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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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

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投资谋划、决策和统筹协调,提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工作效率,有效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实现全市对项目规划、谋划、决策和推进实施的协调一致,根据十九大以来国家最新的改革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号)》,结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云府办函〔〕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类型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的前期策划生成。

前期策划项目是指未立项、尚在前期研究工作阶段的投资项目。

根据资金来源、工程类别、土地获得方式、技术难度和风险控制等因素,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分为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两大类。

小型项目及装饰装修工程不纳入项目策划生成管理。

需上报国家、省审批,特殊重大项目或涉及军事、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能分工。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的推进实施,负责统筹推进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跨县(市、区)项目及市级重点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负责对项目按计划落实前期规划条件进行协调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负责本区域项目策划生成的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整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各部门各行业空间性专项规划,建成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负责依托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进行城市空间合规性审查(下简称合规性审查)。

其他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管委会)应依托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对项目是否符合各自专项规划进行合规性审查,提出本领域、本地区的项目建设条件,并将相关条件推送至多规合一管理平台,由自然资源部门统筹提出项目总体建设条件。

各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具体负责推进前期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第四条流程阶段。

项目策划生成按阶段和容划分,包括项目储备阶段和年度投资预计划阶段。

项目策划生成完毕后,可直接进入项目审批阶段,也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地区发展情况,增加服务协同模块,进一步深化项目前期研究容,为项目审批提速做好铺垫。

第五条项目库组成。

项目策划生成中,按策划阶段,分为项目储备库和年度投资预计划两个项目库。

项目储备库由经各行业(项目)主管部门确认的规划、计划及意向项目组成。

年度投资预计划由经过项目策划生成后形成的各类项目组成。

储备库退出机制。

储备库项目,三年未完成项目策划,经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对项目做退库处理。

年度投资预计划的项目应在年启动实施审批。

若因土地整理等原因,确无法实施的项目,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应于实施年度的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退出申请,相应的用地指标及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剂。

第六条意见说明。

在建设项目策划生成过程中,各部门应利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审查意见,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有条件同意”三类。

“有条件同意”是指各部门结合自身管理要求,明确在规定阶段达成所需条件后,同意项目进入下一策划生成环节。

各部门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写的意见代表本部门的正式意见,可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各部门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项目策划生成时提出的意见相抵触。

各审批部门按照“容缺受理、并联审批”的原则进行办理,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审批责任制,在规定时间完成审批工作,加快项目落地。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七条项目储备库。

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每年组织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申报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设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工作依托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

每年月发展改革部门启动收集汇总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各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向发展改革部门书面函报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

前期策划项目需填写《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附件),明确项目用地需求与预选址围,并提供坐标矢量文件。

每年月,由发展改革部门在个工作日完成对项目信息完整性的审查,经确认的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

未确认项目提请项目主管部门进行信息补全。

第八条项目来源。

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来源包括: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各重点专项规划、市委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审定的行动计划或近期建设实施计划、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市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或人民群众需求突出反映强烈的项目,以及其他可提供市委或市政府相关决策依据的投资项目。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行业近期建设实施计划,对于纳入本行业近期建设实施规划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建设方案研究、用地需求、规划核查、预选址、征拆摸查、方案比选等前期研究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市委和市政府决策部署、市财政年度财力情况以及项目建设条件等因素,对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的项目进行审核把关,统筹平衡。

第九条投资预计划草案。

每年月汇总拟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的项目后,形成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草案(简称预计划草案),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发起多部门联合审查,征求各审批部门及项目所跨县(市、区、管委会)政府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调整更新预计划草案。

各地各部门应当在收到联合审查通知的天提出意见,通过项目储备库反馈至发展改革部门,同时抄送至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提请前期准备工作。

如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提请议事协调机构判断,未通过协调项目废止或返回储备库。

第十条联合审查。

每年月底前,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纳入预计划草案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和预选址围文件等书面函送自然资源部门及与预计划项目相关的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并将有关电子文件组成信息数据包,发送至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共享。

联合审查的容,由发改部门对所有项目进行“产业政策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该意见视同出具项目立项审批中的部门意见。

由自然资源部门对涉及空间类的近期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核实土地征收储备进展情况,按项目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结果报告》(附件),通过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将合规性审查意见推送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将相关情况复函市发展和改革局。

对未落实选址的项目应配合行业(项目)主管部门先完成项目选址工作。

对线性工程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工程可行性研究的用地红线进行“合规性审查”。

根据“合规性审查”结果,自然资源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其他部门和项目所跨县(市、区)政府须对项目建设提出明确意见。

