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表外业务调研报表v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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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表外业务调研报表v1
xx银行业表外业务调研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表外票据、理财、同业等业务的迅猛发展,尤其在金融脱媒、资本紧缩、信贷总量限制及利率市场化的大趋势下,银行资产配置逐渐向多元化发展,在宏观经济“三期叠加”及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下,表外业务“双刃剑”的特性将越来越明显的表现出来。
适时对全辖银行机构表外业务发展现状、趋势特征、存在的问题开展了相关调研,深挖问题形成的原因,并提供相关建议,引导辖内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向审慎稳健的方向发展。
一、基本情况
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分为或有事项类、金融衍生类、金融服务类三个大类。
其中或有事项类表外业务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表内风险;金融衍生类业务交易量占比极小,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金融服务类业务可以为银行机构带来一部分服务性收费收入,增长较快。
除部分委托代理类业务会对一定时间区间的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带来波动外,一般不传导风险至表内。
xx分局对全辖1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银行、10家股份制银行、2家城商行、3家农合法人机构及1家村镇银行以实地访谈、另采用调查问卷、报表统计等形式对辖内银行机构开展表外业务的实际规模、业务开展机制与动因、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研。
值得关注的是,一是股份制银行及农合机构表外业务体量相对较大,其主要原因是银行承兑汇票规模增长过快,委托及信托贷款规模高企。
例如中信银行xx分行2014年末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余额46.19亿;浦发银行xx分行表外信托贷款2014年末余额达到38亿元,均为
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xx农商行委托贷款余额达48.26亿,招商银行xx分行委托贷款余额达34亿;二是部分辖内银行机构例如汉口银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表外业务结构相对单一,仅开展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三是部分辖内银行机构例如农行xx分行受内部资本考核机制及授权约束,其表内业务开展体量过小。
该行目前开展的表外业务仅有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贷款承诺和保函四项业务,且规模很小。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余额5.4万元、国内信用证业务余额3700万元、贷款承诺业务余额918万元、保函业务余额159万元。
四是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银行机构内部体制、专业性人才缺乏及客户需求等因素制约,辖内银行机构表外业务模式创新不足,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行的资产证券化、票据发行便利、表外理财业务及资产管理计划等同业通道类业务在xx这样的三线起步城市尚未开展起来,但是相对而言国有大型银行的表外业务的种类要明显多于股份制银行及城商行。
(三)全辖表外业务收入及不良状况(A资产质量分布、评级担保分布)
2014年,全辖银行机构表外业务收入?
亿,占全辖开展表外业务的银行机构营业收入的?
%,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下降)?
百分点。
截至2015年3月末,全辖开展表外业务的银行机构表外业务垫款余额为?
亿,较年初上升(下降)?
%,其中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垫款?
亿,占比?
%,信用证业务垫款?
亿,占比?
%,据统计计算,上述表外业务垫款占全辖开展表外业务的银行机构同期不良贷款的?
%,影响不良率?
个百分点。
分析垫款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企业经营不善或由于抽贷、断贷导致的资金断裂形成垫款,二是由于企业采用虚假贸易背景,变相挪用资金形成垫款。
二、业务特点
表外业务增长迅速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金融脱媒,大量存款流向表外,购买理财产品;二是信贷总量的控制和社会融资的需求,给予表外业务足够的增长空间;三是资本压力及内部考核机制驱动之下,银行对某些经济资本占用较少的表外业务(例如农行现行的经济资本考核制度优先考虑短期贷款、票据业务、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卡贷款、贸易融资类贷款等低风险、经济资本系数小的业务品种)更为热衷。
(一)表外业务发展的动因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进行表外业务创新的内置驱动力主要来源于以下六个因素:
技术进步驱动、金融管制压力驱动、利率风险压力驱动、同业竞争压力驱动、资本充足率限制驱动、证券市场化驱动。
本次对辖内银行机构进行调研的访谈显示,三分之二以上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含城商行)开展表外业务主要原因是基于自有客户的业务需求、利率波动下的息差下降对业务创新的需求、突破信贷规模限制的需求、资本约束及竞争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xx市作为中西部地区三、四线城市的代表,经济规模相对较小,部分国有银行及股份制银行被授权开展的表外业务种类有限,与武汉等一、二线中心城市相比较,表外业务体量相对较小,盈利能力相对较弱,尽管发展迅速,但表外业务为银行机构贡献利润的优势尚未体现,表外业务作为盈利来源暂未作为辖内银行开展表外业务的动因。
经访谈,其中影响制约辖内表外业务发展的因素有诸多方面,从内部看:
资本占用回报率低(不符合上级行考核导向)、业务开展所需的专业人才缺乏及技术落后是制约辖内银行机构表外业务发展的主要原因。
从外部看:
资本约束红线、监管政策趋于严厉、宏观经济增长趋缓,加之辖内市场发育不成熟、外部信用环境欠佳、客户的认知度有待提升
