队级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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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级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

 

队级“一通三防”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制度

 

东笋煤矿

 

2012年1月

第一节掘进部分

一、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1、巷道贯通时,严格执行“贯通”审批制度,不按规定执行罚队长100元。

2、凡局扇供风地点,局扇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并做到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不安装风电闭锁的绝对不允许开工,对私自不用闭锁或闭锁不起作用的现场责令停产,并对队罚款500元。

3、局部通风机由队安排专人管理,如因管理不善而损坏的罚负责人200元。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由各队负责,风机吊挂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10米以外的地方,吊挂高度离地至少1.2米以上,风机必须安装消音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

5、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要求风机牌板与风机平行吊挂,通风科负责填写,队负责管理,风机牌板出现损坏罚队当班队长100元。

风机管理牌板丢失或人为损坏的罚队当班队长200元,并且队在两天内到通风科领取新牌板,否则加罚50元。

6、更换风机前由机电队负责对风机进行测定,完好后方可更换。

7、坚持每月一次的风机检修(包括备用风机),凡不检修的,一经确认罚施工队集体500元。

8、风机检修时停电工作票要在检修前一天审批完成,否则不允许停电,出现无计划停风停电事件,罚当班队长和机电队长每人2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9、因检修原因停风停电时,要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停风停电前,必须撤出供风区域所有工作人员,送电前先检查瓦斯,保证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供风区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人工开启风机。

如有随意开启风机的追究跟班队长的责任。

10、施工单位负责风筒吊挂工作,一旦发现队风筒超距离作业,罚队跟班队长100元;发现用铁丝穿风筒或风筒吊挂不符合要求的罚跟班队长50元。

11、施工队放炮作业时,可摘下靠工作面末端的第一节风筒,但要保证风筒末端出口距工作面迎头距离在20米以内,并在放炮后及时按要求接上(有瓦斯异常涌出或其它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队放炮打烂风筒应按照原价进行赔偿,对打烂风筒拒绝签字的队加罚50元。

12、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备用风筒,其中炮掘工作面最少有一条,机掘工作面最少有两条;备用风筒放在距工作面50米顶板支护良好的地方,乱扔乱放风筒的出现一次罚队当班队长50元,丢失风筒的队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风筒末端的短节风筒由队管理,损坏导致不能使用的按风筒的半价对队进行罚款。

13、施工队要时常检查风筒有无破口、撕裂、挤压、脱节,有上述情况及时做出处理。

不处理的罚队当班队长100元。

14、风筒从风机后开始编号,并挂风筒编号牌。

如出现编号牌缺损,应及时处理,不处理的罚队当班队长50元。

15、回风巷道须保持整洁干净,无堆积物、积水,以保证风流通畅;片帮煤等杂物必须及时清理,否则罚队跟班队长100元。

16、风筒的吊挂必须成一条直线且靠邦靠顶,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要有反压边,风筒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用弹簧风筒,发现一处不合格的罚队长每处20元。

17、对损坏的风筒要及时回收上井,对于随意丢弃在巷道中的,罚队100元;损坏的风机要在两天内拉上井维修,否则罚队长100元。

18、发现人为损坏风机、消音器(如撞坏等)按照原价赔偿。

19、由于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的,由安监部门按事故追查。

20、井下未经通风科同意,风筒不得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罚施工队100元,并责令拆除。

21、巷道贯通后要及时将风筒拆除回收拉上井保存。

否则罚队长100元。

二、瓦斯、监测管理规定

1、瓦斯、监测牌板由所在队负责管理,吊挂于工作面外30米处。

牌板丢失或人为损坏罚队当班队长100元,并在两天内到通风科领新牌板,否则加罚50元。

2、施工队在开工前一个星期,按照规定办理监测监控安装审批手续。

3、通风科在检查校对好瓦斯探头后移交队,队负责将瓦斯深头布置在巷道规定地点,炮掘工作面放炮时可将瓦斯探头移至距工作面30m以外的地方,放炮后立即移回原处。

不合要求的罚队跟班队长、班组长各50元。

4、施工队在生产过程中移动瓦斯探头及时到位,移动过程中要保证监测线平直顺畅,至少每隔一米吊挂一次,不得拖地,探头吊挂于风同另一测,离顶板不大于30厘米,离边邦不小于20厘米,达不到要求的罚队集体500元,跟班队长50元。

