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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docx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Unifiedcodeforsafetytechnologyinconstruction

 

2003-06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1956年国务院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号)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2001年月我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ILO)的167号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为与之接轨,本标准经反复修改而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

工地建设、土石方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模板、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垂直运输机械、起重吊装、建筑拆除。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书写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给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南苑新华路1号,邮编100076)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

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嘉福、邢孝仪、戴贞洁、姜敏、夏静、唐伟、徐崇宝、徐荣杰、戴宝荣、姜华

目次

1总则┈┈┈┈┈┈┈┈┈┈┈┈┈┈┈┈┈┈┈┈┈┈┈┈┈1

2术语、符号┈┈┈┈┈┈┈┈┈┈┈┈┈┈┈┈┈┈┈┈┈┈┈2

3工地建设┈┈┈┈┈┈┈┈┈┈┈┈┈┈┈┈┈┈┈┈┈┈┈┈┈4

3.1一般规定┈┈┈┈┈┈┈┈┈┈┈┈┈┈┈┈┈┈┈┈┈4

3.2临时建筑、设施┈┈┈┈┈┈┈┈┈┈┈┈┈┈┈┈┈┈4

3.3工地防火┈┈┈┈┈┈┈┈┈┈┈┈┈┈┈┈┈┈┈┈┈┈4

3.4季节施工┈┈┈┈┈┈┈┈┈┈┈┈┈┈┈┈┈┈┈┈┈┈5

4土石方作业┈┈┈┈┈┈┈┈┈┈┈┈┈┈┈┈┈┈┈┈┈┈┈6

4.1一般规定┈┈┈┈┈┈┈┈┈┈┈┈┈┈┈┈┈┈┈┈┈6

4.2施工准备┈┈┈┈┈┈┈┈┈┈┈┈┈┈┈┈┈┈┈┈┈6

4.3土方挖掘┈┈┈┈┈┈┈┈┈┈┈┈┈┈┈┈┈┈┈┈┈7

4.4基坑支护┈┈┈┈┈┈┈┈┈┈┈┈┈┈┈┈┈┈┈┈┈7

4.5桩基施工┈┈┈┈┈┈┈┈┈┈┈┈┈┈┈┈┈┈┈┈┈8

4.6地下水控制┈┈┈┈┈┈┈┈┈┈┈┈┈┈┈┈┈┈┈┈9

5高处作业┈┈┈┈┈┈┈┈┈┈┈┈┈┈┈┈┈┈┈┈┈┈┈┈11

5.1一般规定┈┈┈┈┈┈┈┈┈┈┈┈┈┈┈┈┈┈┈┈┈11

