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完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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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完整

 

规范化诊所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

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

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

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

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

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

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

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

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

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

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

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

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

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

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

确保药品质量。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

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

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

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

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

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

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

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擦地。

(十)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和诊疗范围。

4.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7.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治疗室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4.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三.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答案】BC、在通信实体之间传送以帧为单位的数据会计人员

  为了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完成会计工作任务,各企业、单位的会计机构,都必须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备会计人员。

为了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国家规定了会计人员的职责,并赋予相应的权限,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还授予专业技术职称。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会计核算工作。

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认真填制和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正确计算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财务成果。

按期结算、核对账目、进行财产清查、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手续完备,数字真实。

  

(二)实行会计监督

   通过会计工作,对本单位的各项经济业务和会计手续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会计事项,会计人员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对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如重大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对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也应当明确;对于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此外,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三)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根据国家的法规、财政经济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订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办法。

如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成本计算方法等等。

   (四)编制预算和考核预算执行情况

   财务会计部门应负责制定财务计划、预算。

财会人员应根据会计资料结合统计核算、财务核算等有关资料,考核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检查成本、费用升降和盈亏形成的原因,总结经验,揭露问题,并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促使有关部门改善经营管理。

此外,财会人员还应参与拟定本单位的其他经济计划和业务计划。

应以掌握的系统的详实的会计数据资料,为加强经济核算提供重要依据,在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五)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其他会计事项是指上述各项尚未包括的其他会计业务。

如:

协助企业其他管理部门作好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搞好企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财会知识的培训等等。

二、会计人员的主要权限

   为了保障会计人员顺利地履行其职责,国家在明确会计人员职责的同时,也赋予了必要的权限。

1.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部门、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

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决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

2.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订定额、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参加有关的生产、经营管理会议和业务会议。

即会计人员有权以其特有的专业地位参加企业的多种管理活动,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提出自己的建议。

企业领导人和有关部门对会计人员提出的财务开支和经济效益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3.会计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各部门进行会计监督。

即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务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本单位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助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

   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行使工作权限,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支持会计人员正确地使用工作权限。

同时,会计人员也应作好广泛的宣传解释工作,以取得更好的成就。

三、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会计人员的任职要求是对会计工作各级岗位人员业务素质的基本规定。

具体内容可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任职要求

即各企业、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准入证”或“通行证”,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二)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要求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负有组织、管理本单位所有会计工作的责任,其工作水平的高低、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单位的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必须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3)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及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专业知识;(4)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包括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等;(5)必须有较好的身体情况,以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

  (三)对总会计师的任职要求

即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小型企业单位要指定一名副厂长行使总会计师的职权。

总会计师是企业单位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并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

总会计师是一个行政职位,而不是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但总会计师必须是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的会计人员。

1.总会计师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负责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与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负责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5)协助单位主要领导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问题做出决策,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2.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                                            

(1)有权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直属基层组织的经济核算、财务会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2)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当制止、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处理。

(3)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

即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总会计师审批或者由总会计师报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批准。

                            

(4)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须经总会计师签署;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在单位内部须经总会计师会签。

                   

(5)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应事先征求总会计师的意见。

财会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的人选,应当由总会计师进行业务考核,依照有关规定审批。

   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免职或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聘任程序相同。

总会计师的职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应当支持并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

  (四)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为了将上述任职要求有效地贯彻,并且能充分地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依据学历、从事财会工作的年限、政策水平、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等,并通过全国性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确定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分别为:

初级会计技术职务、中级会计技术职务、高级会计技术职务。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基本职责是有差别的。

   1.初级会计技术职务。

应掌握一般的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并能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具有规定的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2.中级会计技术职务。

应较系统地掌握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并能贯彻执行有关的财经方针、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能担负一个单位或管理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某个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具备规定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

   3.高级会计技术职务。

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财务会计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具有规定学历和工作经历。

   除上述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外,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都有一定的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五)注册会计师任职要求

   注册会计师是指经国家批准依法独立执行会计查账验证业务和会计咨询业务的人员。

注册会计师并不直接从事会计工作,而是对企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提供咨询、鉴证。

其工作机构称为会计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的规定,申请担任注册会计师的人员,须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一定的实际会计工作经验,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财政部门批准注册后,才能从事注册会计师工作。

   

 

检验科岗位职责

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并完成本科的临床检验、教学、科研、继续医学教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期总结汇报,达到医院和行业的目标和标准。

3.按医院要求,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临时指令性任务。

4.在工作中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思想,负责本科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和国家发布的有关民法、刑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教育。

5.贯彻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要时可组织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

6.抓好科室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不定期检查科内人员的工作质量,努力开展各项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7.制定不同层次人员的再教育计划,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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