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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

保密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管理好“三密”文件、资料,实行“三簿”、“两卡”、“两单”,保证文件来清去白,做到无积压、无丢失、无错递、无失泄密事故发生;

二、严格执行收发、传递、借阅、归档、立卷、清退、销毁等制度,确保“三密”文件、资料保密和安全;

三、三密文件,实行季度核对、半年清理,年终清退。

清退工作要在下年第一季度清退完毕;

四、管理好阅文室,做到窗明几净,有茶、有水、清洁

卫生,并及通知应阅文的镇委领导到阅文室阅文;

五、管好镇委信印,使用时必须经镇委领导批准;

六、模范地执行党的保密纪律和国家保密法令,不得带密件到工作无关的地方去,无关人员不得入室,下班时文件必须入柜、上锁,并要关好门窗。

F新镇委保密室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二、不准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三、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

四、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五、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办理其它私事。

六、不准向亲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八、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涉及国家秘密。

九、不准使用无任何保密措施的电话、电报、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传输国家秘密。

十、不准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视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论文、稿件、图文、声像制品

十一、不准擅自携带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物品出境或者参加外事活动。

十二、不准未经批准而引带境外人员到军事禁区国家规

定不准对外开放区域或者保密部位的活动十三、不准隐瞒泄密事件。

公务员对外交往保密制度

1、在涉外活动中对境外人员既要热情友好,安全周到,

也要有必要的警惕性,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及窃密活动。

2、不要引带境外人员到国家禁止境外人员进入的禁区和涉密部门、部位活动。

3、与境外人员会谈,不得擅自涉及秘密事项,一定要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谈范围和口径谈话。

4、出入境外驻华组织、机构和境外人员住地,陪同境外人员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和其它涉密载体。

5、出境前应接受保密纪律和保密知识教育,不得擅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

属于因公且组织批准必须携带的,出境途中和在境外活动期间,务必严格保管,必要时应委托我驻外机构代为保管。

6、不要在不保密的外事外交活动场合谈论秘密事项。

7、遇有境外人员来电、来函、来访或索要资料,要求提供有关信息时,或者前来拍摄照片和电影、电视、录像片,

如涉及内容属于涉密方面的,应予拒绝并及时向单位反映情

况。

8、境外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知悉有关方面的秘密时,由机关、单位决定是否提供,必要时,还应报请保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在对外交往活动中,外方以正当理由要求我方为其提供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我方人员应当作出承诺,为其保守秘密。

10、不能利用境外通信设施进行涉密通信联络,不能使用境外人员使用的现代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涉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宣传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保证保密法规、上级的指示、规定和本单位保密细则的贯彻实施。

二、教育干部职工提高警惕、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法规。

三、熟悉掌握本单位保密范围,保密重点抓好划密、清密和密件保管工作。

四、经常深入实际检查保密工作,堵塞失泄密漏洞,防止失泄密事故发生。

五、完成保密部门和党政领导交办的保密事项,督促检查干部群众执行保密法规的情况。

六、不隐瞒失泄密事故,敢于同违犯保密规定的行为作

坚决的斗争,协助对失泄密事故的追查处理。

密件管理制度

一、密件即涉密载体,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声音等形式负载有秘密信息的物件。

二、密件一律专人收发、登记、传递、归档、保管、专柜专放,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悬挂或堆放在办公桌上。

三、上级下发的密件要及时登记、批办,下发涉密载体,

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同时下发“发文通知单”。

四、严格按《保密法》规定,做好“三密”文件的起草、送签、打印等环节的保密工作,印后的废纸和蜡纸及时销毁。

五、参加会议带回的密件,应如数交保密室登记、归档。

六、密件必须在保密场所进行阅读、收看、收听,因工

作需要确需借阅(看、听),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手续,不得随意扩大传阅范围。

严禁携带密件到宿舍、公共场所或其它不适宜的地方。

七、邮寄密件,一律包装密封、标明密级,作“机要邮

件”发出,要害部门的绝密密件应派保密人员传递

八、严禁未在保密部门办理《准印证》等审批手续场所,擅自复制密件。

九、确属工作需要携带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密件装入文件保密箱,需两人以上同行,严加管理,不得丢失、失控。

十、凡上级规定收回的密件,必须按时如数清退,干部

调动或者单位撤消合并必须认真清理登记,按规定全部移交,

并办理移手续。

十一、清理、销毁密件,一律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查签字,指定两人送交保密局,集中监督销毁,严禁当废品出售。