5.2临边作业┈┈┈┈┈┈┈┈┈┈┈┈┈┈┈┈┈┈┈┈┈11

5.3洞口作业┈┈┈┈┈┈┈┈┈┈┈┈┈┈┈┈┈┈┈┈┈11

5.4攀登作业┈┈┈┈┈┈┈┈┈┈┈┈┈┈┈┈┈┈┈┈┈12

5.5悬空作业┈┈┈┈┈┈┈┈┈┈┈┈┈┈┈┈┈┈┈┈┈12

5.6交叉作业┈┈┈┈┈┈┈┈┈┈┈┈┈┈┈┈┈┈┈┈┈┈12

6脚手架┈┈┈┈┈┈┈┈┈┈┈┈┈┈┈┈┈┈┈┈┄┈┈┈┈14

6.1一般规定┈┈┈┈┈┈┈┈┈┈┈┈┈┈┈┈┈┈┈┈┈14

6.2落地式脚手架┈┈┈┈┈┈┈┈┈┈┈┈┈┈┈┈┈┈┈17

6.3悬挑式脚手架┈┈┈┈┈┈┈┈┈┈┈┈┈┈┈┈┈┈┈18

6.4吊篮式脚手架┈┈┈┈┈┈┈┈┈┈┈┈┈┈┈┈┈┈┈18

6.5附着升降脚手架┈┈┈┈┈┈┈┈┈┈┈┈┈┈┈┈┈┈20

7模板┈┈┈┈┈┈┈┈┈┈┈┈┈┈┈┈┈┈┈┈┈┈┈┈┈22

7.1一般规定┈┈┈┈┈┈┈┈┈┈┈┈┈┈┈┈┈┈┈┈┈22

7.2设计计算┈┈┈┈┈┈┈┈┈┈┈┈┈┈┈┈┈┈┈┈┈22

7.3构造要求┈┈┈┈┈┈┈┈┈┈┈┈┈┈┈┈┈┈┈┈┈23

7.4模板拆除┈┈┈┈┈┈┈┈┈┈┈┈┈┈┈┈┈┈┈┈┈23

8施工用电┈┈┈┈┈┈┈┈┈┈┈┈┈┈┈┈┈┈┈┈┈┈┈┈25

8.1一般规定┈┈┈┈┈┈┈┈┈┈┈┈┈┈┈┈┈┈┈┈┈25

8.2用电环境┈┈┈┈┈┈┈┈┈┈┈┈┈┈┈┈┈┈┈┈┈25

8.3接地、接零┈┈┈┈┈┈┈┈┈┈┈┈┈┈┈┈┈┈┈┈26

8.4配电线路┈┈┈┈┈┈┈┈┈┈┈┈┈┈┈┈┈┈┈┈┈28

8.5配电箱及开关箱┈┈┈┈┈┈┈┈┈┈┈┈┈┈┈┈┈┈29

8.6照明┈┈┈┈┈┈┈┈┈┈┈┈┈┈┈┈┈┈┈┈┈┈┈30

9施工机具┈┈┈┈┈┈┈┈┈┈┈┈┈┈┈┈┈┈┈┈┈┈┈┈31

9.1中小型机械┈┈┈┈┈┈┈┈┈┈┈┈┈┈┈┈┈┈┈┈31

9.2焊接设备┈┈┈┈┈┈┈┈┈┈┈┈┈┈┈┈┈┈┈┈┈32

10垂直运输机械┈┈┈┈┈┈┈┈┈┈┈┈┈┈┈┈┈┈┈┈┈┈35

10.1一般规定┈┈┈┈┈┈┈┈┈┈┈┈┈┈┈┈┈┈┈┈35

10.2塔式起重机┈┈┈┈┈┈┈┈┈┈┈┈┈┈┈┈┈┈┈36

10.3施工升降机┈┈┈┈┈┈┈┈┈┈┈┈┈┈┈┈┈┈┈37

10.4物料提升机┈┈┈┈┈┈┈┈┈┈┈┈┈┈┈┈┈┈┈38

11起重吊装┈┈┈┈┈┈┈┈┈┈┈┈┈┈┈┈┈┈┈┈┈┈┈┈41

11.1一般规定┈┈┈┈┈┈┈┈┈┈┈┈┈┈┈┈┈┈┈┈┈41

11.2索具设备┈┈┈┈┈┈┈┈┈┈┈┈┈┈┈┈┈┈┈┈┈42

11.3起重机吊装作业┈┈┈┈┈┈┈┈┈┈┈┈┈┈┈┈┈43

11.4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45

11.5混凝土构件吊装┈┈┈┈┈┈┈┈┈┈┈┈┈┈┈┈┈┈45

11.6钢构件吊装┈┈┈┈┈┈┈┈┈┈┈┈┈┈┈┈┈┈┈46

11.7大型墙板安装┈┈┈┈┈┈┈┈┈┈┈┈┈┈┈┈┈┈┈47

12建筑拆除┈┈┈┈┈┈┈┈┈┈┈┈┈┈┈┈┈┈┈┈┈┈┈┈48

12.1一般规定┈┈┈┈┈┈┈┈┈┈┈┈┈┈┈┈┈┈┈┈48

12.2高处拆除┈┈┈┈┈┈┈┈┈┈┈┈┈┈┈┈┈┈┈┈48

12.3推倒法拆除┈┈┈┈┈┈┈┈┈┈┈┈┈┈┈┈┈┈┈49

12.4爆破法拆除┈┈┈┈┈┈┈┈┈┈┈┈┈┈┈┈┈┈┈50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了统一我国建筑施工各种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的施工。

