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规范标准按照应用的整理05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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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规范标准按照应用的整理0529

 

错误经验累积

——

怎样才能写出一个像样点的安全评价报告

冯质现

2020.5.28pm

根据评价报告实际应用的内容进行汇总

一、项目起源

(一)行业归属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0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问题1:

危化建设项目,如何进行界定?

答:

相关定义: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指: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2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指: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及”。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2006年《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89号令修改)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2〕10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

综合以上的规范条文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指: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和经营单位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二)取证要求

✧《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2013年第9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12年,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

✧鲁安监发[2013]39号,鲁安监发【2015】168号文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问题1:

哪些企业需要办危化品使用证?

依据在哪?

答: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取证应当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的类别,且其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部2013年第9号)的数量要求。

(三)政策符合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6号)2014年,80号令修订《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0年,第77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第168号公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1号《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问题1:

什么法规设置了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应为甲类化工装置进行设计?

答: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二、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原则上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行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问题2:

什么工程项目需聘请工程监理?

(除此之外的可以不聘请监理)

答: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二条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是指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体育、旅游、商业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为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

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民航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项目;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项目;防洪、灌溉、排涝、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设项目;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问题3:

消防验收作为安全验收的前置条件在哪里进行了规定?

答:

消防验收作为一项单项验收(如同建筑主体验收、管线验收、仪表验收一样),是项目主体验收的一个子项。

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2年------修改,89号令)“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予通过:

(二)未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要求,未办理消防验收,即未能证明消防设计施工是否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四)报告的类型及设置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0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第77号修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2年,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2011年,总局令第79号,8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012年,总局令[2015]第7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12年,第79号,89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山东省政府令第213号《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问题1:

安评行业的报告有哪几种?

设置依据在哪里?

答:

安全设立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试生产安全条件评价、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1)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的设置依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0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四)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0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时,应当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山东省政府令第213号《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建设项目设立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2)安全验收评价设置的法律依据

1)危化行业的安全验收评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2年,89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2011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评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0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2)非危化行的安全验收评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0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山东省政府令第213号《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

非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由投资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

验收情况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安全预评价、安全设立评价

a.危化行业的安全设立评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2年,89号令修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2011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建设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

b.非危化项目安全预评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0年《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4)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设置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2012年: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并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企业向发证机关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012年“第九条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发证机关(以下统称发证机关)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五)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2011年“第二十五条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5)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的设置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1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

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6)试生产安全评价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安全管理的通知》(鲁安办明电〔2015〕9号)“三、认真做好试生产前安全条件确认。

对符合建设项目试生产条件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要出具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

 

(五)报告的格式内容的要求

●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

●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

●AQ8003-2007安全验收评价导则

●AQ/T3046-2013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

◆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

◆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

◆济应急函[2019]39号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导则

◆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济宁市加油站、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问题1:

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价报告与非危化品报告的格式内容的要求有哪些?

结合公司内部要求与外部要求的情况谈一下。

答:

1)最大区别是一个要求高、要求严,另外一个对格式无要求,较宽松。

2)危险化学评价项目与非危险化学品项目在编制过程中的差异感受

a.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价报告在格式上要求更为严格,非危化项目总体依据危化的导则进行(部分内容进行了删减)。

在实际报告编制中最大的感触是,危险化学品项目报告编制,可以依据院内形成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有较强的规范依据,如: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安监管规划字[2004]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导则》(济应急函[2019]39号)、《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济宁市加油站、石油库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这些规章要求都明确、详细。

b.危化化学品项目监管比非危化品项目要求较为严格。

危险化学品评价项目,除预评价、设立评价外,涉及监管部门现场复核,易出现复工修改问题。

 

二、外部环境(选址、抗震)

(一)选址(“八大场所”)

●GB50489-2009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984-20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

●SH3053-2002石油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设计规范

●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本)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问题1:

“八大场所”来至哪里?

适用于哪些情况?

答:

(1)“八大场所”的说法,来至“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序号

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区域

1

居住区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2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3

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4

车站、码头、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5

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6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7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2)“八大场所”适用于: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

问题2:

危化项目的选址要求及依据是哪个?

答:

1)《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3.1.13条。

序号

厂址不应选择的地段或地区

1

地震断层及地震基本烈度高于9度的地震区。

2

工程地质严重不良地段。

3

重要矿床分布地段及采矿陷落(错动)区。

4

国家或地方规定的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及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5

对飞机起降、电台通信、电视传播、雷达导航和天文、气象、地震观测以及军事设施等有影响的地区。

6

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

7

易受洪水危害或防洪工程量很大的地区。

8

不能确保安全的水库,在库坝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9

在爆破危险区范围内。

10

大型尾矿库及废料场(库)的坝下方。

11

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12

全年静风频率超过60%的地区。

2)《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第3.2.16条:

下列地区或地段不得选为厂址:

1

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2

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划定的森林、农业保护及发展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

3

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流沙、地面严重沉降或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采矿塌落、错动区的地表界限内;

4

蓄滞洪区、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5

危及到机场净空保护区的区域;

6

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或矿产资源储备区;

7

水资源匮乏的地区;

8

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工程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9

山区或丘陵地区的窝风地带。

(二)外部周边建构筑(与外部道路、电力线、道路)

问题1:

与厂外道路的安全间距依据在哪里?

答:

(1)关于加油站,加气站的道路安全间距,为“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4、表4.05中关于“城市道路”的规定中;

(2)关于“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与公路的距离要求,依据“国务院令第593号《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_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

(二)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

(三)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

(3)如涉及甲类厂房,则有: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3条。

(4)如涉及甲类仓库的,则有: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5.1条。

(5)如涉及甲乙丙类储罐的,则有: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9条、4.2.10条。

(6)关于“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的,则有: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8条。

(7)关于“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则有: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3.6条

(8)如涉及“露天、半露天秸秆、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的,则有: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5.3条

(9)石化工生产企业,适用《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4.19的规定。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对厂外道路的规定要求都与“易燃易爆物质、可燃助燃物质”相关联,因此一旦涉及上述物质时应当不忘对该类物质的所在厂房、储罐与周边道路距离的检查。

 

问题2:

与电力线的安全间距依据在哪里?

答:

(1)关于电力线路保护画出的安全间距

“国务院令第239号,2011年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

“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

(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域可略小于上述规定。

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让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米),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米(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2)关于加油站,加气站的依据“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问题3:

与铁路的安全间距依据在哪里?

答:

(1)厂区及厂房与铁路的安全间距要求。

依据“国务院令第639号《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2)如涉及甲类厂房,则有: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4.3条。

(3)如涉及甲类仓库的,则有: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5.1条。

(4)如涉及甲乙丙类储罐的,则有: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9条、4.2.10条。

(5)关于“甲、乙、丙类液体装卸鹤管”的,则有: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2.8条。

(6)关于“可燃、助燃气体储罐”的,则有: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3.6条

(7)如涉及“露天、半露天秸秆、芦苇、打包废纸等材料堆场”的,则有: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5.3条

问题4: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对于在适用范围以外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按照公告13号的要求进行定量风险计算?

如果某个项目即适用公告13号文件,也适用于两个标准,是按照公告13号计算还是按照两个标准计算?

答:

《危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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