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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国对大国的强制外交以朝鲜核危机为例

 

目录

中文摘要…………………………………………………………………………………i

Abstract…………………………………………………………………………………ii

导论……………………………………………………………………………………┈1

第一节研究动机和选题意义┈┈┈┈┈┈┈┈┈┈┈┈┈┈┈┈┈┈┈┈┈1

一、理论意义┈┈┈┈┈┈┈┈┈┈┈┈┈┈┈┈┈┈┈┈┈┈┈┈┈┈1

二、现实意义┈┈┈┈┈┈┈┈┈┈┈┈┈┈┈┈┈┈┈┈┈┈┈┈┈┈1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1

第三节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2

第一章强制外交概述┈┈┈┈┈┈┈┈┈┈┈┈┈┈┈┈┈┈┈┈┈┈┈┈5

第一节强制外交的历史┈┈┈┈┈┈┈┈┈┈┈┈┈┈┈┈┈┈┈┈┈┈┈5

第二节强制外交的基本概念┈┈┈┈┈┈┈┈┈┈┈┈┈┈┈┈┈┈┈┈┈7

第三节强制外交的运作┈┈┈┈┈┈┈┈┈┈┈┈┈┈┈┈┈┈┈┈┈┈11

第四节影响强制外交成败的因素┈┈┈┈┈┈┈┈┈┈┈┈┈┈┈┈┈┈14

第二章小国对大国的强制外交┈┈┈┈┈┈┈┈┈┈┈┈┈┈┈┈┈┈┈16

第一节小国对大国强制外交的原理┈┈┈┈┈┈┈┈┈┈┈┈┈┈┈┈┈16

第二节小国对大国强制外交的概念┈┈┈┈┈┈┈┈┈┈┈┈┈┈┈┈┈19

第三节小国对大国强制外交的手段┈┈┈┈┈┈┈┈┈┈┈┈┈┈┈┈┈22

第四节影响小国对大国强制外交结果的因素┈┈┈┈┈┈┈┈┈┈┈┈┈30

第三章朝鲜核危机与朝鲜对美国的强制外交┈┈┈┈┈┈┈┈┈┈┈┈35

第一节朝鲜核危机的历史与现状┈┈┈┈┈┈┈┈┈┈┈┈┈┈┈┈┈┈35

第二节对美国的强制外交:

朝鲜的目标┈┈┈┈┈┈┈┈┈┈┈┈┈┈┈39

第三节对美国的强制外交:

作为手段的朝鲜核开发政策┈┈┈┈┈┈┈┈40

第四节对美国的强制外交:

朝鲜的策略┈┈┈┈┈┈┈┈┈┈┈┈┈┈┈41

结语┈┈┈┈┈┈┈┈┈┈┈┈┈┈┈┈┈┈┈┈┈┈┈┈┈┈┈┈┈┈┈46

参考文献┈┈┈┈┈┈┈┈┈┈┈┈┈┈┈┈┈┈┈┈┈┈┈┈┈┈┈┈┈┈48

 

摘要

强制外交涉及运用威胁或有限的武力说服对手服从要求,其历史源远流长。

国内外对强制外交的概念还没有达成共识。

通过分析强制外交的手段概括强制外交的概念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强制外交有四种变体,强制国可以在不同的环境下使用不同的变体。

通过借鉴安东尼·吉登斯的权力观念,本文提出了小国对大国的强制外交概念,并且对其定义、手段等进行了探讨。

小国对大国的强制外交是指:

小国迫使大国停止或者消除已经进行的行为,或修正对方的政策所进行的努力。

其基本手段包括军事强制、经济强制和外交强制。

同时,本文以朝鲜核危机为案例,对小国对大国的强制外交概念进行论证。

最后本文指出,小国对大国的强制外交概念还不成熟,还有待于深入地研究与探讨。

关键词:

强制外交强制外交的手段小国对大国的强制外交小国对大国的强制外交的手段朝鲜核危机

 

