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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创新意识坚持创新发展

 

强化创新意识坚持创新发展

不断推进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

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2009年5月)

我处2003年被建设部授予全国首批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先进单位。

5年来,在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领导的关心下,在南京市房管局领导的直接指导下,我处以争创全国一流为目标,强化创新意识,坚持创新发展,通过加强法规业务建设、建设网上房地产、防范和打击虚假交易、强化测绘市场监管、加强服务窗口建设、狠抓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措施,实现了房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以及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我处现有人员533人,内设27个科室,其中业务科室16个。

截至去年底,我处累计办理各类房屋权属登记200.35万件,库存产权登记档案260万户卷,测绘1:

500房地产平面图5000余幅。

我处近年来先后荣获“档案工作省特一级”、“全国档案工作优秀集体”、“江苏省建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江苏省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南京市城市建设立功竞赛先进单位”、“南京市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处室”等多项荣誉。

现将我处近年来不断深化交易与权属规范化管理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持依法行政,以业务和质量建设保障管理规范化

(一)重视和加强法规业务建设

我处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房产档案、房产测绘、商品房销售、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与培育。

与飞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相比,近年来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建设相对滞后,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需要。

为了更好地履行管理职责,实现依法管理的目标,近几年我们不等不靠,积极研究对策,依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具体适用<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若干问题规定》、《夫妻共有房产(变更)登记细则》、《关于规范劈分房屋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等92份规范性文件、规定和56份业务会议纪要,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房产管理中加强和规范公证活动的联合通知》、《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等文件,及时弥补法规的空白和疏漏。

《物权法》、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颁布后,我处通过组织员工外出学习、邀请专家授课、观看录像、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研究《物权法》,并确定了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共有权登记、房屋登记簿等14项研究课题,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研究制定了《构筑物登记工作规程》、《地役权登记工作规程》等业务文件,推出了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登记等新的登记种类。

这些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对贯彻房屋权属登记法规,规范、促进我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建立严格的登记质量管理体系

为保证发出的每一本权证不出质量差错,我处制定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质量管理办法》、《房屋交易、权属登记质量考核奖惩规定》,形成了房产登记全面质量管理体系。

我处登记质量管理实行“三级检查,两级验收”(作业人员自行检查、部门检查、质量管理部门检查;部门验收、质量管理部门验收)。

综合管理科每月对全处各类业务进行抽检,抽检率达20%。

对于质检中查出差错案件按月通报,分析差错产生的原因,对当事人提出批评,并予以处罚。

每季度结合房产登记中的行政诉讼案例,对全体登记人员进行质量讲评。

近三年来,共查出房产登记质量差错30件,累计处罚6000元,对员工起到了警示作用,使我市房屋权属登记差错率严格控制在万分之零点四以内。

(三)破解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在依法行政的同时,我处还注意实事求是处理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比如,对于一些建成多年目前确实无法补办建房手续以及国有企业改制中房产登记问题时,我们通过当事人承诺具结等方式给予办理。

我市近三年来已办理83年总登记期间的历史遗留登记案3000余件,目前尚有1000件,因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登记的件数约占房屋登记总件数的0.9‰。

为贯彻南京市政府《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快解决因历史原因缺规划许可或建设项目超规划,造成部分房改购房、拆迁安置房无法办证的问题,去年我们起草了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提出了实事求是加快处理此类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得到了市政府的批准。

去年底南京市房管局已要求各区收集情况,今年我处将与规划等部门协作,认真处理好这类遗留案。

(四)推广房地产交易示范合同

近年来,我处陆续推出了《商品房买卖契约》、《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房地产委托合同》、《租赁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等10多个示范文本。

这些示范合同的推广使用,对更好地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如:

针对商品房公共配套权利归属不清以及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霸王合同等问题,近年我们先后三次调整完善了《商品房买卖契约》,在合同中明确权利范围,细化了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增加了工程质量保证及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等。

此外,通过总结分析二手房买卖中的问题,对我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四次大的修改,有针对性地完善了当事人常规的权利义务条款,就当事人难以周全考虑的交易后发生拆迁等合同事宜进行了补充。

(五)加强“三区、两县”规范化管理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体制的限制,我市江宁、江浦、六合三郊区(原县改区,授权管理)和高淳、溧水两郊县的房屋权属管理水平与城区存在一定差距。

为提高“三区、两县”登记管理水平,从2007年开始我处每年均组织开展郊区县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建设创优考核工作:

一是每年定期组织相关业务培训,规范管理口径。

二是逐步统一房地产信息系统。

推广使用“网上房地产”平台,完成了存量房网上交易和抵押网上办理系统的应用,统一了部分区县的登记业务系统、测绘系统和档案系统。

三是加强了测绘业务指导。

统一了测绘技术规范,指导区县规范了测绘工作流程和测绘成果报告。

四是对区县房产档案装订进行培训指导,帮助三个郊区房产档案馆升级到省二级管理单位。

二、坚持管理创新,以解决难点问题推动管理规范化

(一)加强商品房销售登记管理

前几年在房地产市场需求持续旺盛的情况下,我市商品房市场一度出现了投机炒房、违规销售、囤房惜售等现象,同时由于相关法规政策不完善,车库、会所等商品房配套设施设备权属纠纷不断,有些业主和开发商甚至诉至法院,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限制期房炒作,规范期房销售。

2004年3月我局出台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细则》,全面禁止期房炒作,开了全国遏制期房炒作之先河。

为防止假退房真转让的炒房行为,我处及时制定了《商品房退房摇号若干规定》,规定对已契约登记的商品房退房,必须在网上公示,通过摇号方式以原价公开出售。

变更契约上的购房人姓名,只能在直系亲属或同户籍家庭成员之间进行。

针对商品房销售中的无证销售、虚假信息等行为,我们又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理销售企业经营行为监管的意见》和《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管理的规定》,打击违规行为。

我局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新开的楼盘项目每盘必查,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二是推出商品房销售登记“一房清”。

2004年,我处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时候,对预售的每一幢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权属进行界定,要求开发商公示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的明细,并在合同中注明房屋附属设施和公用部位的产权归属。

通过推行“一房清”,买房人在买房前就可以清清楚楚的知道哪些房屋及附属部位的产权是自己的,哪些是开发商的,不必担心因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和公用部位产权界定不清闹纠纷。

此外,还开展了商品房初始登记,规范权属管理。

三是规范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

2003年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配套使用的地下室、底层架空层等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共用部位属全体业主所有。

”,引发商品房停车库等附属房屋权利归属纠纷不断。

经过反复研究论证,2004年12月我局联合建委等5部门发布了《商品房附属房屋转让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相关附属设施权利归属及转让管理办法,其中规定“15%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以及全部露天机动车停车位为业主共用”,在《物权法》未实施前,这一规定的及时出台,使一度争议较大的机动车库、会所等权属问题得以平息。

四是推出商品房“一手交房、一手交证”。

一些购房人对商品房交易登记程序和手续不了解,办理房产登记时经常缺这少那,跑了不少冤枉路。

经过反复思索,2003年底我们大胆改革传统房产登记管理模式,实行由开发商为购房人免费代办商品房合同登记、产权登记手续,在保障交易安全的前提下,房产测绘、登记受理等部门提前介入,为开发商大批量代办登记提供“绿色通道”,保证购房人在交房拿钥匙的同时就能领到产权证。

目前我处先后与7家开发商联合推出这项举措,我市共有5093户产权人在交房拿钥匙时就拿到了产权证。

五是加强物管用房登记管理。

为充分保护广大业主的利益,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2005年4月起,我处在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或初始登记时,审核开发企业留置的物管用房。

此外,加强了商品房楼盘管理,杜绝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擅自变更房屋销售面积、套型等。

六是率先开展地役权和构筑物登记。

地役权登记和构筑物登记是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确立的全新登记种类,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学习借鉴。

经过反复研究,紧张筹备,去年7月1日地役权登记和构筑物登记在我市正式实施,我市7家申请登记的单位领取了相关登记证书,进一步丰富了登记内容,我市也成为全国率先开展此类登记工作的城市。

适应市场需求,去年我处主动与人行南京分行协调,将个人购房按揭业务扩展到单位,开展了法人按揭登记业务。

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感到,房地产市场管理与房屋权属管理是前后关联的有机整体,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中许多棘手问题,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很大程度上就是要理顺、规范商品房产权归属。

(二)建立房产交易登记安全体系

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活跃,近年来房产交易欺诈事件也逐渐增多,2003年我市查处了10起假冒房产交易登记事件,此后开始逐年上升,我市近两年每年查处假冒房产交易案100余件。

