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纺织品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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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纺织品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浙江省纺织品企业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的对策分析

 

系部名称:

管理系

专业班级: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惠朝辉

职称:

讲师

黑龙江工程学院

二○○九年六月

 

TheGraduationDesignforBachelor'sDegree

 

AnalysisforTextileEnterprisesinZhejiangProvinceagainstGreenTradeBarriers

 

Candidate:

Specialty:

internationalEconomyandTrade

Class:

B05-11

Supervisor:

Lecturer.HuiZhaohui

HeilongjiangInstituteofTechnology

2009-06·Harbin

 

摘要

近几年来,国际纺织品贸易作为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绿色贸易壁垒的阻碍。

“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生态纺织品”等概念已大举进入国际纺织品贸易领域,各国对纺织品在穿着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美国、欧盟、日本等我国纺织品主要出口国家制定出了一系列相关的严格的环保法规,并采取了严格的环保措施。

文从绿色贸易壁垒的一般理论出发,介绍了绿色贸易壁垒的定义、特点和表现形式,分析了浙江省纺织品贸易的现状和纺织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浙江省纺织品行业突破贸易壁垒应采取的一系列对策。

 

关键词:

绿色贸易壁垒浙江纺织品行业生态纺织品对策

 

ABSTRACT

Inlastfewyears,theinternationaltextiletradeasanimportantconstituentofinternationaltradehassufferedthehindranceofgreentradebarrier.Theconceptofcleanproduction,greenproduct,;ecologytextileetc,hadenterintotheinternationaltextiletradefield,manycountrieshaveputinaclaimofsecurity;whentheyareconsumetextile.US,EuropeanUnion,JapanandChinathemainlytextileexportcountrieshadformulateaseriesofcorrelateenvironmentalprotectionlawsandregulations,andhastakenstrictenvironmentalprotectionmeasures.

ThisdissertationsetsoutfromtheecumenicaltheoreticofGreentradebarrier,introducedthedefinitions,characteristicsandmanifestationsofGreentradebarrier,analyzedthetextiletradeofpresentconditionandtheproblemsoftextileindustrywhichinZhejiang,andputforwardsomecountermeasuresforthetextilecorporationstobreakthroughtheGreentradebarrier.

KeyWords:

Greentradebarrier;ThetextilecorporationsinZhejiang;Theecologicaltextiles;Countermeasures

第1章绪论

1.1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关税壁垒和一些常用的非关税壁垒(如进出口数量配额、许可证制度、外汇管制等)正在逐渐被削减。

而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和作用却越来越大,并且呈现出限制内容不断更新、限制手段不断加强的趋势,从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提供的WTO成员通报的TBT措施统计来看,从1995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TBT通报量一直保持第以,这十年间共有84个WTO成员总计向WTO通报了6098件TBT措施,占WTO通报总量的比重约为65%,而同期反倾销、保障措施、进口许可程序、补贴与反补贴\海关估价、纺织品和服装协议、政府采购等通报量合计只增长了20%左右。

这表明,作为一种隐蔽性和灵活较高的非关税壁垒措施,TBT越来越得到WTO成员的青睐和关注。

据中国国家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入世以来每年都有70%以上的中国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到2003年中国企业受TBT影响的外贸损失已高达170亿美元,约占当年出口额的5.2%。

作为出口大省,浙江是国内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最主要和最具代表性的省份之一。

据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统计,2005年浙江省有47.8%的出口企业不同程度的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其中,动物源性食品、机电产品和纺织品服装是受TBT影响最为严重的领域。

纺织品服装行业一直是浙江省的支柱业,同时也是浙江省盈利总量最大的工业行业。

据浙江省统计局统计数字显示,2005年浙江省纺织品服装业完成工业总产值和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868.83亿元和2803.32亿元,实现利润达1101.01亿元,对全省工业利润增长的贡献率22.7%,上缴税金80.56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上缴税金的10%,仅次于烟草制造业位居各行业第二。

浙江纺织品工业总量、出口额、效益位居全国首位,成为全球主要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加工地区之一。

