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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素材之时事评论篇基层反腐小苍蝇可能比老虎更伤人

【作文素材之时事评论篇】基层反腐,小苍蝇可能比老虎更伤人

目录:

01人民网评:

孙小果背后是谁,不应久问无果!

02齐鲁晚报:

谜团解开之日,正义到来之时

03人民网评:

孙小果背后的“苍蝇”,比“老虎”更能伤人

04北青报:

通报孙小果案能否满足舆论之问

05工人日报:

基层反腐,小心“苍蝇”拜蜘蛛为师

06中国纪检监察报:

惩治“蝇贪”须持续发力

07人民网:

如何阻止“苍蝇”坐大成“老虎”

08钱江晚报:

“苍蝇腐败”是百姓切肤之痛

正文:

01人民网评:

孙小果背后是谁,不应久问无果!

近日,云南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将孙某某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移送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舆论条件反射式地以为“孙某某”就是此前报道的“孙小果”,有关部门迅即回应,孙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并非孙小果案,只是同姓而已。

那么,为什么舆论会误认为孙某某就是孙小果呢?

显然是因为孙小果案太过怵目惊心,也说明对罪大恶极之人的处理是万众期盼的。

此前,中央督导组专门听取了孙小果案件情况汇报,要求云南省委组织精干力量,依法严惩、深挖彻查到位,把孙小果案办成铁案。

要办成铁案,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就是:

孙小果的父亲是谁?

他是不是孙小果逍遥法外的“保护伞”?

涉黑涉恶势力与“保护伞”之间往往存在一种共生关系。

大量的案例也告诉我们,扫黑必须除“伞”,只有无“伞”可遮,黑恶势力才能无处可藏。

进一步说,如果孙小果的父亲在本案中扮演了某种不光彩的角色,他是谁?

他干了什么?

官方必须有一个详尽的调查和通报。

从法律上来说,孙小果是法律上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人,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应当自行承担刑事责任,和他人无关。

但是,孙小果屡屡逃脱法律制裁,和他的父亲究竟有没有关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无论是当年“我爸是李刚”的李启铭,还是最近挂职副县长的29岁女支行长杨沁,“官二代”在社会转型期都是一个敏感的标签,都会引发无限的想象。

20年前,孙小果在昆明当地就有“孙衙内”之称。

在这个与高太尉之子高衙内一样的名号下,他是否也是倚仗着父亲的权势来横行霸道、嚣张跋扈,甚至把法律的追惩当成儿戏呢?

孙小果在当年的强奸案当中究竟是不是未成年人?

在被判刑后果真符合保外就医条件?

最早也得2012年8月出狱的孙小果为什么2010年左右就出来?

一系列的追问质疑,都是围绕他的生父、生母、继父有没有权力干预展开的。

在党纪国法的“红线”前,无论孙小果的父亲职务多高、资历多深、贡献多大,只要在本案中触犯了党纪国法,就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谁都不能藐视法纪。

新闻可以反转,但是舆情不能反复。

孙小果案引发的关注,已经产生了广泛的怀疑、不满和不信任,不仅构成了对当地政治生态的极大伤害,也在无形中不断解构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回应舆论关切,面向公众释疑解惑的现实需要,当地应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坦然面对,坦诚沟通,才是正确的做法。

退一步说,如果孙小果的父亲和本案无关,那么,厘清他们的关系,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对于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进而树立负责任的政府形象,也是大有裨益的。

另一方面,我们也有必要呼吁舆论保持应有的理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白恩培、秦光荣这两个前任云南省委书记一个已被法办,一个主动投案,试问,云南省内还有什么样的“保护伞”权力能大过这两个人?