运用信息技术并联合公安部门防范打击虚假房产交易,加强交易资金监管,维护正常的交易登记秩序,成为我处一项重要工作。

1、运用信息技术防范虚假交易登记

一是现场采集人像。

在登记受理窗口设置录像监控仪、身份证验证仪的基础上,2006年9月份,在全国率先启用了“现场人像采集”系统。

该系统通过房产交易登记时为当事人拍照,采集人像照片,并存储在交易登记系统内。

今后办理房产转移过户、抵押等业务时,系统会自动显示当前产权人的照片。

从而有效防范假冒权利人,也为公安部门处理假冒当事人案件提供有力举证。

二是推广产权证加设密码。

2005年底我处开发了权证密码防伪系统。

市民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自愿申请设置密码,以前所领房证也可以增设密码。

2006年11月份起,我处在发证时为产权人设置权证密码,并为过去办理登记的产权人增设密码。

三是开通房产登记短信服务。

2007年起,产权人只要在办理房产登记时留下手机号码,均能免费享受领取权证提示和受理案件提示的短信服务,预防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假冒办理房产交易。

四是开通网上公证书查询系统。

针对频繁出现的假冒公证书,去年我处与市公证处建立了网络连接,设计了公证书查询接口软件,在登记受理和审核环节均可按公证书编号实现专线网络查询,以甄别公证书的真伪和委托内容的真实性。

2、建立房产交易联合打假机制

打击日益猖獗的假冒交易登记仅仅依靠房管部门自身力量远远不够。

近年来我们加强了与公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合作。

一是成立了房地产市场联合打假办公室。

抽调专人对涉假房产交易登记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房产登记中的假冒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报警处理。

二是与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联合打击涉及房产交易违法犯罪的若干规定》。

公安部门将我处列为“南京市公安局经侦合作重点单位”,在交易大厅设立了预防打击犯罪维权岗,进一步明确对证据确凿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构成犯罪的,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处理。

公安部门近几年共拘留虚假交易当事人36人、罚款2.1万元。

三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定期发布打假情况通报,发现假冒事件立即通知媒体曝光,提醒市民增强防范意识。

3、加强房产交易资金监管

一是推出二手房交易资金免费托管。

2003年9月,我处推出二手房交易资金免费托管服务。

目前已累计托管资金14亿元,凡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的市民均未发生交易欺诈或一方不履约造成的交易纠纷。

二是建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2007年4月我局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与交易结算资金帐户管理的通知》,要求交易资金要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存储和支付。

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中介公司收受、挪用客户交易资金,去年底又对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系统进行了改进,今年开始对存量房购房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全部房款进行实时监管。

三是规范商品房预售款监管。

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用于相关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权益不受侵害,2007年出台了《南京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2007年10月1日起,我市商品房预售款必须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

开发企业违规截留、挪用将遭停盘处理和罚款。

去年全市共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172.2亿元。

三、加大科技创新,以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管理规范化

在“南京数字房产”建设的大框架下,我局制定了完整的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经过近四年的建设、完善,我处先后投入1500万元,完成了房产测绘管理、交易与权属一体化和房产档案管理三大基础业务系统平台,完成了商品房网上备案、存量房网上交易、抵押业务网上办理、统计分析及房地产价格指数、市场从业主体管理、信息发布、房地产抵押担保管理等七大系统平台的设计、开发和应用,信息系统建设的突破性进展全面提升了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

(一)加强房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业务系统建设,业务管理全面实现信息化

1、交易权属业务系统建设

按照规范化、一体化的要求,2005年我处对02版的交易与权属登记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结合楼盘数据整合,目前交易权属业务系统已建立基于楼盘表的业务管理模式,满足了各类房产登记的开展。

一是实现了业务流程、业务管理和业务数据的一体化。

进一步规范了业务流程定义,采用“活动+资源”模型,以楼盘表为基础,实现了业务流程、业务管理和业务数据的一体化,实现了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

二是统一、规范了业务操作界面。

对各类登记的类型进行了梳理调整和归并,规范了各业务细类的业务流程和受理内容。

三是实现了基准共享数据的规范完整。

规范了系统中的基本共享数据,对产权来源、房屋用途、产权类别、证件类别等基准数据定义进行了梳理,合并了部分交叉重复的数据,修改补充了部分不规范的数据。

四是根据业务部门的需求,增加了业务档案摘要模块,优化调整40多个功能模块。

五是对系统的多维分析模块进行了升级,新版本的分析系统功能更强,使用更方便,能较好的满足各类上报报表与日常统计工作的需求。

六是配合国家各项涉房税收政策,完成了存量房交易地税征管系统和价格评估体系的建设;配合新证启用、房产新政、经济适用房上市,开发和调整了相应的系统和程序。

目前,系统已建立了与财政、地税、物价、公积金中心、金融、公证等部门的业务接口,实现了房产登记信息跨行业应用。

七是配合《物权法》的实施,完成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构筑物登记和地役权登记等业务系统的研发工作。

