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标志杆制作安装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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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志杆制作安装作业指导书

第17章交通标志杆制作安装作业指导书

1、施工准备

1.1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作业区,设置交通安全和通畅所需的交通标志、标线、警告灯等,施工人员应穿戴有易于辨认的反光外套,必要时,应有专门人员负责施工场地的交通安全,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

1.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参与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计审查。

快速路、主干路、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过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如遇无法实施的情况,应提出变更设计申请,设计单位根据情况回复。

涉及到较大变更的(变更预算超过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计概算15%),应经原批准单位同意,并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1.3施工前,实施单位应熟悉施工图,并调查设置位置的管线埋设和前后路段的相邻设施。

1.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参加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工程验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对所验收道路是否具备并达到法律、标准、规范要求的安全畅通功能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应形成书面报告或意见提交给工程验收机构,检查结论可编入工程验收报告中。

2、交通标志材料

2.1交通标志由标志板和支撑件两部分组成。

标志板包括标志面、标志底板、滑槽和铆钉等部件,支撑件包括立柱、横梁、法兰盘、抱箍和紧固件等。

交通标志及支撑件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中相关规定。

2.2按照GB/5768.2规定,除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标志面应采用逆反射材料制作或安装照明设施,也可根据地形、日照情况采用发光式。

2.3逆反射性能材料包括反光膜、反光涂料和反射器。

标志面的逆反射材料主要为反光膜,反光膜的逆反射性能应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规定,并根据反射等级要求选择合适的反光膜颜色。

2.4无论内部照明、外部照明,标志钢构件、支撑灯具的构件等均应进行防腐处理;照明等器件应耐久可靠,性能优良,检修方便。

2.5交通标志的照明应采用白色光源,不改变标志面在夜间、外部照明条件下显示的颜色。

外部照明时,光源在标志面上的照度应均匀,显色指数应适当,不应造成炫目。

2.6标志底板的性能应满足《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T23827)的规定,一般采用铝合金板、铝合金型材、薄钢板或合成树脂类板材制作。

2.7标志底板采用铝合金板材的性能应满足《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第2部分:

力学性能》(GB/T3880.2)规定,采用薄钢板材质性能应符合《冷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708)、《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T11253)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8交通标志立柱、H型钢、槽钢、钢管等钢构件材料,应符合现行《碳素结构钢》(GB/T700)、《结构用无缝钢管》(GB/T8162)、《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热轧H型钢和部分T型钢》(GB/T11263)等规定的要求。

2.9交通标志配件材料

2.9.1滑槽的材质应选择与标志底板性能相当的同类材料,铆钉材质和性能应符合《沉头铆钉》(GB/T869)的有关要求,并尽可能与标志底板及滑槽的材质相匹配。

2.9.2抱箍和紧固件应采用碳素结构钢或合金结构钢制作。

紧固件的外形尺寸和机械性能应符合《紧固件螺栓、螺钉、螺柱和螺母通用技术条件》(GB/T16938)、《紧固件机械性能》(GB/T3098)等的规定。

2.9.3交通标志配件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层质量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的有关规定。

2.10交通标志成品

下列交通标志成品应符合特定的技术要求指标:

2.10.1内部照明标志(包括电光标志)应符合行业标准《内部照明标志》(JT/T750)的规定;

2.10.2翻板式标志应符合《翻板式可变标志》(JT/T751)相关规定;

2.10.3临时性标志应符合《公路临时性交通标志技术条件》(JT/T429)的要求;

2.10.4LED太阳能标志应符合《太阳能道路交通标志》(GA/T580)的规定。

2.11交通标线材料

2.11.1道路交通标线应采用耐久性、反光性能良好的涂料,根据不同道路等级选取适当的标线材料。

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采用反光标线。

2.11.2路面交通标线涂料可分为溶剂型涂料标线、热熔型涂料标线、水性涂料标线、双组分涂料标线,各种涂料的性能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规定。

2.11.3面采用彩色防滑标线时,标线涂料的色度性能应符合《安全色》(GB2893)的要求,反光型路面标线涂料的逆反射系数应符合《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的规定。

2.11.4预成型标线带(粘贴标线、雨夜防滑成型标线)材料由热塑性材料构成,热塑性材料一般为聚合材料、颜料及玻璃的均匀混合物,并在热塑性材料反光表面外嵌入玻璃珠层。

2.11.5应在道路交通标线中添加玻璃微珠、雨夜反光陶瓷珠等填充材料,以提升道路安全等级,标线填充材料应符合《路面标线用玻璃珠》(JT446)的要求。

2.11.6应根据选用标线涂料选用施工机械,制定施工计划,正式施工前应进行试划,调试合格后正式施工,并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的规定,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划法应符合GB/5768的规定。

3、交通防撞诱导设施

3.1防撞诱导设施产品技术指标应符合GB/5768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需要,道路防撞设施可选用防眩设施、防撞垫、防撞桶、防撞隔离设施、减速垄、水马、警示柱等,交通诱导设施可选用突起路标、轮廓标、锥形交通路标、诱导标等。