此前,周永康等人落马早已宣示,法律面前没有不受制约的特权人物。

因此,认为官方目前没有更多孙小果案的相关信息必有猫腻的想法,在逻辑上是经不起推敲的。

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02齐鲁晚报:

谜团解开之日,正义到来之时

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透露的消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将云南昆明孙小果涉黑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这起案子之所以引起这么高的关注,是因为孙小果罪恶昭彰的人生以及屡屡逃过严惩的传奇经历。

云南省委明确表示,对该案将深入调查、依法彻查,无论涉及到谁,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云南省委的表态直指问题的核心,一些所谓的传奇人生,往往不是因为法律对他没有办法,而是有些人介入到法律的执行中,让法律扭曲,绕着走了。

所以问题不出在法律上,而是出在人上,不将这些人一个个揪出来,很难还原事实的真相,也很难厘清“传奇”色彩。

  1998年,孙小果因强奸多名女性,其中包括未成年人,并有当众强奸情节,以及犯有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寻衅滋事罪,被当地法院数罪并罚,终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诡异的是,被判处死刑的孙小果并没有伏法,他在狱中成了“发明家”,申请了国家专利,然后因获得多次减刑而出狱。

甚至其出狱的具体时间都是一个谜团。

  而另一个疑团则集中在孙的身世上。

媒体追问:

孙小果到底是1975年10月27日出生,还是1977年10月27日出生,在当年的轮奸案中究竟是不是未成年人?

孙在狱中发明立功又是怎么回事,这跟他的减刑有没有什么联系?

一个罪行累累的惯犯,又是怎么一次次化险为夷,成为企业家、成功人士的?

孙的父母又在其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这些疑团事关孙小果案的事实,更事关司法的尊严,回答调查清楚这些疑团,有助于帮助有关部门发现漏洞在哪,问题在哪,哪些环节容易出问题,哪些权力的应用还不规范。

只有把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正义才算真正的到来。

03人民网评:

孙小果背后的“苍蝇”,比“老虎”更能伤人

沸沸扬扬的孙小果案,舆论的关切并未因为昨天的官方通报而尘埃落定。

孙小果家人的身份远低于舆论的预估,披露出的“保护伞”也远谈不上有多庞大。

“等了半天大老虎,结果却来了几只小耗子”,舆论透露出的失望和怀疑,让舆情进入新的阶段。

网民的态度,可以理解。

孙小果出身于一个普通家庭,在当时的昆明也就算个中等层级,怎么就成了恶名远播黑社会老大,被贴上“衙内”的标签?

为什么在云南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原判后,他还能活下来?

这背后还有没有不为人知的关系勾兑与利益输送?

还有什么样的细节尚待调查?

萦绕在公众头上挥之不去的疑云,恐怕只有等到调查终结结果公布才可能消散。

然而我们想说的是,“大老虎”能够动用和调配的资源,让其有足够能力“发威”,这在常人的认知中不出意外。

一群小鱼小虾,却也能掀起滔天巨浪,才是更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看看孙小果案涉案人员:

云南政法系统21人,犯罪嫌疑人32人,父母2人……他们官小权大,兴风作浪,共同导演了孙小果“亡者归来”的剧情。

其中的跌宕起伏,超乎了很多人的想象,也让人听之不寒而栗。

“县官不如现管”,从通报中提到的相关涉案人员的职务来看,这些人基本都是负责具体执行层面事情的小吏,他们对于流程和规则很熟悉,可以轻易寻找到漏洞,并利用对流程的熟悉、对规则执行尺度的左右找到解决办法。

这些看似普通的基层执法者,好比隐藏在木头中的白蚁,肆意践踏着法律,权力滥用、寻租变现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一点一滴地持续损害着法治的公信力。

“苍蝇之害猛于虎”,孙小果案印证了“苍蝇”的危害性。

它对法治的伤害,更直接,更广泛,更深远,对人心的冲击,也更具有切肤之感。

执着地追问“老虎”是谁,很重要。

切实预防和管控法治流水线上每一个可能掉链子的环节,更重要。

还要看到,尽管官方通报了相关细节,但舆论对于只抓了一些“苍蝇”级别的涉案人,显然不愿照单全收。

“苍蝇”飞在人们身边,它们营营着追腥逐臭,更容易直接触发“塔西佗效应”,导致“你说我不信”、“越说越不信”的群体效应,在网络新型熟人社会蔓延。

公众心理的抵触,舆论信任的消弥,必将让公权力对公众的影响力衰减。

这比孙小果案的事实是什么更加让人怵目惊心。

既要“打虎”,也要“拍蝇”,这是中央扫黑除恶和反腐败的鲜明态度。

在案件中为孙小果提供保护的国家公职人员、“关系网”和“保护伞”,势必会一查到底,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