2、房产测绘系统建设

2004年,完成了房产测绘系统的建设,实现了基于GIS下的全市基础地理信息和房产专题图层的空间数据管理,房产测绘系统包含房产测绘管理系统、房产分幅平面图系统、房产分层分户图系统三个相互关联的子系统。

该系统具有高效快捷、信息全面、使用方便的特点,尤其是分层分户图与分幅平面图的关联,使得房屋属性信息可以共享,互相补充完善,真正做到“以图管房”。

系统实现了房产分幅平面图与数字化的房产分层分户图的无缝对接,建立了房产图属合一的数据管理模型,实现了对房产测绘业务的流程化管理。

3、房屋租赁备案系统建设

按照全市房产租赁统一代征的要求,我处对房屋租赁备案系统进行了多次升级改造。

去年完成了新版租赁系统的开发和应用,新系统综合性能强,实现了全市房屋租赁备案和代征税业务统一规范管理。

目前全市在册房屋租赁管理户18.3万户,在册管理面积3607.9万平方米。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房地产市场更加公开透明

2004年12月,“南京网上房地产”开通,拉开了我市全面推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网上管理的序幕。

“网上房地产”开通以来,内容不断丰富,为市民在房屋交易中提供了大量资讯与便利,也为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评估机构、银行等提供了综合服务和信息平台。

目前网站日均访问量超过1.2万人次。

在2005年建设部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第一阶段验收中我局取得优异名次。

1、网上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

“网上房地产”及时发布各类房地产政务信息,公布办事流程、收件内容、收费标准、办理进度查询等,提供各类合同、委托书、表格下载。

网站还设立了契税、地税、测绘、公证、评估、律师等栏目,开通了网上投诉系统,投诉和处理情况均在网上公示。

2、商品房网上备案

2005年起,我市商品房销售全面实行网上认购、备案登记,使全市商品房销售信息更加公开、透明。

依托可实时动态更新的楼盘系统,“网上房地产”不仅实时公示全市商品房的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均价,以区位、板块按房屋用途实时公示当日、月、年商品房的可售、认购和成交情况,并通过项目、许可证和楼盘表三级管理,实时公示每套商品房的位置、各类面积、户型、类型、预售价格、销售状态等相关信息。

公示各物业类型本月、本周、当日的销售排行榜。

目前该平台运行稳定正常,管理着全市商品房在售项目。

3、存量房网上备案

2006年12月份,我处开发了“存量房网上交易监管系统”,并上线试运行。

市民二手房出售可以委托经纪机构或直接到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信息发布手续。

在房屋成交后通过系统打印有关的交易申请表,并上传到管理部门进行交易登记。

该系统实行从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入网认证到存量房房源定义、安全验证、房源发布、网上备案以及成交的网上管理,实现了与权属登记系统数据的交互和登记受理工作的衔接。

通过存量房网上交易监管系统,实现了对经纪机构从资质、人员到日常交易行为的规范化管理,有效防范了经纪机构违规行为的发生。

2007年9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存量房买卖将全部实行网上交易管理。

目前,我市已有533家经纪机构办理入网手续,去年有198家机构入网发布房源信息,进行网上交易。

目前“网上房地产”二手房频道开辟了多个功能区。

公布了经纪机构年度及月度成交、挂牌套数排行榜;经纪人年度及月度成交、挂牌套数排行榜。

公开了当年和前两旬存量房挂牌和成交数据,提供经纪机构查询、经纪人查询。

设置了按区属、价格、楼层、面积等条件任意查询的房源搜索引擎,并提供按价格区段快速查询的通道。

去年我处又结合全面推行存量房交易资金全程、全额监管,完成了存量房资金监管系统的开发。

该系统目前已与8家银行联网运行,为保障交易资金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4、抵押业务网上办理