Abstract

Coercivediplomacywhichhasalonghistoryandinvolvestheuseofthreatorlimitedforcetopersuadetheopponentforcompliance.Thereisnotanagreedidentificationofcoercivediplomacyhomeandabroad.Itisausefulwaybyanalyzingthemethodsofcoercivediplomacytogeneralizethedefinitionofcoercivediplomacy.Coercivediplomacyhasfourvariants,thecoercermayusethedifferentvariantindifferentsituation.ByusingthepowertheoryofAnthonyGiddensforreference,thisdissertationwillproposesanidealofcoercivediplomacybysmallcountrytogreatpower,anddiscussitsidentification,methodsandsoon.Thecoercivediplomacybysmallcountrytogreatpowermeanstheeffortsofsmallcountry'scoercinggreatpowertostoporabolishitsbehaviorwhichhasalreadybeendone,ormodifyingtheforeignpolicyofgreatpower.Astoitsbasicmethods,whichincludemilitarycoercion,economiccoercion,anddiplomacycoercion.Atthesametime,thisdissertationwillsetNorthKoreanNuclearCrisisfoeexampleinordertoprovetheidealofcoercivediplomacybysmallcountrytogreatpower.Atlast,thisdissertationwillemphasizetheidealofcoercivediplomacybysmallcountrytogreatpowerisnotmaturewhichneedsfurtherresearchanddiscussion.

Keywords:

CoercivediplomacyMethodsofcoercivediplomacyCoercivediplomacybysmallcountrytogreatpowerMethodsofcoercivediplomacybysmallcountrytogreatpowerNorthKoreanNuclearCrisis

 

导论

第一节研究动机及选题意义

一、理论意义:

“强制外交”是国际战略以及外交决策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与威慑概念不同,威慑针对的是尚未进行的行为,而强制外交则是针对已经进行的行为。

亚历山大·乔治将其定义为:

运用威胁或有限的武力来说服对手放弃或取消某个侵犯行为。

西方对强制外交已经作了很有深度的研究,但在国内,对强制外交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强制外交通常都发生与国际危机或冲突时期,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有重要影响,加强对强制外交的系统研究,可以促进国际关系理论的诸多领域发展,进一步丰富国际关系理论的内容,因而具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对强制外交研究一般都是以大国为主体,如上世纪50年代的苏伊士运河危机,60年代的古巴导弹危机等等,都是美国成功实施强制外交的实例,其背后隐含的是美国作为大国拥有更多的资源,因此拥有更多的权力。

而英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认为权力关系是一种辨证的关系,不是人们习惯认为的加减关系,实际上权力关系是不对称的,但权力双方一旦建立了权力关系,即便是处于弱势的一方也能获得对强势一方的某种权力,从而影响强势一方的行为。

依据安东尼·吉登斯这样的权力观,并且以当前朝鲜核危机中朝鲜试图通过发展核武器以迫使美国改变对朝鲜政策的行为为案例,本文力图对强制外交的理论进行更进一步的探讨:

即不仅大国对小国可以开展强制外交,小国也同样可以开展对大国的强制外交。

二、现实意义:

强制外交思想与实践源远流长,20世纪60—70年代,西方理论界对其进行专题研究,强制外交已经成为当前一个颇引人注目的国际政治现象。

朝鲜核危机爆发于上世纪90年代,是久拖未决的国际焦点问题之一,朝鲜核危机的解决关系到维护国际核不扩散机制,关系到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力量和其与日、韩的同盟关系。

同时中国在朝核问题上有着重大的相关利益。

当前,中国的国家战略中心是创造一个和平安稳的周边与外部环境,以服务于如火如荼的经济建设。

而如果朝核危机发展到爆炸程度将对中国的国家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加强对朝核危机的研究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冷战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在伊拉克、海地等地区频频使用强制外交,强制外交常常成为霸权国家推行强权政治的一种工具。