但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仍需要及时修补。

一方面,根据对案件深入调查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及时对照查找流程上的漏洞,完善执行流程和规则;另一方面,也要及时通过公布详实的证据来消解大众的质疑,修补公权力的威信,让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任半径短些、短些、再短些。

 

 

04北青报:

通报孙小果案能否满足舆论之问

近期云南省查处的孙小果案件,引发社会公众和媒体广泛关注。

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28日向公众通报了孙小果案件办理进展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办理进展、孙小果主要家庭成员情况、孙小果在监狱服刑期间因实用新型专利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获取减刑情况、孙小果1994年犯强奸罪未被收监执行情况。

(相关报道见A8版)

自从全国扫黑办将孙小果涉黑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以来,所引发的关注度超过了很多人的想象。

这既是因为孙小果作恶多端、种种违法犯罪行为令人发指却能“死里逃生”、华丽转身,令人十分费解,也是因为孙小果案此次被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这次将难逃法网,公众期待看到孙小果等人最后的下场。

舆论关注此案自然少不了疑问。

在此前相关报道中,孙小果的生母、继父的身份已被披露,但其生父是谁?

是最近一段时间舆论的最大追问。

因为在很多人看来,仅凭其生母、继父的职位,似乎不足以支撑孙小果如此嚣张,也不足以让孙小果逃脱法律惩罚。

而此次通报中披露了孙小果生父的情况——生父陈某,昆明市某单位职工,1982年与孙鹤予离婚,1996年因脑溢血中风瘫痪后病退,2016年8月20日去世。

通报同时指出,未发现孙小果生父陈某涉及孙小果案。

这一通报结果应该说打消了舆论的最大疑问,因为其生父并非是位高权重的神秘人物,而只是某单位职工。

而且,其生父二十几年前就已经病退了,不太可能充当孙小果作恶及逃脱法律惩罚的保护伞。

另外,通报还披露了孙小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相关信息,从这几位亲属原单位及职工身份来看,也不可能成为孙小果的后台。

从通报情况来看,孙小果的生母、继父在帮助孙小果立功减刑、取保候审过程中,勾结有关人员徇私枉法,发挥了关键性作用。

也就是说,此前舆论对于孙小果发明“联动锁紧式防盗窨井盖”专利的质疑,通报给出了答案,此发明果然不是出自孙小果。

此前舆论追问哪些部门哪些人为孙小果“死里逃生”提供帮助,通告中也有交代,相关人员早已经受到相应处罚。

尽管此次通报回应了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但并不意味着彻底打消了舆论质疑。

比如,孙小果的继父,曾经的昆明五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1998年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处分,后来却东山再起,2004年升任五华区城管局局长,其背后有没有靠山或后台,如果有,究竟是谁?

再如,孙小果取保候审后又是谁出资或支持他经营多家夜店,帮其实现华丽转身的?

舆论对孙小果案的质疑,就是对公平、正义的追问,也是对这一轮扫黑除恶行动的期待。

云南扫黑办能回应舆论关切,既是重视舆论监督、尊重公众知情权、保障公众监督权的重要体现,也是尊重事实、维护孙小果生父的声誉、拨开案件迷雾的重要之举,值得肯定。

但是,此次通报并不能消除所有的舆论之问,期待随着调查的深入,有关方面能关注舆情,及时回应质疑。

当然,舆论也需要保持一些耐心。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重大复杂,办案部门要想彻底摸清案件细节、满足所有舆论之问,还需要一个过程。

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在如今中央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舆论高度介入的语境下,孙小果不可能再次逃脱法律惩罚。

 

05工人日报:

