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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厂20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的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水泥及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参照GB/T19000-ISO9000族标准,结合本厂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教育,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各级领导和每一个职工充分认识到工作质量、工序质量、产品质量的重要性,各道工序、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为了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必须推行质量方针、目标的管理,层层落实质量责任,严格实行质量否决权。

第四条建立以总经理直接抓质量的领导体制,各生产车间和主要部门领导亲自抓质量管理的领导小组,真正建立起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化验室在常务副总和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进行日常生产质量管理,根据检验结果,依照有关管理办法负责对各车间进行月度质量考核。

第六条设立质量奖励基金,用于对质量管理有贡献的人员。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

第七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设立以总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和符合《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并取得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各省级建材工业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的化验室。

在常务副总及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由化验室及ISO内审组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化验室内设控制组、分析组、物检组和质量管理组等,分别负责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的检验、控制、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职责

a)负责和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b)组织制定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c)编制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d)制定质量奖惩制度,负责协调各部门的质量责任,并考核工作质量。

e)组织企业内部质量审核。

f)选择适用的统计技术,组织实施数据分析,进行持续改进,负责好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g)负责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h)监督企业质量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i)组织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

第九条化验室的职责

A)质量检验

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按规定做好质量记录和标识,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检验数据,掌握质量动态,保证必要的可追溯性。

B)质量控制

根据产品质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业内控质量指标,强化过程控制,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掌握质量波动规律,不断提高预见性与预防能力,并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使生产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C)出厂水泥(熟料)的确认、验证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出厂水泥(熟料)进行确认,按相关标准和供需双方合同的规定进行交货验收,杜绝不合格品水泥出厂。

D)质量统计

用正确、科学的数理统计方法,及时进行质量统计并做好分析总结和改进工作。

E)试验研究

根据产品开发和提高产品质量等需要,积极开展科研工作。

第一十条化验室的权限

a)监督、检查生产过程受控状态,有权制止各种违章行为,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及时扭转质量失控状态。

b)参与制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评价各车间(部门)的过程质量,为质量奖惩提供依据,行使质量否决权。

c)有权越级汇报企业质量情况,提出并坚持正确的管理措施。

d)有水泥出厂决定权。

企业领导不得无理干预化验室的职权。

第一十一条化验室人员配备

a)化验室配备主任(副主任)、工艺、统计及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和一定数量的工人。

b)化验室人员素质

主任:

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多年从事化验室工作,熟悉水泥生产工艺,具备较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能坚持原则,熟知与本企业有关的各项标准和质量法规。

副主任、工艺技术人员:

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水泥生产理论知识和检验技术,熟知有关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原则,认真负责。

检验员:

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责任心强,熟知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控制项目、指标范围及检验方法,经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质检机构签发的操作合格证。

化验室人员要相对稳定,其业务骨干的调动应征求化验室领导的意见。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化验室应建立重要设备、仪器、试剂的检查,维修校验制度:

a)化验室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并分级建立设备档案,记载购置、使用、校验、维修、更换情况。

b)抗压、抗折试验机,分析天平每年由质检部门按检定周期校验一次。

其精度必须达到:

压力试验机示值相对误差±2%;电动抗折机示值相对误差±1%;分析天平0.1mg。

c)物理检验所用胶砂搅拌机、胶砂振动台、胶砂振实台、净浆搅拌机、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抗压抗折夹具、胶砂试模、水泥细度试验筛等必须按照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中的检定周期进行校验,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要及时更换。

d)试体的养护条件,必须按标准严格控制,尽量缩小温差范围。

养护池水温控制在20±1℃,成型室温度控制在20±2℃,湿度大于50%;养护箱温度控制在20±1℃,湿度大于90%。

e)化学分析所用仪器、试剂要符合GB/T176-199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的要求。

标准溶液的配制与标定,滴定管的校验均由专人负责。

配制的标准溶液要进行复标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按期参加国家和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和化学分析大对比。