探头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50元。

5、一旦发现瓦斯浓度超限,队要服从瓦检员的指挥,采取各种措施处理。

不执行者罚队跟班队长1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6、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放炮作业要严格执行“四不放炮”原则;即:

巷道浮煤超过巷高1/3不放炮;风筒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不放炮;不进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不放炮;不使用炮泥不放炮。

不按规定执行者罚队跟班队长50元。

7、施工队生产过程中严禁产生明火火焰,炽热气体,机械火花,电火花放电等现象,若出现违规操作追究队队长责任,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有完好的防爆性能。

8、发生传感器、电缆丢失事件,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使用过程中,电缆被撞断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或责任人200元。

9、发现监测设施遭破坏、盗窃事件时,矿事故追查组要同通风科、安监站及使用单位共同组织追查。

10、使用过程中,监测电缆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罚挪用单位队长、指导员各罚200元,集体按每米双倍赔偿。

11、监测工要定期对瓦斯传感器和局扇开停传感器进行调校和调试,保证其数据准确,动作灵敏。

 

三、防尘管理规定

1、掘进巷道必须设置风流静化水幕。

巷道掘进深度小于120米时,应在距回风口位置50m处安设一道净化水幕;掘进深度大于120米后,应安设两道净化水幕,一道固定在距回风口50米,另一道固定距掘进工作面50米。

净化水幕要求覆盖全断面,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无水幕或水幕不正常使用的罚队队长100元。

2、各转载点喷雾须全部覆盖煤流,水压充足,雾化程度好。

要严格执行“开机开水,停机停水”制度。

3、水幕和运煤转载点固定时要焊接固定架,不得用铅丝捆绑,水幕固定架长度不得小于巷道宽度的90%,水幕安装距顶板距离不大于300mm,喷嘴至少每米安设一个,喷嘴迎风。

无转载点洒水或不使用的罚队队长50元,罚当班司机50元。

4、掘进机应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如内喷雾不起作用,必须加强外喷雾,外喷雾必须用喷嘴雾化,喷雾流量滚筒不得低于15L/min,压力不低于0.7Mpa。

5、掘进巷道必须安设防尘洒水管路,管路安设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0m,要求管路辅设平直,吊挂牢固,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

巷内静压管路每50m设一道三通阀门,在其支管干管联接处设置管路阀门。

不到位罚队长100元。

6、队要按规定布置防尘设施,喷雾装置与水管必须单向快速连接,喷雾和水幕阀门布置在巷道行人一侧,要求开启自如,灵活可靠。

不合要求的罚队队长100元。

8、巷道煤尘不得超标,掘进队每月逢“2、5、8”日对全巷道冲洗一次,发现巷道内煤尘超标的罚队当班队长100元。

9、施工队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冲洗一次。

10、水袋出现缺损或水袋水量不足的,每个罚当班队长20元。

水袋管理牌板出现损坏的罚当班队长50元。

11、每个掘进工作面每班必须配置兼职防尘员维护综合防尘设施,以保证其正常使用。

12、每月通风科检查,对综合防尘工作落后影响全矿整体工作的单位给予500—2000元罚款。

四、防火管理规定

1、灭火器与砂箱统一放置于皮带机头附近,便于发生事故时及时取用。

灭火器不足失效不换罚队长50元。

2、施工队每班必须对灭火器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看其是否完好能用。

3、施工队每班必须责人检查砂箱,砂量不足时要及时添加。

4、使用完的油脂、棉纱等可燃物放在垃圾桶内,并定期清理出井。

5、定期清理皮带头、尾及皮带下方的浮煤。

如出现浮煤堆积现象罚队队长200元。

6、施工队每班责人检查皮带的运转情况,保持托滚齐全,运转灵活,要及时清理托滚上的线丝,防止磨擦皮带造成火灾事故。

7、灭火器材由队设专人管理,否则罚队200元。

五、其它

1、人为损坏通风设施罚队集体至少10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2、通风设施附近堆积杂物、材料,每处罚队长200元。

