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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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ocx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DB37/5xxx-2014Jxxxxx-2014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externalwindowsofcivil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externalwindowsofcivilbuilding

DB37/5xxx-2014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备案号:

Jxxxxx-2014

批准部门: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

2014年x月x日

 

2014济南

前言

为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节能目标,规范我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管理,推进建筑外窗标准化设计、生产和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山东寒冷地区气候特点以及建筑外窗应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有总则、基本规定、建筑外窗设计、材料与配件、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维护共九部分内容。

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

济南市无影山路29号,邮编:

250031,电话:

*************,E-mail:

**************。

本规范主编单位:

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xx

本规范参编单位:

xx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xx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xx

目次

1总则1

2术语和符号2

2.1术语2

2.2符号3

3基本规定4

4建筑外窗设计6

4.1一般规定6

4.2建筑外窗洞口尺寸及立面设计6

4.3抗风压性能及结构设计8

4.4气密性能9

4.5水密性能10

4.6热工性能11

4.7隔声性能12

4.8采光性能12

4.9安全规定12

5材料及配件14

5.1型材14

5.2玻璃16

5.3密封材料17

5.4五金件、紧固件18

5.5附框19

5.6其他19

6加工制作20

6.1一般规定20

6.2外窗构件加工及组装20

6.3玻璃组装20

6.4五金件组装21

6.4外窗装配21

6.5建筑外窗标志、包装和运输22

7安装施工23

7.1一般规定23

7.2施工准备23

7.3建筑外窗安装23

7.4防雷施工25

7.5清理及成品保护26

7.6安全技术措施26

8工程验收28

8.1一般规定28

8.2验收主控项目29

8.3验收一般项目30

9保养与维护31

9.1一般规定31

9.2检查、维护及维修31

附录A地震载荷及强度计算原则32

附录B常用材料的力学及其它物理性能34

本规范用词说明36

引用标准目录37

条文说明40

Contents

1GeneralProvisions1

2TermsandSymbols2

2.1Terms2

2.2Symbols2

3BasicRequirements4

4Designofbuildingexternalwindow4

4.1GeneralRequirement4

4.2Buildingexternalwindowopeningsizeandelevationdesign4

4.3WindPressureResistancePerformance4

4.4AirPenetrationPerformance4

4.5Water-tightnessPerformance4

4.6ThermalPerformance4

4.7SoundIsolationPerformance4

4.8LightingPerformance4

4.9SafetyRequirement4

5MaterialandParts4

5.1Profiles4

5.2Glass4

5.3SealingMaterial4

5.4HardwareAndWindowsDesign4

5.5AdditiveFrame4

5.6others4

6ProcessingandMaking4

6.1GeneralRequirement4

6.2Processingandassemblyofthecomponents4

6.3Glassassembly4

6.4Externalwindowthefinishedproductassembly4

6.5ExternalwindowMark,packagingandtransportation4

7InstallationandConstruction4

7.1GeneralRequirement4

7.2Preparationsforconstruction4

7.3ConstructionPreparation4

7.4Lightningprotectionconstruction4

7.5Cleanupandfinishedproductprotection4

7.6Technicalsafetymeasures4

8AcceptanceCheckofProjects4

8.1GeneralRequirement4

8.2Mainitems4

8.3GeneralItems4

9MaintenanceandProtection4

9.1GeneralRequirement4

9.2Check&Repaire&Maintenance4

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2

Normativestandards2

Explanationofprovisions2

1总则

1.0.1为落实国家和省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和节能目标,规范民用建筑外窗工程管理,推进民用建筑外窗产品标准化和工业化进程,提高建筑外窗产品生产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能降耗、安全可靠,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外窗工程。

1.0.3民用建筑外窗的设计、产品生产、安装施工、工程验收及保养维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法规的有关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民用建筑civilbuilding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总称。

2.1.2外窗externalwindow

分割建筑物室内、外空间的窗。

2.1.3附框additiveframe

预埋或预先安装在窗洞口中,用于固定窗的杆件系统。

2.1.4干法安装installationwithadditionalframeforfixing

墙体窗洞口预先安置附框并对墙体缝隙进行填充、防水密封处理,在墙体洞口表面装饰湿作业完成后,将窗固定在附框上的安装方法。

2.1.5湿法安装installationwithoutadditionalframeforfixing

将窗直接安装在未经表面装饰的墙体洞口上,在墙体表面湿作业装饰时对窗洞口间隙进行填充和防水密封处理。

2.1.6标准化外窗standardexternalwindow

满足本规范洞口尺寸、窗型、干法安装的外窗。

2.1.7凸窗(飘窗)bay-window

凸出建筑外墙面的窗。

2.1.8传热系数thermaltransmittance

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外窗两侧空气温差为1K,每小时通过单位面积的传热量,单位为W/(m2·K)。