基层反腐,小心“苍蝇”拜蜘蛛为师

 据4月8日《黑龙江日报》报道,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纪委、监察委刊发了一则关于某小区消防通道变商品房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通报中说,这处非法商品房从2007年就存在,一直到2019年才被认定为非法。

在这12年间,哈尔滨市先后于2015年、2018年发生过两起重大火灾,火灾后都进行了全市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大检查,这处占用了消防通道的非法建筑依旧稳如磐石。

2018年,违法的商品房还获得过“合法”的产权证书。

  通报中有个细节值得注意,消防通道改建商品房的坚定“守护者”只是一名区级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而被这位工作人员牵扯其中的不仅有住建系统的相关人士,还有派出所、街道办的工作人员。

与当前揪出的一些“大老虎”相比,他们只能算是“小苍蝇”。

  现实中,这种基层的“小苍蝇”与蜘蛛有某种相似性,他们擅长像蜘蛛一样打造透明的网。

表面上用口号、表态和“行动”作勤劳朴实状,但实际上却在每一条细丝线上设卡、做手脚,这里目标小、易操作、不易被发现,就算发现也难以找到具体的责任人,轻松便可“一推三六九”。

  此番通报中,该不动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明知占用消防通道违法且不能办理产权,却公权私用,违规申请办理产权证;有关人员本应严格把关,却层层失守;消防通道被长期占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却集体失声……这些细节,让“苍蝇”拜蜘蛛为师的伎俩暴露无遗。

  基层“小苍蝇”结成的网难查更难除、死而复生易,原因便是它联系广泛,在各个端口都迁出一根能够结网的线来,一旦一头受损,还有多头可以保命。

现实中,遇到各种清理、检查,只需要舍弃一头就可以造成“破网”假象,而因其根系广泛、庞杂,实际往往只减掉了惹人注意的树梢而无害于生命力强大的树根。

更何况,所有牵涉其中的网络连接处,或是出于贪婪,或是出于自保,也很难自愿地自净其身,反而会借助可能的机缘帮这张网结大、筑牢。

此番事件中,当地房地产开发建设处、房地产面积测量有限公司、辖区派出所等单位,12年间都有将此事截断终止的现实可能,但都没能积极作为,个中原因扑朔迷离。

  老虎太远,苍蝇“糊”脸——这是曾经有人对某些地方反腐工作的调侃。

至今,这种情况恐怕依旧存在。

说到底,基层反腐工作不能只打一个孤立的小“苍蝇”,还要注重深挖其背后的各种网络关系。

既要处理表面问题,更要深挖背后根系;既要注重眼前成果,还要防止死灰复燃;既要打“虎”又拍“蝇”,也要寻“蝇”踪觅“虎”迹;既要相信材料汇报的成绩,更要相信群众雪亮的眼睛。

唯此,才能在治理腐败过程中真正打通“最后一公里”,铲除小官大贪的生成土壤,才能让百姓有更真切的获得感。

06中国纪检监察报:

惩治“蝇贪”须持续发力

“上半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4.53万个,处理6.15万人,其中村干部占61.28%。

”日前发布的2018年全国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半年报”显示,村干部是扶贫领域的违纪主体。

再往前看,8月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盘点了上半年网站通报的515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同样可以发现,违纪人员中村居干部最多,达322人,约占处理总人数的60%。

蚁穴虽小溃大堤,“小苍蝇”也会成为“大祸害”。

一些村干部,“官”虽不大,却“全天候、全科型”掌管着农村事务和事关村民利益的大事小情,集管人、管财、管物等多项权力于一身,不但腐败风险系数比较高,而且过去一个时期还处于被忽视的“监管盲区”,这就导致了一些地区“蝇贪”乱飞。

如,有的把“黑手”伸向贫困群众的低保金、救助款、危房改造资金,挖空心思骗资金,层层设卡要好处,任性妄为狂敛财;有的与黑恶势力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借助黑恶势力的庇护,横行乡里、欺压百姓;有的依仗背后的“保护伞”,面对村民的举报公然叫嚣“你们告到哪,礼送到哪”,甚至胆大包天“盯梢”巡察组、调查组,威胁证人……在“蝇贪”中,“贪污时间长”“手段直接、拙劣”“抱团腐败突出”等问题比较典型,不仅严重侵害了基层群众切身利益,也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直面群众“痛点”,坚持以群众最关切、反映最强烈、最急需解决的问题为导向,持续发力、精准施治。

各级党委、纪委通过强化对村居干部的监督监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延伸巡视巡察触角等举措,狠拍“苍蝇”、严惩“微腐败”,将反腐败高压传导到最基层,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严惩“蝇贪”须臾不可停歇!