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辖内银行机构开展表内业务的积极性。
(二)表外业务开展的机制
从表外业务发展的趋势来看,在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推进,监管政策的日趋强化的背景下,对商业银行而言,在资产端存在高收益的驱使下,通过开展非标等影子银行业务,绕过监管为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部门提供信贷动机仍然十分强烈。
辖内银行机构开展表外业务的机制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将表内信贷资产与表外非信贷资产的互相转换,例如将同业资产与信贷资产进行相互转换,二是表内资产表外化,利用第三方通道(例如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等),将表内资产(资产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贴现、贸易融资、各项垫款)先打包卖出,然后再从表外买入。
此外由于不同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不对称加上现行金融监管统计信息的不完善给商业银行进一步进行表外业务发展创新提供了动力和土壤。
在当前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及表外业务大步扩展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经营对资金分布的结构正在逐渐发生变化,资产多元化是大势所趋。
从目前访谈的辖内银行机构开展表外业务的发展趋势看,同业业务、投行业务由于业务自身存在形式上与表内贷款相近,操作模式相对熟悉,客户需求旺盛、市场认可度高等特点,是目前商业银行进行表外业务发展创新的重点领域。
从传统意义上讲,同业业务的主要功能是调剂头寸,但出于绕过表内信贷行业限制、化解资本约束、降低存贷比和扩大资产负债表的需要,部分银行机构将同业业务演变为实质上的信贷类业务。
而银监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的颁布,对非标金融资产出表进行了限制,或导致买入返售信托收益权等类似业务无法在同业项下持续开展,目前可行的变通方法是到期结清并转入投资项下(目前主要是应收款项投资:
一是自己买自己的应收款项,二是购买其他金融机构的信托收益权、三是帮其他机构代持,然后再卖回被代持的机构应收款项)或是将资金转向债券类投资(例如城投债)。
这将导致银行相关信托通道类表外业务未来面临收缩可能,并对辖内存贷比过高且信贷额度不足的部分城商行、农合法人机构绕过存贷比限制及信贷规模限制,开展买入返售等同业业务等进行扩张的方式造成较大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对辖内表外业务造成较大的收缩压力。
(三)表外业务的发展给监管带来的问题
一是表外业务的发展给央行货币政策调控实施的有效性带来挑战。
一些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作为商业银行的“通道”,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和产业市场。
部分代客理财产品走样成为信贷替代产品,一些理财资金投向限制行业和领域,规避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等。
这些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贷款投放作用,削弱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
二是部分银行机构利用表外业务创新达到调节贷款及存款规模的目的。
据调查数据显示,在表内票据贷款总体受限情况下,辖内各银行机构普遍加大了表外银票资产的拓展力度,此举亦可大幅扩大存款规模。
辖内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农合机构法人中,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新增存款对当期总存款的贡献度超过30%。
另有部分银行机构采用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的方式规避监管,或通过开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票并错计会计科目实现监管套利。
三是现有会计账务处理及稽核已不适应表外业务发展的需要。
由于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在表外科目核算,只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反映,如何有效统一定义或有科目负债是一个让人纠结的问题。
在银行机构财务统计中,鉴于盈利性的要求和不同岗位的业绩压力,又导致在会计处理,特别是报表编制中降低了对或有负债的影响力,这就导致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被削弱,加上目前尚无统一的标准来规定或约束表内业务操作,不能全面反映银行机构表外业务发展状况,这导致监管部门打补丁的监管方式对表外业务实施监管。
三、主要风险
(一)银行承兑汇票、信托及委托贷款、信用证业务是辖内表外业务主要风险来源。
1、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
银行做大票据表外资产的重要动力,一在于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二在于拉存款缓解存贷比压力,但银行非理性开出承兑汇票,埋下了风险隐患。
调查显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贸易真实性无法保证,存在虚假交易或虚假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用于股市炒股、房地产开发、民间借贷等高风险领域。
二是部分银行机构存在大量贷款专做银票保证金,用于虚增存款规模。
三是部分企业用虚假或无效增值税发票开票。
四是票据本身的风险。
要防范假票、克隆票。
2、信托及委托贷款业务风险
资本总是逐利的,银行机构为了追求较高的资本回报率,通过信托及委托贷款将资金投向银行信贷规模限制行业,信托及委托贷款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其涉及复杂的出资主体或法律限定,资金使用难以监管,容易产生信用风险及或有风险。
3、信用证业务风险
信用证业务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进出口合同是否有效;二是信用证是否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三是进出口货物市场供求状况及销售预测,收付款来源是否有保障。
(二)表外业务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组织设计及防控技术有待加强