2007年5月8日,“房产抵押登记网上办理系统”正式全面投入使用,我市成为全国首家实行房地产抵押、按揭登记网上申报的城市。

该系统实现了抵押登记材料与贷款基本资料由银行或开发企业的远程录入。

登记人员只须核对抵押书面材料与计算机数据是否一致,就可以完成受理工作,大大减少了市民办理及窗口排队等待的时间。

同时,贷款银行通过网上登记平台可以直接获取拟申请抵押贷款房屋的商品房合同或产权办理的详细数据。

通过网络平台查询,银行在贷款人申请时就可以准确、及时、全面了解拟抵押房产的权属或限制等登记信息。

在抵押贷款业务办理过程的每个环节,均可进行安全验证,杜绝了贷款申请人隐瞒抵押物瑕疵的可能,提高了放贷的安全性。

目前全市21家商业银行已经全部入网。

此外,我处还建立了房地产评估网上管理系统,实现了估价机构资质网上申报、估价人员资质网上管理、估价报告网上备案。

5、市场从业主体诚信管理

“网上房地产”目前已经实现了对开发企业、销售人员、经纪机构、经纪人、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全面管理,实现了市场从业主体从执业资质、基本信息、培训情况、入网操作权限到从业记录的管理。

市民只要到网上查询就能了解相关机构和执业人员的信息,有无违规记录。

结合已建成的网上投诉、网上公示系统,我市房地产市场从业主体的诚信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6、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及数据分析

早在2003年底,我处就开发研制了“南京房地产价格指数系统”。

系统按照建立价格指数系统的需求,充分利用房地产交易登记、商品房销售许可、商品房契约登记、房产租赁等业务数据资源,对上述业务数据加以整理、分析,编制适合指数系统的数据采集软件和各类统计报表软件,建立各类指数系统,实现了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微观分析和定期发布市场动态研究报告的目标。

随着各业务系统的建设完善,2004年开始,我市已按月、季、年和统计、分析、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编写市场动态报告,供建设部、省建设厅和市政府决策。

(三)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我处档案馆是国家一级档案馆、江苏省特一级档案馆,保存着明清以来的260万卷房产档案。

近几年我处每年接待档案查询2万人次,调阅档案近5万件。

为了加强档案的保管利用,2002年,我市所有的权属登记档案都以扫描的方式建立了档案电子图像库,在全国率先实现登记档案电子化管理,实现了权属登记档案图像计算机调阅。

目前我处档案馆共有近120万户(件)电子档案。

继2006年7月在全国率先启用电子登记公示簿查询系统之后,2007年10月我处又按照《物权法》和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制定了《房屋登记簿查询暂行规定》,推出了纸质公示簿,并完成了房屋登记簿内容和软件的重新设计。

目前我处档案馆除人工调档外,权属登记信息查询通过电子登记簿对外提供查询服务,方便了公众查询房产登记信息,受到群众好评。

目前我处已建立了104万户权属电子登记簿供对外查阅。

去年我处又创新了房屋登记簿记载内容,在登记簿中设置权利人照片、房屋照片。

(四)基础信息数据进一步夯实

一是测绘数据整合圆满完成。

至2007年9月,我处历时1年半时间,对“数字房产”平台下我市江南八区房产平面图进行了全面数据整合,共整合图幅达4850余幅,涉及整合房屋近20万幢。

测绘数据整合使测绘系统各项数据达到信息完整、编码规范,统一了房产测绘作业要求,进一步理顺了房产测绘、权属登记及档案管理的关系。

二是开展楼盘、登记簿数据整合。

在测绘数据整合的基础上,对现有系统中无楼盘的房屋进行清理整合,重点整合系统中非商品房的业务数据,共完成2.2万幢、85.3万套楼盘数据的清理整合。

通过整合,我市各类房屋实现了业务系统由案件管理模式向楼盘表管理模式的转变。

2007年已完成全部楼盘数据整合工程。

去年全面完成了市区房屋登记簿的整合任务。

全年共补充房屋登记簿缺项数据63.95万条,104.14万套房屋的电子登记簿信息可供查询。

四、改革测绘管理体制,以有效的市场监管促进管理规范化

我市房产测绘队伍组建早,技术力量较强,测绘工作基础较为扎实,形成了具有“南京特色”的权属、测绘、档案一体化登记管理体系。

因此,在房产测绘市场化改革上,我局一直持慎重态度,没有完全放开我市房产测绘市场,我市房产测绘市场近年来发展也较为平稳健康。

但随着房地产开发的活跃和利益驱动,前几年我市也曾出现近10家测绘单位,从事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算的混乱局面,有些测绘机构既无测绘资质,技术力量也十分薄弱,更没有差错赔偿能力,加上房产测绘技术标准的滞后和测绘队伍内部管理的松懈,一度造成房产测绘投诉纠纷不断。

为适应新形势下房产测绘工作的要求,我处按照建设部测管分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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