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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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docx

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

 

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简本)

 

建设单位:

广州市南沙食品有限公司鱼窝头分公司

编制单位: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〇一八年五月

第一章总则

1.1项目由来

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太石村,从事生猪屠宰工作,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占地面积为6120m2,建设有屠宰区、办公楼等建筑,总建筑面积为2200m2,项目定员20人,生猪日屠宰量约为300头,年屠宰量为11万头(按一年365天计)。

2000年3月9日委托了广州市番禺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鱼窝头镇生猪定点屠宰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00年5月30日通过了广州市番禺区环境保护局的环评审批(番环管影字〔2000〕059号),2005年通过了对项目建筑物进行了验收(番环建验〔2005〕131号),2013年11月26日通过了对项目屠宰建设内容进行了验收(穗南开环管验〔2013〕84号)。

根据《广州市牲畜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第一批牲畜定点屠宰场(点)选址建设经验主体名单的通知》(穗屠联办〔2014〕8号)意见,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建设为《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11)AAA级标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场。

为此广州市南沙食品有限公司鱼窝头分公司总投资400万元,对现有项目进行扩建,扩建后项目共有员工40人,共设生猪屠宰生产线5条,年屠宰生猪约55万头,日屠宰量1500头(以下简称“扩建项目”)。

目前,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己经改造完毕,并投产。

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不变,无新增建筑,新增了一批生产设备和一套200t/d的污水处理站,原有125t/d污水处理站改造为520t/d污水处理站,取消了扩建前项目中的烤制烧猪。

预计满负荷生产时,生猪日屠宰量较原环评批准量(300头)增加1200头,年屠宰量较原环评批准量(11万头)增加43.8万头。

根据目前市场需求和建单位的统计约资料,扩建后,现状实际日屠宰量约1000头,年屠宰量约36.5万头,并未达到设计生产规模。

该部分内容属于“未批先建”,2017年11月22日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己对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南环限改〔2017〕9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第4次修正)的有关要求,对环境存在影响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扩建后的建设内容营运期会产生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污染,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因此,需补办环评手续。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实行)等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本项目属于“二、农副食品加工业,第5类——屠宰,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属于编制报告书的类别”。

本项目扩建后生猪年屠宰量约为55万头,因此本扩建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广州市南沙食品有限公司鱼窝头分公司委托了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1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鱼窝头生猪定点屠宰场扩建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

现有厂区范围内进行扩建,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鱼窝头太石村市灵公路南侧(中心地理坐标:

东经113.392878°,北纬22.883280°)

(3)建设单位:

广州南沙食品有限公司鱼窝头分公司

(4)项目性质:

扩建

(5)行业类别:

C1351牲畜屠宰

(6)投资额:

400万元人民币

(7)环保投资:

50万

(8)投产时间:

己投产

(9)建设规模:

扩建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占地面积6120m2,总建筑面积为3164.2m2,不新增用地,扩建后项目有机械化生猪屠宰生产线5条,总体生猪屠宰量达到55万头/年。

2.2项目建设地点

扩建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原有占地面积6120m2,总建筑面积为3164.2m2,不新增用地。

扩建后项目位置不变,位于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村市灵公路南侧,东面相邻为顺泽丰石材厂,南面相邻为厂房,西面隔7m为废品回收站,北面相邻为S111省道。

2.3建设内容

扩建后项目建设内容由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具体组成情况见表2.3-1。

表2.3-1扩建后项目工程内容一览表

工程内容

主要车间名称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体工程

屠宰车间

单层车间,建筑面积498m2,混凝土地面。

机械化屠宰生产线5条,生产能力为300头/(天·条)

分隔车间

单层车间,建筑面积123m2,混凝土地面。

用于产品分割

待宰栏

单层车间,建筑面积515m2,混凝土地面。

用于生猪屠宰前的静养

验货间

单层车间,建筑面积22m2,混凝土地面。

用于生猪入厂前检查

隔离间

单层车间,建筑面积27m2,混凝土地面。

用于病猪的隔离

急宰间

单层车间,建筑面积27m2,混凝土地面。

用于生猪紧急屠宰

无害化处理间

单层车间,建筑面积18m2,混凝土地面。

用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辅助工程

办公室

1栋3层建筑,砖混结构,占地面积为644.73m2,建筑面积为1934.2m2员工办公、检验室、宿舍、会议室

车辆冲洗区

运输车辆卸货后清洗消毒

公用工程

供热

烫毛工序需要用到的热水,由5个2t/h柴油锅炉提供热水

供电

年用电量10万度

由市政电网接入

供水

年用水量为285827.75m3

由市政自来水管网接入

环保工程

废水

屠宰车间的生产废水统一收集后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东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骝岗水道;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

