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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庆万州

万州区及52个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调整方案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

 

一、总则

《万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批准实施以来,在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引导重点项目落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用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区用地结构和布局持续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2015年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区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顺利通过国家环保大督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更加协调;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十二五”时期万州区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万州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兴渝”总任务,着力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如火如荼。

但由于规划编制时间较早,距今已有5年,尤其是经济新常态下我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现行规划已逐渐不能很好地适应和支撑全区“十三五”、“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增强起时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势在必行。

(一)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

1、落实新发展理念,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促进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绿色发展理念又更加聚焦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万州区着力构建“一核、两轴、多点”的重点开发空间格局及“四带五片”保育与涵养的生态保护空间格局,需要衔接万州区城乡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专业专项规划,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完善,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统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合理配置土地资源,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重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土地矿产资源节约利用,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

2、万州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变化,迫切需要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2006年启动实施以来,在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保障全区重点项目、重要基础设施、公共公益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镇)开发建设和重点项目实施,全区土地利用背景、发展格局与管理实际较规划编制之时已发生较大变化,导致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无法落地等情况。

特别是随着“十三五”的到来,万州区提出了“1+5”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力发展扶贫光伏产业,实现脱贫“摘帽”,更加注重发展的均衡性,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对各类用地进行科学安排。

3、保护优质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需要在调整完善中落实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我区开展了城镇周边及交通沿线优质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我区于2016年完成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区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92.5万亩,上述成果均已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查。

同时,根据重庆市生态退耕工作总体部署,开展了退耕还林工作,为了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需要在现行规划中落实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4、推进多规合一,保障建设用地项目落地实施,必需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多规合一是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抓手,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空间开发模式、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保障城市远期发展战略的落实;二是保障重点发展地区、产业平台的用地需求;三是保证近期重点决策及重点项目“落地”;四是构建建设项目统一审批平白,各个职能部门在项目前期均可以提前介入,提升行政效率。

多规合一是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保障两规有效实施的迫切要求;

万州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规划由于编制时期、目标、重点及规程和方法的差异,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城镇规划、生态规划等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

多规合一是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改革政府规划体制,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基础,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空间开发模式,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要推进多规合一,必需对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

(二)规划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2、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在确保耕地总规模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各镇乡耕地保护目标,落实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保护并重,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

3、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重点做好耕地、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调整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5、加强协调、充分衔接。

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强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生产力、交通布局等相关专项规划的协调,做好其乡镇规划的控制,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三)规划调整依据

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管理法》(1996);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

(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

2、政策文件、技术规程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试点工作指南(试用)》,国土资源部规划司,2011年9月;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

(6)《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8)《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年)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386号)

(9)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738号)

(10)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用好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促进农民增收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9号)

(11)重庆市区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要点(试行)

3、相关规划

(1)《万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万州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1年修订);

(3)《重庆市万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

(4)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计划和规划。

(四)规划调整的范围和期限

规划调整范围为万州区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包括万州区行政范围内的所有土地,52个乡镇及街道,土地总面积为3456.38平方公里。

规划调整以2014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目标年,调整期限为2015-2020年。

二、规划调整的总体思路

以区域发展战略为统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深化完善成果为基础,重点调整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合理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全面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统筹推进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三线”划定,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实施的合理用地需求提供有力的土地资源支撑。

三、规划目标调整

(一)总量指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

现行规划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65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5961.00公顷。

规划调整后耕地保有量目标为81680.00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减少4880.00公顷,调整后基本农田保护为61666.67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减少4294.33公顷。

减少幅度分别为5.64%和6.51%。

2、园地、林地和牧草地指标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园地面积不少于10700.00公顷,林地面积不少于103510.00公顷,牧草地面积19710.00公顷。

规划调整后,全区园地面积调整为10376.14公顷,林地面积调整为146296.41公顷,牧草地面积调整为27504.38公顷,分别调减323.86公顷、调增42786.41公顷、调增7794.38公顷。

3、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

(1)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36010.00公顷,规划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为33762.00公顷。

比原规划目标减少2248.00公顷,减少幅度为6.24%。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8010.00公顷以下,规划调整后目标为28423.00公顷,增加413.00公顷,增加幅度为1.47%。

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现行规划的9840.00公顷,调增为10252.00公顷,增加412.00公顷;农村建设用地由现行规划的18170公顷,调增为18071公顷,增加1.00公顷。

(3)交通水利与其它建设用地: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全区交通水利与其它建设用地规模为8000公顷,规划调整后大幅减少为5339.0公顷,比原规划目标减少2661.0公顷。

(二)增量指标

1、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5936.00公顷,因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413公顷,调整为6349.00公顷。

2、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4837.00公顷,规划调整后,因增加城乡建设用地指标413.00公顷,按原比例增加为5174.00公顷。

3、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现行规划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3040.00公顷。

规划调整后,因增加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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