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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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规定,经邵武市人民政府批准(邵政地[2017]73号),邵武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的方式进行公开出让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邵武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邵武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1、地块位置

三幅地块均位于三仙段。

2、面积、四至

SW-1709地块面积3179平方米;

东邻安置房用地、南邻与三仙段一期用地相接(宏林世家)、西邻农业发展银行、北邻交通大厦。

SW-1710地块面积13678平方米;

东邻检察院、南邻与三仙段一期用地相接(宏林世家)、西邻华光南路、北邻与三仙段一期用地相接(宏林世家)。

SW-1711地块面积3493平方米。

东邻与三仙段一期用地相接(宏林世家)、南邻人民路、西邻华光南路、北邻与三仙段一期用地相接(宏林世家)。

3、土地用途及使用年限

SW-1709、1711地块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地下空间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杂物间、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即SW-1709地块地下空间一层面积1676.39平方米,用途为杂物间)。

SW-1710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地下空间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

使用年限:

商服40年、住宅70年。

4、地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SW-1709地块:

容积率>1.0且<1.02、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商业建筑面积≥总计容面积的90%;

(2)SW-1710地块:

容积率>1.0且<5.43、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商业建筑面积≤总计容面积的10%;

(3)SW-1711地块:

容积率>1.0且<1.60、建筑密度<53%、绿地率≥25%、商业建筑面积≥总计容面积的90%;

(4)三幅地块地下空间要求一致:

①地下空间水平出让范围:

各地块用地红线水平投影范围;②地下空间竖向出让范围:

0米至-10米;③地下室边界距用地红线距离不得小于5米;④本地块地下空间仅作为配套地下停车场(库)、人防设施建设及部分杂物间,不计入容积率;⑤地下、半地下室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标准界定。

其它要求详见邵建规函〔2017〕27号、86函及补充说明。

2、交地、动工及竣工时间:

出让人在竞得人将土地价款全部缴清后60日内将宗地按现状交付给竞得人。

竞得人应在交地之日起六个月内动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在六个月内未动工建设的,出让人可以向竞得人征收相当于地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地块相关事项。

1、本次拍卖地块的竞买人必须达到二人或二人以上(既竞买人缴交相应地块的保证金金额达二人或二人以上),若不足二人,地块的拍卖活动自动终止。

2、竞得人如是自然人或不是在邵武市具有独立法人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人应在合同签订60日内在我市注册新公司,并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3、特别事项:

①SW-1709、1711两幅地块竞买申请人在竞得土地后商业用房部分不得对外销售(含整体销售或分割销售)竞得人应自行持有。

②本次SW-1709、1710出让地块带《出让地块回迁安置房建设协议书》拍卖出让,竞得人应在SW-1709地块地下空间一层内,根据邵武市三仙段棚户区改造项目部提供的地下室杂物间平面图无偿建设安置房配套杂物间1676.39平方米,实际应分隔为杂物间138间,另有通风机房7间。

所有杂物间和通风机房的建筑物均含公摊面积。

在SW-1710地块上无偿建设安置房4431平方米。

具体详情见附件《出让地块回迁安置房建设协议书》,该协议书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并签订,竞得人应按协议规定时间将符合规定、验收合格的安置房交付给回迁人,如逾期按协议中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③SW-1709、1710地块竞买申请人除应缴交地块的竞买保证金外,还应向邵武市三仙段棚户区改造项目部缴交安置房建设保证金(SW-1709地块100万元、SW-1710地块200万元)方可申请参加竞买。

未竞得者该保证金在拍卖结束的次日起5日内返还(不计息)。

④有关安置房的建设要求等材料,竞买人在报名时可直接向邵武市三仙段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咨询,未咨询而参加竞买的,视为已完全接受上述材料中对竞得人提出的所有要求。