1.0.3建筑施工安全与卫生分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现场环境与卫生三方面内容,本规范仅对第二方面内容作出统一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应另执行其它标准及统一规定。

1.0.4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工人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及其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1.0.5企业应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定、监督实施程序,对施工方案及需设计计算部分应建立审核制度,和安全技术资料归档制度。

1.0.6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

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高支模作业和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加强监理监督。

1.0.7企业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队长、工长应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进行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进行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1.0.8企业应该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对外购的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1.0.9企业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正确使用。

1.0.10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施工现场(工地)constructionsite

从事施工中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场地。

2.1.2工作场所workplace

从事施工的任何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

2.1.3安全技术safetytechnique

是一门为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

2.1.4安全技术措施safetytechnicalmeasures

以保障职工安全、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

2.1.5安全防护装置safeguardplant

配置在施工现场及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

2.1.6高处作业workatheights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7特种作业specialwork

对操作者本人及其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2.1.8脚手架scaffold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2.1.9施工用电(临时用电)electricityonconstructionsite

由施工现场提供,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电力,并专用于工程施工的电力线路与电气设施。

2.1.10季节施工seasonalconstruction

在冬期、夏季、雨季及台风季节所进行的建筑工程施工。

2.1.11冬期施工winterconstruction

根据当地多年气温资料,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ºC的环境下施工。

2.2符号

K1——结构强度安全系数

K2——结构稳定安全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荷载效应

R——结构抗力

Wk——风荷载标准值

W——风荷载设计值

µS——风荷载体型系数

µ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

——基本风压值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PE——保护线(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称保护零线)

I——电流

t——通过电流I所用的时间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接零保护系统

T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接零保护系统

3工地建设

3.1一般规定

3.1.1工地应创造条件实行封闭管理。

在作业区域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档,应选用坚固、整洁的材料,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围挡墙边严禁堆物。

在建筑物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3.1.2工地应设置固定的出入口。

3.1.3工地应铺设整齐、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3.1.4行人、车辆运输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在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

3.1.5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

在建工程内部各楼层,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3.1.6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3.1.7工地应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

3.2临时建筑、设施

3.2.1临时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临时建筑物使用年限n定为5年

3.2.2临时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γ0=1.0。

工地非危险品仓库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γ0=0.9,工地危险品仓库按相关规定设计。

3.2.3临时建筑及设施设计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3.3工地防火

3.3.1工地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

3.3.2工地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3.3.3工地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3.3.4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效果。

3.3.5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3.3.6各种气瓶应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3.3.7当发生火险工地消防人员不能及时扑救时,应迅速准确地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并清理通道障碍和查清消火栓位置,为消防灭火做好准备。

3.4季节施工

3.4.1工地应该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4.2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及防雷措施。

如雨天挖坑槽、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爆破作业遇雷电天气以及沿河流域的工地做好防洪准备,傍山的施工现场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临时设施及脚手架等的防强风措施。

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3.4.3冬期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作业区附近应设置的休息处所和职工生活区休息处所,一切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要求;对采用蓄热法浇筑混凝土的现场应有防火措施。

3.4.4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4土石方作业

4.1一般规定

4.1.1土石方作业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实行统一管理。

应加强施工队伍的培训管理,并建立专业化施工队伍。

4.1.2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

基坑工程监理应对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全面监理。

4.1.3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

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扰等做法。

4.1.4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相关规范,结合当地成熟经验,因地制宜的进行。

深基工程施工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经专家论证。

4.1.5应加强基坑工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包括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及对岩土变化的监测,应通过监测分析及时预报并提出建议作到信息化施工,防止隐患扩大和随时检验设计施工的正确性。

4.1.6应建立健全基坑工程档案,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4.2施工准备

4.2.1土石方作业和基坑支护的设计、施工应根据现场的环境、地质与水文情况,针对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大小,综合考虑支护方案、土方开挖、降排水方法以及对周边环境采取的措施。