调查显示部分辖内银行机构按照表内业务的风控标准对表外业务进行贷款后审查及风险提示工作,风险意识也在逐渐强化,但仅做到这些还是不够的,银行机构还需要根据自身表外业务特点构建一个完善的表外业务的风险管理框架。
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确定表外业务相对应的风险等级,对客户的实施信用评级和准入机制,制定统一的表外风险转换系数,以确保对表外业务经营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建立一整套监督指标体系,构建起风险管理及预警体系的框架。
并借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表外业务可能出现的合规、信用、操作、法律等风险进行全覆盖实时监控。
例如辖内某国有银行开发分行级别的到期银票回收监控系统对银票到期前结算账户中的兑付资金情况进行监控。
又例如辖内某股份制银行通过实施信贷工厂,应对表外业务的贷后管理。
四、相关建议
近几年以来,监管层对影子银行、民间融资以及银行理财的讨论和规范力度得到加强。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同志多次表示,要严控银行理财、代付以及交叉性业务领域的表外业务关联风险,并强调“下阶段银监会将持续保持案件防控的高压态势,防范操作风险;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防范表外业务和银信合作业务风险。
”
(一)不断完善更新表外业务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对表外业务的控制日趋审慎,从2013年8号文直接限制了理财业务,
到2014年127号文使同业业务也受到影响,限制影子银行和加强流动性管理的意图很明显。
存款流向表外,发展财富管理业务等表外业务是大势所趋,对于表外业务的法规的设计应该区别对待,资产投向端应该严格控制,但负债端应该相应地鼓励,这是提高中间收入比例的重要业务来源。
具体表现在银行理财需要控制总量,而票据、信用承诺等风险项目需要提高通过表外转表内形式计提风险资本的比例。
风险需要控制,但不能抑制银行通过表外业务进行业务创新的空间。
监管部门应立足于表外业务创新发展的大趋势,积极制定相关表外业务监管细则,法无禁止皆可为,激发银行机构表外业务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开放、透明的金融市场建设,建立起维护市场交易公平、促进资金合理高效流动,政策法规体系。
(二)建立标准化的表外业务风险衡量标准和风险监测体系
表内业务有事前计风险资本,事后计提拨备等系统的风险防范措施,相对而言表外业务的风控还没有成系统,监管主要是防范表外业务无限地体外循环。
要全面布控表外业务风险,严防风险传染和蔓延,并从四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完善交叉性产品综合统计和监测制度,严格表外业务确认、计量、报告和披露,确保表外业务信息真实、完整和准确;二是完善表外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加大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建设,严格审查资金去向和风控措施,建立风险“防火墙”和风险代偿机制,完善应急预案,防止风险转移到表内;三是加强对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信贷管理,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四是加强监管政策和措施的协调合作,明确监管责任,强化表外业务信息共享。
(三)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试点,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由于当前大部分同业表外业务开展不创造M1,而是直接创造M2,这表明社会融资的减少不一定代表银行表外业务扩展减速,表外业务的扩张一般不体现为非金融企业存款的扩张,而出现其他存款的增长。
这与当前“用好增量货币、盘活存量货币”的监管政策目标向违背。
从而变相的抬高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而资产价格的波动及过度集中的表外信贷也不利于风险的防范。
从近两年看,部分股份制银行、地方城商行、地方农合法人机构由于辖区经济基础较差、吸收存款能力较差,加之急于做大规模,往往依靠同业资金迅速做大资产规模,其同业业务收入占据总收入的较大比重。
部分表外业务在杠杠放大和期限错配的作用下,一旦遇到外部流动性风险冲击,资金利率会迅速上扬,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的概率会大幅增加。
目前监管商业银行的重要指标就是资本金充足率,这一比率本来是通过控制银行的资产风险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监管,但随着风险监管要求的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也越来越高,为了能提高盈利能力而又不增加资本金充足率,商业银行就越来越多地发掘出了可以在表外反映的金融创新工具,但这些交易的快速发展乃至泛滥实际上从另一方面快速降低了实质上的资本金充足率,这就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的风险,
在资本约束日益强化的背景下,银行机构信用供给能力呈趋势性下降,目前监管部门主推的盘活存量的主要方式是资产证券化,但从目前的大环境上看,资产证券化受金融市场环境、金融市场完善程度、投资者消费习惯等若干外部因素影响,其推进实施需要一个过程。
可喜的是“127号文”的实施对非标资产进行规范以来,部分辖内城商行已经逐步压缩并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规模和结构,并试点积极探索采用资产证券化手段盘活存量资产,加强资本充足率管理
,控制或减少风险资产(分母)的规模,以提高资产及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性、透明性。
[批注]:
1、所谓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并收回的贷款。
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关法规]:
1、银监发[2014]35号《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银监办发[2014]3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
3、银监发[2014]127号《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4、银监办发[2014]140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5、银监发[2013]8号《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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