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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湘潭市卫生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湘潭市卫生局

 

   卫生事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十二五”是我市卫生事业抢抓机遇、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

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对于构建和谐湘潭,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部分“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回顾

 

   一、卫生事业取得的成就

 

   

(一)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9年底,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0岁,比“十一五”期末增加0.7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23/10万以内,比2005年的23.16万下降5.93/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7‰以内,比2005年的10.42‰下降3.7‰;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1.1‰以内,比2005年的15.1下降4.0‰,综合反映我市居民健康水平的指标在继续提高。

 

   

(二)城乡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2009年底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239个,其中综合医院36家,专科医院9个,中医医院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个,妇幼保健机构6个,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1个,采供血机构1个,乡镇卫生院55个,村卫生室1419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3个,诊所564个,医务室258个;病床10166张,平均每千人拥有医院床位3.5张;卫生技术人员12282人。

其中执业(助理)医师5253人,执业护士4014人。

每千人口有卫生技术人员4.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0人、执业护士1.4人。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卫生需求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公共卫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市、县、乡、村四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已基本健全和巩固,技术水平大幅度提升,工作运行逐步规范。

2009年全市没有发生非典、霍乱、人禽流感等较大的传染病疫情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157.18/10万以内,远低于全省平均发病率(216.54/10万)。

建立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

免疫规划工作有序开展,五苗全程接种合格率为93.02%,2008年扩大免疫规划范围,甲肝、流脑、乙脑和麻腮风联合疫苗纳入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免疫规划针对性疾病发病率进一步下降。

卫生应急工作明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基本建立,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高。

 

   依法开展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执法效能不断提高。

紧紧围绕“规范监督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理念,以专项整治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卫生行政执法力度,行政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卫生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妇幼保健工作坚持母婴保健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紧紧围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工作。

2009年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高到99.6%,产前筛查率为20.37%,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为72.37%,新生儿听力筛查率为58.14%,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湖南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积极组织全市干部群众认真开展爱国卫生创建、除害灭病、环境整治、健康教育等全民性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

城镇环境进一步优化,农村卫生不断改善,人们的卫生意识明显增强。

 

   (四)中医药服务网络全面健全,服务体系基本完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农村中医药工作成效卓著

 

   2009年,我市率先被国家评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地市;中医药服务的覆盖面达100%;通过实施“2333”人才培养计划,开展培养和评选名中医活动,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才和科研支撑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并稳步推开,农村居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增强。

2008年,我市5个县市区已全面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制度,至2009年,全市共有182.01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为93.84%。

2009年共为465982人次的参合农民实施住院医疗费用补偿,补助金额为14380.7万元,实际补偿比例达40.36%;同时为34万人次的参合农民实施了门诊统筹和特殊慢病门诊补偿,受补偿人次占参合人数比例达25%。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现了全面覆盖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的工作目标。

 

  (六)全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

 

   通过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在城市两区、湘乡市、韶山市城区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家、社区卫生服务站7家。

利用中央拉动内需建设资金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至2009年底,已完成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

全市累计建立居民个人健康档案48.9万份,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完善。

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对口支援及双向转诊工作。

积极实施城市二、三级医院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和双向转诊工作,初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

”的卫生服务格局。

 

   (七)卫生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科技有较快发展,科技实力明显增强。

承担省、市科技项目98项,纳入国家推广的重点专科1个,省管的重点专科2个、市级重点学科12个、临床特色专科2个;2006-2009年共获各类科技成果奖38项,其省级奖励2项,市级奖励36项;2009年被sci收录论文1篇,填补了我市在sci的空白;每年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百多篇。

医学院附属医院三家、教学点15家;硕士点1个;硕士生导师8人。

我市的心血管内科、肿瘤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

 

   (八)积极开展为民办实事惠民项目,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

 

   “十一五”期间,市政府启动为民办实事工程,免费为农村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2500例,实施妇女病普查三年行动计划,2009年第一年免费开展妇女病普查234661人,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18100座,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同和赞许。

 

   (九)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十一五”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大幅度增加了对公共卫生、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卫生事业经费增幅显著。

