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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秦汉经济史研究综论

2003年先秦秦汉经济史研究综论

  总体性论述孙家红《经济史研究散论》(江西财大学报1)认为经济史是一个特殊的学科领域,“介于”经济学与历史学之间,其产生的时间、学科的性质以及研究的取向,都是值得很好思考和讨论的一个问题。

王东《农业、新石器、陶器三大技术创新论——文明起源三大物质前提新论》(天津社会科学1)认为农业起源、新石器起源、陶器起源这三大创新分别实现了产业创新、工具创新、日常生活用具创新,为文明起源奠定了三大物质技术基础。

郭沂《中国社会形态的四个层面及其历史分期》(文史哲6)将社会形态分为社会经济形态、社会关系形态、社会政治形态和社会意识形态四个自下而上的层面。

认为中国自有文明以来,经历了圣权时代、王权时代、霸权时代、皇权时代和民权时代五种社会形态和相应的五个阶段。

毕道村、肖翠松《论中西封建时代城乡经济关系的不同性质》(人文杂志2)认为,由于西欧和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权与货币权关系截然相反,致使两者城乡经济关系大相径庭。

林文勋《中国古代专卖制度与重农抑商政策辨析》(思想战线3)指出,专卖政策与重农抑商的区别极为明显,二者既表现为实施动机上的不同,也表现为理论基础和实际应用的不同。

作为封建国家在工商领域的两项基本政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二者一直并行不悖的得以推行和实施。

专卖制度和官营商业的存在并不足以否定重农抑商政策。

梁宏志、曹端波《论中国古代专卖制度和商品经济的关系——从“长时段”理论进行考察》(云南民族大学学报3)认为专卖制度本身是一个动态过程,评价其是否阻碍或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只有将其放在整个封建社会的“长时段”里进行考察,才能明晰其在整个历史上的作用。

李绍强《论中国封建社会工商业政策的变革》(历史教学10)认为在封建社会,国家控制工商业是既定国策,但不同阶段的侧重点不同。

姚登权《我国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滞后的人文思考》(求索2)认为当时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原因主要在于封建统治者重农轻商的治理思想。

土地制度与产权利用出土简牍研究秦汉土地制度成为学者关注的重点。

高敏《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土地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3)认为《二年律令》中的户律》提供了汉初如何授田以及不同人群授田的不同数量等内容,说明授田制是国有土地制的一种表现形式,确证了“以名占田”和土地买卖的真实合法存在.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3)认为战国秦汉时期以爵位名田宅制的基本内容是以爵位划分占有田宅的标准,以户为单位名有田宅,田宅可以有条件地继承、转让和买卖。

国家通过爵位减级继承制控制田宅长期积聚在少部分人手中,并使手中不断有收回的土地,它和罚没田宅以及户绝田宅一起构成国家授田宅的来源。

臧知非《西汉授田制度与田税征收方式新论——对张家山汉简的初步研究》(江海学刊])提出汉代授田以名籍为准,数量依然是每夫一顷,土地一经授予即归私有。

以授田为基础,西汉继续实行定额田税制度,明确规定按顷计算、按户征收。

李恒全、朱德贵《对战国田税征收方式的一种新解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4)指出战国田税征收以顷为单位的说法不能成立。

因为农民的百亩之田并非单纯种植一种谷物,而是几种谷物并种,这决定着田税只能以亩为单位征收。

宋海斌《西汉移民屯田与古罗马土地政策之比较》(中央民族大学学报3)对汉代移民屯田与罗马政权所建立的垦殖地做了比较,认为二者在屯田者、屯田目的、屯田区域等方面有较大区别。

胡钢、朱宏斌《浅论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市场萌芽的历史前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1)从农业生产力革命、商品经济和土地私有化的发展以及法权角度分析了春秋战国土地市场萌芽的条件。

刘旭东《从汉代私有土地来源考察其土地私有制特点》(涪陵师院学报2)认为汉代封建土地私有制的特点是土地买卖还没有达到“自由”买卖的程度,土地所有权的变动往往随着政治权力的变动而变动。

在土地转让、买卖没有取得纯粹的经济形式。

魏天安《从模糊到明晰:

中国古代土地产权制度之变迁》(中国农史4)认为,西周井田制是以村社共同体为基础的多级贵族所有制,周王是土地所有权的最高代表,但“国有”或“王有”并不能概括土地产权的内涵,反而使土地产权更显模糊。