未来当中国政府可能被迫采取用武力等手段打击台独势力、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离主义势力时,西方很可能对我实施强制外交等威胁我国家利益的战略。

为此,本文既探讨了大国对小国的强制外交,也提出了小国对的大国的强制外交,目的是希望可以理论服务于现实,希望祖国能够用最小代价捍卫国家利益。

第二节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强制外交的研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深度,上世纪6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谢林教授最早提出了与强制外交近义的概念“威逼”,70年代初期,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亚历山大·乔治等人在《强制外交的限度:

古巴、老挝和越南》一书中使用了强制外交的概念,此后西方学者对强制外交展开了系统的研究,较好的阐述了强制外交的概念、手段、局限、实例等,出版了数量可观的相关著述。

但是仍然对强制外交的具体定义还存在分歧,一般认为,强制外交不同于威慑战略,威慑的目的是遏阻对手,使之不去做某些还没有开始做的行为。

而强制外交则试图扭转对手已经进行的行为。

强制外交也不同于纯粹的强迫,它强调要将武力威胁与信号传递、讨价还价以及谈判和必要的局部妥协等结合起来。

以少流血或者不流血的代价获取最大利益。

国内对强制外交的研究很少,还没有对这一专题的著作出版,只有为数不多的几位学者发表论文,如:

石斌:

《从强制外加到多边协调—析美国对朝核问题的政策》;钱春泰:

《国际政治中武力的潜在运用:

威逼与威慑》;钱春泰:

《美国与强制外交理论》等,介绍了强制外交的一些概念、特点、局限等。

作者个人认为对强制外交的研究还比较浅显,有待于深入。

安东尼·吉登斯的权力观在国内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介绍,其代表作《民族国家与暴力》、《社会的构成》等著作已经出版,同时中山大学的郭忠华学者发表了介绍其权力观的相关论文,如《转换与支配:

吉登斯权力思想的诠释》,比较好地阐述了吉登斯的思想。

对朝鲜核危机的研究,国内发表的著述颇多,研究角度也是多元化,但从强制外

交角度研究朝鲜核危机的只有南大学者石斌的一篇题目为:

《从强制外交到多边协调—析美国对朝核问题的政策》的文章,文章重点分析了强制外交的局限,然后指出美国不得不放弃对朝使用强制外交的战略。

第三节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一、基本思路:

1.对传统的强制外交理论进行介绍,回顾历史,阐述概念、运作过程、手段以及强制外交理论所包含的变量,如双方冲突利益的大小、军事力量的对比、国内外政治是否支持等。

主要是介绍当前西方以及国内对强制外交研究的成果。

2.运用安东尼·吉登斯的辨证权力观重新解释强制外交中大国与小国的关系,即

在大国与小国的关系中,小国并非只能完全听任大国的摆布,小国可以利用现存的或者发展新的权力资源,获得对大国的某种权力,从而影响大国的政策行为。

并得出结论:

在国际实践中,小国也可对大国开展强制外交。

3.在根据学者们对强制外交的研究成果,并借鉴安东尼·吉登斯的辨证权力观,系统地提出小国对大国的强制外交,力图阐述其原理、定义、手段、以及影响效果的因素等。

4.以朝鲜核危机中朝鲜的核开发政策为例证来论证小国对大国的强制外交。

朝鲜核危机中尽管朝鲜是小国,但是朝鲜依托东北亚特殊的权力结构等因素,通过推行核政策,获得了新的权力资源从而掌握了可以影响美国的权力,进而施展对美国的强制外交,试图达到影响美国政策的行为乃至重新建立与美国的关系的目的。

力争使理论与实例相匹配,能够自圆其说。

二、核心观点:

大国与小国的权力关系是辩正的,小国可以动用与组织新的资源,改变与大国的权力关系,并以这种新的权力关系为基础,修正大国的行为政策。

朝鲜核危机中,核开发政策是朝鲜调控对美国关系的重要手段,朝鲜试图通过核开发政策改变朝美之间的权力关系,修正美国的对朝的政策。

三、研究方法:

本题目将运用案例分析法和史实与理论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朝鲜核危机的来龙去脉是本文的史实基础和案例,在理论上主要借鉴了外交决策理论中的强制外交理论,同时与社会学中的权力理论进行结合。

四、研究难点:

个人认为此题目比较新,本人学术水平有限,所以对该题目的研究还存在许多的疑

惑与难点。

第一,能否成功的演绎推理出小国对大国强制外交的概念、手段、影响因素等,具体的阐述小国对大国的强制外交。

第二,由于朝鲜核危机尚未解决,小国对大国施行强制外交的成功可能性是否存在?

第三,小国对大国强制外交的概念与结论是否具有普遍意义?

总之,作为一名对国际问题感兴趣的学生,文章努力对自己疑惑的问题进行思考,同时文章肯定有许多思想不成熟的地方以及文字、规范的错误与瑕疵,在此我深表歉意,希望能得到各位老师地体谅与批评指正。

 

第一章强制外交概述

 

第一节强制外交的历史

强制外交的思想与实践源远流长,中国古代军事家孙武就指出:

“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这里所说的“不战而屈人之兵”,就含有强制对方屈服并且按照己方意图行事的内容。

中国古代春秋战国时期,列国争雄,齐国和鲁国几度发生战争,首霸齐桓公在位时国力空前强大,公元前681年(鲁庄公十三年),齐国邀集宋、陈、蔡、遂、鲁等国在北杏开会,没有到会的遂国被齐国武力消灭,而遂国是鲁国的附庸,灭遂显然是给鲁看,鲁国见诸侯服齐,遂国的先例,最后不得不屈服,与齐国在柯地会盟。

次年,齐桓公又联合陈、曹伐宋,并请周王室派兵相助,打起“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旗号”,以天子之命令讨伐宋国,在各国军队的压力下,宋国被迫求和。

在古希腊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强大的雅典人威胁弱小的弥罗斯人就是一个典型的强制外交的案例,雅典人向弥罗斯提出要求并威胁说:

“…如果你们愿意照我们所建议的去作的话,我们才愿意继续谈下去…强者能够做他们有权力做的一切,弱者只能接受他们必须接受的一切…屈服了,你们就可以保全自己免于灾祸…”

进入近代,西方殖民者也经常使用武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逼迫亚洲、非洲等弱小国家就范,中国就深受其害。

鸦片战争中英《南京条约》的签订后,引起了其他列强的垂涎,1844年2月,美国政府派特使顾盛率领军舰来到澳门,进行武力挑衅,逼迫清政府与之签订了《望厦条约》,其后法国派遣特使和舰队来到中国,并对清政府进行武力威胁,逼迫清政府与其签订了《黄浦条约》,取得了与英美相同的在华特权。

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俄国则趁火打劫,以战争相威胁,逼迫清政府与其签订了《瑷珲条约》和《北京条约》,强占了1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

此后,列强还以武力逼迫为手段,在中国争相划分势力范围和强占租界地。

日本也曾在西方列强的强制下签订了《神奈川条约》,1854年,美国海军准将佩里率领四艘巨大的“黑船”来到横须贺炫耀武力,向日本提出最后通牒。

日本幕府最终被迫屈服接受要求。

而经过明治维新走上富强道路的日本也仿效西方列强实施强制外交,1896年将军舰派往朝鲜的江华岛,以战争为威胁,逼迫朝鲜签订《江华条约》。

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前,强制外交也被明显的运用。

1914年6月,奥匈帝国皇储斐迪南大公在萨拉热窝被刺杀,奥匈帝国立即做出强烈反应,在7月23日向塞尔维亚发出了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做出答复。