恶臭通过加强屠宰车间通风措施降低其影响

固废

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噪声

机械噪声通过加装消声器和减震垫等措施;生猪嚎叫声通过加装隔音板等措施

2.4主要生产设备

扩建后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见表2.4-1。

表2.4-1扩建后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单位

扩建前数量

扩建后数量

使用工序

1

放血池

1

5

放血

2

输送机

1

5

放血、烫毛

3

刮毛机

1

15

打毛

4

刨毛机

0

1

打毛

5

提升机

3

15

提升

6

手动击晕器

1

5

击晕

7

蒸汽烫毛锅

1

5

提供蒸汽

8

劈半锯

1

5

开膛

9

冷冻设备

0

1

降温

10

自动洗猪机

1

5

冲洗

11

凉水池

1

5

清洗

12

开边快线机

1

5

开班

13

2t/h柴油锅炉

1

5

供热

14

内脏托盘线

1

5

内脏输送

15

手推导轨

1

5

16

洗杂台

1

5

清洗

17

手推车

2

10

18

同步检验线

0

1

检验

19

无害化处理机

0

1

无害化处理

第三章区域环境概况

3.1周边环境质量现状

3.1.1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监测结果显示,骝岗水道的W1、W2、W3和W4监测断面,各监测项目的污染指数均小于1,无超标情况出现,该河段的水质能达到Ⅲ类水的水质要求。

因此表明纳污水体骝岗水道的地表水水质现状良好。

3.1.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表明,评价范围内5个监测点的SO2、NO2连续7天1小时平均浓度、日平均浓度超标率为0,均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评价范围内5个监测点的H2S、氨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评价范围内5个监测点的PM2.5、PM10连续7天的日平均浓度超标率为0,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说明区域环境的空气质量良好。

3.1.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调查结果表明,项目四周昼间噪声在55.1~58.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4~47.9dB(A)之间,东、南、西侧边界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北侧边界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良好。

3.1.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本项目区域内地下水的现状监测显示,各监测点的水质监测因子的监测数据均能够满足《地下水水质标准》(GB/T14848-2017)Ⅴ类标准要求。

3.2保护目标确定

经初步调查,可统计出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敏感对象,具体详见表3.2-1所示。

表3.2-1建设项目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方位

距离(m)

人口(人)

保护类型

保护级别

1

西樵村

西北、东

194

2240

村庄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

2

太石村

546

34200

村庄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3

大简村

东南

1966

9900

村庄

4

大同村

441

13900

村庄

5

新二村

2405

400

村庄

6

蚬涌村

2445

1600

村庄

7

草河村

东北

2752

1500

村庄

8

上坭村

西南

1434

1500

村庄

9

大坳村

西

2828

800

村庄

10

下坭村

西南

1509

1000

村庄

11

坳尾村

西南

2502

1500

村庄

12

石基村

东北

2352

7900

村庄

13

雁沙村

2615

400

村庄

13

骝岗水道

2127

/

地表水

(GB3838-2002)

Ⅲ类标准

14

项目及周边水文地质单元

/

/

/

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V类标准

第四章建设项目污染源分析

扩建后项目产污环节分析

营运期“三废”来源如下:

(1)废水:

项目运营期间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待宰栏清洗废水、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

(2)废气:

项目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有待宰栏、屠宰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柴油锅炉废气。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的噪声源主要有生产设备噪声、污水处理站、运输噪声及生猪嚎叫声等。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的固废主要有不合格的生猪(包括药物残留超标猪、病猪、疑似病猪、死猪),待宰栏粪便,无害化处理机的残渣,污水处理站隔渣(含污泥)及生活垃圾等。

4.1废水

1、废水来源及产生量分析

(1)待宰栏猪尿

扩建后项目生猪每天尿液产生量为7.5m3(按一年365天计,2373.5m3/a)。

此类尿液主要污染物包括CODCr、BOD5、氨氮、悬浮物及大肠菌群数等。

(2)屠宰废水

扩建后项目屠宰清洗废水产生量为600m3/d(219000m3/a)。

此类屠宰废水主要含有血污、油脂、碎肉、猪毛、未消化的食物及粪便、尿液,属于高有机物、高悬浮物废水,主要污染物包括CODCr、BOD5、氨氮、悬浮物、动植物油等。

(3)车辆冲洗废水

扩建后项目车辆冲洗废水产生量为12.2m3/d(4453m+/a)。

此类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动植物油、SS。

(4)生活污水

扩建后项目定员80人,厂区内不设食堂,其中20人在厂区内住宿,其余60人不在厂区内住宿。

生活用水量按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中核算,不在厂区内住宿生活用水量按40升/人·日计算,在厂区内住宿生活用水量按80升/人·日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4m3/d(1460m3/d)。

排放系数按0.8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2m3/d(1168m3/d)。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东涌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水污染负荷分析

