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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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主办单位: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法学会
时间:
2009年8月27日下午13:
45—17:
00
地点:
上海市经济干部管理学院2号楼二楼
主持人:
陈昶
徐庆镇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
发言人:
刘燮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继斌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
周渝波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
顾功耘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
王杰锦江国际副总裁、总法律顾问
段爱群上海华益律师事务所主任
吴弘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
强志雄东方国际副总裁
韩长印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记录人:
孙丽娟(华东政法大学0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
陈昶: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下午好。
今天市法学会和市国资委在这里联合举行“国有企业法制建设论坛”,今天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同志,多年来周局长和国务院对上海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帮助和指导,今天周局长百忙之中莅临论坛发表主旨演讲,大家表示欢迎。
在主席台上的嘉宾还有市法学会副会长李继斌同志,市法学会徐庆镇同志,市国资委副主任刘燮同志,首先由市国资委副主任刘燮同志致辞。
刘燮:
尊敬的周渝波局长、各位来宾,市法学会和市国资委今天在这里联合举行“国有企业法制建设论坛”,我代表市国资委主任杨国雄向与会的各位专家、领导和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对论坛的顺利主办表示真诚的祝贺。
我们这次论坛的主题是“金融危机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大家都知道这次的金融危机发端于次贷危机,关于次贷危机的原因分析起来有很多,但是其中有一条“诚实守信,平等有偿的法律精神”被严重扭曲,是这次次贷危机乃至于金融危机重要的深层次的原因之一,我非常认同这个看法,对这个问题也需要从事法律工作的同仁们进行深入思考和研究。
我们希望通过探讨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企业如何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为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出谋划策。
上海的国有企业一向非常重视法制建设工作,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指导下,市国资委系统的企业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要求,健全企业的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建设,努力推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目前,市国资各企业已经按照上海国资委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企业法制建设的三年规划,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的法制精神和法律意识,不断完善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健全法律风险防范的各项机制,将法律精神融入决策,融入管理,融入文化,为促进法律进决策,进管理,进文化,强化企业管理人员法制观念搭建了重要的平台,是我们推进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的重要举措。
各位领导和专家将在本次论坛上发表演讲,分享他们对企业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宝贵想法,我们也真诚的希望通过本次论坛,进一步推进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努力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国家、为社会、为企业、为国资、为员工做出新的积极的贡献,最后也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
陈昶:
谢谢刘主任,下面请市法学会副会长李继斌同志致辞。
李继斌: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学者、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今天市国资委和市法学会在这里共同主办“国有企业法制建设论坛”。
首先,我代表市法学会向参加这次论坛的各位领导和专家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上海的国有企业规模较大,行业齐全、整体水平较高,在本市乃至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上海的国企改革和建设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如何提高上海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变中国制造为更多的中国创造,既要企业自身的努力,也需要从机制和管理层面加强法制建设。
近年来,市国资委着力开展以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以推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为重点的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制定了“2009—2011年企业法制建设三年规划”,市国资委注重企业法制建设的举措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上海特色的创新之举。
我们法律工作者非常愿意和国资委在企业法制建立方面并肩前行,因此,我们双方经协商通过搭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论坛”这个平台,组织法律界及经济工作部门的同志一起来研究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问题,并且经常开展活动,为加强我国国企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出谋划策。
本次论坛选择“金融危机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这一企业发展中的头号问题进行研讨,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很强的现实意义。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今天与会的演讲嘉宾中,既有国务院的有关领导,也有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他们在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有较深的研究和切身的体会,他们都为论坛做了积极的准备,我们将有机会听到各权威的前沿信息和最新的法学研究成果。
我也希望各位与会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及相关领域的工作者能够紧扣主题、解放思想、畅所欲言、深刻研讨。
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论坛一定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取得有价值的成果,并对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最后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陈昶:
谢谢李会长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下面有请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周渝波同志做主旨演讲。
周渝波:
同志们大家下午好,我非常高兴今天有机会来参加由上海市国资委和上海市法学会联合举办的“国有企业法制建设论坛”。
21世纪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时代,刚才也讲到去年爆发延续至今的金融危机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最近几个月的经济数据大家都可以看到是在向好的方向发展。
那么在这个大的背景下,我们今天共同探讨如何加强国有企业法制建设,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发挥其在抗击金融危机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们企业化危为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今天我想给大家介绍的是我的两个看法。
第一个看法是法律风险的防范是企业风险管理中最基本的要求。
因为当前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的一个核心任务就是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怎么来认识这个问题,我们一个基本判断就是:
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风险防范中最基本的要求,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主要是基于三个考虑。
第一点,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经营永恒的主题。
纵观与企业共存的各种风险,其最终表现往往就是法律风险。
为什么这么讲?
