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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Shanghai

 

上海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2016年财政票据印刷业务经费

项目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主管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委托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

上海求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摘要

1、概述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通过实施2016年财政票据印制项目,依照财政部及上海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工作要求,明确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招投标文件及政府采购合同为主要标准和依据,组织票据承印单位按照既定的质量、数量印制财政票据,从而保障本市各类财政票据的及时、稳定供应。

2016年财政票据印刷业务预算金额为2665万元,由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全部用于上海市财政票据的印制经费,当年实际执行金额为2642.80万元,预算执行率99.17%。

2、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2016年财政票据印制业务经费项目综合评分为“91.93”,评价等级为“优”。

项目绩效得分情况表

指标

权重分值

评价分值

得分率

A项目决策

10

9.4

94%

B项目管理

25

23

92%

C1项目产出

35

29.53

84.37%

C2项目效益

30

30

100%

合计

100

91.93

91.93%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由13家票据印制单位承担约200种财政票据的印制和配送任务,用以保障本市2000多家用票单位的用票需求。

2016年实际采购(印制)财政票据共计593,161,550份,票据采购(印制)计划完成率达到103.16%,票据供应及时率达到96.25%。

经质量检查,13家印制单位的票据印制质量均达到合格标准,符合财政部财综〔2013〕40号文和上海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票据印制标准的要求,质量考核综合水平达到81.13%。

2016年未接到用票单位有关票据供应的有效投诉,也未发现有关财政票据印制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调查,各用票单位对当年财政票据供应状况满意度为85.5%,票据印制单位对项目实施状况满意度为88.84%。

综合来看,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全面、及时、较高质量地完成了2016年财政票据采购(印制)任务,基本实现了项目主要绩效目标。

3、经验教训和建议

(1)主要经验

1、印制计划合理,票据供应稳定

该项目属于经常性项目,监督局依照项目历史数据,合理估计当年财政票据需求量,确保全面完成当年印制计划,保障了本市财政票据的正常持续供应。

2、开展专项检查,落实结果应用

监督局通过聘请行业专家对随机抽取的票样印制质量依照招标需求和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与投标票样比对、测量,有效执行了质量考核。

考核结果向各印制单位通报,并督促其针对问题落实整改,从而提高票据印制质量。

3、防伪监控有效,管理有序规范

年内未发现财政票据违规行为,亦未接到有关非法使用、出售伪造财政票据的举报。

监督局在票据印制源头把控方面监控有效,较积极地实施了财政票据防伪管理,确保相关防伪用具由专人保管,从而有效预防了财政票据非法行为的发生。

(2)存在的问题

1、供应商招标遇失败,影响新一轮供应商选定

由于按原定计划进行的政府采购工作,8月份发生第一次招标失败的意外情况,影响了新一轮承印供应商的选定与落实,需要通过与上一轮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来保障票据供应的持续性和及时性。

2、日常监控有待完善,影响票据供应质效保障

在现行印制供应方式下,票据供应数量、质量、时效的验收主要由用票单位实施,监督局仅在结算印制费时核对结算单据。

该方式不利于及时发现票据供应问题,票据供应质效跟踪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3)建议和改进措施

1、建议充分考虑工作冗余度

监督局应分析政府采购失败原因,充分预计影响招投标工作的各项因素,建议通过提前启动招标工作,以确保新老招标期的衔接。

2、建议完善全环节监控机制

监督局应加强印制供应方式的跟踪和监督,主动、及时地听取用票单位反馈意见,对印制费结算单据逐一逐项进行核对,并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同时定期开展质量抽检,从而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印制监督管理机制,保障本市财政票据及时稳定供应。

2016年财政票据印刷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的相关规定,受上海市财政局的委托,上海求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身份,承担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实施的2016年度财政票据印刷业务经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客观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及目的

上海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以下简称“监督局”)是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直属单位,负责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和有关财政票据、非税收入、会计等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和发放,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票单位”),依法依规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社会团体收取会费,以及上述用票单位进行财务往来结算活动等,应当使用财政票据的财务行为时,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具的收款或缴款凭证。

财政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也是银行代理政府非税收入业务的重要凭证,是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依据财政部颁发的《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2〕第70号),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的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上海市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核销、销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由监督局具体负责。

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共同颁发的《上海市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沪财库〔2013〕22号),财政部门在非税收入收缴监管中的职责包括“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发售,监督、审核票据的使用”。