参考《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4-2010)中废水水质情况,扩建后项目屠宰废水水质数据见下表。

表4.1-1扩建后项目污水产排情况一览表

废水类型

污染物

pH

(无量纲)

CODCr

BOD5

SS

NH3-N

动植

物油

大肠菌

群数

生产废水

(226190.5m3/a)

产生浓度(mg/L)

6.5~7.5

1800

900

900

100

125

4.6×106个/L

产生量(t/a)

407.143

203.571

203.571

22.619

28.274

排放浓度(mg/L)

6.5~7.5

500

300

400

45

50

5000个/L

排放量(t/a)

113.095

67.857

90.476

10.179

11.31

生活污水(1168m3/a)

产生浓度(mg/L)

6~9

250

150

200

15

产生量(t/a)

0.292

0.175

0.234

0.018

排放浓度(mg/L)

6~9

200

120

180

10

排放量(t/a)

0.234

0.140

0.210

0.012

排放标准限值(mg/L)

6~9

500

300

400

45

100

4.2废气

扩建后,运营期间的废气主要有待宰栏、屠宰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柴油锅炉废气。

扩建后项目生猪日屠宰量为1500头,项目NH3、H2S产生源强分别为0.02kg/h、0.0005kg/h,排放量为0.0584t/a、0.0015t/a。

锅炉废气由专用的废气排放管引至12m高空排放;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相关标准

4.3噪声

扩建后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

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待宰栏内牲畜发出的嚎叫声;运输原料和产品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根据类比资料,噪声源强如下表所示。

表4.3-1扩建后项目噪声源强一览表

序号

噪声源

位置

声源强度dB(A)

采取措施

1

生产设备

屠宰间

70~80

减振、隔声、优化平面布置

2

水泵

污水站

70~80

3

牲畜嚎叫声

待宰栏

80,峰值为100

电麻击晕

4

交通噪声

厂区出入口

65~75

设置限速、禁鸣喇叭,加强管理

4.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详见表4.4-1。

表4.4-1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序号

固废名称

固废属性

产生量(t/a)

处理方式

1

猪粪

一般固废

1095

定期由农民运走作鱼饲料

2

不合格生猪

一般固废

11.5

交广州市卫生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3

无害化处理机残渣

一般固废

5

定期由农民运走作肥料

4

废弃血

一般固废

273

定期由农民运走作鱼饲料

5

污水处理站隔渣

一般固废

23.33

定期由农民运走作肥料

6

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18.25

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第五章污染防治措施

5.1建设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目前,项目己经改造完毕,并投产。

根据建设单位介绍,扩建无新增用地,仅新增一批设备和配套污水处理站建设,而后在车间内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主要是人工作业,无大型机械入内,施工期废水、废气、固废产生量较小,机械噪音也较小,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2营运期的污染防治措施

5.2.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现雨污分流,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入东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排入骝岗水道。

项目排水不会对地表水体造成明显的影响。

5.2.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后,项目运营期恶臭主要来源于待宰栏、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

(1)恶臭

待宰栏、屠宰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的产生量主要与场区的卫生条件、管理水平、通风条件等因素有关。

根据表4.3-7中的监测统计结果可知,扩建后项目所在地的氨的浓度在0.04~0.08mg/m3,H2S的浓度在未检出,均能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关于车间内有害物质的规定,即氨最高容许浓度为30mg/m3,H2S最高容许浓度为10mg/m3。

臭气浓度为11~15(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

待宰栏、屠宰车间和污水站面积大,其恶臭难以通过风机收集和治理,属于无组织面源排放。

为减少待宰栏和屠宰车间内恶臭对周围环境,特别是对东面194m处的西樵村的影响,同时也为了防止栏内恶臭气体积聚过多对操作人员及牲畜的健康带来危害,因此建设单位只能通过加强管理,做好清洁卫生来加以控制,具体有:

①及时清理待宰栏以及屠宰车间内的猪粪、胃内容物,尽量少接触水,不仅降低恶臭的污染源,还可以减轻水污染治理难度,碎肉和碎骨也应及时清理;

②由于待宰栏内生猪密度较大,应适当增加通风次数;在屠宰车间的剖腹取内脏工序处增加通风次数,去除恶臭气体。

待宰栏和屠宰车间应及时清洗地面,地面应铺设防血、防水和耐机械磨损的不透水材料,其表面应防滑;

③屠宰车间和待宰栏的地面应设计一定的坡度,一般为1.5%-3%,并设排水沟,上铺铁篦子,以便于清洗地面及排水;

④对于屠宰间臭气,通过抽风,在排气系统中安装除臭剂;

⑤待宰栏、屠宰车间等恶臭产生单元周边建设绿化隔离带,宜种植叶密、对废气吸收能力强、有花香的树木,尽量降低恶臭对外环境的影响;

