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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湖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10年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湖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要求,现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10年度的就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省委宣传部

(一)继续把就业再就业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安排,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深入开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8〕20号)等就业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普遍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三)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推广推介一批好的经验做法。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宣传,帮助大学生调整就业预期,更新就业观念,提振就业信心。

二、省发改委

(一)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扩大就业与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的宏观经济政策,努力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

把促进就业作为加大公共投资的基本目标,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

探索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考核评估机制。

(二)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增长的产业政策。

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容量大的企业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民间投资,发挥非国有经济拉动就业增长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实训能力。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增强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四)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

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拓宽就业渠道。

加快发展小城镇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五)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整合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资源,重点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

(六)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制度。

深化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户籍和行业管理制度改革,整合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资源,促进形成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制度。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通过调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小巨人”计划,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创办中小企业,创造新岗位。

重点扶持初创期企业、重点创业项目、创业基地和创业服务机构发展,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三)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推动中小企业信息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开展创业贷款担保业务。

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大对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四)重点抓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和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四、省教育厅

(一)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实施好“大学生到村任职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及“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征集工作”;认真研究探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加强新农村建设、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等相结合的新途径。

(二)大力加强创业教育,在专业课教学和就业指导课程中增加创业内容,开展校园创业活动。

配合有关部门出台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配合有关部门,整合各类资源,依托大学科技园等科技服务平台,强化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支撑平台。

(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为重点,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

积极调整人才培养类型结构和专业结构。

大力开展就业实习实训。

把就业状况与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适度挂钩。

(四)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化建设,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础工作,实现数据及时、准确、共享;积极开拓就业市场,挖掘岗位信息,实现招聘场次和岗位数多于往年。

普遍开设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课程,创造条件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服务。

进一步加大对家庭困难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和就业困难女大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

五、省公安厅

进一步调整、完善相关户籍管理政策,积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流动。

六、省监察厅

根据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配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情况、落实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的情况以及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和群众的举报,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七、省民政厅

(一)继续实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努力开发就业岗位。

(二)开展社区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规划和建设,制定服务规范,在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的同时,提供就业机会。

(三)积极推行备案制,指导、鼓励和支持兴建社区社会组织,发挥社区民间组织在促进社区就业中的作用。

(四)将社区就业工作纳入和谐社区建设内容。

制定和谐社区创建测评体系,将社区就业纳入指标体系,引导社区就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五)强化社区就业服务。

一是通过简化手续、加大培育力度等措施,积极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壮大社区就业服务队伍,提高就业服务水平;二是继续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制度,提供帮助就业的志愿服务,提高就业技能,增加就业机会;三是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强社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促进社区信息化发展。

(六)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组织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八、省司法厅

(一)指导监狱、劳教所加强对服刑、劳教人员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帮助其掌握1至2门出监所后能够谋生的职业技能。

(二)加强对各地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重点安置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

(三)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扶持政策,引导刑释解教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四)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低保”等社会救济措施,促进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五)为增加刑释解教人员的自主能力,使其回归社会有能力实现就业,在监狱、劳教所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六)服刑、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纳入社会再就业工程,列入财政补贴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七)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刑释、解教、解除戒毒时,免费将其就业信息登记到就业信息招聘网站一年。

九、省财政厅

(一)继续完善并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

完善税收扶持政策,统筹研究涉及失业人员、随军家属、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等现行就业税收政策整合问题。

继续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研究提高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额度,重点加大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等就业群体的扶持力度;研究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奖补机制,加大支持力度,扩大奖补范围,提高基层部门和组织做好此项工作的积极性;配合农业人口的转移,研究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贴息政策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企业。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的项目,继续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进一步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范围。

继续落实收费、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促进就业的其它各项政策,督促各地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政策执行效果。

(二)加大就业资金投入,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督促地方各级财政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促进性就业支出的比例。

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为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就业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进一步研究“省直管县”就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办法,研究建立就业支出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就业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

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均衡性,确保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资金监督检查,组织和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对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政策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十、省编委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工作;研究支持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和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政策意见。

十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一)抓好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

协调有关部门,继续抓好一系列稳定和扩大就业政策措施的延续落实。

全面推进长沙、株洲、湘潭、郴州首批国家级创业城市创建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跟踪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做好动态监测,及时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工作。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启动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就业、医科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以及农科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努力使2010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左右,当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80%以上。

