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施工规定和技术要求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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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施工规定和技术要求1
常用施工规定和技术要求
(及部分检核处罚标准)
河南亚翔建设有限公司
弘盛小区1#B楼项目部
2010年9月13日
目录
总则1
第一章安全文明施工4
第二章混凝土工程7
第三章钢筋工程10
第四章模板工程12
第五章砌体工程13
总则
为了加强本工程项目部施工,提高工程质量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使工程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对工程质量考评科学化、程序化;各分项工程和处罚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项目部编制本《标准》本编制参考了《现行建筑施工守则》《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核评定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本项目各施工队和班组及有关人员。
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严格考核,按规定进行处罚,提高施工信誉。
积极开创优质工程,创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本标准如有纰漏,在执行中将予以改正进行。
弘盛小区1#B楼项目部
2010年7月19日
第一章:
安全文明施工
第一节、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条墙与砌体高度超过4米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防护栏和挡脚板。
第二条脚手架的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高度不得超过3皮侧砖,同一脚手架上操作人员不应超过三人。
第三条高层垂直重叠作业时,进入工地必须佩带安全帽,不准穿拖鞋进入工地。
第四条冬季施工时,脚手架如有冰、霜、雪应先清除后才能上架子进行操作。
第五条如果遇到雨天,要做好防雨措施,并听从项目部安排,执行一切防洪任务。
第六条砂浆搅拌机操作前,应检查搅拌机的转动部分。
工作装置、防护装置等均应牢固可靠,操作灵活。
第七条混凝土搅拌必须安装在牢固的地方,不准用轮胎代替支架或支脚支撑。
第八条搅拌机配料斗升降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穿过或停留。
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或稳好,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第九条搅拌机检修时,要切断电源,然后进行检修排除故障。
第一十条搅拌机工作完毕后应清洗,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
第一十一条升降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在其范围内活动,工作人员不允许乘坐吊笼。
第一十二条高空作业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一十三条必须落实施工“三宝”“四口”防护措施(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
楼梯口、预留洞口、坑井口、通道口)。
第一十四条施工现场,因用电设备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第一十五条贯彻整个施工安全十大禁令
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二、严禁指派无证电工管电。
三、严禁金属外壳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用电投入进行。
四、严禁在高压下修建楼房和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严禁私设电网。
六、严禁带点修理电气设备
七、严禁随意停、送电。
八、严禁用铝线,铁线、普通线代替保险丝
九、保险丝规格应与电器设备的容量相匹配,严禁随意换大或换小
一十、严禁现场抢救触电者,打强心针,抢救触电者应首先拉断电源,然后进行正确的人工呼吸。
第二节质量检核及处理标准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标准(元)
处罚依据
1
脚手架、板、安全网等搭放及使用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次。
100
第一、二条
2
进入工地不佩戴安全帽、穿拖鞋者每人每次。
50
第三条
3
雨天无防雨措施,不听从指挥者,每发现一次。
100
第五条
4
砂浆、混凝土搅拌机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
100
第十条
5
提升机操作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次。
100
第十一条
6
无“三宝””四口”防护措施每发现一次。
50
第十三条
7
施工用电违反规定每发现一次。
100
