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627247 上传时间:2023-02-0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4.6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docx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docx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

理论假说与政策含义

  一、引言  

  随着GATT/WTO对关税壁垒和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成功削减,国际贸易正在向自由化的趋势发展。

这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全球化的扩散效应使得剩余的贸易壁垒对于生产和贸易的影响更加重要。

近年来,对贸易壁垒问题的关注焦点由边境壁垒措施向境内壁垒措施转化,技术性贸易壁垒“立法保护”就是抑制贸易发展的成本增加型边境内措施之一。

技术性贸易壁垒以其名义上的合理性、手段上的隐蔽性、作用的有效性迅速成长为一种新兴的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越来越频繁,在公共政策争端中也占据了主导地位。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争议性主要是由其双重性质所决定的。

  WTO的TBT/SPS两大协议并没有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明确的定义,WTO承认“一国可以基于维护国家安全、人类安全和健康、动植物安全与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行为等方面的正当理由而采取技术性贸易保护措施”,但是要求“这些措施应以不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的障碍为前提”。

关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历次谈判都是寻求合理保护和禁止保护主义的最佳平衡。

但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特性往往相互混杂,难以区分。

经济学界普遍承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是有别于其他传统贸易壁垒的特殊之处。

Roberts等[1]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管理外国产品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际间不同的法规和标准,它们的表面目的是纠正与这些产品的生产、分配和消费有关的外部效应所导致的市场无效”,这些外部性可能是地区性的、国家的、跨国的甚至全球的。

该定义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做了性质的区分,以经济学市场失灵概念为基础,同时暗示了政府的技术法规或标准的制定存在被特定利益集团“俘获”(regulatorycapture)的可能性。

Baldwin肯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确实含有保护主义的成分,他区分租增加壁垒和成本增加壁垒,认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至少其设立的部分目的在于保护本国企业和外国的竞争,是一种成本增加壁垒,即增加了进口该产品的真实成本。

Thornsbury更进一步将技术性贸易壁垒区分为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和基于外部性保护两种性质。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对贸易和福利有分裂性的影响效果。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适当使用,有可能增加社会福利,即使在忽略贸易条件效应的小国情形下也是如此。

但是,仅仅用作产业保护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即使对本国生产者来说福利有所增加,这也只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国际贸易利益再分配的工具,使得利益在进口国和出口国之间发生转移的结果。

  二、公共利益理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客观存在的解释——基于市场失灵的保护

  在20世纪50—60年代,经济学家经常用公共利益解释政府在市场上的立法干预。

政府被美化为无所不能的慈善的独裁者,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其干预减轻市场失灵,使市场趋向帕累托最优状态。

该理论的两个基本假设是:

经济市场是极端脆弱的,无政府干预时的市场倾向于低效甚至无效运作;政府法规是无成本的。

有了这两个假设,很容易得出政府对于市场干预的必要性,是政府对于公共需求的一种反应。

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相关的市场失灵的主要形式有不完全竞争、公共产品提供不足、负外部性和不对称信息。

  1.不完全竞争和次优质量选择。

生产者行为理论认为,有些情况下为了利润最大化的垄断企业将限制供给的数量。

这是因为,社会福利取决于消费者支付意愿的总和,而垄断厂商设定产量水平的时候仅仅考虑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

如果这两者差别很大,厂商的数量选择将会低于从社会角度来看的最优水平。

更一般的,在不完全竞争情况下,同时决定数量和质量水平的生产者更加不愿意提供社会最优的质量。

  贸易自由化一般削弱垄断力量,但是竞争并不总是能够提高市场所提供的质量水平。

这是因为,一般情况下,产品质量和成本成正比。

当价格仅仅反映厂商变动成本,厂商可能会竞相降低价格,为了保持利润的可获得性,市场上产品质量伴随下降,甚至导致某种高质量产品细分市场消失,尤其当消费者对价格的敏感度要高于其质量偏好时。

[8-9]当企业同时承担固定成本,激烈的竞争会导致生产者为了限制利润降低而设定进一步偏离社会最优水平的质量水平。

[10]

  可见,不完全竞争可能导致产品质量的次优选择。

因此,政府往往通过制定最低质量标准或者产品标签来保证市场上流通的产品达到一定的质量水平,而政府的这些规定,有可能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2.公共产品供应不足。

