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道路绿化提升苗木采购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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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道路绿化提升苗木采购招标文件
界首市城区道路绿化提升苗木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FZGY-CGJS20170341
采购人:
界首市园林绿化湿地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建设咨询
二○一七年十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界首市城区道路绿化提升苗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FZGY-CGJS20170341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建设咨询受界首市园林绿化湿地管理局委托,对界首市城区道路绿化提升苗木采购项目进行国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围
1、项目地点:
界首市。
2、项目名称:
界首市城区道路绿化提升苗木采购项目。
3、采购容:
界首市城区道路绿化提升苗木采购,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要求及标准。
4、采购围:
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苗木采购。
5、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015年1月1日以来具有累计合同金额≧600万元的苗木供货业绩或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的苗木供货业绩。
4、信誉要求:
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犯罪记录;在市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与投标,若投标文件已递交的,则作废标处理。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界首市政府采购网》、《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布。
2、潜在投标人自2017年10月13日起可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专栏下载招标文件(见附件)。
四.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3日9时00分(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五.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
备注: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凭保证金转款回执单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缴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领取缴费单据,同时并换取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未提供缴费单据和保证金收据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本中心财务室为方便投标人提供POS机刷卡交易服务。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界首市园林绿化湿地管理局
联系人:
女士
:
0
采购代理机构:
建设咨询
地址:
市区阜王路588号(南二环与阜王路交叉口向南)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
联系人:
先生柳先生
/传真:
0
电子:
tydl8888816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采购人:
界首市园林绿化湿地管理局
联系人:
女士
:
0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
建设咨询
地址:
市区阜王路588号(南二环与阜王路交叉口向南)金悦金融中心写字楼B栋11楼
联系人:
先生柳先生
/传真:
0
电子:
tydl88888163.
3
项目名称
界首市城区道路绿化提升苗木采购项目
4
项目性质
货物类
5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采购人自筹□其他
6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7
采购围
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苗木采购
8
联合体投标
□允许不允许
9
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后,接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3日完成(根据采购人使用需求分期分批批量供货,最终按实际有效供货量以各品种单价结算苗木款)
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0
保质期
/
1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1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到采购人指定账号
投标保证金由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取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时间要求:
2017年11月2日17时00分前(时间)
账户名称: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
徽商银行界首支行
账号:
93
(用途请注明“FZGY-CGJS20170341投标保证金”,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逾期到账或不是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均为无效保证金)
注:
于2017年11月3日9时00分(时间)前,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开标时依收据为准,否则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13
答疑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在网上查看。
14
勘察现场
自行勘察□统一组织
15
标书份数及要求
纸质版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电子版文件(光盘)一份随投标文件正本封存,不得使用U盘等可以重复读写的介质。
开标时,电子版文件或光盘中无容或光盘中文件无法打开或光盘无法读取,均作无效标处理。
16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3日9时00分(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
17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3日9时00分(时间)如有变动将于开标前发布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查询。
开标地点:
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
18
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9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中标价款的10%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指定账户(中标人需自行与采购人联系,以获得交纳履约担保的账户信息)缴纳履约保证金。
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付款方式
货到现场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不合格苗木当场退回,并由中标供应商赔偿由此造成的误工等损失,剩余30%在合同履行结束时一次性无息付清。
22
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及要求
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原件签名报到参加开标会。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进行验证,请投标人在递交文件的时候准备好相关证件。
未通过核验的,采购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开标时各投标单位仅限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进入开标室。
2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接受异议的电子:
tydl88888163.
特别提示:
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未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异议容的,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公司有权不予回答。
24
采购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答复
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25
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为:
740万元,大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其他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一.总则
1.适用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货物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
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2.2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
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生产厂商。
2.4货物:
系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产品等,包括与之相关的栽种、技术协助等。
3.投标费用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4.2.2投标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勘察现场
5.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国境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
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资料。
8.联合体投标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投标品种
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品种为推荐品种,投标苗木产品可以选用与招标文件推荐品种不同,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10.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合同标的转让
11.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1.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采购信息的发布
12.1采购信息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界首市政府采购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构成
13.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3.1.1第一章:
招标公告;
13.1.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3.1.3第三章:
评标办法;
13.1.4第四章:
采购合同。
13.1.5第五章:
采购技术参数要求
13.1.6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等要求。
13.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3.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投标截止15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4.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4.2投标人自行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查询,无需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15.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5.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15.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5.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15.6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
15.7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5.8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6.报价
16.1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产品价格、运输费用(全覆盖运输)、保险费用、税费、装卸费用、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一切费用。
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6.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6.5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6.6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7.投标容填写及说明
17.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7.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
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8.投标保证金
18.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8.1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8.3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退还。
18.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予以退还(如转为履约保证金则按合同约定退还)。
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4)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5)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6、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活动结束后按上述第18.3和18.4款退还保证金。
退还账户为投标人转保证金账户。
19.投标有效期
19.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2在投标有效期,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9.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9.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0.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20.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电子版文件随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封装。
20.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21.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的责任。
22.投标文件的递交
22.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开标地点。
22.2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23.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五.开标与评标
24.开标
2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明参加并签到。
24.2开标前,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开标。
24.3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法律文本将由评审委员会在评标前进行审查。
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24.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容。
24.5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投标人授权代表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5.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
25.2投标文件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3投标报价表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26.评标
26.1评委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投标有效性评审分为初审和评审。
26.2初审时,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初审指标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26.3评审时,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6.4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投标无效。
26.5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6.6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所有投标而不需说明理由。
27.否决投标处理
27.1如果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曾有违纪行为并在处罚期的;
2)在参与招投标活动中曾有过资料作假行为的投标单位;
3)投标人未依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投标文件有关容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5)投标报价等于或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
6)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情况;
7)投标文件份数、装订、密封和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无电子版文件或电子版文件无法读取或光盘中文件无容的;
8)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9)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0)投标书雷同的投标文件;
11)被各地各级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处罚期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27.2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投标无效:
27.2.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7.2.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7.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规行为的;
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8.定标
28.1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委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排出中标候选人。
28.2如评委会认为有必要,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容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延续,以书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
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28.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8.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8.5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8.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8.5.2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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