而俄法两国站在塞尔维亚一边,立即进行战争总动员,7月31日,德国最后通牒俄国停止战争总动员,通牒法国18小时内宣布保持中立,均遭到俄国和法国的拒绝。

8月1日,德国向俄国宣战。

一周内,随着欧洲各国的强制外交的失败,一战开始了。

1939年9月1日上午,德国闪电入侵波兰,英法两国随即向德国发出照会,要求德国停止一切侵略行动并立即从波兰撤军,否则英法将毫不迟疑地履行对波兰的义务。

德国对此根本不予理睬。

9月3日,英法先后向德国递交最后通牒,均遭到拒绝。

于是,英法先后向德国宣战。

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

二战后,强制外交也被经常运用,1956年苏伊士运河危机期间,美国在这一事件中采取了坚决反对英法以军事行动的立场,艾森豪威尔对英国采用强制手段,他表示美国的财政援助只有到英国接受停火决议之后才子以考虑。

英国没有选择,只得同意立即停火,英法停火后,美国继续利用它在联合国的影响,甚至威胁停止对英法供应石油,逼迫英法尽快从埃及撤军。

艾登对美国这一作法充满怨恨,但已无计可施,只得妥协。

1962年的古巴导弹危机中,美国以核大战为威胁,强制苏联从古巴撤出了导弹,虽然这是一次典型的强制外交成功的案例,但也几乎把人类带进了核毁灭的边缘,这促使学者们去寻找一种既不会带来灾难性升级又能在一定情形下维护非核心利益的方式。

因此学者们试图寻找一种允许国家运用其军事力量追求国家利益而不用承担过度风险的理论和策略。

正是在此背景下,托马斯·谢林教授在1966年其《军备与影响》(ArmsandIfluence)一书中对国家如何运用武力威胁,或者威胁使用更多的武力来改变对象国的行为提供了系统的理论分析。

他创造了威逼(compellence)一词,并且将威逼与威慑区分开来。

二十世纪70年代,斯坦福大学教授亚历山大·乔治教授用“强制外交”(coercivediplomacy)替代了“威逼”,进一步发展了强制外交的理论。

冷战的结束使得美国没有了一个纯粹意义上的竞争者。

由于军事力量的压倒性优势以及升级为核战争的可能性减少,美国可以选择运用武力获取胜利而不必承担太大风险。

简单地说,强制的威胁升级为全面战争的可能性更让任何一个侵略者而不是美国害怕。

因此,强制外交在冷战结束后被更多的运用,正如皮特·维戈·雅各布森(PeterViggoJakobsen)所说:

“西方在冷战后更多的运用强制外交并不奇怪,一方面这是苏联解体导致的战略环境变化所带来的必然逻辑结果,另一方面,依据某些学者所言,是国际体系中越来越多的弱小或者“失败”国家带来的不稳定的结果。

1990年至1991年,美国试图使用强制外交逼迫伊拉克从科威特撤军;1991年至1994年间成功强制海地军政府将权力交还给民选总统阿里斯蒂德;1998至1999年试图强制南斯拉夫联盟停止打击科索沃阿尔巴尼亚族分离势力的军事打击并接受西方和平协议;2002年至2003年试图强制伊拉克总统萨达姆离开伊拉克并彻底放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等。

不难看出,强制外交的运用日益活跃,已经成为国际政治中的颇引人注目的现象。

总结历史和现实可知,引入国外强制外交理论并展开系统的研究完全有必要,其意义也十分深远。

第二节强制外交的基本概念

“强制外交是一个普遍使用但对其含义却没有一致定义的概念。

”盖里·肖布(GarySchaub)更明确的指出:

“在过去30多年里,人们对于这一术语没有达成多少共识,强制(coercion)、强制外交(coercivediplomacy)和威逼(compellence)等术语相互竞争,被许多学者交互使用。

”尽管如此,任何对强制外交理论的讨论都必须以托马斯·谢林在《军备与影响》(ArmsandIfluence)一书对威逼(compellence)的讨论为开端,这本书奠定了强制外交理论的基础,最早将威逼与威慑这两种行为进行区分。