现代经济学将公共产品定义为由政府部门生产的、并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享用的物品和劳务。

国际贸易中涉及一些公共利益问题,如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安全和健康等。

在这些领域,社会边际价值很可能超过私有边际价值。

对于这些公共产品的获得,单个企业可能出于经济能力所限不可能承担投资的高额成本,也可能具有“搭便车”的企图,于是出现了公共产品不供给或者供给不足的情况。

这就要求公共干预来建立适当的法规和标准,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提供和补充公共产品。

比如排放标准和燃料经济要求可以使空气洁净,健康和卫生要求提高平均健康水平,最低质量标准保证产品的质量,卫生和动植物检疫要求控制病虫害的输人,这些措施都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另一方面技术性贸易壁垒本身就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

法规和标准一旦颁布就具有某些公共产品的特征,对某一面临类似问题的群体,产生共同的消费利益。

[11][12]在这种意义上,公共产品具有两大特征,即一定条件下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也就是说一定限度内的个人消费不会减少其他消费者可获得的数量,且不能排除个人从标准中获得好处。

从而使经济个体具有“搭便车”的企图,对共同达成其政策目标所需的时间和金钱供应不足。

因此,单纯的市场机制不可能产生所需要的法规和标准,必须由政府借助于专政的力量,建立一种长期稳定的规则来调整经济个体的行为。

但是,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外在表现形式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本身是一个不纯的公共物品,是部分非独占和非排他的。

市场和技术机制有能力为法规和标准的发展提供一个充分的回报,法规和标准也存在被俘获的可能,从而对某个利益集团提供特殊利益。

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公共产品的特征决定了其双重性质。

作为公共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基于市场失灵的保护,而其不完全性使得技术性贸易壁垒也同时提供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

  3.国际贸易的风险和负外部性。

就国际贸易商品来说,负外部性指的是“一国的生产和消费的决策可能对另一国经济个体造成可以评估的损害,使其不能充分同意达成这样的决议”[13]比如和进口相关的病虫害风险,将会对进口国的生产者或者消费者效用函数产生负效应,比如生产者收益率降低的损失,或者消费者的健康成本。

这些因为负外部性存在而发生的社会成本是很客观的,尽管进口产品并不一定携带这样的风险。

  负外部性如果发生在一国国内,通常可以通过征税或者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来实现外部性成本内在化。

比如庇古税,一般用于纠正环境部门的外部性。

但和进口相关的涉及卫生或检疫风险的负外部性的成本将由进口国的生产者、消费者和环境来承担,这种跨越国界的负外部性通过货币措施来达到理想效果是很困难的。

而根据科斯定理,全球贸易谈判的高成本和“搭便车”现象也难以有效界定产权。

这时,数量性限制措施就是一种较好的选择,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其中之一。

进口国通过限制市场准人的技术标准、检验检疫措施、风险评估等制度安排,避免和减轻与贸易流动相关的负外部性的输人及其对本国的危害,进而影响市场的均衡条件及社会福利条件。

  4.不完全信息、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社会最优质量取决于生产更高质量产品的成本和消费者为既定质量水平的支付意愿。

如果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完全信息的获得者,那么社会最优质量可以在质量的供给和需求自由作用的竞争市场达到。

如果产品质量的信息是不完全的,比如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导致市场功能失灵,由此影响可贸易晶的价格和质量。

其中涉及两个主要的问题:

一是道德风险,即生产者具有控制风险、决定其产品质量的能力,但出于一己私利放任低质量产品生产;二是逆向选择,即由于生产者控制能力之外的因素导致低质量产品驱逐高质量产品。

  生产者道德风险的存在和产品的特征有关。

对于经验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前无法获得质量信息,只有在购买和使用之后才能判别其质量。

如果此类商品具有重复购买的性质,消费者的选择将取决于前次购买的经验,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市场干预,质量信号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来传达。

贸易自由化在低质量细分市场降低价格,而在高质量产品细分市场提高价格户‘)正是这种比完全信息价格更高的价格构成的信息租,促进企业建立声誉,使得高质量产品可以长期存在并且企业不会有质量欺骗的动机。