2005年1月1人,《纺织品和服装协议》(简称ATC协议)如期取消,但纺织品服装并没有由此进入一个全新的自由贸易时代。

自2005年以来,浙江及其他省份纺织品遭受的种种限制可以看出,由于世界范围内纺织品服装产品生产过剩,行业利润空间较小,以及世界经济遭受金融危机的打击,使纺织品配额取消后国际纺织品服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这意味着纺织品服装产品出口将面临更大的挑战。

再加上浙江省纺织品服装出口普遍存在着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低、环保因素少等问题。

这就使得名目繁多的各种新型贸易壁垒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因其合法性和灵活隐蔽性成为限制纺织品服装出口的最大障碍。

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中心的张海森博士指出,ATC取消后,技术性贸易壁垒将最有可能性成为设限国家限制纺织品服装出口的工具。

据商务部2005年最新调查数据显示:

浙江纺织品服装产业由于受到TBT的影响,每年直接超过6亿美元。

但实际过程中,由于一些企业出于企业声誉、竞争战略等因素的影响,即使遭遇了技术性贸易壁垒业不声张,因此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省纺织品服装产品出口造成的实际损失更大。

目前,欧盟、美国、日本是浙江省纺织品服装产品出口造成的实际损失更大。

目前,欧盟、美国、日本是浙江省纺织品服装产品出口主要输出地,也是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国家和地区,其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浙江省纺织品出口企业造成的损失占总损失的95%。

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设置不仅严重制约了浙江省纺织品服装产业的发展,也制约了全省整体经济的运行和劳动力的发展。

1.2国内外研究趋势

由于浙江省纺织品行业在我国纺织品重要性,因此,国内专家学给予高度重视.如孟宪嘉,在《商场现代化》发表的《浙江纺织品对外贸易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刘宽虎、张文科的《现代国际贸易理论政策实务》,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刘永强在《内蒙古科技与经济》上发表的等。

 

第2章理论综述

2.1绿色贸易壁垒的含义

WTO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前言中规定了“不能阻止任何成员方按其认为合适的水平采取诸如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与健康以及保护环境所必须的措旅,。

因此,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卫生检疫制度和绿色补贴制度等,使得外国产品无法进口或进口时受到一定限制,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贸易保护措施。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两重性:

从形式上看,是适应环境保护的要求,对贸易自由的限制;从实质而言,是贸易保护与环境保护的契合,是贸易保护中一种新型的非关税壁垒形式。

绿色贸易壁垒以其外在的合理性和内在的隐蔽性,成为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的合理性在于顺应了环境保护的世界发展潮流,容易在社会公众中获得广泛的支持;隐蔽性在于国际贸易规则上没有被禁止,一系列国际环境公约和国内环保法规可作为其理论上的依据1261。

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果中一些与环境有关的规则,明显带有环境保护痕迹。

更为重要的是有关的国际贸易立法对绿色贸易壁垒虽然没有明确赞成,但也没有明确禁止,从法律上给绿色贸易壁垒留下了生存的空间。

本论文所采用的定义是:

绿色贸易壁垒(CneenTradeBarriers),又称环境壁垒(EnvironmentalTradeBarriers)是一种新兴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是指那些为了保护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或安全,保护生态环境而直接或间接采取的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法律、法规、政策与措施。

2.2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与传统贸易壁垒相比,绿色贸易壁垒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名义上的合理性

绿色贸易壁垒是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之实。

现代社会人们对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会很自然地关注环境问题,对于那些可能对环境和健康带来危害的商品和服务表现出了高度敏感性。

绿色贸易壁垒正是抓住了这一共同心理,使贸易保护在名义上和提法上有了合理性的巧妙性。

形式的合法性

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范畴,但其不同之处在于绝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不是通过公开立法来加以规定和实施的而绿色贸易壁垒措施则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

7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及国际会议先后制定了许多多边国际环保协议、规则。

它们在形成国际环保习惯法以及在对国际贸易造成冲击和影响方面?