⑥如果在采取以上措施后,臭气仍未达到理想效果,则建议采用目前较为先进的喷洒植物液除臭的技术,定期对上述车间进行喷洒,与逸散在空气中的H2S、NH3等恶臭气体反应从而达到除臭的目的。

(2)其他

固体废物临时存放点采用每天清运垃圾一次,并且每天清洗消毒,喷洒除味剂,做好消毒台账,固体存放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经收集后引至废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3)锅炉废气

本项目锅炉使用燃料为清洁能源,0#柴油。

根据预测,本项目锅炉产生的各种大气污染物都较少,并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排放。

5.2.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包括:

各种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待宰栏内牲畜发出的嚎叫声;运输原料和产品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

噪声防治对策主要考虑从声源上降低噪声和从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综合运用消声、隔声、吸声、隔振等手段,使厂界噪声达到相应的标准。

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运输车辆噪声属非稳态噪声源,其特点为不连续、间断性噪声。

扩建后项目运输量一般,项目区运输距离较短,运输车辆噪声通过采取改善厂区路面结构、加强管理、禁止鸣笛等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赶猪道的隔音降噪,比如在赶猪道两侧加装隔音板。

(3)采用人性化屠宰方式:

确保生牲畜经过彻底致晕,在无知觉情况下被宰杀,减少生牲畜的恐惧程度,不仅保证肉的质量,更能大幅度减少噪声的产生。

(4)在设备选型上注重选择低噪声设备。

(5)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除考虑采取消声器、隔声罩等措施外,还应当考虑削减房间内的混响效应,具体措施如在房顶架吊吸声物体。

(6)车间机械产生的噪声值较高,在高噪声设备设带状基础,加减震垫等防护措施,注重操作员工的个人防护措施,如隔音耳塞等。

(7)水泵房、风机房应单独设计成隔声间,内墙铺设吸声体,以达到降低室内噪声的目的;机械设备的基底应加厚,铺置隔声垫,以防振动产生二次噪声污染。

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国内外已普遍应用,技术上成熟可靠。

经过对各项污染源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各设备噪声在项目边界能达到相应噪声标准的要求。

因此,上述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从技术上而言,是可行的。

5.2.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主要有:

不合格的生猪(包括药物残留超标猪、病猪、疑似病猪、死猪),待宰栏粪便,无害化处理机的残渣,污水处理站隔渣(含污泥)及生活垃圾,其产生量很大。

其中待宰栏猪粪和废弃血定期由农民运走作鱼饲料;不合格的生猪汽运至广州市卫生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机残渣和污水处理站隔渣(含污泥)定期由农民运走作肥料;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评价认为,对于猪粪、肠胃内容物等固废应日产日清,每天保证清运两次以上,不造成大量堆积;各类固废在储运过程中应严格操作,避免因散落、滴漏造成对污染环境。

5.2.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储运过程中均不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

但扩建后项目废水产生量为22.619万m3/a,废水排放量较大,主要污染物CODCr、BOD5、SS、NH3-N、大肠菌群数等浓度较高。

若废水未经处理外泄,将会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根据项目建筑设计,扩建后,屠宰车间采用水泥地面、待宰栏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采用砖混或钢混结构,污水收集管道采用PVC管或者混凝土水管,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废水泄漏污染地下水。

为确保扩建后废水不会渗漏污染地下水,本环评要求项目应进行分区防渗,其中,待宰栏、屠宰车间及污水处理站应进行重点防渗,厂内空地应进行一般防渗。

重点防渗区域地坪可采用防渗混凝土、防渗膜等,污水处理站水池、废水收集地沟防渗可采用防渗膜、玻璃钢及防渗混凝土等进行综合防渗;一般防渗区采用防渗混凝土。

此外,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污水处理站水池、废水收集地沟等处防渗层的完好情况,发现损坏应立即修复。

原料、成品及废弃物严禁在室外露天堆放。

固废暂存场要做防渗、防漏、防雨淋、防晒等措施。

采取以上措施能有效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

5.2.6其它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屠宰场内不设置养殖场,运营期间所需生猪由外地通过货车运入本厂内。

从外地运输进入本厂以及车辆进入厂区的过程中,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噪声对周边敏感点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报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1)合理安排进厂车辆的时间,避免在厂区的入口和出口处出现拥堵现象。

(2)企业加强进出车辆管理,合理规划厂区的车流方向,保持厂内的车流畅通;禁止厂内车辆随意停放,完善车辆管理制度。

(3)对运输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应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车辆进行运输,减少使用重型柴油引擎车辆,以降低噪声污染。

同时,对车辆定期添加润滑剂以控制噪声产生,保持运输车辆有良好状态。

(4)进厂车辆在等候的过程中,应关闭引擎,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

5.3环保投资费用估算

项目投资40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投资的25%。

环保治理投资主要是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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