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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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放射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版本号:
修改号:
预案编号:
2010-6-2发布2010-6-4实施
1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风险分析
放射性突发事件(简称放射性事件)是可能存在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之一。
煤制油化工有关装置中的存在Ⅳ、Ⅴ类放射源,放射源发射出来的射线具有一定的能量,它可以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人体造成伤害。
公司员工在进行管线探伤作业时,会使用到x射线和γ射线,一旦受到大量射线照射时,可能会产生诸如头昏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时会导致肌体损伤,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若含有放射源的仪器丢失,除可能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外,还有可能引发当地社会居民的恐慌。
放射性事件可能对人员造成伤亡、对公司的正常生产造成重大影响,应制定必要措施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手段,减少和消除有害影响。
1.2事件分级
密封放射源的分类准则
根据密封放射源对人体可能的伤害程度分为:
a)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即在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l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b)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即在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c)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即在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d)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即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e)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即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附放射性同位素分类表
核素名称
Ⅰ类源
(Bq)
Ⅱ类源
(Bq)
Ⅲ类源
(Bq)
Ⅳ类源
(Bq)
Ⅴ类源
(Bq)
Am一241
Am一24l/Be
Au一198
Cd一109
Cf一252
Cm一244
Co一57
Co一60
Cs一137
Fe一55
Gd一153
Ge一68
H一3
I—125
I—13l
Ir一192
Kr一85
Mo一99
Ni一63
P一32
Pd一103
Pm—147
Po一210
Pu一238
Pu一239d/Be
≥6×1013
≥6×1013
≥2×1014
≥2×1016
≥2×1013
≥5×1013
≥7×1014
≥3×1013
≥1×1014
≥8×1017
≥1×1015
≥7×1014
≥2×1018
≥2×1014
≥2×1014
≥8×1013
≥3×1016
≥3×1014
≥6×1016
≥l×1016
≥9×1016
≥4×1017
≥6×1014
≥6×1013
≥6×1013
≥6×1011
≥6×1011
≥2×1012
≥2×1014
≥2×1011
≥5×1011≥7×1012
≥3×1011
≥l×1012
≥8×1015
≥1×1013
≥7×1012
≥2×1016
≥2×1012
≥2×1012
≥8×1011
≥3×1014
≥3×1012
≥6×1014
≥1×1014
≥9×1014
≥4×1014
≥6×1011
≥6×1011≥6×1011
≥6×1010
≥6×1010
≥2×1011
≥2×1013≥2×1010
≥5×1010
≥7×1011
≥3×1010
≥1×1011
≥8×1014
≥1×1012
≥7×1011
≥2×1015
≥2×1011
≥2×1011
≥8×1010
≥3×1013
≥3×1011
≥6×1013
≥1×1013
≥9×1013
≥4×1013
≥6×1010
≥6×1010≥6×1010
≥6×108
≥6×108
≥2×109
≥2×1011≥2×108
≥5×108
≥7×109≥3×108
≥1×109≥8×1012
≥l×1010
≥7×109
≥2×1013
≥2×109
≥2×109
≥8×108
≥3×1011≥3×109
≥6×1011
≥1×1011
≥9×1011
≥4×1011
≥6×108
≥6×108
≥6×108
≥1×104
-----
≥1×106
≥l×106
≥1×104
≥1×104
≥1×106
≥1×105
≥1×104≥1×1013
≥1×107
-----
≥1×109
≥l×106
≥1×106
≥1×104
≥1×104
≥1×106
≥1×108
≥l×105
≥1×108
≥1×107
≥1×104
≥1×104
--------
Ra一226
Ru-106(Rh-106)
Se一75
Sr-90(Y-90)
TC一99m
TI—204
Tm-170
Yb-169
≥4×1013
≥3×1014
≥2×1014
≥1×1015
≥7×1014
≥2×1016
≥2×1016
≥3×1014
≥4×1011
≥3×1012
≥2×1012
≥1×1013
≥7×1012
≥2×1014
≥2×1014
≥3×1012
≥4×1010
≥3×1011
≥2×1011
≥1×1012
≥7×1011
≥2×1013
≥2×1013
≥3×1011
≥4×108
≥3×109
≥2×109
≥1×1010
≥7×109
≥2×1011
≥2×1011
≥3×109
≥1×104
≥1×105
≥1×106
≥1×104
≥1×107
≥1×104
≥1×106
≥1×107
说明:
放射性活度单位换算关系为1Ci=3.7×1010Bq,1Bq=10-3KBq=10-6MBq=10-9GBq=10-12TBq
放射性突发事件分级如下:
(1)Ⅰ级事件
1)给公司所属分公司的正常运行造成较大影响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2)Ⅲ类、Ⅳ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可能造成生产区域或周边人员受到辐射影响,产生社会恐慌性的突发事件;
3)现场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现场人员受到超过连续5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
4)导致1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性病或局部器官残疾(含截肢等)或10人以上急性轻度放射病的突发事件。
(2)Ⅱ级事件
1)给公司所属分公司的正常运行造成一般影响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2)可能造成Ⅳ类放射源失控的突发事件;
3)可能造成Ⅴ类放射源因丢失、被盗、失控等可能造成人员受到辐射的突发事件;
4)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操作不当或管理缺陷,造成人员受到超过年受照剂量限值20mSv的突发事件;
5)因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操作不当或管理缺陷等因素,造成射线污染环境、影响现场设备、仪表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
6)导致1人以上急性轻度放射病的突发事件。
2应急原则
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遵循公司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存在放射性污染事故隐患的单位,要组织配备专业抢险、处置和救援队伍及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放射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处置和救援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公司应急组织机构图见总体应急预案。
主要应急工作部门职责如下:
3.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1)负责下达公司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下达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2)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接收和上报,向集团公司报告或请示应急救援工作;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或指令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向地方政府应急救援部门请求支援;
(4)确定派出至分公司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公司人员及应急专家;
(5)负责应急状态下,对各分公司应急力量和应急物资的协调及调配;
(6)指定应急事件新闻发言人,审定应急信息发布材料。
3.2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安全健康环保部:
(1)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牵头组织放射性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救援情况并传达其指令;
(3)向放射性事件应急专家通报事件情况,获取专家咨询意见;
(4)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指示,起草抢险的指导意见;
(5)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放射性事件处理结果;
(6)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放射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6)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生产管理部:
(1)接收公司放射性突发事件,并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2)协助安全健康环保部处置放射性事件并参与事件调查工作;
(3)统筹调动技术资源和物资装备资源,充分依托当地政府现有应急救援力量;
(4)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办公室:
(1)做好思想稳定、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应急信息的统一报送和发布;
(3)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3应急专家组
(1)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建议和应急救援处置措施,提供应急技术支持;
(2)参与制定应急救援方案;
(3)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后果、社会影响进行分析,对存在的次生灾害进行评估,为应急指挥中心提供应急事件恢复的建议和需要的相关信息;
(4)负责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3.4应急工作部门
公司其他部门:
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完成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公司充分掌握了涉源单位的放射源(仪器中所含)的类型、活度、数量及使用年限,以及射线装置名称、数量、类型、射线能量等。
同时配备了必要的监测仪器。
含放射性同位素的设备和射线装置,设置了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条件
发生Ⅱ级放射性突发事件,公司启动预警程序。
4.2.2预警程序
(1)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生产管理部)报告,并落实领导指令;
(2)生产管理部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做好应急准备;
(3)安全健康环保部及时收集和掌握事件发展动态及现场进展情况;
(4)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分析、判断放射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向相关单位提出事故抢险指导意见;
(5)安全健康环保部提供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6)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态变化,适时通报预警信息。
4.2.3预警解除
当放射性事件危险已经消除,经过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评估确认后,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可适时下达预警解除指令,生产管理部将指令信息及时传达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分公司。
5信息报告程序
5.1报告程序
发生Ⅱ级及以上放射性突发事件后,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采用电话、网络等通讯形式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和当地公安、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同时报集团公司生产调度中心。
公司发布预警。
5.2通讯方式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应急值班任务由公司生产管理部承担,公司生产管理部应急值班电话为:
010-********。
5.3报告内容
5.3.1公司所属分公司发生放射性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放射源类型、人员受害情况、危害程度及范围;
(2)事故简要经过,以及潜在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趋势;
(3)应急处置情况;
(4)现场负责人名单和联系方式;
(5)员工及公众疏散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3.2在处理过程中,事发分公司应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随时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放射性突发事件的发展与变化情况;
(2)处置进程以及下一步处置安排;
(3)事态评估和控制措施;
(4)对初次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
5.3.3在放射性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事发分公司应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事件处置结果,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可能和社会影响;
(2)有无次生及衍生事件发生;
(3)参加援救单位的应急工作内容和现场资料收集等详细情况,
(4)以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公司突发事件分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公司级)、Ⅱ级响应(分公司级)。
Ⅰ级响应(公司级):
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Ⅱ级响应(分公司级):
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时,事发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应急响应,开展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现场处置工作;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发布预警,进行应急响应准备。
6.2响应启动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1)发生Ⅰ级放射性突发事件(公司级);
(2)发生Ⅱ级放射性突发事件(分公司),所属分公司请求公司给予支援或帮助;
(3)省、市级政府及集团公司已启动应急预案,并要求公司启动放射性应急预案时。
6.3响应程序
6.3.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1)召开会议,宣布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2)通报事件情况,研究部署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必要时,派专员赴现场协助救援;