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保护内容的广泛性

绿色贸易壁垒保护的内容十分广泛,它不仅涉及到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在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

而且对那些需达到一定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压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挑战性。

同时,由于绿色贸易壁垒保护措施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因此在具体实施和操作时,也很容易被某些发达国家用来对来自于发展中国家的产品随心所欲地加以刁难和抵制。

保护方式的隐蔽性

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如进口数量与配额等相比,绿色保护壁垒具有更多的隐蔽性。

首先,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不容易引起贸易摩擦。

其次,建立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之上的各种检验标准不仅极为严格,而且烦琐复杂,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

较强的技术性

绿色贸易壁垒与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相比较,保护的内容不但更广泛,而且对技术要求也更高。

绿色贸易壁垒通常采取相当高的技术标准来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进行限制和影响。

即对产品的生产、使用、消费、和处理过程都要求较多的技术性成分。

2.3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

在国际上绿色贸易壁垒的法律形式主要表现为:

国际环境保护公约中的环境壁垒。

例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除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规定发展中国家停止生产和使用消耗臭氧层的物质,虽然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设定的一些宽限期和资金技术条款,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难以在短期内生产出符合公约规定的替代产品,相关产品的出口受到严重制约。

还有就是多边贸易协议中的环境壁垒。

突出的表现在WTO允许其成员方在遵守WTO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为达到保护某些自然资源或濒物种的目的,采取适当的贸易限制措施之一。

另外,国内法规则中的环境壁垒也是其表现形式之一。

不同国家国内法从商品的不同方面对进口采取限制措施,尤其是发达国家采取较为隐蔽的方法向发展中国家提出过高的要求,比如在商品的技术指标、商品生产方法、商品的包装等方面。

环境保护与贸易保护的契合决定着绿色贸易壁垒的应用较为广泛,涉及到的不仅包括制成品,还包括中问产品、不仅包括产品的质量,也包括产品的加工生产方法以及产品的设计和消费处置过程。

绿色贸易壁垒应用的广泛性,使绿色贸易壁垒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本文将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概述为绿色技术标准、绿色环境标志(标签)、绿色卫生检疫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绿色补贴与反补贴和绿色贸易制裁。

(1)绿色技术标准。

绿色技术标准是各国根据本国经济技术发展的水平制定。

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发达、技术水平高、消费购买力强、市场容量大,其他国家都想把产品和服务打入发达国家市场,以谋求更多的贸易利益。

而发达国家凭借其上述优势,在环保、人类健康的旗号下,通过国内立法或其控制的国际性、区域性组织立法,以限制国外产品或服务的输入。

(2)绿色环境标志(标签)。

绿色环境标志是依据有关的环境法律和标准,由政府部门及其指定的认证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确认并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的一种标志。

这种标志向消费者证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均符合环保要求,对环境或健康无害或危害极小。

它是国际贸易中的“绿色通行证"。

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在取得发达国家颁发的绿色环境标志的情况下,才能比较顺利地进入发达国家市场。

(3)绿色卫生检疫制度。

GATT乌拉圭回合通过了《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该协议规定了一整套有关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标准。

规定成员国人畜食物为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免遭进口动植物携带疾病的伤害,有权采用相应的管制措施。

但该协议同时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做到提高透明度、非歧视、遵循科学原则,保证对贸易的限制不超过环保目标所需程度。

明确规定各国在制定本囝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检疫标准时应以国际标准为基础。

(4)绿色包装制度。

主要指的是规范商品包装(物)、包装材料要符合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易于回收使用或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要求的有关包装方面的法律、规章。

在发达国家,为推行绿色包装,各国纷纷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赋予“绿色包装”以强制约束力。

(5)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绿色关税是指进口国以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为由,对其认定的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进口产品,除了课征正常进口关税外,再另外加征环境进口附加税。

市场准入是指进口国以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以及违反有关国际环境公约或国内环境法律、规章而采用的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措施。

(6)绿色补贴与反补贴。

指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财税上补贴出口企业,或在出口产品成本中未包含环境与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成本外部化),或在国际贸易中实行较低的环境标准,从而使产品价格明显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价格,影响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招致进口国采取反绿色补贴措施。