””对于信任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前后都无法获得其质量的完全信息。

在这种不完全信息环境下,存在道德问题的企业就具有生产低质量产品进行欺骗的动机,市场的非理想性无法通过厂商建立声誉和消费者重复购买行为来克服。

  Akerlof[16]对于二手车市场的研究说明了不完全信息导致逆向选择的原理。

如果得不到完全信息,消费者购买意愿不足以支付生产高质量产品的成本,高质量产品被低质量产品驱逐出市场,这种“劣客驱逐良客”的现象就是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的结果使得市场的平均质量不断下降,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也随之下降,最终导致没有贸易(市场关闭)。

市场开放导致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的并存,本国消费者对后者的质量是不熟悉的。

进口产品可能被视为低质量,因为本国对外国生产程序控制或者其他保证总体产品质量的手段存在怀疑。

通过影响消费者对市场上产品平均质量的怀疑,贸易自由化减少了消费者需求或者支付意愿。

市场作用在信息不完全时候会促使生产者提供较低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由此,凡是具有信任产品特征的市场,比如食品安全,就产生了类似于二手车市场的逆向选择问题。

  在不完全信息下,处于信息劣势的消费者将消费可能存在危险的产品,或者获得一个较低的他们不具有支付意愿的质量水平,或者所支付的价格高于消费产品的真实质量,这些都会比完全信息情况降低社会福利。

[17]贸易自由化可能带来更大的贸易流量,可是市场上产品的不确定性影响了消费者需求。

如果减少的消费者支付意愿导致的福利损失超过了更加便宜的进口的福利所得,就可能导致世界范围内总体福利的减少。

这种理论上的可能性会否在实践中发生仍然有待证明。

但的确有很多研究表明,信息问题可以限制由于更低的价格和更多的产品种类带来的福利所得(FalVeyl989)。

为了减轻市场失灵,需要公共规则来保护消费者。

政府可以通过标准的实施来规定最低质量限度,也可以实施强制性的标签制度使企业给出其产品质量的信号,这些客观上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

  三、“俘获”理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观形成的解释——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

  1.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新经济理论。

如果公共利益理论是充分正确的,法规就应该通常施加于存在垄断威胁的高集中度产业和产生充分外部性的产业。

但是事实却是,法规和外部性经济以及垄断市场结构是负相关的。

而且无法解释,为什么法规对社会造成的不理想的结果却经常是对法规制定具有影响力的集团所期望的。

因此,公共利益理论在经济分析中解释政府干预不完全合适。

”[18]

  “俘获”理论是对法规的传统分析的一种修正,认为法规的供给是以最大化其自身利益为目标的不同利益集团需求的一种反应。

这种立法程序可能被对限制竞争有既定利益的本国生产者所“俘获”,技术性贸易壁垒政策的制定也不能幸免。

法规并非能够完全克服市场失灵,甚至于法规产生的无效的资源分配比其治愈的更多。

因此,政府立法应该更多的关注财富的分配及其效率。

  Stigler[19]奠定了生产者保护理论的基础,完善和发展了“俘获”理论。

Stigler认识到了早期的消费者保护理论接近于将法规作为一种免费产品的缺陷。

在消费者保护理论模型下,市场失灵产生了对法规的需求,但是并没有提及可以保证需求有效的机制。

其实,对法规的需求并非自动生成,法规的供给也并非真正无成本。

Stigler试图从供给需求的角度对法规做出分析,其基本假设是:

既然政府的强制力量可以向特定个体或者集团提供利益,这种力量的表现可以看成是一种产品,其分配是由法规的供给和需求所决定的。

这一假设将政府政策作为经济的一种内生变量。

此后的政治经济理论偏重于研究经济个体和政府在产生内生政策过程中,社会经济和政治因素的相互作用。

这样的分析框架在对政策形成的评估中结合经济标准和政治约束力为一体,因而公认为较社会利益理论更能解释,即使导致净国民福利降低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保护主义动机。

  Thornsbury用一个政治经济模型很好地归纳了政府干预水平内生决定的过程。

其中,政策选择是利益最大化的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决策制定者的内生行为。

市场结果是经济个体行为作用的均衡解,其中生产者最大化利润,消费者最大化效用。

一方面,市场结果对社会中经济个体有净福利和分配含义,而经济个体由于是理性的,他们对不同政策及其市场结果也有一系列偏好,它们必须通过施加政治影响以实现其偏好,最大化他们自己的利益。