本市非税收入票据采取市财政局统一监(印)制,各级财政部门分级发售的管理模式。

监督局依照市财政局的工作部署,通过实施本市财政票据印制项目,依据财政部及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的规定和工作要求,明确监督局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主要标准和依据,组织票据承印单位按照既定的质量、数量印制财政票据,保障本市各类财政票据的及时稳定供应。

2、预算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该项目预算资金测算依据为预计各类财政票据印制数量乘以相应的中标印制单价。

监督局以用票单位上一年度实际财政票据申领数量为基础,适当考虑用票需求增减变化和新一轮招标后中标单价上涨等因素,对2016年财政票据印制经费进行预测并编报项目预算2640万元。

此外,为实现财政票据管理的统一性,根据市财政局国库处《关于归并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印制的请示》(沪财库签〔2016〕46号)的请示意见,以及市财政局预算调整(市财政局业务部门工作联系单,编号20160005)的内容,将市财政局国库处项目预算——国库业务经费项目中的票据印制费(《代收罚没款收据》和《代收诉讼费收据》的印制费)25万元并入2016年监督局财政票据印制经费预算。

综上,2016年该项目预算金额为2665万元,较2015年预算2520万元增加了145万元。

项目预算报经市财政局批准同意。

根据现行管理办法,本市财政票据实行按需申领,除非税收入类票据以外的票据按规定收取工本费,收取的工本费和票据印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票据工本费由票据领购单位缴入国库,票据印制费由监督局单独编制预算。

2016年财政票据印刷业务预算金额为2665万元,由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全部用于上海市财政票据的印制经费。

该项目近三年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如表-1所示:

上海市财政票据印刷业务项目预算及执行情况表

表-1

单位:

万元

年度

资金来源

预算经费合计

实际

支出数

预算

执行率

备注

市级财政

单位自筹

2014

2448

——

2448

2447.10

99.96%

2015

2520

——

2520

2519.16

99.97%

2016

2665

——

2665

2642.80

99.17%

3、项目完成情况

Ø票据采购(印制)完成情况

目前,上海市财政票据分为医疗收费票据、非税收入票据及其他票据,共计202种。

其中医疗收费票据主要包括医疗门(急)诊收费票据(机打)、医疗门(急)诊收费票据(自助)、医疗门(急)诊收费票据(手工)、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机打)、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手工)、急救医疗费专用收据(手工)、急救医疗费专用收据(机打)等7种;非税收入票据主要包括各类行政事业收费票据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等约172多种;其他票据主要包括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及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23种。

2016年初,监督局根据历年各类财政票据申领情况预测当年财政票据采购计划数量约为5.75亿份,当年实际采购(印制)数量为593,161,550份,采购计划完成率为103.16%,印制计划完成率为100%。

Ø政府采购活动完成情况

监督局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鉴于上一轮招标期将于2016年8月到期,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财政票据承印供应商遴选工作。

财政票据印制采用集中采购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

鉴于票据种类多、用票单位多的项目特点,需选取13个供应商按票种、用票单位行政区域范围分别对口负责相应票据的印制。

为提高管理效率,确保财政票据持续、稳定供应,监督局报经市财政局同意,继续采取“一次招标三年享用”的办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上一轮供应商服务期限至2016年8月22日终止。

监督局于2016年3月向市财政局申请启动新一轮供应商招标工作,并于7月5日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上海政府采购平台公告招标信息(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6-10440号),由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误解,造成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需求,导致在招标有效期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

根据有关规定并经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定,本次采购失败。

监督局遂于8月31日再次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第2016-10686号),并于9月29日确定了13家新中标的供应商。

为保证财政票据的及时供应,避免出现供应短缺,监督局与原票据供应商签订了补充协议,在完成本次招标工作并与新一轮中标承印供应商签订印制合同之前财政票据仍由上一轮中标供应商沿用上轮中标价格印制。

因此,2016年1月1日至10月30日采用上一轮采购确定的服务供应商,2016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采用当年新一轮采购确定的服务供应商。

具体承印供应商名单及对口负责印制的财政票据种类如表-2:

2016年度中标承印供应商一览表

表-2

招标

包号

序号

中标单位

(2016.1.1~2016.10.30)

对口负责印制财政票据

中标单位

(2016.10.31~2016.12.31)

对口负责印制财政票据

1

1

上海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

非税收入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上海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

非税收入票据及其他财政票据

2

2

上海航空印刷有限公司

医疗收费票据(浦东)

上海怡和印刷有限公司

医疗收费票据(徐汇)

3

上海界龙现代印刷纸品有限公司

医疗收费票据(徐汇)

上海安全印务有限公司

医疗收费票据(浦东)

4

上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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