(7)绿色贸易制裁。

指对违反国际环境保护、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保护公约等,而导致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缺失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贸易制裁措施。

2.5与我国纺织品出口有关的绿色贸易壁垒规定

由于有关国际组织的规定,允许各国有权制定相应的措施保护本国内的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因此目前各国政府及研究机构在纺织品领域各自制定并推行自己的检测方法和检测标准,这势必在全球形成一个巨大的技术性的非关税贸易壁垒,使多年努力的贸易自由化进程受到严重阻碍。

因此通过各方的努力,建立一个国际性的规范和标准势在必行。

一方面可以对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而构筑要求过高的技术壁垒有所限制,另一方面也在推动世界贸易市场遵循“环境原则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提出更高的要求。

2.5.1欧盟的“偶氮禁令一”

1992年4月,德国联邦健康总署向国际公布一部有关消费品生态安全法规一《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

它规定了禁止使用可以通过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分解而形成MAK(Ⅲ)13A1组和A12组中任意一种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偶氮是染料企业在进行染色加工时使用的一种化学制剂。

有研究显示,纺织品使用偶氮染料之后,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少量染料可被皮肤吸收,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

德国禁用含偶氮染料的理由很简单:

为了环保,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此后,荷兰等一些欧盟国家也开始跟进。

2002年9月,欧盟公布了2002年第六十一号指令,禁止使用基于四氨基联苯等22种偶氮染料,规定2003年9月之后,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行生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有的赋予“绿色包装?

以强制约束力。

(5)绿色关税和市场准入。

绿色关税是指进口国以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为由,对其认定的污染环境、危害健康的进口产品,除了课征正常进口关税外,再另外加征环境进口附加税。

市场准入是指进口国以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以及违反有关国际环境公约或国内环境法律、规章而采用的限制外国产品进口的措施。

(6)绿色补贴与反补贴。

指一些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在财税上补贴出口

企业,或在出口产品成本中未包含环境与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成本外部化),或在国际贸易中实行较低的环境标准,从而使产品价格明显低于进口国同类产品价格,影响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招致进口国采取反绿色补贴措施。

(7)绿色贸易制裁。

指对违反国际环境保护、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保护公约等,而导致环境污染、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缺失的行为,所采取的一种贸易制裁措施。

2.5.2欧盟生态标志和环保标准

(一)欧盟生态标志(Eeo.1abel)

随着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不断发展,纺织品生态问题已从最早以禁用染料为代表的指标体系发展到基于整个生产、消费过程的环境管理。

加工技术的不断进步,与之相关的生态标准修订与补充也十分频繁,标准也越来越严格,纺织品生态标准是发展最快的标准。

各成员国依据各自国家的技术水平,制定出不低于欧盟生态标准的各自标准。

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就是Eco.Label标志。

Ec幻--Label(生态标签)是由欧盟执法委员会根据880/92法令建立的。

1994年制订了纺织品生态标准,并于1996年通过床单和T恤标准。

Eco--Label完整的纺织品生态标准是根据1999年的1999/178/EC法令而建立的,2002年的2002/371/EC法令公布了欧盟判定纺织生态标志的新标准。

这一标准指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又包括终端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禁止规定。

可以分解为致癌芳香胺或致癌的偶氮染料、其他致癌染料、会引起绑腿过敏的醋酸纤维染料、染色中使用的有机氯载体、防火处理及抗微生物处理助剂。

(2)限量规定。

重金属、杀虫剂、ph制、甲醛、防腐剂。

(3)色牢度等级。

(4)主要评价指标。

可降解性、重金属指标、有机氯含量、生物毒性等等。

(--)环保标准(Oeko.Tex标准100)

欧盟在1992年10月颁布实施的法律中规定,产品从生产到生命周期结束都要求其保护环境,要求安全、卫生、无害、无污染,全面控制整个产品工艺过程给环境带来的影响。

对进入本国、本地市场的纺织品实行环保认证及有害物质检述22种偶氮染料,不得超过30PPM(百万分之30)的限量。

在承认欧盟的禁令确实有环保和保护消费者健康这一合理性因素的同时,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德国、欧盟的禁令会让德国巴斯夫这样一些大的生产环保型活性染料的公司受益匪浅。