给定他们的偏好以及对政府决策达到有效政治影响的能力,经济个体将他们的偏好转化为对直接的市场或立法干预的需求。

另一方面,市场结构也对政策制定者产生影响,作为一个“经济人”,政府也有一定的偏好,期望获得最大化的政治支持,通过在经济中重新分配经济剩余获取最高的财政收入和寻租收入。

给定他们的偏好,以及社会的制度结构,决策制定者的偏好转化为直接的市场或立法干预的供给。

因此,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政府干预措施的水平是经济的内生变量,它们又进而影响市场结果。

当没有作用者能在市场力量以及所有其他作用者的政治行为既定的条件下增进他们的福利时,市场达到均衡状态。

  2.利益集团力量的非均衡性和贸易保护主义偏向。

政府可以通过经济法规来再分配经济中的剩余。

法规因而成为了“财富再分配的发动机”,这一点在经济学界已经达成了共识。

此类中,法规的作用就好像杠杆的一个支点,两种相反的利益集团力量为了追求它们的财富而较量。

那么究竟哪个集团将从立法程序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为此,很多现有的法规理论的文献关注的是政治力量之间的关系。

  Stiglr和Posner认为利益集团所代表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力量是不均衡的,关键是经济个体组织起来的能力,通常认为数量较少的生产者集团有助于通过减少成本、避免搭便车行为和减轻敌对力量来提高一个产业的政治影响力,因此较之大量的分散的消费者能最终控制或“俘获”政府机构的决策过程。

[4-5]Peltzman拓展了这一结论,认为在政治市场上,实质交易商品就是财富的转移,各个竞争性利益集团对这种产品的需求是持续的,政府进行供给。

将法规视为一种分配的产品直接针对法规对于某些特定个体或者集团的价值和成本,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这一市场和其他任何市场一样,会将产品更多的分配给有效需求最高的集团。

赞成贸易保护的利益集团通常比从更开放的经济中获利的集团具有更强的组织性,这就会导致一种“保护主义偏向”的结果。

  经济中对利益的划分问题涉及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更加复杂了,外部性的存在会影响决策。

理论上,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和基于市场失灵的保护两种性质。

然而,实际上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同时具有“保护”和“保护主义”的成分,难以区分。

例如进口产品中有一种无法察觉的添加剂,那么消费者或者基于自由贸易的福利所得,或者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会施加相应的政治影响,而生产者也会游说政府保护本国产业。

当然,后者更多的是为了最大化自身利润而非出于健康安全的目的。

两大利益集团的不同目的,决定了其游说政府是否施加技术性措施以及该措施严格程度的差异。

例如,消费者可能更偏好贸易自由化带来的低价格和多种类产品,或者尽管要求技术性措施来保证食品安全,但是仅仅要求对进口产品实施强制性标签制度以披露相关信息,而生产者可能希望政府实施更加严格的技术性措施甚至禁令。

如果政策的实施是对以最大化成员利益为动机的利益集团的竞争性需求做出反应,那么利益集团,即生产者和消费者所施加的政治影响就是相互抵销而非互相补充的,也就是说,政府抵御被特定生产者利益集团所俘获的能力就局限于反向的消费者利益集团施加影响的程度。

通常认为,有组织的生产者集团较之分散的消费者集团具有较易识别的“身份偏差”,[20]于是政治家会倾向于制定那些可以取悦于进口竞争性产业生产者的贸易政策。

并且,一旦对某特定群体的保护成立,这将导致持续的保护。

这就解释了当外部性很小甚至不存在时,基于经济利益保护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

这种情况下的干预会导致经济效率的降低和国民净福利下降。

  四、结论和政策含义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政府干预市场的一种模式,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法规”的一个集合。

当外部性等市场失灵出现时,政府有可能通过干预达到帕累托最优的效果,但这不是必然的。

技术性贸易壁垒在纠正市场失灵、增进经济效率与福利的同时,国内经济也因而部分地与世界市场相隔离。

也就是说,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外在表现形式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本身是一个不纯的公共物品,是部分非独占和非排他的,会同时产生基于市场失灵的保护与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

如果外部性很小甚至不存在,基于经济利益保护的技术壁垒更有可能发生。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特征使得对其形成机制的分析,较之关税壁垒或者其他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更加复杂。

  出于两种不同的政府行为目标假设,经济法规的两个主要理论各有侧重地解释了具有双重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形成机制。