检验中所用基准物质,必须是国家有证的标准样品和标准物质。

第十四条抽查对比制度:

一.抽查次数:

a)生产控制岗位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b)化学全分析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c)单次物理检验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d)强度检验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e)同一岗位的对比检验(操作)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抽查方式

a标准样对比验证

b重复性〈包括交叉做样〉对比验证。

c定期与上级质检部门的对比验证。

三.试验允许误差见附表3。

第十五条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和上报制度:

a)化验室要按《档案法》的要求,做好质量体系文件的管理工作。

原始记录和分类台帐要按月装订成册,专人保管,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三年,台帐应按期交档案室长期保存。

b)检验数据填写必须清晰,不准涂改。

当笔误时须在笔误中央划两横杠,在其上方书写更正后的数据并加盖修改人印章,出厂水泥检验记录的更正要由化验室主任签字。

c)质量月报、季报、年报要按上级统一表式每月5日前报各级主管部门。

d)每月由品质部提供产品质量简要分析及全年质量工作总结。

e)上级发布的各类有关质量问题的通报,文件及公司技术资料和质量文件由品质部妥善保管,年底交档案室存档。

第十六条样品管理制度

a)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标准样品由化验室主任保管。

b)化验室控制组的样品需保存1天,分析组的样品需保存30天,物理组出厂水泥样需保存三个月,水泥封样由专人负责及时封存入库。

c)启封后的标准样品需在密闭的干燥器中保存。

第十七条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

A)事故等级划分:

a)重大质量事故:

不合格品、废品水泥出厂。

b)一般质量事故:

出磨生料CaO、熟料f-CaO、出磨水泥细度、SO3连续三次不合格。

c)未遂质量事故:

出厂水泥富裕强度不够,均匀性试验不合格。

B)分级处理报告制度:

a)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报化验室主任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并报分管领导、常务副总经理。

立即通知用户停用,并负责退、换、补。

同时必须查明重大质量事故原因,7天内写出书面检查,报省、市主管部门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b)出现一般质量事故及未遂质量事故,化验室、生产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及时查明原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对情节严重者应追究有关部门或个人的责任。

c)出现一般质量事故时化验室应通知车间停机检查原因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由当事人写出事故原因,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

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八条业务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

a)为提高企业职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ISO基础知识,对重要岗位操作工每年进行一次技术业务培训。

b)每年对化验室检验人员进行一次技术业务和ISO知识考核或技术练兵,对成绩优异者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化验室建立建全其它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作业指导书,确保化验室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四章原燃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 我公司生产使用原、燃材料较多,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合格的供方,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一条 化验室根据水泥生产工艺要求,合理选点。

生产部、采购处必须按品质部下达的书面通知要求组织原燃材料进厂。

第二十二条合理规划堆场,对原燃材料实施有效控制。

进厂原燃材料必须根据化验室要求按质分别存放,存放应有标识和记录,避免混杂。

坚持“先检验,预均化(或按质搭配),后使用”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混合材、石膏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初次使用时,必须经过试验,确认能保证产品质量方可使用。

企业启用新开辟的混合材生产复合硅酸盐水泥,必须按GB12958--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 附录A启用新开辟的混合材料的规定》执行。

使用化学副产石膏应经过充分试验研究,并经过省或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鉴定。

第二十四条 由于原料外购,应根据产、质量要求签订外包协议书,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控制。

第二十五条 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贮存量,其最低可用贮量为:

石灰石原料5天;酸枣土、马岭土、硫酸渣、混合材各10天;石膏30天、原煤5天。

当低于最低可用贮存量时,供应部或生产应积极采取包括限产在内的各种措施,限期补足。

第二十六条原燃材料的质量技术要求见附表1.