第十四、五条
第二章、混凝土工程
第一节、施工规定及技术要求
第一条搅拌站搅拌前加料顺序,配料机把砂石送入料斗内,再装入水泥及掺合料、外加剂。
第二条混凝土搅拌时间与搅拌机的类型、容量有关。
但均应保证90-120S左右。
第三条运送混凝土的容器应严密。
不漏浆内壁应平整光滑,不吸水,粘附的混凝土残渣应及时清除。
运送过程中保证混凝土不发生分层,离析现象。
第四条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垃圾、泥土应清除干。
第五条非泵送混凝土为避免浇筑混凝土时发生利离析现象,自由下落高度不应超过2米,下落高度较大时应使用留槽和串桶。
第六条操作插入式振动器,要做到“快插慢拨”,每一插点要掌握好振捣时间,过短不易捣实过长时间可能引起离析现象,一般情况下每插点振捣时为20-30秒,混凝土表面成水平,不再明显下沉,不再起泡。
表面混凝土灰浆为准且不易紧靠模板振动。
第七条条件下,浇筑后12小时内要保养覆盖,并及时浇水养护保证混凝土具有足够湿润状态。
养护时间不少于1个昼夜。
第八条拆模:
不承重的侧面的模板而管损坏,方可拆模,承重的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一定的强度时试拆除。
(按设计标准的百分率计)
第九条混凝土振捣密实,所检查的任何部位不准有蜂窝现象。
第一十条任何一检查处缝隙夹渣层长度和深度,梁板上的缝隙加渣长度和深度不应大于5厘米,基础、墙、板上的缝隙加渣长度不应大于8厘米,深度不应大于5厘米且不多于二处。
第一十一条框剪高层建筑绝不允许露筋现象。
第一十二条混凝土表面出现麻面现象,累计不应大于1000cm2
第一十三条施工操作措施,倒砂、石水泥不认真过磅测量,外加剂掺量不够或过多,是配合比不准确,加水不准确,混凝土和水灰比和坍落度增大,搅拌顺序不当等容易造成混凝土强度降低。
第二节质量检核及处理标准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标准(元)
处罚依据
1
搅拌混凝土加料顺序不正确每发现一次
50
第一条
2
混凝土搅拌时间过长或过短每发现一次
50
第二条
3
浇筑混凝土前准备工作不彻底每发现一组检查构件
50
第四条
4
浇筑混凝土发生离析现象每0.5m3
50-100
第五、六条
5
混凝土搅拌不济事,每发现一次
100-200
第七条
6
拆模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个构件
100-500
第八条
7
混凝土蜂窝每发现一处
100
第九条
8
混凝土孔洞每发现一处
500-1000
第九条
9
混凝土缝隙夹渣每发现一处
100-200
第十条
10
混凝土露筋每发现一处
100-500
第十一条
11
混凝土麻面每发现一处
50-200
第十二条
12
混凝土强度与设计不符每发现一处
100-500
第十三条
第三章钢筋工程
第一节施工规定及技术要求
第一条钢筋绑扎、梁、板的箍筋应予受力筋垂直。
箍筋弯钩叠合处应沿受力钢筋方向错开设置。
第二条受力钢筋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钢筋的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末端与钢筋弯曲处的距离不得小于10d,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第三条钢筋绑扎不准有缺松现象。
第四条钢筋焊接骨架无漏焊、凯焊现象。
第五条钢筋轴线位移不大于0.1d,且不大于3mm;焊接厚度不小于0.05d,宽度不小于0.1d,长度不小于0.5d。
焊缝表面平整无凹陷、焊瘤接头无裂纹、气孔、夹渣及咬边现象。
第六条钢筋长度、宽度不超过设计尺寸的±10mm网眼不超过设计尺寸的±20mm,受力筋间距排距与设计尺寸偏差小于±10mm、±5mm,箍筋、构造筋间距与设计尺寸误差不大于±20mm.
第七条用1级钢筋或冷拨低碳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数量弯钩角度和平整长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第二节质量检核及处罚标准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标准(元)
处罚依据
1
钢筋绑扎错误每发现一处
50
第一条
2
受力筋绑扎错误每发现一处
50
第二条
3
缺扣、松扣数量,每发现一处
20
第三条
4
钢筋焊接不合格,每发现一处
50
第四、五条
5
钢筋轴线位移大于0.1d,每发现一处轴线位移
50
第五条
6
混凝土的保护层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
50
第六条
7
钢筋网绑扎不符合设计要求每发现一处
50
第七条
8
钢筋弯钩制作不符合规定
50
第八条
第四章模板工程
第一节施工规定及技术要求
第一条模板接缝宽度不大于2.5mm、按梁、柱和独立基础件中各抽查一处,均不少于3件。
带型基础、圈梁每30-50m抽查一处,均不少于3处
第二条楼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应清理干净。
第三条大梁底模支模时应按规定起拱以防止梁下炸模,梁中部下挠。
第四条圈梁夹具应夹紧模板,大梁模板要牢固,防止混凝土振捣时产生侧向压力造成局部胀模。
第五条梁模板上口必须有临时撑头,保梁持上口宽度不使梁下口漏浆。
第六条剪力墙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
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应有足够支承面积。
第七条剪力墙大模板的下口及大模板与角模接缝处要严实,不得漏浆。
模板接缝处,接缝的最大宽度不应超过规定,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