从宏观上看,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单位,企业必须按照经济法制的结构和框架进行运作,否则就没有与其他企业和民事主体进行经济交往的环境和平台;从微观上来看,企业作为法人实体,其发生的各种风险的后果一方面会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另一方面就是体现在承担法律责任上。
比如在给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后,往往对企业下一步的发展带来重大影响,有时甚至导致企业解散、破产或者被并购重组等等。
因此,企业风险管理中宏观和微观的这些表现决定了风险管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法律风险的防范,这是第一点考虑。
第二点就是法律风险防范对大企业、大集团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通用电器原总裁杰克韦尔奇有一句名言。
在他担任通用CEO的时候,记者问他有没有令他最担心的事情,他说并不是通用的业务让他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情,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这样的事情使他担心。
为什么他会有这样的担心,这主要是因为大企业经过长期的积累和发展具有较高的信誉、雄厚的实力,拥有稳定的市场份额,或者说他的市场竞争对手并不多,对于外部的风险抵抗能力比较强。
这次我们抗击国际金融危机,我觉得中国的企业中,大集团、大企业在抗击风险方面的能力相对于中小企业就更强一些,特别是我们大的国有企业。
那么对于这些大企业而言,往往容易对他们造成致命影响的是发生在内部的一些严重问题,就像西方谚语说的:
“城堡最容易从内部攻破”。
我们和国外的大企业交流,有一些大企业就以欧洲的足球队为例来说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要性。
一个高水平的世界级的足球队不仅体现在犀利的进攻方面,最主要的还是要有铁桶般的防守,他们开玩笑说意大利足球的进攻并不好看,但是意大利的防守是铁桶般的,所以意大利球队曾经得过世界杯冠军,这就说明了风险防范对一个大企业而言更加重要。
据对一百家世界级的品牌调查显示,36%的世界品牌企业,其历史都在100年以上;28%的企业,历史在80年到100年之间;25%的企业,历史在50年到80年之间;历史在50年以下的企业只占16%,所以打造一个世界级的品牌没有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是不可能的。
这些成功的企业经验反复证明了企业的管理是成在法治,败在人治。
比如说近几年来,国际国内陆续发生的多家大型公司、百年老店严重亏损,甚至倒闭破产的事件,从英国巴林银行的倒闭到前两年美国的安然公司及世通公司申请破产、日本的八佰伴公司宣布破产,到国内的一系列企业,包括上市的德隆的坍塌,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巨额亏损,到这次美国大公司出现的严重亏损甚至破产的情况,总结这些事件带来的沉重教训,几乎都是因为企业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所以大型企业要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要打造世界级的品牌,打造百年老店,就要加强法律风险防范。
第三点考虑就是,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
我们前一段时间通过调研,归纳了七个方面的法律风险需要特别关注。
第一个是因为市场需求萎缩,资金链断裂引发的违约风险。
签的合约不执行,违约所带来的风险。
第二是因为行业整合,企业并购中尽职调查的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
今天早间新闻正在介绍陕西进行煤矿大整合,要把陕西省的2200多家煤矿企业经过大的重组后压缩到1000户,这个动作是非常大的,应该讲在当前也是一个时机,但是在这个整合过程中怎么搞好尽职调查,怎么处理好相关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弄不好就很容易造成后遗症。
第三个是走出去、投资并购时,境外法律环境发生的变化带来的风险,这方面的情况我们也遇到比较多。
大家都比较了解,前段时间中铝并购力拓带来各种各样的变数,这些法律风险也要特别关注。
第四是有些国家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滥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所带来的风险。
我们这一年遇到的反倾销、反补贴案子数量大幅上升,也充分说明这一点。
第五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工程款拖欠的风险。
这个不仅是国外,在国内也是非常明显。
第六是妥善处理劳动用工涉及的劳动合同方面的风险,怎么样严格地执行劳动合同法,应该讲在现在金融危机的情况下对我们也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第七个是历史遗留的债权债务提前引爆的风险。
有一些时候合同双方都还比较彼此信任,但是一到危机了,都担心对方挺不过危机提前倒下,使自己的债权落空,所以又重新按照相关程序来追讨债务,所以这也可能引起新的风险。
我们归纳了一下,当前金融危机下我们企业可能面临的这七大类特殊风险,如何防范好危机中凸显的这些法律风险,既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严峻的挑战,更是对企业下一步发展、乃是关系到生死存亡的一次重大考验。
所以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我们第一个想给大家报告的观点就是,企业风险管理过程中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个要求。
第二个个观点是,只有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才能依法保障和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
怎么样提高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可以归纳出各种各样的观点。
我们这里总结了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主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观点。
第一个方面就是要切实加强企业的法律管理。
企业要提高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首先要加强法律管理,而不仅仅是完成或做好法律事务。
英国壳牌石油在2004年,曾经因为错误公布其已探明的石油储量,多公布了很多,而被美国的证监会和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处以罚款1.5亿美元,三名企业高管还被迫辞职。
该公司在总结这次案件的教训时特别强调了三点:
一是企业的各项制度本身在制定的时候就要合规合法,因此需要加强对企业制度合规性的审查。
二是要重视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法律顾问提出的审核意见。
业务部门必须在向企业高管报告本部门意见的同时,报告其征求法律事务部门的意见,也就是说在报告本部门业务处理的时候不能只报告自己部门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