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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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编号:

SM-ZD-19679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

 

可燃性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管理规定

简介:

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过程中,舱室内可燃气体含量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简称测爆和测氧)的职责、范围、方法和标准要求,旨在杜绝各类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窒息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修造船现场可燃气体含量、易燃易爆气体和氧气含量的检测管理,也适用于公司陆域内相关动能管道维修前的测爆控制。

  2 定义

  可燃气体:

指能够与空气(或氧气)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形成预混气,遇到火源会发生燃烧、爆炸的,并释放出大量能量的气体。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实施测爆和测氧并出具证书,负责测爆和测氧仪器日常维护、保管和定期报验。

  3.2施工部门负责施工区域可燃物质的清除,落实有效的通风、换气,使舱室内可燃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含氧量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3.3物资部负责选购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测爆和测氧仪器。

  3.4质量部负责测爆和测氧仪器的送检、取证。

  4 管理内容

  4.1测爆和测氧人员

  4.1.1经测爆和测氧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资质证书;

  4.1.2身体健康,无禁忌症;

  4.1.3熟练掌握检测仪器的使用和简单维护方法。

  4.2检测仪器

  测爆仪和测氧仪必须是专业厂家生产合格仪器,经国家相关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

  4.3检测范围

  4.3.1测爆范围

  a)货油舱、泵舱、油舱油柜、化学品货舱、液化气船气罐等各类危险化学品舱室及相关作业场所;

  b)涂装后的狭小、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c)使用或储存过有机溶剂、化学清洗剂等的易燃易爆舱室及相关作业场所;

  d)其它储存、盛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容器、管道等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及相关系统、区域;

  e)天然气等泄漏后可能造成事故的的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f)其它各类需要检测的重要危险作业场所。

  4.3.2测氧范围

  a)长期关闭的密闭舱室;

  b)锚链舱、隔离空舱、压载舱等通风不良的密闭舱室;

  c)发生氧气、惰性气体、二氧化碳等气体泄漏可能造成富氧或缺氧事故的的密闭舱室及通风不良处。

  4.4测爆和测氧前应具备的条件 

  4.4.1测爆应具备的条件:

  a)油船货油舱室(包括管系)已进行洗舱,舱内舱壁、舱底及其构件、梯道、管系、阀门等部位的油垢(油脚)已被清除,舱内的加热盘管、货油管、扫舱管等已经清洗干净,有关管系的阀门均已关闭,舱室已打开并经持续有效通风,阀件拆解后已经用盲板封闭,含油回丝布已经清除。

  b)化学品船货舱已经清舱结束,经过有效通风,有关管系的阀门已经关闭。

  c)其它含油舱(柜)测爆前,舱室已清舱结束,油垢(油脚)已被清除,并经持续有效通风。

  d)液化气船的气罐的气体已经经过置换,有关管系的阀门已经关闭。

  e)涂装舱室保持了24小时以上的有效通风或油漆表面基本固化,涂装舱室内油漆桶含漆回丝布已经清除。

  f)使用丙酮等危险化学品舱室测爆前,舱室内危险化学品及其容器已经清除,经过有效通风。

  g)其他测爆部位,经过有效通风。

  h)进入舱室检测,舱室道门、人孔畅通无阻,无其他不安全因素影响检测安全。

  3.4.2测氧应具备的条件

  a)密闭舱室测氧前,道门人孔已打开并已保持有效通风。

  b)泄漏二氧化碳或惰性气体的舱室,已保持有效通风。

  c)进入舱室检测,舱室道门、人孔畅通无阻。

  d)无其它不安全因素影响检测安全。

  4.5检测要求

  4.5.1测爆要求

  a)进入舱内测爆执行《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有专人监护。

  b)涂装部门向测爆人员介绍油漆和稀释剂实际使用量、油漆干燥时间、涂装作业结束时间和通风时间等情况。

  c)清洁油舱部门向测爆人员介绍清舱作业情况及通风情况。

  d)测爆人员进入舱室(场所)测爆前,检查自身防护用品的穿戴,检查防爆照明灯具,取出通讯器材及金属物件并落实监护人。

  e)测爆前检查仪器,确保仪器工作正常,在空气洁净处先校准仪器。

  f)测爆仪在使用的过程中,注意防止受到撞击,探头不可吸到水等液体,禁止拆装测爆仪或更换电池。

  g)测检结束后,复核仪器的准确性,证明仪器在测检全过程处于正常状态。

  h)进入舱室前,先将探头从洗舱孔、观察孔或人孔口放入舱内初步检测,当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下限的5%以上时,禁止入舱检测。

