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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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修县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doc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永修县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永修中专:
经县教育体育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永修县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1日
永修县2019年中小学招生
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
根据《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关于印发〈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赣教考字﹝2019﹞4号)和《九江市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九中招委字﹝2019﹞1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永修县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如下,望各校认真遵照执行。
一、小学招生
(一)凡201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依法送其子女入学。
听障、智障及需智力开发的适龄儿童,可到永修县特教学校报名;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可随班就读。
(二)各校小学招收一年级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划片安排入学。
(三)乡(镇、场、企业集团)小学招生由中心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县城小学招生由本校办理报名手续,各校不得跨学区招生。
(四)外地户口的学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军人、投资客商等有关人员子女入学,按照上级相关政
策要求,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到申请学校登记、审核,县中招办统筹安排入学。
(五)各小学必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为一年级新生采集信息上传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并经县教体局网上审核通过,确认招生人数。
二、初中招生
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个别学生如因特殊情况要到非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须经县教体局同意后方可报名),然后由初中学校集中到县中招办办理学籍转接。
凡永修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需回永修就读,必须在2019年6月30日以前持相关证明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到申请就读学校登记,7月15日前由学校统一报县中招办,县中招办将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如超过规定时间的,将按本县学校学位统筹安排入学,不确保按划片就近分配入学。
初中一年级招收新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县中招办划定学区分配入学,并办理录取手续。
新生凭县中招办下发《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名,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到县中招办理电子学籍交接手续。
三、高中招生
(一)报名
1.按照《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应交验户口簿,在2019年4月10前由学校具体组织和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相关网站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有关志愿。
往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全国统一的电子学籍表到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登记,由初中学校统一到县中招办报名。
逾期不予补报。
2.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到其学籍所在地学校报名,不得生籍分离,否则县中招办可以将考生划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
3.永修县中等专业学校春季招生的学生报名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县中等专业学校组织报名,生源学校务必将春季招生学生学籍信息转给县中等专业学校。
4.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类别。
今年的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类别划分为高中类和高、中职类及师范定向类,报考类别代码为:
1高中类(包括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等职业院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3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教师、农村幼儿园教师)。
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
5.报考中等学校考生可自主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招生学校。
考生可在相应的志愿栏内自主选择志愿,填写学校代码。
我县高中学校代码分别为:
县一中0425001,县二中0425002(重点班),县二中0425003(普通班),县中等专业学校0425005,。
定向师范代码为:
定向农村小学教师男性94911,定向农村小学教师女性94912,定向农村幼儿教师男性94921,定向农村幼儿教师女性94922。
6.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
报考九江一中农村班的考生可兼报县内重点高中志愿,报考县内重点高中(即县一中统招和县二中重点班,两志愿可兼报)的考生同时可以兼报一般高中和高、中职类。
报考我县师范定向类考生要求具有本县户籍且为三年直升生(含已正式办理休学考生),师范定向专业(五年制大专)为:
农村小学教师、农村幼儿园教师,报考时只可选一类,不可兼报;但同时可以兼报高中类和高、中职类。
在中考报名结束(4月16日)后不再接受报名志愿更改。
7.考生志愿坚持家长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本人和其家长决定,志愿表由学生及其家长签名。
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干扰学生选择报考志愿,但学校可鼓励具备均衡资格的考生填报均衡志愿。
8.中考报名、考务费按规定标准收取。
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
9.报名流程:
2019年4月10日前考生须认真填写《2019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表》,并交到报名点。
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西教育网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
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并填报报考志愿或江西教育网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
4月17日至4月18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二)资格审查
1.考生的报考资格严格按照《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简章》
有关规定执行。
外地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借考的,须由本人及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中招办递交书面借考申请并经盖章同意方可报考。
2.考生资格实行学校校长和班主任签审、县中招办审核负责制。
各校要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严禁弄虚作假。
如发现资格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招生纪律进行处罚。
3.不按规定要求报考的,县中招办将不接收其报考。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1.今年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英语听力占22.5%,计27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55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总分共795分。
2.考试形式及要求:
道德与法治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合卷考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间为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磁带(光盘)。
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含三级)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
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3.考试时间:
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6月19日。
省统考科目考试时间除语文为150分钟,物理、化学同场分卷为160分钟,地理、生物合考为60分钟外,其余各科(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合考)均为120分钟。
4.中考体育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19〕1号)、九江市中招(会考)办《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九中招发〔2018〕10号)、九江市中招(会考)办《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九中招发〔2019〕1号)、永修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永教字〔2019〕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补充通知》(永教体字〔2019〕14号)文件要求执行。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实验操作组织工作由县中招办负责,考务具体工作由县电教仪器站负责,方案另发。