据统计:

全市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总计投入12亿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各类专项资金7.5亿元,新改扩建业务用房约25万平方米,新(扩、改)建了21个村卫生室、48所乡镇卫生院、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多栋公立医院医院住院门急诊、住院大楼,筹建了湘潭市医疗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添置医疗仪器设备5500余台(件)。

全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十)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出台了《湘潭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等若干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文件,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部署,在雨湖区和岳塘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推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查询制度和费用清单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对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规范,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从2008年开始,启动了“以规范管理,优化服务”为主题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有效地促进了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建设,医疗服务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二、卫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卫生改革和发展仍然存在不少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矛盾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卫生事业综合实力与国内发达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不适应;具体表现在:

 

   

(一)公共卫生体系仍比较薄弱,应对重大疾病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有待加强,艾滋病、结核病、乙型肝炎、职业病等重大疾病的控制任务十分繁重,同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正在成为影响人群健康的主要原因,面临着急性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同时并存的多重疾病负担。

 

   

(二)农村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较低,农村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技术力量、诊断水平较城市还存在较大差距,卫生技术队伍素质不高,人才匮乏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财政投入不足,补偿机制不健全。

特别是对医疗机构的投入不足,多年来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四)卫生竞争力不强。

部分医疗机构疲于维持生存和日常运转,进行低层次的竞争,没有形成各自的专科特色优势、区域服务优势,致使竞争力不强,单位的发展后劲不足。

 

   (五)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基础设施薄弱,设备短缺、陈旧落后等现象仍然严重,卫生监督队伍结构不合理,企业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不强。

第二部分“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工作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合卫生资源,统筹城乡和区域卫生、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湘潭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特点、适应居民健康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城乡居民生命安全和基本健康保障需求,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抓住“两个率先”发展有利契机,为构建和谐湘潭、加速推进“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二、基本思路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起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形式多样化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所有制形式为补充,共同发展卫生事业的新格局,并逐步建立健全城镇和农村健康保障制度,进一步拓宽卫生服务领域,不断满足不同人群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基本建成与小康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公平性原则

 

   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中心,把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放在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上。

要确保全市人民最基本的卫生服务所必须的资源和服务上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并在此基础上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社会卫生需求。

 

   

(二)适应性原则

 

   必须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的功能相适应,与疾病谱变化和医学模式转变相适应,与现代医学发展趋势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实际健康需求相适应。

 

   (三)统筹性原则

 

   充分体现综合性和全方位的特点,协调发展卫生服务的各个领域,统筹卫生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统筹城市卫生与农村卫生的协调发展、统筹医疗服务与预防保健工作的协调发展。

提倡资源共享,以最优化的投入换取最佳的社会效果,使卫生资源向需求大、效益高的领域流动,向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疾病控制、预防保健、卫生监督领域倾斜。

 

   (四)前瞻性原则

 

   要体现规划的先进性,在立足现实的基础上着眼未来,确立科学合理的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目标,使近期规划服从长远目标。

 

   四、总体目标

 

   全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建立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设施先进、技术精湛、质量优良、管理科学、发展协调的社会主义新型卫生事业,初步实现卫生现代化。

 

   “十二五”期间,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起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卫生需求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为全市居民提供公平、优质、便捷和负担合理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健康需求,达到与全面小康水平相适应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五、主要指标

 

  1、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居民健康水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婴儿死亡率:

控制在10‰以下;

 

   3、孕产妇死亡率:

控制在22/10万以下;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

第三部分“十二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一)完善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加强市、县(市、区)疾病控制机构建设,完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整体搬迁建设。

进一步完善由传染病监控、健康管理服务和公共卫生监控三大网络构成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完成全市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病原学检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健康教育等五个重点系统建设,在传染病控制、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食品与饮水卫生监测领域建立完善的监测实验室,并重点抓好全市重大传染病防治、职业中毒与核辐射救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疾病防控技术水平和能力。

加强全市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管理,逐步将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需要纳入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之中。

 

   

(二)完善医疗紧急救援中心服务功能,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

 