第五章半成品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 化验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过程质量控制方案,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执行。

化验室负责监督、检查上述方案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生料质量是熟料质量的基础。

为保证生料质量,配料岗位应根据化验室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进行配料。

配料要严格、计量要准确、操作要精心,力求配料均匀,稳定。

入磨物料及出磨生料的质量控制要求见附表2。

第二十九条 出磨生料不得直接入窑,应按化验室通知采取有效的均化措施,并保持合理存量(3500吨),确保入窑生料成份适宜、均匀、稳定.入窑生料质量控制要求见表2。

第三十条 入窑煤粉质量要求相对稳定,应严格控制入窑煤的细度、水份。

燃煤的质量控制要求见附表2。

第三十一条 熟料质量是确保水泥质量的关键。

保持窑的热工制度稳定及提高中控人员操作水平是保证熟料质量的关键环节。

为此,中控员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窑的热工制度必须稳定,入窑料煤、用风、温度、压力、冷却机的操作等参数必须合理,操作必须统一,三班保一窑,并根据窑情及时采取调整措施,防止欠烧料、生烧料的出现,主机设备的开停告诉化验室。

熟料质量控制要求见表2

第三十二条 加强出窑熟料的率值控制,缩小熟料率值标准偏差,保证熟料强度。

熟料强度检验按照JC/T853――1999《硅酸盐水泥熟料》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 出窑熟料按化验室指定的贮库(部位)存放,不得直接入磨,必须搭配均化后使用,并应保持合理贮量,其最低可用贮量应保证3天的使用量。

熟料中不得混有杂物,质量差的熟料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经化验室检验后方可按规定比例使用。

第三十四条 水泥磨喂料设备应能满足物料配比的计量要求,确保配比准确。

发生断料或不能保证物料配比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化验室对熟料、石膏和各种混合材的配比要有书面通知,操作岗位要有相应的操作记录。

第三十五条 入磨熟料温度控制在100℃以下,出磨水泥温度控制在135℃以下,超过此温度应停磨或采取降温措施,防止石膏脱水而影响水泥性能。

第三十六条 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应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

出磨水泥的质量控制要求见附表2。

第三十七条 水泥库应有明显标识,出磨水泥必须送入化验室指定的库内,不允许上入下出。

同一库不得混装不同品种、强度等级的水泥。

生产中改品种、强度等级或由低强度等级改磨高强度等级时,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洗磨、输送设备和包装设备,清洗的水泥全部作低强度等级水泥处理;低强度等级库改装高强度等级水泥时,必须进行清库。

专用水泥或特性水泥必须用专用库贮存。

每班必须准确测定各水泥库的库存量并做好记录,按化验室要求做好出入库管理工作。

出磨水泥最低要保持5天的贮存量。

第三十八条 出磨水泥必须按相关产品标准要求检验有关性能,其检验项目、频次见附表2。

出磨水泥的检验数据不能作为出厂水泥的质量检验数据。

第三十九条 主要生产过程中重要质量指标三小时以上或连续三次检测数据严重不合格,属于过程质量事故,化验室应及时向车间警告,车间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做好记录并报有关部门。

第六章出厂水泥(熟料)质量管理

第四十条 决定水泥出厂的权力属于化验室。

由指定人员负责水泥出厂的管理等有关事宜。

出厂水泥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水泥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水泥各项质量指标及包装质量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具水泥出厂通知单,销售部必须按水泥出厂通知单的规定组织水泥(熟料)出厂。

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出厂水泥质量合格率、28天抗压富裕强度和袋重合格率三个100%,努力提高水泥均匀性、稳定性以及一等品率和优等品率。

其质量要求见表2。

第四十一条出厂水泥不合格属于重大质量事故,应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并要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加强出厂水泥的质量控制,出厂水泥质量的主要要求是:

a)出厂水泥合格率100%。

b)28天抗压富裕强度合格率100%。

c)袋装水泥20包的总质量不小于1000Kg,单包净含量不小于49Kg。

合格率100%。

d)28天抗压强度控制值≥水泥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值十富裕强度值+3S。

        S= 

式中:

S―――月(或一统计期)平均28天抗压强度标准偏差;