隔离剂涂刷均匀。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及工具
墙轴线位移
多层大模
高层大模
尺量检查
标高
5
3
用水准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
墙、截面尺寸
±5
±5
尺量检查
每层垂直度
±3
±3
用2M托线板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2
用直尺和尺量检查
表面平整度
2
2
用2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移
3
3
用2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移
3
3
用2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中心线位移
2
2
用2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外露长度
±100
±100
用2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中心线位移
10
10
用2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截面内部尺寸
±100
±100
用2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第二节质量检核及处罚标准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标准(元)
处罚依据
1
模板接缝不符合要求没发现一次
50
第一条
2
模板清理不符合要求每发现一处
50
第二条
3
模板胀模、漏浆,每发现一处
100
第一、三、五条
第五章砌体工程
第一节施工规定及技术要求
第一条基础施工前,应进行基槽检验,包括土质检验轴线和标高德尔核对。
基槽深度和宽度尺寸检查等。
第二条必须进行砂浆配合比的设计,试配确定砂浆配合比。
第三条所用水泥、砖等材料必须由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取样复验。
合格的材料方可用到工程上。
第四条必须在墙的交接处立皮数杆,应保证砌体的竖向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条在砌完基础或每一楼层底,应核对砌体的轴线和标高。
轴线位置偏移≤10mm。
允许范围内的偏差可在基础顶面或楼板面上予以核正。
第六条常温下施工,粘土砖要在砌体1-2天内浇水此水的浸入深度达1cm时为宜。
第七条砖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允许偏差范围8-12mm,此10皮砖累计偏差不超过7-8mm.
第八条砖墙的全部灰缝均应填满砂浆,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低于80℅.
第九条门窗两侧3/4砖和转角处7/4砖的范围内,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的范围内,均不得留设脚手架眼。
第一十条墙中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与砌筑时正确留出预埋件。
第一十一条砖桩应选用整砖砌筑,且桩身不得留脚手架眼。
第一十二条砖桩与隔墙如不同时砌筑时,可与桩中直槎并与桩的灰缝中预埋拉结筋每次不少于2根。
第一十三条砌筑砖垛应与墙同步,不能先砌墙后砌垛,或先砌垛后砌墙。
第一十四条不同深度基础砌筑时,应先砌筑深处后砌筑浅处在基础高低和相接处砌成踏步式。
每踏步的长度应小于1m,其高度不大于0.5m.
第一十五条基础的接槎处应留成斜槎,接槎高度不应超过1.2m。
第一十六条砌完基础后应在两侧同时填土,并分层夯实,当基础两侧填土的高度不等或仅有一侧填土时,填土时间、施工方案和施工顺序应的在基础不至破坏或变形。
第一十七条砖砌体砖角处和交接处的临时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第一十八条临时间断处留斜槎确有困难时,除转角处也可留直槎,但必须砌成阳槎,并加设拉结筋。
第一十九条砌砖体上下错缝;砖柱、垛无。
窗间墙及清水墙和墙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无4皮砖的通缝。
第二十条砖砌体接槎处砂浆密实。
砖平直,每处接槎部分水平灰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5-8个。
第二十一条预埋拉结筋的数量,长度均符合要求和规定,留置间距偏差不超过1皮砖。
第二十二条留置的构造柱位置正确。
阳槎(大马牙槎)先退后进,上下顺直,残留砂浆清理干净。
第二节质量检核及处理标准
序号
处罚项目
处罚标准(元)
处罚依据
1
砌体砂浆饱满度小于80℅每发现一处
50
第八条
2
外墙转角留直槎每发现一处
30
第十五条
3
拉结筋设置错误,每发现一处
50
第十八条
4
砖墙砖没有浇水或湿润,每发现一处
50
第六条
5
砖砌体上下错缝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
50
第十九条
6
构造柱留置错误,每发现一处
100
第二十二条
7
砌体接槎缺陷,每发现一处
50
第二十条
8
轴线位移偏差大于10mm每发现一处
200
第五条
9
砌体垂直度超过规定每发现一处
50
规定
10
灰缝尺寸不符合规定,每发现一处
50
第十二条
11
脚手架眼留置错误每发现一处
50
第十一条
12
砖垛砌法错误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