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关于推进校企合作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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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桥学院关于推进校企合作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校企合作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教发〔2015〕7号)文件精神,建立以全面对接、深度融合、互惠互利为特征的产学合作体系,调动校企双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

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上海“四个中心”建设,面向现代制造业和先进服务业,扎根临港,立足浦东,服务大上海,辐射长三角和全中国,以加强内涵建设为主线,积极构建新型校企合作关系,以培养高质量应用型本科人才为目标,实现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多方互利共赢、协同创新发展的良性循环。

二、基本原则

1.与人才培养目标任务紧密结合。

2.与临港、浦东、上海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3.与学校现有的学科、专业、师资、创新创业建设需求紧密结合。

4.坚持校企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动双赢、共同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16-2017年,我校校企合作工作将以临港新校区为载体,以服务临港区域经济发展为纽带,以行业企业为依托,以临港地区政府、企业、高校协商沟通平台为基础,以培养高质量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校企合作不断深化,各学院形成至少与1个企业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评价标准、课程改造、教学团队、教材编写、实习实训、就业入职、职业培训、技能证书、四技服务、校企文化等方面实现融合性的合作。

四、主要方式

(一)组建学校专业群与区域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

 可以根据上海地区产业链转型发展需要,对接我校相关专业群,组建跨学科、跨专业的职业教育集团,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积极探讨新形势下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的新路子,有效整合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社会资源,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努力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发展共赢”的合作办学新机制。

(二)全程产学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

 积极联系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充分调研企业的行业背景和真实需求,对接相关专业或专业群,在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在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预录用协议,录用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

校企双方就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各个方面标准和要求进行联合制定。

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在企业进行,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具体有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方式。

(三)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和实践教学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在有发展前景又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或实习基地。

这些基地不仅可成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而且学校可以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接触专业实践的机会,促进专业教师技能提高;基地也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满足企业日益增长的用工需求,达到“双赢”的效果。

(四)以产业需求和专业建设为基础校企共同开发课程及教材

一是校企双方共同进行职业需求预测,进行特色专业、课程设置可行性论证。

二是主动适应产业结构升级和地方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及时研讨、预测专业的行业企业职业岗位(群)能力需求,根据职业岗位需求调整专业结构。

三是以行业从业人员能力标准为基础,对职业岗位(群)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进行分析,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开发专业课程体系,对教学全过程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是根据应用型本科学生教学规律,校企共同编写既适合本科教学要求,又适应企业实践需求的教材或讲义。

(五)“双师双能型”教学团队建设机制

一是实施双师双能素质资格认证制度,提升双师双能教师比例和待遇,促进跟多的教师向双师双能方面靠拢。

二是建立合作单位人员互相聘任制度,企业聘任专职老师顶岗生产或担任技术指导;学校聘任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专家作为专业带头人,聘任企业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传授技能知识,指导学生顶岗实习。

三是组织学校教师定期到生产单位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并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校企合作组织机构。

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组成的“校企合作推进工作小组”,其中系主任作为专职校企合作联络员,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

在预算中设立校企合作专项经费,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各二级学院(系、部)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必须把校企合作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年度工作总结要体现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将作为每年考核各二级学院(系、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力的单位不得获评学校的考核优秀。

专业课教师校企合作开展的情况和效果,将同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选优秀教师等挂钩。

六、评估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估标准

 满分

分值

 企业情况

(15分)

 基本情况

(4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3分,中型企业2分,小型企业1分

3

企业影响

跨国企业1分

1

 运营情况

(5分)

经营状况

2年持续增长1分

1

主营业务

全面覆盖本专业群2分,部分覆盖1分

2

质量管控

使用ISO相关质量标准2分

2

 人员情况

(6分)

管理团队

80%具有高等教育背景2分,60%具有高等教育背景1分

2

业务骨干

80%持有执业(等级)证书2分,60%持有执业(等级)证书1分

2

晋升空间

提供多渠道的选择方案1分

1

员工培训

每年开展1次及以上的1分

1

 合作绩效

(85分)

 专业培养

(17分)

专业建设

有企业高管参加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5分

5

培养方案

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5分

5

订单培养

设立由企业冠名的订单式人才培养班级2分

2

人才标准

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标准5分

5

 理论教学

(16分)

课程体系

校企共同构建课程体系5分

5

课程开发

校企共同改革开发课程,一门2分,二门5分

5

编写教材

校企共同编写教材、讲义、实践指导书,1本教材5分,1本讲义2分,1本实践(实验、实训)指导书2分

5

课程外包

购买企业提供的课程(培训)模块1分

1

 实践支撑

(15分)

