文定稿审查:

硕士生在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经导师全面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论文答辩。

参加答辩学生名单请学科组提前十天报研究生科备案。

若审查不通过者,由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