3、丢失调节风门板,每块罚队200元,情节严重的按事故进行追查。

5、损坏或取掉过溜墙皮带帘的每次罚跟班队长100元。

6、丢失风门传感器每套罚集体500元,罚跟班、上岗队长各200元。

7、损坏风门闭锁每处罚跟班2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二节综采部分

一、通风设施的管理规定

1、队负责定期对回风巷道进行清理,保证巷道内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回风畅通无阻。

如发现有杂物没处理的罚队长200元,当班队长100元。

2、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要求支护完好,无片邦,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发现设施附近有杂物的罚当班上岗队长50元。

3、由专人负责不定期对工作面内的风桥、密闭墙进行监察管理,检查是否漏风。

发现漏风及时向通风科反映处理。

放炮震坏风桥的按事故追查,并罚责任人200元直至开除。

4、进入工作面的设备、物料严禁超高,防止损坏风桥发生漏风事故。

5、严禁运料巷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必须开一道关一道,若运送大件确需同时打开作业时,必须经通风科同意,由通风科派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6、队出现损坏过溜墙的情况按损坏通风设施处理,损坏过溜墙皮带帘的罚上岗队长200元。

二、瓦斯、监测设施管理规定

1、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瓦斯探头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随工作面推进及时前移并按标准悬挂,要求探头距煤帮不小于2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

监测电缆至少每隔三米吊挂一次,队负责对瓦斯、甲烷传感器牌板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完好无损坏,出现损坏的罚当班队长100元。

出现监测电缆和探头吊挂不合格罚集体500元,跟班队长100元。

3、上岗队长必须携带便携仪,并在工作面最后一个支架的前后柱之间吊挂瓦斯检查便携仪,发现一次不吊挂的罚跟班队长100元。

4、综采工作面上隅角的风帘按通风设施管理,如不及时吊挂罚跟班队长200元,对人为损坏风帘的罚上岗队长200元。

并按事故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5、工作面尾三架必须推移超前或与其它架保持同步,如出现尾架滞后的,责令尽快移架并罚队长300元。

6、井下检修必须检查作业点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情况,严禁带电作业,消灭动态失爆,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送电。

出现违规的罚机电队长200元。

7、发生传感器、电缆丢失事件,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使用过程中,电缆被撞断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或责任人300元。

8、回收工作面监测电缆,每采出200米回收一次,每采出400米与综采队共同核对采出长度与回收电缆数量,回收率不得小于90%,丢失的照价赔偿。

9、对不按规定执行或拖延移交监测电缆的单位队长,要处以200元罚款,并将电缆全部按丢失罚款。

10、发现监测设施遭破坏,盗窃事件时,矿事故追查组要同通风科、安监站及使用单位共同组织追查。

11、使用过程中,监测电缆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罚挪用单位,队长、指导员各200元,集体按每米双倍罚款。

12、监测工要定期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和调试,保证其数据准确,动作灵敏。

13、对井下探头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元。

三、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1、采煤工作面的运输顺槽必须每隔50米安装一道净化水幕,最后一道安装在距工作面50米处,随工作面的推进而移动,水幕做到开机开水,关机关水。

2、回采工作面的回风顺槽也至少安装两道水幕,一道位置在距回风巷道口50米处,另一道安装在距工作面50米处,随工作面推进而移动,做到开机开水,关机关水。

3、专人负责工作面两顺槽内水幕的日常管理,要求雾化效果良好,并能覆盖全断面。

4、各工作面必须安设架间喷雾洒水装置,至少每隔六架安设一道。

5、各转载点洒水要严格执行“开机开水、停机停水”制度。

风流净化水幕要覆盖全断面,两端的喷嘴距离巷道两帮均不得超过30cm。

6、隔爆水袋由队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水量不足时及时补水。

7、加强采煤机内外喷雾的管理、维护,保证机组在有洒水的情况下割煤并能覆盖整个滚筒,水压不低于0.7MPa。

当班的使用由当班的班长负责,如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修复并罚当班跟班队长50元。

8、队每月逢2、5、8日对工作面两巷冲洗一次,以防止煤尘堆积,对易产生积尘的地点要不定期冲洗,防止煤尘超标,不按规定冲洗的罚当班队长100元。

9、加强个人防护,防止尘肺病的发生。

不佩带防尘口罩的每人罚款10元。

10、每月通风科检查,对综合防尘工作落后影响全矿整体工作的单位给予500—2000元罚款。

 