充分运用职业培训补贴、就业服务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稳定原有农民工返乡就业和创业,继续实施“515创业扶持计划”,在两年内发放50亿小额担保贷款,扶持10万人自主创业,带动开发50万个以上就业岗位。

推动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扩大城乡统筹就业试点,进一步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体系,加快建立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拓宽跨地区流动就业、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自主创业等多种转移就业渠道。

做好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低保对象、破产企业失业职工、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全省统一规范的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和信息化建设,扩展和完善公共服务职能。

结合不同群体特点,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四)加大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力度。

继续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重点做好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

加大支持力度,加强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

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为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五)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继续稳步实施劳动合同法。

积极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服务,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

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行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和集体合同制度。

发挥好三方机制的协调作用。

(六)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监察工作力度。

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大力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活动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依法查处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提高建筑业劳动者技能水平。

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继续实施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示范工程,完善实施办法。

会同农业部门扩大阳光工程村镇建筑工匠培训覆盖面。

深入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探索业余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农民工的途径。

(二)支持重点小城镇建设发展,研究落实支持重点小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改善小城镇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生态环境,创造条件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配合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投诉举报的处理。

做好劳动保护与职业安全、农民工安全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方面的检查工作。

(四)促进劳务经济发展,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培育发展建筑劳务企业,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完善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农村劳动力有序稳定就业。

十三、省农业厅

(一)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

完善充实“阳光工程”培训内容,落实培训补贴,扩大计划范围,调动农民参训积极性,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

重点围绕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农产品加工等涉农工业、农村特色二、三产业、农业农村重大工程项目开展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农业产业延长链转移,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

(二)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积极引导和主动承接产业梯度转移。

着力培养创业型农民,提高农民创收能力,扶持农民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农业的标准化、专业化生产,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配合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监测工作。

(四)加强调查研究。

密切关注宏观形势变化对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影响,加强理论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建议。

十四、省商务厅

(一)通过扩大消费、搞活流通促进就业。

继续做好“家电下乡”,提升家电产品质量,挖掘农村消费市场潜力。

完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和改造一批农家店和配送中心,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就业提供机遇。

(二)大力发展就业带动力强的居民服务业。

大力加强“家政服务网路中心”和“家政服务工程”建设,培训一批家政服务人员。

继续实施“早餐示范工程”,拓展服务范围和服务网点,带动一批困难人员就业。

(三)继续做好现代服务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支持,建立促进服务外包企业需求与大学生就业需求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和渠道。

开展好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会和“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建设。

(四)加强劳务合作,着力推进外派劳务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就业渠道,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十五、省文化厅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严格按照有关促进就业法规政策规定,加强部门协调,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十六、省卫生厅

(一)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落实卫生部门涉及就业方面的收费减免政策,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合法就业权利,督促各医疗单位在为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体检时不得进行乙肝表面抗原的检查,减少重复体检,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公平就业。

十七、省国资委

(一)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做强做大,通过企业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二)继续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的促进再就业工作。

继续推进已经审批的企业稳妥实施改制,安置好富余人员,督促中央企业继续关注和扶持辅业改制企业发展。

(三)结合所出资企业战略调整对高素质人才需求,加强政策引导,扩大招聘规模,帮助企业调整人才结构;要求所出资企业加强对新录用大学生的教育培训,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要求,熟悉企业文化,融入企业环境;要求所出资企业在稳定现有岗位的同时,尽可能多地招收高校毕业生补充高端岗位,积极开发服务性岗位,招收企业下岗、内退和协解人员。

十八、省国税局

围绕《就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规定的税收政策有关内容,做好政策宣传,落实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扶持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发展,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十九、省地税局

加大对《就业促进法》和《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宣传力度,积极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坚持依法治税,及时了解就业税收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协同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过错责任制。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改进操作程序,确保各项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十、省统计局

进一步做好有关劳动力调查工作。

加强劳动力调查工作的基层组织环节,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强化调查员培训和管理,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加强数据评估,推进有关数据推算工作。

做好发布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的宣传工作,为发布2010年全省城镇调查失业率做好准备。