6.全县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7.其他有关考试问题均严格按规定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8.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四)阅卷
中考的网上阅卷、统分、登分工作将按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并组织实施。
考生在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可申请查分,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毕业学校签署意见后统一交县中招办按规定办理查分手续,不允许查卷。
(五)录取
1.高中录取共按六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次定向师范生,第二批次九江一中,第三批次县重点高中(即“永修一中统招”和“永修二中重点班”,此两个志愿为平行可兼报志愿,录取时按志愿填报顺序先后录取),第四批次志愿永修一中均衡生,第五批次永修二中普通班,第六批次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录取时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划定各类别录取分数线。
各学校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招生。
2.师范定向招生计划为农村小学教师50名(男、女各25名)、农村幼儿园教师10名(男性3名、女性7名)。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计分科目总分的65%。
录取工作由省、市、县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男生计划招不满,可转招女生;如最后一名中考总分并列,则以语数英三科总分最高者优先录取,如三科成绩相同则以语数两科总分最高者优先录取)。
3.普通高中招生实行限时报到制,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
4.普通中专学校的新生录取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5.普通中专按照志愿录取结束后,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市教育局职成科注册录取,其初中毕业证一律由原就读的初中学校办理。
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6.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2019年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9〕2号)文件执行。
四、有关规定
(一)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学生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二)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19年我县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均衡分配,均衡生比例按统招计划不低于70%。
(三)2019年启用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根据《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赣教考字〔2019〕4号)文件要求,初中、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中招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初一、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办理学籍。
凡无正式学籍的初中生(正常转学、休学除外),中考不享受均衡招生政策并不得报考重点高中。
各校违规私收的高一新生,将严格按照《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对违规私收学生的学校,将依据省、市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报考师范定向志愿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永修县农村小学或学前教育事业,具有本县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即三年直升生或已办理正规休学手续的学生)。
(六)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各校不准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必须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班额编班。
(七)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
(八)为鼓励优质生源在县内就读,各高中学校可制定优惠政策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
除此之外,任何学校都不得以降低收费标准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收优等生。
(九)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允许高中学校分层教学,但各学校不准利用分层教学班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择班费。
所有被县一中、县二中录取的学生,须持县中招办下发的《高中录取通知书》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
(十)根据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扩大职高招生规模,使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宣传并动员初中毕业生到职业学校就读。
凡已填报县一中、县二中志愿且上县一中、县二中录取分数线而要求到职业高中就读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县中招办可办理转录手续。
允许职业高中自行制定收费优惠政策吸引优质生源。
(十一)为加快我县高中教育发展,扩大高中办学规模,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支持高中学校招生,县教体局将对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初中学校给予奖励。
(十二)招生优惠政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中等学校,按《关于印发(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具体规定执行。
。
4.凡来我县投资经商的私营业主及外来落户我县企业人员其子女可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
5.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凭市、县计生部门的证明加10分。
6.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7.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精神审核确认。
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
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向县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
凡出具证明的单位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其它优惠政策按《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关于进城务工和返乡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按《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局等部门九江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04〕50号)和九江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九教发〔2015〕110号)等相关规定办理,由县城学校初审后,交县中招办审查,符合条件者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
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中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校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按规定程序招生,坚决杜绝不正当生源竞争的现象发生。
各招生学校和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六公开”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咨询服务公开、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学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开好家长会,在指导考生、家长填志愿时,不能诱导、包办或擅自更改学生志愿。
各中小学招收的一年级新生,一律不得考试编班,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执行。
(一)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一律先报县中招办审批后才可印发、张贴和宣传。
各招生学校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到生源学校面对家长和学生进行宣传。
(二)县外各类学校到本县招收学生,须持招生学校证件及介绍信与县中招办取得联系,并向县中招办正式提交在永修招生的申请及有关资料,经批准后方可在县内招生。
凡未经批准,学校不得配合招生,更不能为其提供学生信息。
(三)凡在本县内刊播、张贴、送发招生宣传广告,须经县中招办审批同意,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否则,一律不准刊播张贴。
(四)严禁学校领导、教职工为未经批准的学校进行违规招生。
发现学校领导及教职工为未经批准的学校进行违规招生的,或向违规招生人员提供学生信息的一经查实,除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招生行为的通知》(永教字〔2012〕49号)处理外,还将追究学校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中规定的“十项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从严治理学校在招生办学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办理,由县中招办负责解释。
永修县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