密件形成、制作、收发、传递、传输、使用、

管理、保存、立卷归档及销毁的保密规程

密件,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声音等形式负载有秘密信息的物件。

它包括传统的纸介质书面秘密资料,如文件、电报、图表、会议资料、讲话稿、记录稿、简报和调查研究报告、成果记等等,也包括录有秘密信息的磁介质和光介质的物件,如磁盘(计算机软盘、硬盘、U盘)、磁带、光盘、录像带等。

密件保密具体要求如下:

一、密件形成、制作过程中的保密要求

1、收集材料时,如果所获得的原始材料是涉及秘密信息的,应当指定人员或自己具体负责管理,不得丢失和泄露。

2、密件制作过程中所形成的中间材料,如文件、资料的

草稿、废稿、废页、讨论稿、征求意见稿、审议稿等需要保存的,应当按密件保管。

不需要保存的,要按照密件销毁的保密要求及时销毁,不能丢失和泄露。

3、密件一旦定型(如秘密文件定稿),承办人在送交审定前,应认定该密件涉及何种秘密(属于国家秘密还是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并作出相应的标识,确定接触密件的人员范围,确定制作数量(如秘密文件份数)。

审核人应对承办人的认定是否正确予以审定,并交主管领导批准。

其中,如果属于国家秘密的,一经主管领导批准,即为国家保密法律所认可的国家秘密,并受保密法律保护。

4、密件只在机关内部制作的,承办人必须向具体制作人提出保密要求。

如需要送交专门单位批量制作的,必须交由保密部门确定的“涉密载体定点单位”制作。

绝对不能交给非涉密载体定点单位制作。

制作人员或制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数量制作,不许多印、多制。

制作过程中的废料、废页、残页、残料、校对稿、胶片等需要保存的,由机关及时收回保存,不需要保存的,应当按密件销毁规定及时销毁,绝对不能擅自出售给社会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人。

二、密件收发、传递、传输中的保密要求

1、分发密件,必须严密封装或包装,不能裸露;分发时要一一登记,注明发出密件名称、数量、密级、发出时间、发往单位等;传递、投递密件应由专人负责办理,也可交由专门的机要邮局或机要交通办理。

2、接收密件时,要认真核对,在确认无误后由接收人签收,并交给具体负责办理的部门或人员处理。

3、因公确需携带密件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外出途中不要办理与工作任务无关的事情。

4、携带涉及重要国家秘密的密件外出时要做到二人同行,并选择安全的路线和交通工具。

途中如发生意外情况,要及时报告本机关、单位或者就近报告公安部门或保密部门。

三、使用和存放密件的保密要求

1、传达、阅读秘密文件,要遵循“工作需要”和“需要知道”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范围,限定在必须知悉和可以知悉该秘密事项的人员范围内。

2、阅读、处理密件应在办公室内进行,不能将密件带回家或在公共场所阅读、办理。

领导干部家中配有办公室的,也只能在办公室内阅读、处理,不能让家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阅读。

3、在机关内部,可以采取传阅的方式阅读文件、资料。

但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

不能横传,不能擅自抽出、留存密件,不能私自抄录密件内容,更不能擅自复印密件。

4、借用密件,必须持机关、单位的介绍信,经借出单位的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限定归还时间,按期退还,不能转借。

5、密件使用期间,需由使用者暂时保存的,必须存放在设施完善的保险柜中,不能随便摆放在办公桌上,不能存放在个人家中,使用完毕后要及时交机关、单位保密室保管。

四、销毁密件的保密要求

1、任何个人都不能擅自销毁密件。

2、禁止将密件作为普通废品出售给社会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和个体收购者。

3、决定销毁的密件,应认真清理登记造册,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查批准。

4、大宗密件销毁,应严禁封装送至保密部门定点的密件回收销毁单位。

在销毁过程中,应由专人监销。

五、密件立卷归档的保密要求

1、秘密文件、资料立卷归档时,应对文件、资料是否仍然涉密进行鉴定。

如保密期限届满或已经依法公开,或者其秘密性已经消失,就应在立卷归档前解密。

2、密件立卷归档时,必须在档案卷宗封面或首页作出与卷内密件一致的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为卷宗封面或首页的标志。