Ri――试样28天抗压强度值(MPa);

R―――全月(或一统计期)样品28天抗压强度平均值(MPa)。

n―――样品数,n≥20,当小于20时与下月合并计算。

e)28天抗压强度月(或一统计期)平均变异系数(Cv)目标值不大于3.3%。

CV=

X100%

f)均匀性试验的28天抗压强度变异系数(Cv)目标值不大于3.0%。

 

第四十三条加强水泥的均化,采用有效的均化措施,提高均匀性,缩小标准偏差,每两月进行一次水泥均匀性试验,努力实现单包水泥各项质量指标达到产品标准要求。

第四十四条严禁水泥库单库包装,要严格按照化验室签发的书面通知,按库号和比例放库,决不允许随意改变库号和比例。

水泥库要定期清理和维修,卸料设备要保持完好,保证正常出库。

第四十五条水泥入散装库前必须经过均化,确保散装水泥品种、质量相符。

包装物也必须符合GB9774—2002《水泥包装袋》或JC579—1995《水泥吨装袋》的规定。

建立包装质量抽查制度,每班每台包装机至少抽查20包,其包装质量和标志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处理。

散装水泥应出具与袋装水泥包装标志内容相同的卡片。

成品在检验合格后存放一个月以上的袋装水泥,化验室应发出停止该批水泥出厂通知,并现场标识。

经重新取样检验,确认符合标准规定后方能重新签发水泥出厂通知单。

第四十六条出厂水泥必须按产品标准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验并留样封存,封存日期按相关产品标准规定。

出厂水泥编号的吨数,应严格执行产品标准,禁止超吨位包装。

第四十七条出厂水泥质量交货与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各相关产品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条款。

第四十八条不合格水泥的处理。

a)水泥的自检结果中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应立即电告用户停止使用该批水泥,企业与用户双方将该编号封存样寄(送)国家水泥质检中心(省级站)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不合格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b)按合同要求进行实物质量验收中,双方共同签封的样品在有效期内被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检机构判为不合格品或废品的,也属于重大质量事故。

c)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

d)出厂水泥自检或经复验,富裕强度不足,属于未遂质量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

e)因水泥安定性不合格或某项质量指标末达到产品标准而借地存放的,一律按废品处理。

第四十九条生产商品熟料时,参照出厂水泥管理方法进行管理,保证出厂熟料的实物质量。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水泥生产质量管理。

第五十一条本规程参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2002)制定。

第五十二条本规程由化验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规程从2007/6/10起执行。

贵州荣盛建材有限公司

二007年2000t/d干法线生产流程控制点内控质量指标

批准:

 

审核:

编制

化验室

2006.7.1

序号

类别

物料名称

检验项目

质量指标

合格率

取样点

取样/检验频次

取样方式

国家

公司

国家

公司

国家

公司

国家

公司

1

原燃材料验证

原煤

汽车

工业分析

灰份

<34

 

 

供方货源处

 

根据公司生产及采购需要,随时验证。

 

应取代表较强的综合样

挥发份

>19

FC

≥40

灰分

必要时灰份全分析

铁粉

全分析

Fe2O3≥40

石膏

全分析,必要时做小磨试验

SO3>30

矿渣

全分析

质量系数>1.2

粉煤灰

全分析

Al2O3≥15.0

石灰石

全分析

CaO≥52,MgO≤1.5

矿山或者近厂堆场

每年建立一次质量控制网络

砂岩

全分析

SiO2≥80

2

进厂原燃材料

进厂原煤

汽车煤

灰份

<34

 

≮80%

堆场

 

不大于100吨为一批次

 

同批综合

挥发份

>19

全硫

≤1.50

灰份成份分析

/

综合留样

每月一次

综合

发热量

 

/

综合留样

分产地每月一次

综合

干粉煤灰

含水量

≤1.0

≤1.0

圆库底计量秤

分产地一次

综合

烧失量

≤5.0

≤5.0

分产地一次

综合

f-cao

≤4.0

≤4.0

分产地一次

 