在预计划草案项目数量多或遇重大复杂项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与发展改革部门协商,适当延长合规性审查和反馈意见的工作时限。

第十一条年度投资预计划。

每年月,发改部门将经过联合审查后的项目预计划草案再次推送至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完成下一年度年度财政预算计划草案和年度土地指标计划草案。

如计划草案无法达成一致,提请议事协调机构判断,未通过协调项目废止或返回储备库。

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

对于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市委、市政府确定要实施的特别重大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规划调整的可行性,对于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项目,先行列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草案;经协调无法就规划调整达成一致意见的且牵涉重大问题的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专题请示市政府。

发展改革部门将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的项目推送至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将还有问题的项目推送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涉及问题的部门),责任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即时录入问题解决情况或意见。

项目单位提前开展项目规划调整论证及其他相关的法定报批程序、土地征收储备、环境影响等有关规划调整工作。

每年月,完成预计划草案统筹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提请政府决策审议。

项目通过政府决策审议后正式形成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并视为完成项目策划生成。

第十二条成果运用。

项目策划生成后,发展和改革部门应于个工作日正式下达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至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抄送至相关部门,并将正式下达预计划及项目数据发送至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

经项目策划生成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的项目可视为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发展和改革部门不另行出具项目建议书批复。

自然资源部门等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不再组织类似的技术评审工作,可依据项目生成意见办理上述审批手续。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预计划正式下达后,需要进行项目调整和增补的,以市委、市政府决策作为依据,发展改革部门将通过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计划调整作补充完善,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生成管理。

由项目单位根据下达的预计划,同步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启动编制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等技术方案,选择性开展服务协同模块或向自然资源部门、发展改革部门等审批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审批手续。

由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根据用地红线组织开展征地拆迁工作,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用地报批手续。

第三章社会投资项目策划生成

第十三条社会投资项目来源。

社会投资项目原则上要落实社会投资自主权,在符合产业政策和指导目录的前提下,由企业主体自行策划生成。

相关项目应当按照地名管理有关规定拟订规的项目名称。

第十四条项目储备阶段。

各县(市、区)在申报年度土地储备用地计划时,应核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确定储备用地围。

市自然资源局在汇总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时,应通过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开展合规性审查工作,审核各地上报储备地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情况,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通过审查的,纳入当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未通过审查的,由各地土地储备机构组织调整。

企业取得出让用地后,按出让要求和条件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合规性审查。

第十五条联合审查。

社会投资项目拟申报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的,应当开展合规性审查,具体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六条年度重点项目计划。

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

未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市重点项目计划。

对于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特别重大的社会投资项目,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共同研究规划调整可行性。

对于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项目,市发展改革委统筹纳入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经协调无法就规划调整达成一致意见但确需纳入计划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局专题请示市政府,经批准后纳入。

市发展改革局将未通过合规性审查,但纳入下一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的项目推送至市多规合一管理平台。

市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企业单位提前开展项目规划调整论证及其他相关报批程序。

第十七条成果应用。

项目策划完成后,自然资源部门可直接启动供地方案的编制。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项目策划生成后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办法》的规定进行项目审批。

通过合规性审查的项目审查报告(附件)将作为优化后续审批流程、压缩时限、精简材料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已通过项目策划生成,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如建设方案发生调整,涉及空间变化较大的,需要重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

项目业主单位需重新按程序向策划生成相应牵头部门提出调整申请。

第二十条各县(市、区),新区,()产业转移工业园应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配套工作指南,做好本区域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年。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

.预计划项目合规性审查报告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图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流程图

附件

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申报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业主单位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

建设容

建设起止年限

项目建设性质

项目实施阶段

所在行政区

投资主体信息

用地需求

用地面积

用地性质

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

建筑高度

容积率

绿地率

土地征收储备进展

地块详细情况说明(适用于涉及多个地块的项目):

1、地块:

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筑面积等情况

2、地块:

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筑面积等情况

预选址围示意图

项目建设性质:

分为新建、改建、扩建等类型。

项目实施阶段:

分为策划、立项、开工、报建等阶段。

坐标说明:

预选址围需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用地围节点坐标(至少包含一套坐标系的数据)。

符合相关规定,无需申报规划选址的项目,不需要提供“预选址围示意图”。

附件

建设工程项目合规性审查结果报告

项目检测编号:

系统自动生成

项目名称

发展改革部门推送

项目单位

发改革部门推送

用地面积

(㎡)

发展改革部门推送

申请用地性质

发展改革部门推送

项目类型

发展改革部门推送

(系统标准:

基础设施类、社会民生类、生态环保类、产业类、能源保障类、房地产类、土地开发与城市更新改造类、党群政法及行政机关设施类、其他类)

项目级别

二次填报后

(国家、省、市重点项目)

城市总体规划检测情况

“三区”

情况

占用禁建区面积

占用限建区面积

适建区面积

占用**㎡

□符合

占用**㎡≤

□符合

系统自动计算

占用**㎡

需二次填报

占用**㎡>

需二次填报

“四线”

情况

紫线

黄线

未占用

□符合

未占用,或占用但属于基础设施类项目

□符合

占用**㎡

需二次填报

占用,且不属于基础设施类项目

□不符合

绿线

蓝线

未占用,或占用面积≤,或属于林业园林类项目

□符合

未占用,或占用但属于供水、排水工程、污水处理、水利工程类项目

□符合

占用围>以上,且不属于林业园林类项目

□不符合

占用**㎡,且不属于供水、排水工程、污水处理、水利工程类项目

□不符合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情况

申请“用地性质”与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一致

□符合

申请“用地性质”与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不一致,存在占用以下用地的

□不符合

文物古迹用地

(占用面积㎡)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占用面积㎡)

系统自动计算

系统自动计算

绿地(占用面积大于)

(占用面积㎡)

生态控制区(占用面积大于)

(占用面积㎡)

系统自动计算>

系统自动计算>

水域

(占用面积㎡)

系统自动计算

示意图

系统自动出图(含规划叠加图,卫片叠加图等)

城市总体规划检测情况(仅供参考)

“三线”

情况

城镇开发边界

(占用面积㎡)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占用面积㎡)

生态保护红线

(占用面积㎡)

系统自动计算

系统自动计算

系统自动计算

其他控制线情况

城市蓝线

(占用面积㎡)

城市绿线

(占用面积㎡)

系统自动计算

系统自动计算

城市紫线

(占用面积㎡)

城市黄线

(占用面积㎡)

系统自动计算

系统自动计算

示意图

系统自动出图(含项目界线与规划、卫片等的叠加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检测情况

农用地

(占用面积㎡)

其他土地

(占用面积㎡)

建设用地

地类情况

城乡建设用地

(占用面积㎡)

永久基本农田

(占用面积㎡)

交通水利

及其他建设用地

(占用面积㎡)

是否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项目属可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项目,须编制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向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踏勘论证。

若属省级公路网规划的省级高速公路、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涉及基本农田的,须先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入库后,方能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项目不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条件,请另行选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

建设用地

管制分区情况

允许建设区

(占用面积㎡)

有条件建设区

(占用面积㎡)

限制建设区

(占用面积㎡)

禁止建设区

(占用面积㎡)

是否符合《限制建设区用地项目目录》

是否

示意图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含基本农田))(地类图斑放下基本农田放上)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检测情况

控规要求

地块一

地块二

控规指标

申报指标

是否相符

控规指标

申报指标

是否相符

规划用地性质

总计容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限高()≤

城市设计

及其它要求

配套设施

控规要求

地块三

...

控规指标

申报指标

是否相符

...

...

...

规划用地性质

总计容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限高≤

城市设计

及其它要求

配套设施

项目叠加控规示意图

征收储备工作核查意见

是否已办理用地报批

(年至今)

是否(系统自动检测)

用地报批批次

(或项目)名称

——(系统自动检测)

已办理用地报批面积(㎡)

——(系统自动检测)

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检测

现状调查年份

用地总面积

(占用面积㎡)

农用地

(占用面积㎡)

其中耕地

(占用面积㎡)

(注:

耕地面积农用地中耕地面积可调整园地面积可调整林地面积可调整人工牧草地面积可调整坑塘水面面积。

即与用地预审中土地利用现状计算规则一致)

建设用地

(占用面积㎡)

未利用地

(占用面积㎡)

 

规划符合性审查建议

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审查建议

由系统填写结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审查建议

由系统填写结论

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审查建议

人工汇总

征收储备工作建议

由系统填写结论

耕地保护工作建议

.项目涉及的耕地(详见“土地利用现状情况检测”栏)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

()线性工程耕地面积>公顷;

()块状工程耕地面积>公顷;

()耕地面积占项目总面积>;

根据粤国土资规字〔〕号,项目须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前,编制建设项目实地踏勘论证报告并向市自然资源局来函申请论证。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号、粤国土资规字〔〕号,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须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前,编制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报告并向自然资源部门来函申请论证。

需同时开展踏勘论证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的建设项目,可将两项工作合并开展,编制踏勘论证和节地评价报告并向自然资源部门来函申请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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