春秋战国时期,土地产权由多极所有向两极——国家与个体家庭集中,商鞅变法凭借国家权力推行“授田”,从此确立了个体家庭土地私有制的主导地位,国有土地与私有土地的产权开始分离。

秦汉时期,土地单级所有制结构虽已建立,但国家对土地产权的保护却软弱无力,地权的流动呈现出强烈的法外色彩。

无论是国有公田还是私有民田,都受到政治强权的干预,单级土地所有权尚未受到法律应有的尊重,这是土地产权不明晰的重要表现。

蒋涵英《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农业产权)(苏州大学学报1)认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产权极不明晰,国有和私有产权相互交织,错综复杂。

在中国封建社会,制度对产权结构有着深远的影响,这造就了封建社会土地制度的非制度化。

土地化公为私,化私为公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其农业产权的国有性和私有产权一样,具有不稳定性和脆弱性。

这一方面还有杨师群《中国传统社会自耕农产权问题的考察:

与西欧中世纪农民的比较研究》(《学术月刊》8)等。

农业孔昭宸等《中国考古遗址植物遗存与原始农业》(中原文物2)一文分析了中国原始农作物的悠久性和多样性。

王星光、徐栩《新石器时代粟稻混作区初探》(中国农史3)认为粟和稻是新石器时代人类种植的主要作物。

历史上稻、粟作物的种植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有一个重叠的混作区。

顾国达、徐俊良《论我国蚕织业的多中心起源》(浙江大学学报3)认为中国蚕织业起源的时间距今至少在5500年以上。

黄河中下游、长江中下游流域和四川盆地的三江流域都是蚕织业的起源地之一。

游修龄《关于池塘养鱼的最早记载和范蠡养鱼经的问题》(浙江大学学报3)指出,《中国古代动物学史》中所提出的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从事池塘养鱼的国家以及说范蠡《养鱼经》是世界上最早的养鱼专门,这两条判断都不能成立。

甲骨卜辞中的“在圃渔”的“圃”字甲骨原文作“甫”,指水草沼泽地,不是池塘养鱼。

范蠡《养鱼经》不是范蠡所作。

曾雄生《“却走马以粪”解》(中国农史1)对老子《道德经》中的“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做了阐释,认为“却走马以粪”是肥田的一种方式,即中外农业史上普遍存在的将家畜停留在大田中,通过遗撒粪便而直接给大田施肥的一种原始的施肥法。

对此观点,游修龄有异议。

在《再论“却马以走粪”》(中国农史2)一文中指出,“走马以粪”并非指以马粪肥田,而是一种骑马或走马播种的方式。

康德文等《战国时期农业生产工具进步之考评》(江汉考古4)认为战国时期铁制农业生产工具在质地上和种类上具有明显的时代进步性。

樊志民《战国秦汉农官制度研究》(史学月刊5)认为战国秦汉时期以大司农系统为主体的农业管理机构与太仆、少府、水衡所属农官以及郡县乡里农官,共同构成卓有成效的农业管理体系。

张泽咸着《汉晋唐时期农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一书对秦汉、六朝以及隋唐时期的农牧业发展不平衡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并阐述了农牧业发展的动态变化,揭示了各个地区在汉以前和唐以后的农业发展源流及其演变。

张泽咸《略论汉魏北朝时期海河平原农牧业生产》(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认为海河平原农牧业生产在先秦时期就足以与关中、蜀中相埒,在秦汉时期,海河平原地区开垦了不少荒地,农业经济获得了稳定发展,奠定了此后一千余年间河北平原经济繁荣的基础。

李炳泉《西汉西域伊循屯田考论》(西域研究2)对西汉在鄯善伊循城的屯田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认为伊循屯田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控制鄯善国并进而威慑南道诸国。

颜玉怀等《中国古代农业生产组织与经营形式选择》(西北大学学报4)认为氏族组织是我国最早的农业生产组织,其后演变为以奴隶主或封建领主占有土地为单位的生产组织。

春秋战国时期铁器运用于农业后,生产组织演变到最小单位——家庭个体。

  