(3)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派驻现场人员与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联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对外新闻消息发布或委托新闻消息的发布;
(5)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安排善后工作。
6.3.2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1)生产管理部及时收集现场应急处置动态资料,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传达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
(2)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安全健康环保部通知应急救援专家组到达指定地点;
(3)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生产管理部向集团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地方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和求援,并组织相应的生产协调及生产物资的调配;
(4)公司本部各部门向现场派出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安全健康环保部组织调动和协调急救、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安全健康环保部组织公司内部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的调配,并运往现场;
(7)安全健康环保部派驻现场人员指导现场环境监测;
(8)综合办公室保障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信息畅通;
(9)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的起草工作;
(10)综合办公室做好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现场指挥部人员及撤离人员的交通、生活等后勤保障工作。
6.3.3应急专家组
(1)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赶赴现场;
(2)根据现场情况,为修正现场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3)对事件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趋势预测;
(4)执行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其他任务。
6.3.4应急工作部门
公司其他部门:
按照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职责分工,完成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
6.4应急状态解除
当达到以下条件时,事发分公司提出解除现场应急状态的建议,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应急状态解除指令。
(1)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中放射性物质强度已降到规定限值之下;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经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污染,并使事件的长期后果可能引起的照射剂量达到国家标准水平之下;
(6)丢失的放射源被追回、被盗的放射源被追缴,恢复受控状态。
应急状态结束后,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做好事故调查的准备工作,事故调查要依据公司事故管理规定。
6.5处置措施
6.5.1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
(1)保护好现场,立即向公安、环保部门报告。
(2)配合公安、环保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发分公司内环保监测工作,确定放射源可能去向,由公安部门立案、侦察、追缴,尽快找回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减少事件损失。
(3)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与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沟通,根据事态进展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并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4)在放射源找回后,对放射源附近区域进行评估,组织疑似辐射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5.2放射源泄漏事故
(1)事发分公司应当根据事件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开展检测。
事发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的扩散,配合公安部门对现场进行封锁。
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锁,对事件现场附近和受辐射事件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控制,以便能够控制可能被放射性污染的人数以及今后去污工作的规模和范围。
(2)启动应急监测系统,开展应急监测和调查,迅速确定放射性同位素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提出处置措施建议。
(3)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或应急救援措施,实施医学救治及处理措施。
医疗救护人员负责提出救治方案,组织实施救治,对受辐射人员进行去污,如果衣服和皮肤受到放射性污染,可采取更衣和淋浴等措施,如果皮肤污染特别严重,则需要使用专用的去污剂,并需在医生和有关专业人员的指导监督下进行。
(4)事发分公司采取有效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彻底清除污染。
对建筑物和土地表面进行去污,可采取去除建筑物和土地表面的污染物方法降低放射性污染水平。
7应急保障
7.1物资与设备
建立放射性突发事件应急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督检验、放射防护、放射性物质监测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保证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7.2医疗救护
依托有放射性物质辐射救治能力的医疗单位,做好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害人员提供精神、心理方面的帮助。
7.3通讯与信息
公司建立健全有线、无线相结合的基础应急通信系统,并要大力发展视频远程传输技术,保障救援现场抢险指挥部和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之间的通信畅通。
(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生产管理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所属分公司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专人值守,及时接收和传达灾害信息,保证联系通畅。
(3)为防止通讯设施瘫痪,公司与所属分公司要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专用通讯设备,并做好设备维护和培训使用工作,确保受灾时公司与所属分公司之间联系的畅通。
8附则
8.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归口管理部门是安全健康环保部。
8.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件
见公司总体应急预案附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