  i)进入舱室测爆后,取样部位每舱至少选舱的前后左右各一处,每处一般测上、中、下三点;舱内测爆选择的测点应为油管口附近、洗舱“盲区”、舱内可燃气体积聚处和舱室死角之处。

  j)对舱室测爆后还应对相邻舱室及管道相通的舱室进行测爆。

  k)记录检测值时,取舱室各测点中最大值为该舱检测值。

  l)进入舱室测爆之前还应满足含氧量要求。

  m)测爆不合格时,在防火区域挂(贴)有关禁区标识。

  n)油轮、化学品船须每日对舱室气体进行检测,同时出具检测单并告知船方。

  4.5.2测氧要求

  a)进入舱内测氧执行《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有专人监护。

  b)测氧人员在测氧前,应了解检测区域状态,包括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有毒有害气体,是否处于长期封闭的状态,情况不清时,不准盲目进入。

  c)测氧人员进入舱室(场所)测氧前,必须在空气洁净处先校准仪器,检查自身防护用品的穿戴,检查防爆照明灯具,取出通讯器材及金属物件并落实监护人。

  d)每次使用前、使用后须检查仪器状态是否正常,确保仪器完好;测氧仪在使用的过程中,注意防止受到撞击,探头碰到水等液体。

  e)在存在可燃气体的舱室内进行测氧过程中,禁止拆装测氧仪或更换电池。

  f)测氧结束后,复核仪器的正确性,证明仪器在检测全过程处于正常状态。

  g)舱外探测:

将探头从洗舱孔、观察孔或人孔口放入舱内初步检测,当氧气浓度在19.5%~23%之间,方可进入舱内检测。

  h)测氧时,在舱室各测点的读数中选最小值为该舱检测值;在对氧气泄漏区域进行测氧时,选最大值为该舱检测值。

  i)测氧不合格时,在舱室入口挂(贴)有关禁止人员入舱等标色。

  j)船舶现场在舱室第一次打开道门后及时检测,施工过程中每周抽测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4.6检测标准 

  4.6.1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停靠码头标准

  全船各货油舱、泵舱、隔离空舱及压载舱可燃气体的浓度必须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氧气浓度在19.5%~23%之间。

  4.6.2舱室作业可燃气体和含氧量安全标准 

  需要进行热工作业或其它作业的舱室及相邻舱室,可燃气体的检测浓度应在爆炸下限的1%以下,含氧量在19.5%~23%之间。

  4.7检测证书的签发和失效 

  4.7.1测爆测氧完毕,测爆测氧人员出具《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GL/CH04-011-R-01),在《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上填写测得数据,作出准确的鉴定并在检测结果一栏以打钩形式注明“允许”或“禁止”。

  4.7.2《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的数据,只能证明检测单上所指舱室(场所)内的当时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状况,并不保证该舱室内的可燃气体(如石油气、苯)和氧气含量在检测后保持不变。

  4.7.3检测单签发后,危险作业场所及周围区域,在人员进入作业前,须保持持续有效通风,确保状态不发生变化,发生变化时检测单自动失效,需重新进行检测。

  4.7.4在热工作业过程中,保持通风,作业场所状态发生突然改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人员撤出危险区域,经复测合格方可恢复施工。

  4.7.5可燃气体测爆合格标准,以柴油为例,爆炸下限为0.6%,其爆炸下限的1%

  即:

0.6%×1%=60ppm。

  4.7.6其它可燃气体测爆合格标准见《部分可燃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按体积比计算)》。

  5 附件

  附件1部分可燃气体和蒸气与空气混合的爆炸极限(按体积比计数)

  6 附表

  附表1可燃气体、氧气检测单GL/CH04-011-R-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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