一是“公共利益”理论,认为政府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慈善家,法规的提供是应公众克服市场低效或者失灵的需求的一种反应,因而是基于市场失灵的合理保护;二是“俘获”理论,认为政府是一种最大化其自身利益为目标的“经济人”,法规的供给是对竞争性利益集团法规需求的一种反应。

在这样一种新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下,市场干预政策决定是供给和需求均衡的内生结果。

特定的贸易政策不可能公平的满足和实现所有需求者的利益,这取决于利益集团和政府在讨价还价谈判中的可支配力量的大小。

一般认为,在两种对抗的力量相互作用的立法过程中,生产者利益集团似乎更胜于消费者利益集团。

因而,市场均衡时候的财富往往是以一种有利于生产者集团的方式再分配的,也就是说,存在滥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作为基于经济利益的保护的偏向。

事实上,无论是“仁慈”的政府还是“自利”的政府都是对政府行为目标的极端假定,在民主社会中,“民主”的政府往往兼顾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

一方面,出于自利的本性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但同时受到民主制度的约束,从整个社会福利出发在最大程度上反映普通选民的意愿。

即政府的贸易政策是在特殊利益集团和公众的夹缝中求得平衡。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性质及其形成机制的分析,对中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与应用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近年来,我国相当数量的传统优势产品频频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出口纷纷受阻,有的甚至退出了市场。

商务部最新的一项大型调查显示,加入WTO后我国出口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更加严重,无论是出口企业受限比例、出口产品受限比例还是出口金额损失都大幅度增加。

2000年我国66%的企业,25%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受损金额为110亿美元。

2002年我国71%的出口企业,39%的出口产品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造成出口损失170亿美元。

毋中国遭遇的外生技术性贸易壁垒,其性质是有区别的。

一部分是基于市场失灵的保护,由于技术性措施在各国之间的差异而形成,具有客观必然性。

应对这种真实保护性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中国不仅要保证最终产品质量,还要改进和控制整个生产程序,以使本国产品满足国外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另一部分可能是外国政府基于经济利益保护的结果。

应对这种保护主义性质的外生壁垒,中国应当和壁垒实施国政府进行磋商来解决贸易摩擦,必要时援引WTO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自身利益。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在策略应对外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同时,还要灵活应用这种政策工具,要构筑、规范和完善内生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利用WTO相关协议来合理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商务部科技(2003)2002年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我外经贸发展的调查报告。

  文献:

  [1]RobertsDonna,TimothyEJosling,andDavidOrden.AFrame-workforAnalyzingTechnicalTradeBarriersinAgriculturalMar-kets[R].MarketandTradeEconomicDivision,EconomicRe-searchService, DepartmentofAgriculture,TechnicalBul-letin,1990.

  BaldwinRichard.RegulatoryProtectionism,DevelopingNationsandaTwo-TierWorldTradeSystem[C].CEPRDiscussionPaperNo.2574,2000.

  ThornsburySuzanne.TechnicalRegulationsAsBurnerstoAgricul-tureTrade[DJ.VirginiaPolytechnicInstituteandStateUniversi-ty,1998.

  StiglerG.TheCitizenandTheState[M].Chicago:

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75.

  PosnerRichardA.TheoriesofEconomicRegulation[J].BellJour-rmiofEconomies&ManagementScience,1974,5

(2):

335.

  SpanceM.Monopoly,QualityandRegulation[J].BellJournalofEconomics,1975,6

(2):

417-429.

   KrouseCC-.TheoryofIndustrialEconomics[M].Cambridge,BasilBlackwell,1990.

  BealasH,CraswallRandSalopS.TheEfficientRegulationofConsumerInformation[J].JournalofLawandEconomics,1981,24(10):

491-544.

  Gal-Or,13.QualityandQuantityCompctition[J].TheBellJour-nalofEconomics,1989:

590-600.

  [10]ReitzesJD.QualityChoice,TradePolicyandFirmIncentives[J].InternationalEconomicReview,1992,33(4):

817-35.

  [11]CosellaAlessandra.ProductStandardsCoalitionsinaMarketwithoutBorders[R].NationalBureauofEconomicResearch,1996.

  [12]KindlebergerCharles.StandardsasPubilc,CollectiveandPrivateGoods,Kyklos[J],1983,(36):

377-396.

  [13]MeadeJames.TheTheoryofEconomicExtern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