交通设施的设置应确保对车辆的正确引导和保护。

3.2防眩设施产品包括防眩板、防眩网等,防眩设施应具有优良的耐候性和耐腐蚀性,宜采用金属材料和合成材料,防眩设施产品材料和规格除应符合《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3)规定外,还应符合《塑料防眩板》(JT/T598)、《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第4部分:

防眩板》(JT/599.4)等产品行业标准。

3.3防撞桶由桶身、桶盖、横隔板、配载物和反光膜组成。

桶身、桶盖、横隔板采用塑料或橡胶材料,外贴反光膜等级应在二级以上,反光膜的相关性能应符合现行《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的要求,配载物多用细砂、水等。

防撞桶性能和技术要求应符合《公路防撞桶》(JT5964)规定。

3.4防撞墩的产品技术要求应符合《道路交通防撞墩》(GA/T416)的规定。

3.4.1突起路标包括普通突起路标和自发光突起路标两大类,突起路标的材质、性能和尺寸应符合《突起路标》(JT/T390)的规定,太阳能突起路标还应满足《太阳能突起路标》(GB/T19813)的规定。

3.5轮廓标分为柱式轮廓标和附着式轮廓标,产品的材料应符合《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的规定。

柱式轮廓标的柱体宜采用合成树脂类材料。

附着式轮廓标的后底板、支架应采用铝合金板或钢板制造,也可用合成树脂类板材。

轮廓标根据材质的选取应满足《塑料自然气候暴露试验方法》(GB3681)、《铝及铝合金轧制板材》(GB3880)等规范的要求。

3.6锥形交通路标可用于临时阻挡或分隔车流,进行交通引导。

锥形交通路标包括有反光型和无反光型两类,锥形交通路标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应符合《锥形交通路标》(JT/T595)、《交通锥》(GB/T24720)等规范要求。

3.7交通诱导防撞设施产品的施工检测除以上规定外,还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及判定》(JT/495)等规范要求。

4、停车设施

4.1停车设施相关的交通产品包括停车场突起路标、防撞护角、减震缓冲块、停车场防滑漆、停车警示牌、警示灯、停车定位器、广角镜以及车位锁等。

4.2停车设施类产品的设计安装,除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突起路标》(JT/T390)等交通设施规范外,在停车场内安装广角镜、停车定位器时还应符合《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等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4.3停车场内防滑漆的材质性能应符合《路面标线涂料》(JTT/280)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规定。

4.4停车区域安装有黄闪灯作为警示作用的,应符合《太阳能黄闪信号灯》(GA/T743)和《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的要求。

5、信号监控设施

5.1城市道路信号监控设施包括信号控制机、信号灯、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电子警察)、车辆检测设施、行人检测设施、可变信息标志等。

5.2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能改变道路交通信号顺序、调节配时并控制道路交通信号灯运行,应具备完备的故障检测和自动诊断功能,发现故障后应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交通信号的安全,发出故障警示信号,信号机物理结构性能要求、电源电气装置要求及材料功能要求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A47)要求。

5.3道路交通信号灯按照光源可分为白炽灯、低压卤钨灯、点阵式LED和大功率LED等几种规格类型,信号灯外壳一般采用铁、铝等金属材料或聚碳酸酯工程塑料、玻璃钢或其他工程塑料制成,信号灯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安装要求应符合《道路交通信号灯》(GB14887)、《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规定。

5.4为监测并记录机动车驾驶员的闯红灯违法驾驶行为,可在信号控制的交叉口和路段上安装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机动车在其对应的绿灯或黄灯相位时越过停止线,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不应记录。

具体检测项目可以根据公安行业标准GA/T496《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并结合浙江省本地具体要求执行。

5.5车辆检测设备包括环形线圈、微波、视频、雷达、地磁等多种规格,车辆检测设备的安装、布设和应用,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F80/1)和《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T497)的相关规定。

5.6为改善行人穿越马路时的安全,可设置行人检测设施,检测过街行人的同时使交通信号灯实现自适应控制,从而有效地减少对机动车的不必要延误。

5.7LED可变信息标志的技术要求、产品材质、实验方法等应符合《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技术条件》(JT/T431)、《高速公路LED可变信息标志》(GB/T23823)的规定,可变信息标志的安装示例参考附录A。

6、产品防腐

6.1交通产品防腐技术主要有镀锌处理、纳米防腐处理、热喷铝(锌)复合涂层和喷塑等,防腐层厚度及规格要求满足《公路用防腐蚀粉末涂料及涂层》(JT600.4)中的规定。

6.2交通安全设施产品中,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除满足《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的规定外,还应满足《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的规定。

产品材质为薄钢板的,薄钢板表面的防腐处理应符合《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18226)的要求。

附录A学校附近的交通安全

(1)本资料性附录给出了学校附近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本附录不属于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只是为标准使用者提供参考,有利于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合理设置。

(2)校园在同一个路段内有二所或二所以上的,二所校园大门前开口处相距50m以内的,只设置一组人行横道线、停止线;相距50m以外100m以内的,可分别在校园大门前开口处设置人行横道线、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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