二十一、省工商局

进一步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相关措施和优惠政策,降低成本,减少风险,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积极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

协助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

支持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见习。

二十二、省质监局

加强协调配合,积极落实质量监督部门涉及就业方面的收费减免政策,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二十三、省物价局

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收费减免政策,及时公布减免项目及减免标准。

开展对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强行服务等行为,督促检查各项减免政策的落实。

二十四、省扶贫办

积极实施“雨露计划”,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重点瞄准贫困家庭不能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阻挡贫困的代际传递。

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人口尽快脱贫。

二十五、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一)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妥善处理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好通胀预期之间的关系。

注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持流动性合理适度,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增强贷款增长的可持续性。

(二)组织银行系统继续深入学习有关就业政策,结合辖区实际,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加大对妇女、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的支持力度。

(三)积极探索建立财政与金融结合的扩大就业长效机制。

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提高政策落实效果。

(四)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监测分析,及时监测经济金融运行情况,推动金融扩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全面发展。

(五)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全面推动各类小额信贷产品发展。

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及时宣传表彰政策执行中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二十六、省总工会

(一)加强源头参与。

积极参与有关涉及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人力资源市场、劳务派遣、家庭服务业促就业等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劳动就业权益。

(二)加强困难职工就业培训。

充分发挥各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工会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大对困难职工的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活动,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三)继续实施工会农民工就业创业援助行动。

继续实施全省工会农民工就业创业援助“双百双十万”工程,在全省表彰和大力宣传“十佳农民工自主创业带头人”、“十佳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基地”、“十佳援助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会组织”和“十佳援助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会干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四)强化就业服务和维权协作。

继续实施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和“家政服务工程”,做好就业服务;充分利用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省际间工会农民工维权协作论坛机制,加强与沿海地区工会的联系,大力加强劳务输出合作和维权协作。

(五)继续推进“共同约定行动”。

在全省继续组织企业和职工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稳定员工工作岗位,协商确定薪酬,及时发放工资;引导广大职工积极主动献计出力,共谋企业发展。

积极在企业中开展工资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行动,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六)深化“双联”帮扶工作对促进就业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级工会作为“双联”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积极推动落实就业政策、举办就业招聘会、提供就业信息、开展“零就业家庭”援助行动,动员和组织所有参联帮扶机关及干部,为被联困难职工就业献计出力,帮助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

二十七、团省委

(一)推进“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

加大筹建力度,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和信息化建设,提高见习上岗率,培养见习文化理念。

(二)深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

会同财政、银监等部门,积极出台优惠信贷政策。

抓紧实施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年小额贷款”项目,完善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机制。

(三)开展青年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推进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定向式”培训。

对农村青年开展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农村青年科技致富项目,不断推出合作培训项目。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整合资源,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五)推进自主创业就业项目,利用各种商业模式,为创业青年提供创业辅导、货品支持等扶持。

二十八、省妇联

(一)深入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召开妇女专场招聘会,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

(二)推进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

加强与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企业家协会合作,创建一批女大学生创业指导和实践基地。

(三)依托巾帼家政服务带动就业。

发挥全省巾帼家政联席会议作用,创建巾帼家政经理人培训基地和家政服务员培训示范基地,帮助更多妇女创业就业。

二十九、省残联

(一)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条例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和《湖南省残疾人扶助办法》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政策。

(二)加快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制定实施意见,全面启动省级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指导加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快建立就业服务信息网络。

(三)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做好公益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

(四)深化残疾人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加强残疾人岗位开发和信息搜集,积极组织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提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就业援助月”等活动,切实解决残疾人大学生、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就业问题。

帮助落实残疾人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全面促进残疾人以创业带动就业。

支持福利企业和盲人按摩机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

(五)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组织开展省级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准备工作。

三十、省工商联

(一)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省总工会等部门的合作,办好“全省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二)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吸纳就业工作调研,了解民营企业参与“大学生见习计划”情况,为政府部门完善政策建言献策。

有计划地推选一批信誉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民营企业作为大学生见习单位。

(三)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和人才优势,建立民营企业家创业指导队伍,对大学生开展创业指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

在部分地区民营企业,组织开展积极就业政策宣讲活动。

积极开展就业与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案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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