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处置房屋倒塌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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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处置房屋倒塌应急预案

青岛市黄岛区处置房屋倒塌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2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事故信息采集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通讯

4.4指挥和协调

4.5紧急处置

4.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群众的安全防护

4.8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9房屋倒塌事故的调查分析、监测及评估

4.10新闻报道

4.11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善后处理

5.2社会救助

5.3保险

5.4救援应急行动的总结及改进意见

6.应急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装备保障

6.3宣传、培训与演习

7.附则

7.1名词术语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奖励与责任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为提高房屋倒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青岛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青岛市处置楼房倒塌应急预案》

《青岛市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岛区房屋倒塌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严重影响道路、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的房屋倒塌事故。

1.4事故分级

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下同)

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原则:

区政府统一领导房屋倒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依法规范原则:

依法明确各相关街道(镇)、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事故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以人为本原则: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确保社会稳定。

●属地为主原则:

事故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镇)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房屋倒塌处置工作,就近协调力量,提高事故发生时的快速反应能力。

●分工负责原则:

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和权限,按照统一领导、主动配合、密切协同的原则,全力做好分管范围内的事故处置工作。

●快速高效原则:

房屋倒塌事故信息的传递要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要反映灵敏、快速有效。

●科学决策原则:

科学决策是应急行动的最根本保证,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尤其是专家的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资源共享原则:

事故处置中动用的人力、信息、物资等资源,实行共享原则,通过合理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减少资源储备,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区房屋倒塌抢险救援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房屋倒塌事故的应急指挥和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建设局。

(1)救援应急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城市建设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黄岛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建设局、黄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区市政公用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供电公司、区总工会及各镇(街道)。

救援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专家技术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等九个专业处置组。

(2)救援应急指挥部职责

 救援应急指挥部负责房屋倒塌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指挥、部署、实施和督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妥善解决、协调救援应急工作及善后处理;责令有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的紧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区城市建设局负责,局长任组长。

负责房屋倒塌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时传达救援应急指挥部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2)安全保卫组:

由黄岛公安分局、区市政公用局、区供电公司、事故发生地镇(街道)负责,黄岛公安分局局长任组长。

黄岛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事故发生地镇(街道)负责对需要安置的人员,及时进行妥善安置。

区市政公用局、区供电公司及时切断倒塌房屋的供电、供水、燃气等管道,确保安全。

(3)专家技术组:

由区城市建设局、黄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城市建设局局长任组长。

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根据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灾害救援组:

由区城市建设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区城市建设局局长任组长。

负责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5)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负责,区卫生局局长任组长。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

(6)后勤保障组:

由区城市建设局、黄岛公安分局和事故发生地镇(街道)负责,区城市建设局局长任组长。

区城市建设局、事故发生地镇(街道)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有效运转;事故发生地镇(街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确保于事故发生地就近调配车辆,及时运送抢险和疏散人员;黄岛公安分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7)新闻报道组:

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

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由区城市建设局、黄岛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发生地镇(街道)组成事故调查组,区城市建设局局长任组长,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省、市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

(9)善后处理组:

由区城市建设局、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区民政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区城市建设局局长任组长。

区城市建设局、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处理房屋倒塌善后事宜。

事故发生地镇(街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区总工会参与伤亡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2.2组织体系框架:

 

3.预警和预防机制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区城市建设局等部门应当编制房屋倒塌事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突发事故监测制度,形成覆盖全区的监测网络,及时传送有关信息。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通过分析预警信息,判断危险程度,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降低损失。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地震、气象、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预报信息;

(2)爆炸、撞击、违法拆除、违法装修等非自然因素破坏的预报信息;

(3)相关单位及人员监测、发现的异常信息;

(4)可能威胁房屋使用安全的其他信息。

,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房屋倒塌事故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当加强信息监控,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接到事故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救援应急指挥部报告。

,根据可能引发事故的紧迫程度、危险程度和影响程度,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及决定是否建议发布预警信息。

,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3.2预警预防行动

发布预警信息,进入预警期后区政府可以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及时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房屋倒塌事故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治、减轻危害的常识;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房屋倒塌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处置;

(3)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4)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5)确保治安、医疗、通讯、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将本区房屋倒塌事故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Ⅳ级适用于危害程度一般,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房屋倒塌事故。

(2)Ⅲ级适用于危害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房屋倒塌事故。

(3)Ⅱ级适用于危害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房屋倒塌事故。

(4)Ⅰ级适用于危害程度非常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房屋倒塌事故。

,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统一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包括公共通讯网、新闻媒体、互联网络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信息采集

当发生房屋倒塌事故时,事故发现人员、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及时报警,向急救中心求救。

房屋倒塌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

(3)事故发生对周边建筑的影响;

(4)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

(5)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和下一步救援建议;

(6)事故报告人、单位及报告时间。

区城市建设局值班电话:

紧急报警电话:

110

火灾电话:

119

急救中心电话:

120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区救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和区应急办公室。

4.3通讯

主要应用公共通讯网,包括:

电话、传真、因特网。

4.4指挥和协调

救援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救援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管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实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救援应急实施方案,组织相关救援队伍、抢险工程车辆和抢险器材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4.5紧急处置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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