虽然中国有数百家生产染料的企业,但环保型的活性染料市场有六成以上被德国巴斯夫等国外大公司所控制,其产品价格是国内企业的好几倍。

我国2002年向欧盟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价值在100亿美元以上。

欧盟偶氮禁令的实施,对我国纺织企业的打击和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更让人担忧的是,尽管我国有不少企业也生产不含偶氮的染料,但由于技术水平所限,生产的染料性能不够稳定。

这样,纺织品出口企业为了保住欧盟市场,必然将花高价进口染料,从而使得我国纺织品的国际竞争力大大下降。

2.5.2欧盟生态标志和环保标准

(一)欧盟生态标志(Eeo.1abel)

随着全球绿色贸易壁垒的不断发展,纺织品生态问题已从最早以禁用染料为代表的指标体系发展到基于整个生产、消费过程的环境管理。

加工技术的不断进步,与之相关的生态标准修订与补充也十分频繁,标准也越来越严格,纺织品生态标准是发展最快的标准。

各成员国依据各自国家的技术水平,制定出不低于欧盟生态标准的各自标准。

具有代表性的标志就是Eco.Label标志。

Ec幻--Label(生态标签)是由欧盟执法委员会根据880/92法令建立的。

1994年制订了纺织品生态标准,并于1996年通过床单和T恤标准。

Eco--Label完整的纺织品生态标准是根据1999年的1999/178/EC法令而建立的,2002年的2002/371/EC法令公布了欧盟判定纺织生态标志的新标准。

这一标准指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又包括终端产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禁止规定。

可以分解为致癌芳香胺或致癌的偶氮染料、其他致癌染料、会引起绑腿过敏的醋酸纤维染料、染色中使用的有机氯载体、防火处理及抗微生物处理助剂。

(2)限量规定。

重金属、杀虫剂、ph制、甲醛、防腐剂。

(3)色牢度等级。

(4)主要评价指标。

可降解性、重金属指标、有机氯含量、生物毒性等等。

(--)环保标准(Oeko.Tex标准100)

欧盟在1992年10月颁布实施的法律中规定,产品从生产到生命周期结束都要求其保护环境,要求安全、卫生、无害、无污染,全面控制整个产品工艺过程给环境带来的影响。

对进入本国、本地市场的纺织品实行环保认证及有害物质检验认证制度。

欧盟有关国家通过的Oeko-Tex标准100纺织品环保标准,已对进口纺织品的偶氮、游离甲醛等100多种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

对于禁用或限用的化学物质,欧盟有最低标准,各成员国可根据本国国情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

欧盟在纺织品方面限用或禁用的化学物质类别主要有偶氮染料、五氯苯酚、阻燃剂、多氯联二苯和多氯联三苯、石棉、镉、镍、甲醛等。

另外,欧盟理事会制定了有关包装及其废弃处理的指令,并就商品进入欧盟后,包装材料如何处理、由谁处理、由谁付费,提出了指令性要求。

一般由供应商或进口商与欧盟内的废物处理公司协商做出安排,或是给顾客一定的折扣,由顾客保证适当的处理废物。

在这种情况下,包装的处理可能会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与欧洲进口商所签订合同中的一项内容。

法规具有双重性。

欧盟一直是对外高设贸易壁垒的内部大市场,成员国之间壁垒极少欧盟技术法规多以指令形式发布,内容包括产品包装和标识、生产加工工艺、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欧盟成员国通常会根据欧盟的指令制定具体的实施规则。

欧盟通过统一的或适用于某成员国的合格评定程序确认相关产品是否可进入欧盟市场。

欧盟不仅有统一的技术标准、法规,而且各国也有各自的严格标准,它们对进口商品可以随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

我国出口欧盟的纺织品,既要跟欧盟谈,还要跟欧盟各个成员国谈,这无疑给的我国纺织品出口增加了很多困难。

2.5.3环境标志认证制度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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