4、竞买人申请人竞得该地块后应对出让地块做好地质勘探设计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处理好用地范围内及周边的安全防护工程,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5、竞买人申请人对出让地块可自行实地勘察,对土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报名前提出,竞买人参加拍卖竞价的,视为无异议。

竞得人应按规划设计标高建设,如需清运建筑废料、填土石方的费用及与该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地上、地下如有管线、涵洞等均由竞得人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迁移或规避,并承担相应费用。

竞得人须按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指标进行建设。

五、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及缴纳截止时间。

1、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16时。

竞买保证金SW-1709为60万元、SW-1710地块为2300万元、SW-1711地块为300万元。

六、申请和资格审查。

1、拍卖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到邵武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⑴邵武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拍卖出让须知;

⑶规划函;

⑷承若函

⑸竞买申请书;

⑹授权委托书;

⑺竞买资格确认书;

⑻成交确认书;

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⑽《出让地块回迁安置房建设协议书》。

2、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7月20日到邵武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文件包括:

⑴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竞买申请书;

②单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③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⑵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④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⑶其他组织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③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⑷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④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⑸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①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②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③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④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3、资格审查。

我局负责对拍卖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

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⑴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⑵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⑶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⑷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拍卖出让文件要求的相关文件,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7月2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发放竞买号,并通知参加拍卖活动。

5、答疑。

竞买人应对拍卖地块进行实地勘察,对土地现状、利用等有疑问的,应当在2017年7月19日16时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局,我局于2017年7月19日17时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逾期以任何方式提出疑问,均不予以答复。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7年7月21日9时00分在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邵武市熙春路电信大厦三楼拍卖室)进行。

八、拍卖起始价、增价幅度

地块拍卖起始价SW-1709地块为300万元,SW-1710地块为11140万元,SW-1711地块为1410万元(均不含相关税费,有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交),不设保留价。

加价幅度均为10万元或其整倍数。

九、拍卖程序

1、拍卖会程序

⑴主持人宣布拍卖会开始;

⑵拍卖主持人、记录员就位;

⑶拍卖主持人宣布竞买人到场情况;

⑷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指标要求、建设时间等;

⑸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宗地的起始价、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明确提示是否设有底价。

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主持人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⑹拍卖主持人报出起始价,宣布竞价开始;

⑺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⑻拍卖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⑼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出价,且该价格不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成交结果对拍卖人、竞得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底价的,拍卖主持人宣布拍卖终止。

2、确定竞得人后,拍卖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人或竞得人不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拍卖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3、出让人与竞得人依据《成交确认书》约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出让结果公布

我局将在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土地市场交易网、邵武市国土资源局网和邵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结果。

十、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文件,如有疑问须在本次拍卖出让文件约定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

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应根据《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得人如不属于在邵武市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企业,若竞得标的,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成立新公司。

我局根据中标结果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变更合同》。

4、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抵作本次拍卖交易标的的土地出让价款。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活动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人应当在拍卖交易摘牌前开始前终止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⑴竞买人串通损害国有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⑵拍卖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拍卖公正性的;

⑶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6、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拍卖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⑴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⑵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因竞得人违约,竞得人应当支付本次拍卖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拍卖人另行出让价格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原竞得人须按实际差额支付赔偿金。

7、拍卖成交价即为本次拍卖交易标的土地出让价款(不含契税、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等相关税费,竞得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另行缴交)。

本次拍卖成交价币种为人民币。

8、竞得人应在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其余地价款在60日内缴清。

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从期满次日起每日按欠缴款额的千分之一加收滞纳金。

滞纳超过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人可解除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9、竞买人提交的申请文件的影印件须加盖竞买人印章证明其与原件相符。

10、竞买人向拍卖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是真实有效的,若一经证实(包括竞得后证实)竞买人提交虚假的报名资料,拍卖人有权取消竞买人的竞买资格或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人已交缴的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等价款不予退还,经政府批准,撤销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11、竞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12、我局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本须知与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邵武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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