3、机关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资料时,也应对其是否仍属于秘密档案作出鉴定。

应当解密的要在解密后再移交给档案馆。

4、向档案馆借阅或查阅秘密档案,依照档案管理规定和密件借用的保密规定办理。

5、任何个人不能留存秘密档案

密件借阅制度

一、绝密件一律不外借,机密、秘密件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或县保密局指定借出时,须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二、借阅机密、秘密、密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写明文件的名称、编号、秘级和借阅者的工作单位。

阅毕归还要经保密员签收销号。

三、借阅的同志必须严守秘密、爱护文件,切实做到不涂改污损,不圈点划线,不拆散乱放,不随意扩大借阅范围,对丢失机密秘密文件的,要按照《保密法》及有关制度,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保密操作规程

1、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保密工作,应当由主办机关单位确定相应的部门或指定有关的人员专门负责。

2、涉密会议应选择在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举行。

较大的

涉密会议或活动应当制定具体的保密工作方案,印发保密工作须知,以安民告示的方式,将保密纪律和要求靠诉与会或参与活动的人员和工作人员。

涉及国家秘密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应当邀请保密部门参与保密管理工作。

3、属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资料,要依照保密法规的规定,确定其密级、保密期限并作出密级标志,同时要确定发文范围。

属于涉及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应在文件、资料的封面或首页,注明提示性字样。

4、秘密会议文件、资料,在发给与会人员时,必须履行文件、资料签收手续。

需要会后收回的,应向与会者提出“交本机关、单位保密室保管”的要求。

5、会议结束时,要向与会者说明涉密文件精神的传达、阅读、使用范围。

议或活动的主持人应事先通知或当众明确宣布。

如果记录,

记录会议内容的记录本、计算机软盘、录音磁带、照片、录像带等,都要按照会议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要求办理。

7、必须事先对相关人员认真进行保密教育,将会议或活动的保密纪律、保密要求清楚无误地告诉各类人员,明确各类人员的保密责任,必要时,还应印发会议或活动“保密须知”。

8、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涉密会议或活动场所。

9、新闻记录对会议或活动进行采访时,主办者必须明确告知不能公开报道的内容。

新闻采访人员也不能将不得公开报道的内容擅自编入新闻稿中,对是否可以报道把握不准的,必须送主办者审查

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制度

一、凡配有复印件、传真机、电子计算机和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在保密部门注册备案。

二、凡对外营业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必须有工商、公安、文化部门《许可证》和保密部门《注册证》。

三、需要通过机关自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复制“三密”文

件、资料,必须经过保密部门审核,办理《准印证》、机关无

自用设备,一律到定厂(点)、凭《准印件》复制。

四、配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单位和个人,严禁超出审核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

五、对外营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只限经营非密资料业务。

特殊情况,代印机关单位非密文件,必须有产生文件单位领导签字负责,对涉密内容,除拒制外,还要及时向保密局报告。

六、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非定点处复制“三密”文件、资料。

七、购路境外设备,一律经省保密部门检测后使用,对于秘密信息处理、储存,一律不准进入境外购臵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硬盘。

八、不使用明码或未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输秘密信息。

九、不在普通电话(含移动电话)中谈论秘密事项,不使用无保密技术保障措施的有线、无线电通信设施,设备传输秘密信息。

十、不在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不在国际互联网、国内共用网上发布涉密信息。

十一、携带存储有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外出时,应严加保管,防止丢失。

对涉密光盘、磁盘、U盘等应同涉密文件、资料一样严格管理。

上网信息审查制度

1、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

2、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3、凡以提供网上信息服务为项目的而采集的信息,除在

其它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的,组织者在网上发布前,应当征得信息提供单位的同意;凡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网络新闻栏目上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5、用户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制度,不得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6、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把保密教育作为国际联网技术培训的重要内容。

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所签订的协议和用户守则中,要明确规定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信息的条款。

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档案法》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

规定以及本镇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照归档范围归档,扎扎实实地做好基本工作,对档案材料要及时搜集、分类、整理、排列、编号、编制“三台一”文件和卷宗目录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三、要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四、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销毁移交等具体业务的组织工作。

五、严格执行借阅制度,档案归还时要严格检查,发现缺张少页或其它情况要及时追究责任。

六、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安全。

七、档案人员调动时,必须将所管理的档案移交清楚,

否则将不办理调动手续

档案销毁制度

为了保证我镇档案的安全与完整防止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制销毁清册。

二、销毁档案材料时,档案鉴定小组成员必须签名,并报销分管领导批准。

三、销毁时要有专管本人在场,在指定的地点,由本人

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保密制度汇编

下新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二OO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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