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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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制度
一、信访室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3、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受理、交办、转送、答复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4、认真承办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并按时报结。
5、积极推动建立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解决纠纷的信访工作的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重要信访事项。
6、依法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未按法律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提出建议;对因在信访工作中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并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7、组织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业务培训,召集信访工作例会,交流经验,研究、分析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疑难信访问题。
8、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有关文件的起草工作,搞好信访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二、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1、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主动、热情为来信来访群众服务。
2、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制度,依法、及时办理各类信访事项,做到不拖延、不推诿。
3、认真学习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刻苦钻研业务。
注重调查研究,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办信质量。
把处理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事项。
4、树立全局观念,大胆负责,团结协作,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互相尊重、密切合作,恪尽职守,多办实事。
5、廉洁奉公、依法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做到品行端正、语言文明,保持信访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
6、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三、来信办理制度
1、收到来信及时拆启,认真登记并编号,做到保证信封、信文、附件完整,并加盖信访收件专用章。
2、按照来信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及时送达局领导阅批,并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5日内予以转送、交办。
3、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访件书面函告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4、对举报、检举、揭发的信访件,不得泄露举报、检举、揭发的内容或将信件转给被举报、检举、揭发的单位或个人。
5、对署名的初信,并有详细通讯地址的,应将信件办理情况函告来信人。
四、来访接待制度
1、热情接待信访人,耐心听取信访人陈述,并如实将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填写在“来访登记表”上,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事项,应当面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反映。
2、准确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信访条例》及有关政策,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
3、接访后区分不同情况,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转送、交办;对有关重要信访问题应及时摘报局领导阅批;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面告知上访人。
4、注意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及时掌握信访群众上访、集体访的动态情况,如有重大上访苗头,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向下级有关部门通报。
5、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及时报请领导,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五、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对信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2、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3、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信访举报材料。
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对于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六、定期分析检查报告制度
(一)客观、准确、及时上报季度统计报表。
每季度、半年、年度向局里提交有关信访动态及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内容:
数据统计、同比分析、分类情况、转办、督办情况、突出问题及建议性意见),供领导决策。
(二)依照国土资源局信访工作责任制和量化考核的内容,各县(市、区)、各处室每季对照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市局每季自查信访转、报、结的落实情况,在安排工作方案中,除自查分析信访形势外,每年5月、11月要到各县(市、区)了解情况。
(四)市局信访要以积极的姿态,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自查,对照上级考核的要求,重视自身各项信访工作的完善与落实责任制情况,将自查的信访情况于7月10日、1月5日前上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市信访局。
七、信访归档制度
1、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应按照文书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
2、根据信访案件不同来源,区分情况,对领导阅批的重要信访件,信访处理的报结材料,信访统计、分析材料及其他需要归档的资料,年度结束后进行编号,装订归档。
3、信访档案应完整、准确、字迹工整,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
4、借阅信访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经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借阅,并限时归还。
八、信访首问责任制度
(一)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负责接待或调查了解的工作人员为信访首问第一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范围:
1、首次接待群众来访(电话),并负责处理答复群众的;
2、署名信,经领导批示调查,需向信访人公布结果的;
3、上级交办,需在规定时限内报结的;
(三)首问人必须按来访服务承诺的要求接待群众,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四)首问人对反映本业务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登记,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涉及业务范围以外的事宜,应主动与相关科室联系,并告知群众找具体经办人接待,并负责督促办理;对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不是我局主责的,应及时请求领导协调。
(五)一般信访问题处理后,要记录备案,对重大复杂问题处理,经请示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后,采取适当的方式答复群众。
(六)承办信访接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答复群众,答复的方式可发信函或电话告知。
(七)首问人接访群众不热情,接听电话不认真记录,造成遗漏重要情况,以至引发群众重复上访或越级信访的,由局纪检监察室进行诫勉谈话。
(八)首问人不负责任,遗忘领导交办的事项,或查办信访问题久拖不结,答复群众敷衍塞责的,引发群众集体性上访,后果严重的,按市局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九)来访人反映的问题,要做好保密,首问人不得泄露或在公开场合中扩散。
如首问人故意泄露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首问责任人对信访件的接待、办理情况及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干部业绩考核和年终考核中。
九、信访排查制度
(一)信访工作既要坚持收、转、批、报的要求,又要根据信访热点做好排查,特别是辖区内每月二次以上来访和三次以上重复信及久拖不决的缠访要及时提请局领导研究对策。
(二)市局信访每月一次做好信访动态分析,在分析、接访、上下信息等渠道发现重大、紧急“三访”苗头,应上下互通信息,及时采取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三)对紧急信访或各级重大会议、节日、活动前,要启动信访预案,切实做好信访工作,会议期问争取无“三访”。
(四)市局班子都要参加每年集体会审和重要信访件的分析排查。
要落实属地管理和分片、分线包案制度,将报结息访落实到人。
(五)各县(市、区)每月要有一次专题会议,分析动态、解决信访问题,做好会议笔录,将信访报结真正按责任制度落实。
十、健全逐级上访分级管理制度
(一)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县(市、区)、各处室为信访件办理的责任人。
(二)信访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受理,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办结,一时难以办结的或属于县(市、区)行政工作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尔后将情况反馈给县(市、区)和相关部门。
(三)切实提高信访办结质量,减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
对信访案件必须形成一案一书面答复制度,报结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并附上报结件的电子邮件。
(四)各县(市、区)、各处室对举报的信访件以及督办的信访件,必须按规定时间报结,并做好信访登记和信访存档工作。
(五)群众来市局上访,应持所在地国土资源局《群众来访处理意见书》,对未持有《群众来访处理意见书》的视为越级上访,一般不立案受理;但信访接待要热忱,并做好解释工作,将信访反映的问题要落实到受理单位,并对责任单位对照量化考核记入台账。
十一、领导约谈和分线包案制度
(一)领导约访
1、领导约访是指局领导班子成员与信访人约定,有特定对象的信访接待工作,约访可以在局信访室,也可在信访人所在地或其它约定地,约访地点、时间按与信访人的约定进行。
2、领导在约访前应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和相关的政策规定,力争一次约访即解决问题。
3、领导在约访时,应有业务对口的处(科、股)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做好记录,并将材料及时交局执法监察处。
4、约访由各位局领导根据信访情况安排。
(二)分线包案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线负责,就地解决”的原则,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局里实行分线包案办理,切实做好息访工作。
2、上京集体访、到省多次集体上访,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厅领导签批件,应及时报请局领导阅批,并按信访反映的内容和局领导批转意见,及时分线转办并报结。
3、对反映强烈的重要越级上访案件,上级领导下访接待及上访交办的案件信访室要及时呈报,局班子集体会审,实行分线包案。
4、各县(市、区)、各处(科、股)按领导签报的时限和信访规定时限报结,特殊复杂的信访件需延长的,应呈报局领导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