手工业与部门经济杨伯达《西周自南北朝自制玻璃概述》(故宫博物院院刊5)认为我国自制玻璃大体始于西周初或殷末。

春秋战国时期,西方玻璃珠输入我国。

大月氏吹制玻璃术于汉魏传人我国后,也出现了自制的空心玻璃器皿。

蔡礼彬《从出土材料看战国时期平民手工业者》(求是学刊5)认为战国平民手工业者分为专门的小手工业者和以副业形式存在的农民家庭手工业。

平民手工业者多是几个家族混居在一地,各自以小家族为生产单位,较少进行生产合作,生产技术多数只是在狭小的家族范围内或师徒间传承,因而生产技术不能更大地推广与交流。

欧安欣《中国古代手工业经济区域分布的变迁及其原因》(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认为手工业经济重心.迁移的总趋势是由北向南,古代手工业经济区域分布的变迁,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袁永明《战国时期玉器制作工艺的若干探讨》(江汉考古1)对战国时期玉器的制作工艺进行了探讨总结。

房道国《试论先秦时期冀鲁豫地区的蚕丝手工业》(东岳论丛2)认为在新石器时代冀鲁豫地区桑蚕业就已经产生。

商代有了进步。

到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其种桑、养蚕和丝织业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成为当时全国丝织业的中心地区。

杨东晨、杨薇《论中国纸发明和工艺改进的年代——兼论西汉初造纸者和东汉蔡伦改进造纸工艺的功绩》(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认为纸的创造发明始于西汉初。

现有的考古发掘打破了东汉蔡伦发明纸的说法。

而蔡伦的功绩在于总结西汉以来的造纸经验,改进和提高了造纸技术。

张德全《汉代四川酿酒业研究》(四川文物3)认为秦汉时期的蜀郡成都、广汉郡绵竹、犍为郡宜宾、江阳郡泸州等地,为汉代酿酒的主要地区。

郭立新《论汉江东部地区史前时期的手工业专门化生产》(东南文化9)一文也就相关问题做了研究。

盐业史研究继续引起学者的关注。

陈伯桢《由早期陶器制盐遗址与遗物的共同特性看渝东早期盐业生产》(盐业史研究1)分析了渝东早期盐业生产的遗迹及其所涉及的制盐技术。

李小波《三峡古代盐业开发对行政区划和城镇布局的影响》(盐业史研究1)认为渝东长江流域地区是井盐开发最早的区域,盐的利用与早期聚落的起源密切相关。

汉代川东城市分布特点就是以产盐地为中心,呈分散状态。

王子今《张家山汉简金布律中的早期井盐史料及相关问题》(盐业史研究3)通过对张家山汉简中《金布律》的内容做了剖析,指出《金布律》中关于“私盐井煮”的记载是迄今所知井盐史最早的资料。

而其他有关简文,也有助于对西汉初年盐业史的认识。

区域经济开发吴春明《古代东南海洋性瓷业格局的发展与变化》(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3)认为中国陶瓷主要是通过海洋传播和影响世界。

最早在东汉时期,东南沿海海洋性瓷业生产销售格局以及贸易体系的雏形已经形成。

吴小平《从考古看闽越人的农耕经济形态》(厦门大学学报2)认为在先秦两汉时期闽:

也特殊的生态环境和独立的地理单元,导致了闽越人的农业经济长时期落后于周边地区。

刘磐修《汉代河套地区的开发》(中国经济史研究1)指出河套地区的大规模开发始于汉武帝时,西汉后期和东汉中朗出现两次高潮。

在此期间开发主体也在发生变化。

西汉时期河套开发的主体是封建政府.到东汉,豪强地主田庄则成为河套开发的主要形式。

武沐、王希隆《汉武帝开发上郡秦故塞以北诸县的量化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4)认为上郡秦故塞以北诸县是汉武帝时期开发的重点地区之一,共开垦土地约100万亩左右,其开发规模空前。

高敏(从东汉时期人仕者与知名人士出生地的分布状况看东汉江南经济的发展》(郑州大学学报3)认为从东汉时期江南地区入仕者与知名人士的数量大大超过西汉时期的这个事实,看出东汉时期江南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已大大超过西汉时期。

张勇、徐昌强论秦(西)汉时期吴越楚地区发展滞后的原因》(贵州师专学报1)、黎小龙、张渝《试论战国秦汉时期西南开发进程中历史阶段的划分》(西南师大学报3)、李桂芳、黎小龙《从“朱崖故事”和不弃益州看两汉王朝对西南边疆的开发治理》(中华文化论坛2)以及阿其图试析秦、西汉中央王朝经略式的北方农业开发》(内蒙古师大学报5)、刘磐修《古代泗水与苏北农业开发》(光明日报1月7日)等也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论述。

  

市场与商品经济姜锡东《宋代商人和商业资本》(中华书局)一书是研究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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