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蝇贪”成群,其害无穷。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扶贫领域有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定位、服务大局,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让“蝇贪”没有“立锥之地”。

落实中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要擦亮监督监察“探头”,紧盯群众通过巡视、信访等渠道反映的突出问题,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决不放过任何一个“蝇贪”,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07人民网:

如何阻止“苍蝇”坐大成“老虎”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英明决策,把从严治党治吏上升为兴党强国的战略部署,把“拍苍蝇、打老虎”推进常态化法治轨道,特别是反腐不避“铁帽子王”等一系列重拳大快人心。

这一切都基于中央正风肃纪的决心和标本兼治的策略。

但在查处这么多“苍蝇”“老虎”时也需思考,领导干部“防病”的第一道防线在哪里?

阻止“苍蝇”坐大成“老虎”的防火墙如何开启?

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救其著,则竭力而不能及也。

加强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和核查,是防病的第一关。

“防病”是保护干部之举,严管干部就要严在细节,严在“疾在腠理”之时,那么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就必须有刚性约束。

报而不查,查而不严,其实就是呼弄群众,纵容干部。

报必实,瞒必查,违必究,查必严,如此,干部才能感到威慑力,才会慎终如初,自觉过好第一关。

给“高压线”通电,让“防火墙”启动,其实就是“公开”。

公开引起围观,围观产生力量。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后,应在向组织公开的同时,也要在干部群众中公开,接受组织和干部的监督。

把好“防病”第一关,还有必要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政策规定和必要性宣传到普通群众和网民之中,通过网络、电话畅通群众辨识和举报的渠道,扩大群众参与。

是真是假,是实是瞒,让群众评一评,让网民推扒一扒,群众的眼睛雪亮的。

最关键的是,要建立受理查办人员责任追究机制,捆绑受理人员责任。

对报而不查、查而不实的行为要严厉追究。

08钱江晚报:

“苍蝇腐败”是百姓切肤之痛

用个形象的比喻,位高权重的官员的腐败是“老虎腐败”,那么基层干部的腐败则是“苍蝇腐败”。

村干部把公章随身带在裤兜里,百般刁难,逼着群众求他、拜他、孝敬他,给了钱给了烟才盖章,即是“苍蝇腐败”一个典型表现。

“苍蝇腐败”的一个特点就是面广量大,又比如一些基层职能部门,其公章也与群众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而有些工作人员也将公章当成了吃、拿、卡、要的筹码。

  老百姓生活在基层,与老百姓打交道时间最多,频率最高的,就是基层干部。

基层干部的“苍蝇腐败”,是对群众利益最直接的损害,是群众最为深恶痛绝的。

调查显示,村官“苍蝇腐败”已成为破坏农村社会稳定的一大根源,由此引发的农村群众上访占到了总量的绝大部分。

中国社科院社会2013舆情蓝皮书也指出,“苍蝇”腐败猛于“老虎”。

  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近年“老虎腐败”已查处不少,显现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但是仅惩处“老虎腐败”还不能有效解决群众直接感觉到的社会、官员腐败的问题。

反腐败要“两手抓”,一只手来反位高权重的“老虎腐败”,另一只手来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苍蝇腐败”。

既打“老虎腐败”,又打“苍蝇腐败”,才会进一步激发起老百姓对反腐的信任和信心。

只有在这样的氛围与基础上,反腐行动才能获得真正的、有普遍社会感召力的神圣性,打而不死的苍蝇有时候比圈在笼子里的老虎令人厌烦得多、憎恶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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