全硫

≤1.0

≤1.0

分产地一次

综合

28天强度比

≥75

≥75

分产地一次

综合

铁粉

水份

≤15.0

≮80%

缷料时

每批1次

瞬时

全分析

Fe2O3≥35

每周1次

综合

石灰石

CaO

≥52

 

≮80%

堆场

每生产一次

综合

全分析

 

综合留样

每周一次

综合

石膏

SO3

≥35

≮80%

进库时

每批1次

综合

全分析

每周1次

综合

砂岩

水份

联合储库

每生产一次

瞬时

全分析

SiO2≥80

 

 

每生产一次

综合

矿渣

水份

卸料坑

每批1次

瞬时

全分析

质量系数>1.2

每旬1次

综合

 

入磨物料

砂岩

水份

 

≤15.0%

 

 

 

根据需要

综合

全分析

符合配料要求

每生产一次

 

石灰石

水份

≤4.0%

配料仓

自定

根据需要

瞬时

CaO

 

K±1.20

.

 

根据需要

瞬时

全分析

符合配料要求

每周一次

瞬时

粉煤灰

水份

根据需要

瞬时

全分析

符合配料要求

每周一次

瞬时

铁粉

水份

根据需要

瞬时

全分析

符合配料要求

进厂时一次

瞬时

矿渣

水份

进库时

每天一次

瞬时

瞬时

全分析

符合配料要求

每周一次

瞬时

综合

石膏

粒度

≤30mm

≤30mm

≮70

≮70

入库时

每开机1次

瞬时

4

生料

出磨生料

全分析

KH

±0.020

≮60

≮60

进入库提升机溜子

1次/1小时

连续

瞬时

N

±0.20

≮60

≮60

CaO

K±0.3

K±0.3

≮60

≮60

Fe2O3

K±0.2

K±0.2

≮80

≮80

水份

≤1.0

≮80

1次/4小时

细度

0.080mm筛

≤K

≤K

≮87.5

≮87.5

1次/1小时

入窑生料

全分析

KH

K±0.020

≮70

 

 

1次/2小时

 

 

N

K±0.10

≮70

CaO

K±0.3

K±0.3

≮60

≮70

Fe2O3

K±0.2

K±0.2

≮80

≮80

细度

0.080mm筛

≤K

≤K

≮87.5

≮87.5

1次/4小时

全分析

验证荧光分析仪

/

/

综合留样

/

综合一天一次

5

入窑煤粉

煤粉

水份

≤2.5%

≤2.0%

≮90

≮90

煤粉拉链机

1次/4小时

2次/班

/

综合

0.080mm筛细度

≤12.0%

≤6.0%

≮80

≮80

1次/4小时

4次/班

/

综合

工业分析

灰份挥发分

相邻两次≤±2.0

≮70

≮70

1次/24小时

每班一次

/

综合

发热量

每班一次

/

综合

全硫

≤1.50

每旬一次

/

综合

灰份化学全分析

综合留样

每月综合

/

综合

发热量

综合留样

每月综合

/

综合实测

6

出窑熟料

熟料

立升重

K±75

≮85

≮85

破碎机出口

1次/1小时

1次/1小时

瞬时

瞬时

f-cao

≤1.50

≤1.50

≮85

≮85

自定

2小时一次

瞬时

瞬时

loss

24小时一次

综合

化学成分

 

24小时一次

综合

综合

碱含量

 

 

物理性能

24小时一次

综合

KH

K±0.020

K±0.020

≮70

≮70

每月统计一次

每月统计一次

N

K±0.10

K±0.10

≮85

≮85

P

K±0.10

K±0.10

≮85

≮85

3天抗压强度

≥25.0

 

28天抗压强度

≥48.0

≥50.0

7

出磨水泥

水泥

0.080mm细度

≤K

≤K

≮85

≮85

进入库提升机

分磨1小时一次

分磨1小时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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