他认为,在对手采取行动之前阻止其行动的措施是威慑,在对手已经采取行动后逼迫其停止和消除行动的措施是威逼,威慑的目的是迫使对手不做某些事情,而威逼的目的是迫使对手做某些事情。

威慑是“劝阻”(dissuasive),意在维持现状,威逼是“劝行”(persvuasive),意在改变现状。

前者要实现的是消极目标,后者要实现的是积极目标。

从时间上的不同来讲,区别在于谁第一个开始,威逼针对的是已经开始的行为,然后行为;而威慑则是主动开始一个行为,逼迫对对方不要行为。

谢林具体的将威逼定义为:

威逼是通过威胁进行伤害(hurt),劝使(induce)对象国放弃、或者默认、或者与行为国合作,通常行为国无法通过武力来达到目标,但是却能够制造足够的伤害(hurt)来劝使(induce)对象国服从。

谢林通过博弈论初步演绎出强制外交的理论框架,从战略上研究如何操纵、影响别国的行为。

对强制外交研究最为成功的是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亚历山大·乔治。

1971年,他在其《强制外交的限度:

老挝,古巴,越南》一书中用“强制外交”(coercivediplomacy)取代“威逼”。

冷战后,乔治又出版了两部著作进一步补充完善他的理论,他认为强制外交是指运用威胁或有限的武力来说服对手停止和/或者消除某个已经进行的行为。

他认为强制外交战略的运用是一种防御性行为,区别于进攻性的“讹诈”,强调运用威胁惩罚对手,如果对象国不服从行为国要求的话。

如果运用武力,那将是一种非常有限的惩戒性(exemplary)使用。

所谓惩戒性使用是指以恰当的方式运用刚好足够的武力来显示保卫自己利益的决心,并且建立将使用更多武力决心的可信性。

强制外交战略的中心任务是在对手心中制造出一种充分高昂的代价前景,以打消其将行为继续下去的决心。

强制外交的实施具体可以达到三个层次的目标,一是在对方尚未达到目标的情况下要求其停止某个正在进行中的行动;二是要求对方改变或消除某个已经进行的行动;三是要求对方在政府或政权方面做出改变。

乔治比较系统的建立起强制外交的理论框架,尤其是他的研究与实例结合,被公认为研究强制外交最权威的学者。

谢林、乔治等学者对强制外交的研究做出贡献后,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进一步参与其中。

有些学者沿用谢林创造的威逼(compellence)一词;有些学者采用乔治的强制外交(coercivediplomacy)概念,还有的学者采用“strategiccoercion”、“coercion”等词来界定强制外交,对强制外交的定义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英国伦敦皇家学院教授劳伦斯·弗里德曼(LawrenceFreedman)认为强制外交(strategiccoercion)是有意地、有目的地运用公开的威胁来影响对方的战略抉择。

它与“compellence”、和“coercivediplomacy”不同,“compllence”是强制外交(coercion)的一个变体,而乔治的强制外交(coercivediplomacy)则定义得过于单一。

强制行为并不必然是进攻性或者防御性的,这取决于它追求的目标,也并不涉及适当的武力。

他认为定义强制外交的关键是目标国在受到强制国权力压力下仍然保留抉择是整个概念以及区别于其它战略的中心。

对强制外交而言,冲突的结果取决于对手做的抉择,强制外交的本质是把抉择从强制方转移到被强制方。

研究时应关注威胁的作用。

强制外交的显著特征是目标国永远不会放弃抉择,但在抉择的时候必须考虑服从与不服从的代价。

强制外交就是影响对手抉择的战略。

他引入同意(consent)和控制(control)来解释强制外交,认为对象国是个有自由意志的行为体(voluntaryagent),在面对行为国提出要求后,假如行为国不需要行使权力,目标国就选择接受要求即为同意(consent);假如目标国不同意接受要求,然后行为国使用压倒性武力不让目标国抉择即为控制(control);而在强制外交中,冲突的结果取决于对手所做的抉择,强制外交的目标就是用权力去影响对手的抉择。

罗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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