实训基地

校企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双方投入每2万元1分;或接纳实训每10人1分

5

实习基地

校企共同建设实习基地,双方投入每1万元1分;或接纳实习每5人1分

5

实验条件

校企共同建设实验室,双方投入每5万元1分

5

 师资队伍

(16分)

企业导师

聘任企业骨干承担教学任务,每增加1名企业骨干1分

5

教学团队

校企共同组建教学团队,2名专职教师与2名企业人员组合7分,1名专职教师与1名企业人员组合3分

7

双师双能

校企共同培养双师双能师资队伍,每1名专职教师下企业2分;或每1名专职教师获职业资格证书2分

4

 培养效果

(10分)

捐资助学

由企业为学生或教师设立奖励金,每5千元1分;或捐赠设备估值每2万元1分

3

就业录用

接纳合作专业群学生入职,每5人1分

7

 社会服务

(11分)

继续教育

校企共建员工培训基地,每培训5名企业员工1分

2

课题申报

校企共同申报纵向课题,每1万元1分

3

四技服务

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2分、技术转让2分、技术咨询1分、技术服务1分

4

人力资源

专业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每10人1分

2

合计

 100

七、奖励标准

1.二级学院所属各专业“校企合作评估指标”的算术平均值达80分,奖励10万元;达70分,奖励5万元。

2.单个专业“校企合作评估指标”分值达90分,奖励5万元;达80分,奖励2万元。

八、政策优惠

(一)企业为我校校企合作单位的可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1.对企业与学校共同开展产学研结合,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协助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科研处)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可优先在《上海建桥学院学报》发表校企合作单位撰写的学术论文。

(科研处)

3.为校企合作单位组织召开专场人才招聘会,优先向校企合作单位推荐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4.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享有相应的教师技术职务评聘的同等权利,享有同等临港津贴、饭贴。

(人事处)

5.学校实验室、实训室全面向校企合作单位实行有限免费开放,为校企合作单位进行中间试验、产品试制、产品性能测试提供方便。

(实验室与资材管理处)

6.为校企合作单位提供科技管理人才及员工培训所需的教师、教材、实验室等方便条件,亦可在对方开设教学点或共同开办各类人才培训中心,承接对外培训业务,相关费用收入学校不收取管理费。

(继续教育学院)

7.与校企合作单位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实习基地的,学校为企业支付必要的学生实习和实习基地建设等费用,其用电、用气、用水价格减半收取,并对共建项目给予企业必要的名誉权。

(后勤保卫处)

8.学校的会议中心、大礼堂、室内外体育设施向校企合作单位实行有限免费开放。

有关新闻宣传、视频拍摄、后期制作、电视转播、平面广告等向校企合作单位提供优惠有偿服务。

(校长办公室)

9.校企合作单位共享学校发展与建设的信息,受邀出席学校重大活动,对在支持办学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奖励。

(产学合作办公室)

10.对企业捐赠学校用于教学的资金和设备,协助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由校企合作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费设立的奖励基金或建筑物、道路、购买的大型设备等,可以以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命名(或按校企合作单位和个人的要求命名)。

(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在不影响图书馆正常开放并遵守使用规则的前提下,免费为校企合作单位提供图书报刊阅览和文化交流活动场所(如影视播放、讲座培训、展览等)。

(图书馆)

(二)二级学院及教师开展校企合作的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1.组织学生前往校企合作单位开展实习实训的,交通费用由学校产学合作专项中给予部分补贴。

(产学合作办公室、财务处)

2.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的,每学年课时工作量可给予一定的课时折算。

(教务处、人事处)

3.因教师参与校企合作项目而余留的教学工作量,由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承担。

(人事处)

4.教师半脱产进入企业践习的,践习期间的临港津贴、饭贴继续发放,每学年课时工作量可给予一定的课时折算。

(教务处、人事处)

5.辅导员及教师在校外看望实习期间学生的,产生的交通费、伙食补贴费等由学校产学合作专项中给予部分补贴。

(产学合作办公室、财务处)

6.教师在校内注册公司,并接纳学生实训实习的,学校免收三年场地租金,每学年课时工作量给予一定的课时折算。

(后勤保卫处、教务处、人事处)

以上有关优惠政策措施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实施办法及细化操作流程,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公布生效,试行期二年,每半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微调。

上海建桥学院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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