综合防尘罚款明细表

项目

单位

金额(元)

备注

洒水管路

10

三通阀门

50

无水幕或不正常使用

100

无转载点洒水或不使用

100

隔爆水袋缺或水袋水不足

20

隔爆水袋管理牌

50

煤尘堆积

100

不佩带防尘口罩

10

四、防火管理规定

1、在工作面皮带机头,移变处,液压泵处配备灭火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否则罚队长100元。

2、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灭火器上架,否则罚队长100元。

3、由专人负责两顺槽巷内静压水管的管理,杜绝水管漏水、水压不够等现象,否则罚队长100元。

4、皮带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否则罚队长100元。

5、皮带尾滚筒和皮带下浮煤应及时清理,并随时检查皮带运行状况,防止导电物卡磨皮带造成火灾,如不及时清理浮煤罚跟班队长100元。

6、井下用完的废旧棉丝油脂,必须放置在盖有铁盖的杂物筒内,定期出井。

7、灭火器材由队设专人管理,否则罚队200元。

五、其它

1、损坏风门罚队集体1000元,罚责任人4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2、通风设施附近堆积杂物,每处罚队长200元。

3、丢失调节风门板,每块罚队200,情节严重的按事故进行追查。

 4、丢失风门传感器每套罚集体500元,罚跟班、上岗队长各200元。

5、损坏风门闭锁每处罚跟班200元,责任人100元。

第三节皮带运输部分

一、通风设施的管理规定

1、队负责定期对皮带巷道进行清理,保证巷道内支护良好无杂物堆积,风路畅通无阻。

如发现有杂物没处理的罚队长50元,当班队长100元。

2、通风设施5米范围内,要求支护完好,无片邦,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发现设施附近有杂物的罚当班队长50元。

3、损坏风门罚队集体1000元,罚责任人4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

4、由专人负责不定期对密闭墙进行监察管理,检查是否漏风。

发现漏风及时向通风科反映处理。

5、严禁运料巷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必须开一道关一道,若运送大件确需同时打开作业时,必须经通风科同意,由通风科派专人监护方可作业。

6、队出现损坏过溜墙的情况按损坏通风设施处理,损坏过溜墙皮带帘的罚上岗队长200元。

二、监测设施管理规定

1、烟雾传感器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按标准悬挂,要求探头距煤帮不小于2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

监测电缆至少每隔三米吊挂一次,队负责对瓦斯、甲烷传感器牌板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其完好无损坏,出现损坏的罚当班队长100元。

出现监测电缆和探头吊挂不合格罚集体500元,队长100元。

2、发生传感器、电缆丢失事件,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使用过程中,电缆被撞断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或责任人300元。

三、综合防尘管理规定

1、各转载点洒水要严格执行“开机开水、停机停水”制度。

风流净化水幕要覆盖全断面,两端的喷嘴距离巷道两帮均不得超过30cm。

2、隔爆水袋由队专人负责管理、维护,水量不足时及时补水。

3、队每月逢“5、10”对皮带井筒、各皮带巷、井底大巷冲洗一次,以防止煤尘堆积,对易产生积尘的皮带机头20米范围每班冲洗一次,防止煤尘超标,不按规定冲洗的罚当班责任人50元。

4、加强个人防护,防止尘肺病的发生。

不佩带防尘口罩的每人罚款10元。

5、每月通风科检查,对综合防尘工作落后影响全矿整体工作给予500—2000元罚款。

6、防尘管路球阀无把手的,发现一个的罚队长20元。

7、各转载点无喷雾装置的或损坏不及时更换的,发现一次罚队长50元,当事人30元。

四、防火管理规定

1、在皮带机头处配备2个灭火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灭火器失效或不足的,要及时更换补充,否则罚队长100元。

3、由专人负责巷内水管的管理,杜绝水管漏水、水压不够等现象,否则罚队长100元。

4、皮带必须使用阻燃皮带,各类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否则罚队长100元。

5、皮带尾滚筒和皮带下浮煤应及时清理,并随时检查皮带运行状况,防止导电物卡磨皮带造成火灾,如不及时清理浮煤罚跟班队长100元。

6、井下用完的废旧棉丝油脂,必须放置在盖有铁盖的杂物筒内,定期出井。

7、灭火器材由队设专人管理,否则罚队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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