   建设统一的全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按照医疗救援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急救服务和卫生安全的信息系统,依法统一指挥、协调全市辖区内不同隶属关系的所有急救资源,逐步实现应急系统联动。

同时,加强全市二、三级医院急诊科、ICU等院内急救网络建设,依托部分综合医院的专科优势,建成脑外伤、烧伤、急性创伤等救治规模大、抢救能力强的急诊抢救中心。

加强居民院前急救知识的普及,提高全民健康意识。

到2015年,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紧急医疗救助体系。

 

   (三)进一步强化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以维护社会卫生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目的,以整合资源、加强和充实卫生执法监督队伍为手段,以改善卫生监督办公条件和执法装备为重点,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监督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到2015年,建立起集公共卫生、医疗、血液、妇幼等领域卫生执法监督功能于一体的市、县(市、区)和县(市、区)派出机构三级卫生执法监督网络。

 

   (四)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

 

   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建成连接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信息网络,完善疫情信息系统、病情信息系统、监测和预警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实现卫生机构资源、疫情报告等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和整合,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卫生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五)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现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加强妇幼保健体系建设,建立妇幼保健机构的工作规范,探索保健服务与临床相结合的模式,完善以提供公共产品为中心的妇幼保健机构的改革思路。

积极推动婚前检查和保健工作。

建立健全产前诊断与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保证孕产妇身心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8%以上,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疾病的控制,确保城乡居民的健康安全

 

   

(一)严防重大传染性疾病的流行

 

   做好艾滋病、结核病、SARS、人禽流感、乙型肝炎、鼠疫、霍乱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继续规范预防免疫接种工作,逐步扩大免疫接种服务的内涵,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免疫接种工作。

强化预警监测机制,严格执行传染病隔离措施,保持全市传染病发病率较低水平。

 

   

(二)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的能力建设。

整合慢病防治体系,建立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慢性病的监测评价系统。

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倡导健康行为方式。

提高行为危险因素及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定期筛查的覆盖率。

 

   (三)做好精神卫生工作,降低精神障碍的发生率

 

  加强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建立精神卫生防治网络。

“十二五”期间,重点抓好市级精神病医院建设,形成以市级精神病医院为依托,以县级医院精神病专科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精神疾病预防与医疗、康复服务体系。

落实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监管治疗措施,提高医疗和康复水平,降低精神疾病致残率。

加大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咨询辅导和干预力度。

 

   三、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参合农民保障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

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和筹资标准,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模式,全面推广“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大病统筹”的统筹补偿模式。

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特困农民和农村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大力发展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对农村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提质改造,到2015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房屋建设改造任务,为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基本设备。

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和药品监管,推广适宜技术,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控制农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职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科技特派员工作,推动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工作。

到2015年,实现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加强城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院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加大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力度,为当地居民和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到2015年,全市基本建立与城市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及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明确和规范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标准,积极推广适宜技术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化医疗服务体制改革,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一)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根据《湘潭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规模,明确公立医院的资源配置和主要功能,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建设规模。

严格准入管理,新设立医疗机构、床位配置及大型医疗设备购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

按照“优势互补、填平补齐”的原则,可对部分公立医院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优化重组,包括整合、转型、改制,有条件的大医院可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组建医疗集团。

继续实施“树名医、创名科、建名院”战略。

 

   

(二)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

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

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逐步推行按病种付费制度。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

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

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

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

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

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四)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实施并完善《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规范医院管理,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

建立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内部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的方式方法。

加强临床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建立健全评价组织,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方面的检查评价,及时进行信息反馈,定期公示评价结果,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鼓励有资质的人员依法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研究

 

   继续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的卫生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绩效考核制度和奖励制度。

加强各类人才的培养和使用,特别是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等领域的人才培养。

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工程,努力提高其业务能力。

进一步开展全科医师培训工程,建立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后持证上岗的任职资格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完善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水平、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人才队伍。

探索公共卫生专业毕业生专业培训机制。

合理配备社区卫生服务骨干人员,原则上按照每2000-3000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全科医生和至少1名社区护士;每200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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