4.2.2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条件确定,应大于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1倍以上范围布置勘探点。

应根据土的性质、含水情况以及基坑环境合理选定土压力参数。

4.2.3应查明作业范围周边环境及荷载情况,包括地下各种管线分布及现状,道路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类型以及地表水排泄情况等。

4.3土方挖掘

4.3.1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4.3.2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

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4.3.3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4.3.4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3.5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4.3.6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4.3.7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

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

4.3.8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

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4.3.9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4.4基坑支护

4.4.1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

4.4.2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

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4.4.3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4.4.4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

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4.4.5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

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

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4.4.6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4.4.7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º~25º,且不应大于45º。

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m。

4.4.8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

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4.4.9采用逆做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

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法应由工程设计确定。

4.4.10逆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柱单桩与工程结构的梁柱交叉及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当采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4.5桩基施工

4.5.1桩基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

打桩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作业区上方应无架空线路。

4.5.2予制桩施工桩机作业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行走动作同时进行;桩机移动时,必须将桩锤落至最低位置;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距桩锤5m以外监视。

4.5.3沉管灌注桩施工,在未灌注混凝土和未沉管以前,应将预钻的孔口盖严。

4.5.4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大直径桩的成孔,应首先采用机械成孔。

当采用人工挖孔或人工扩孔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应由熟悉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遵守操作规定和具有应急监测自防护能力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3开挖桩孔应从上自下逐层进行,挖一层土及时浇筑一节混凝土护壁。

第一节护壁应高出地面300mm。

4距孔口顶周边1m搭设围栏。

孔口应设安全盖板,当盛土吊桶自孔内提出地面时,必须将盖板关闭孔口后,再进行卸土。

孔口周边1m范围内不得有堆土和其他堆积物。

5提升吊桶的机构其传动部分及地面扒杆必须牢靠,制作、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人员不得乘盛土吊桶上下,必须另配钢丝绳及滑轮并有断绳保护装置,或使用安全爬梯上下。

6应避免落物伤人,孔内应设半圆形防护板,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

吊运物料时,作业人员应在防护板下面工作。

7每次下井作业前应检查井壁和抽样检测井内空气,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和用鼓风机送风。

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8井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防爆灯具。

桩孔较深时,上下联系可通过对讲机等方式,地面不得少于2名监护人员。

井下人员应轮换作业,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h。

9挖孔完成后,应当天验收,并及时将桩身钢筋笼就位和浇注混凝土。

正在浇注混凝土的桩孔周围10m半径内,其它桩不得有人作业。

4.6地下水控制

4.6.1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充分考虑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采取排水、降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基坑。

4.6.2基坑施工除降低地下水水位外,基坑内尚应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和其他突然而来的明水倒灌,基坑边坡视需要可覆盖塑料布,应防止大雨对土坡的侵蚀。

4.6.3膨胀土场地应在基坑边缘采取抹水泥地面等防水措施,封闭坡顶及坡面,防止各种水流(渗)入坑壁。

不得向基坑边缘倾倒各种废水并应防止水管泄露冲走桩间土。

4.6.4软土基坑、高水位地区应做截水帷幕,应防止单纯降水造成基土流失。

4.6.5截水结构的设计,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及开挖深度等条件进行,截水结构必须满足隔渗质量,且支护结构必须满足变形要求。

4.6.6在降水井点与重要建筑物之间宜设置回灌井(或回灌沟),在基坑降水的同时,应沿建筑物地下回灌,保持原地下水位,或采取减缓降水速度,控制地面沉降。

5高处作业

5.1一般规定

5.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5.1.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5.1.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5.1.4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1.5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5.1.6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5.1.7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5.2临边作业

5.2.1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5.2.2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m,坡度大于1:

2.2的屋面,周边栏杆应高

1.5m,应能经受1000N外力。

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5.3洞口作业

5.3.1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5.3.2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5.3.3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外,井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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