2.1.9遮阳系数shadingcoefficient

在给定条件下,玻璃、外窗的太阳光总透射比,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mm透明玻璃)的太阳光总透射比的比值,用符号SC表示。

2.1.10透光折减系数transmittingrebatefactor

光通过窗框和采光材料与窗相组合的挡光部件后减弱的系数,用符号Tr表示。

2.2符号

——风荷载标准值(kN/m2);

——阵风系数;

——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当地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kN/m2);

——任意高度Z处外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K——传热系数;

CQ——窗墙面积比;

SC——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Rw——计权隔声量;

Ctr——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

Tr——透光折减系数。

 

3基本规定

3.0.1新建、改建、扩建有建筑节能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外窗应采用隔热铝合金、塑料、铝木复合、玻璃钢等符合国家节能要求的节能外窗。

3.0.2民用建筑中标准化外窗应用量不应小于外窗面积总量的70%。

同一工程中,非标准化外窗立面、材料、安装方式和性能应与标准化外窗系统一致。

3.0.3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建筑外窗的设计。

在设计文件中应根据外窗的使用场所和功能要求提出窗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保温性能(即传热系数)、遮阳性能、空气声隔声性能(必要时),以及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等指标值。

3.0.4建筑外窗生产单位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建筑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指标要求深化设计,进行结构和构造及节能设计,编制结构构造和节能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包括结构构造和节能设计计算书、施工图、设计说明等。

设计中选用标准图集的,应注明建筑外窗标准设计图集号和窗编号,指明外窗的种类、系列、规格以及所配的玻璃品种、玻璃厚度等。

经招标确定的建筑外窗样窗应经检测验证,符合设计技术指标。

3.0.5民用建筑外窗生产单位应按照深化设计文件,依据相应的产品标准在工厂内加工成完整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安装。

3.0.6建筑外窗生产单位应当取得《山东省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3.0.7建设、监理、外窗工程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外窗产品进场验收。

严格按照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外窗产品性能复验,复验取样应从已进场外窗产品中随机抽取,实施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应在检测委托单上签字,并伴随已取样外窗送至检测机构,确保现场外窗抽检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外窗产品性能复验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进行安装施工。

3.0.8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对外窗安装中窗框与附框、附框与墙体连接处的保温填充、防水工程做法等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形成完整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0.9建设、施工单位采购的安全玻璃,必须有强制性的认证标识等质量证明文件,并作为工程技术资料存档。

4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等具体条件和建筑物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外窗的建筑立面和外观效果。

4.1.2民用建筑外窗应以平开窗、滑轴平开窗为主要开启形式。

4.1.3居住建筑不宜设置凸窗。

北向卧室、起居室不应设置凸窗。

4.2建筑外窗洞口尺寸及立面设计

4.2.1建筑外窗洞口尺寸

1建筑工程设计窗洞口尺寸应优先选用表4.2.1规定的标准洞口尺寸,并减少规格数量,使其相对集中。

非标准规格洞口安装的窗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5824模数协调原则。

表4.2.1标准规格窗洞口的标志尺寸系列

标志尺寸/mm

洞宽

600

1200

1500

1800

洞高

序号

1

2

3

4

1200

1

1500

2

1800

3

注:

“”表示选用的标准洞口。

2标准规格外窗的附框内口宽、高构造尺寸应与外窗标准洞口的标志尺寸相同。

4.2.2建筑外窗立面设计

1建筑外窗立面分格设计,应根据使用功能,以及各类建筑通风采光设计要求的窗地面积比和建筑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4.2.2规定的基本限值。

当窗墙比大于基本限值时,必须按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第4.3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但不允许超过最大限值。

表4.2.2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

窗墙面积比

基本限值

最大限值

0.30

0.40

东、西

0.35

0.45

0.50

0.60

注:

1阳台门的上部透明部分应计入窗面积,下部不透明部分不应计入窗面积。

2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2建筑外窗的立面分格设计,还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抗风压性能;

2)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

3)建筑物的整体效果要求;

4)杆件和玻璃板块等原材料的规格尺寸。

3建筑外窗的立面形式宜符合图4.2.2的规定。

图4.2.2主要立面形式

注:

本图仅以内外平开示例,实际应用不限于此两种开启方式。

4建筑外窗的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

4.3抗风压性能及强度设计

4.3.1建筑外窗的抗风压性能指标值P3应按不低于窗所受的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且应符合:

多层建筑不小于2.0kPa,高层建筑不小于2.5kPa。

作用于外窗上的风荷载标准值,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的围护结构风荷载计算的有关规定,按式4.3.2计算。

(4.3.2)

式中

——风荷载标准值(kN/m2);

——阵风系数;

——局部风压体型系数;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当地50年一遇的基本风压(kN/m2);

以上系数、参数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采用。

4.3.2地震载荷及外窗强度计算原则见本规范附录A。

4.3.3窗玻璃的厚度和面积应经计算确定或按规范选用,计算或选用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规定。

必要时可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进行玻璃的强度计算和挠度验算。

4.3.4窗的主要构件及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经抗风压计算确定。

4.3.5两构件组合为十字形结构时,应取较长构件断开。

4.3.6连接件应计算抗拉和抗剪强度,塑料窗应计算塑料型材的剪切强度。

4.3.7五金件应考虑风载荷、自重载荷等载荷组合,按照生产商的应用手册选用。

4.3.8强度计算时,常用材料的力学及其它物理性能见本规范附录B。

4.4水密性能

4.4.1建筑外窗水密性能设计指标即窗不发生雨水渗漏的最高压力差值

按式4.4.1计算确定,且不小于250Pa。

(4.4.1)

式中:

——任意高度Z处外窗的瞬时风速风压力差值(Pa);

C——水密性能设计计算系数,取0.4;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0——基本风压(Pa)。

4.4.2建筑外窗水密性能构造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1在外窗水平缝隙上方设置一定宽度的披水条;

2下框室内侧翼缘设计有足够高度的挡水槽;

3合理设置外窗排水通道和气压平衡孔,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4对窗型材构件连接缝隙、附件装配缝隙、螺栓、螺钉孔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5提高窗杆件刚度,采用多道密封和多点锁紧装置,加强窗可开启部分密封防水性能;

6窗框与洞口墙体的安装间隙进行防水密封处理,窗下框与洞口墙体之间设置披水板。

4.4.3建筑外窗洞口墙体外表面应有排水措施,外墙窗楣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窗台面应做成流水坡度,滴水槽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10mm。

建筑外窗宜与外墙外表面有一定距离。

4.5气密性能

4.5.1建筑外窗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2008中规定的7级,即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q1不大于1.0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q2不大于3.0m3/(m2·h)。

4.5.2外窗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宜采取下列措施:

1合理设计外窗的构造形式,提高外窗缝隙空气渗透阻力;

2采用耐久性好并具有良好弹性的密封胶或密封胶条进行玻璃镶嵌密封和框扇之间的密封;

3推拉窗用密封毛条宜选用毛束致密的硅化加片型毛条;

4密封胶条、密封毛条的设计应连续,形成四周封闭的密封结构;

5外窗构件连接部位和五金件装配部位,应采用密封材料进行妥善的密封处理。

4.6热工性能

4.6.1外窗的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的相关规定。

4.6.2外窗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表4.6.2外窗的传热系数K限值

窗墙面积比CQ

传热系数K/[W/(m2·K)]

≤3层建筑

(4~8)层建筑

≥9层建筑

CQ≤0.3

2.5

0.3<CQ≤0.4

2.0

2.5

CQ>0.4

1.8

2.0

2.3

4.6.3寒冷B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当窗墙面积比大于0.3时,其综合遮阳系数不应大于表4.6.3规定的限值。

表4.6.3寒冷B区东、西向外窗综合遮阳系数SC限值

东、西向外窗的窗墙面积比CQ

遮阳系数SC

0.3<CQ≤0.4

0.45

0.4<CQ≤0.45

0.35

4.6.4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第4.2.4条计算。

4.6.5寒冷B区居住建筑的南向及东、西向外窗(包括阳台的透明部分)均宜设置活动外遮阳,南向外窗可设置固定外遮阳。

外遮阳系数依据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附录E确定。

当设置的活动外遮阳在展开或关闭后能全部遮蔽窗户时,应认定符合本规范4.6.3条对外窗遮阳系数的规定。

4.6.6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第4.2.6条规定。

4.7隔声性能

4.7.1外窗的隔声性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规定,外窗空气声隔声性能指标:

计权隔声量(Rw)和交通噪声频谱修正量(Ctr)之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通干线两侧卧室、起居室(厅)的外窗不应小于30dB;

2其他外窗不应小于25dB。

4.7.2当建筑位于高噪声环境区域时,应根据室外环境噪声状况及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规定的室内允许噪声级,确定和设计具有相应隔声性能的外窗。

4.8采光性能

4.8.1外窗采光性能指标即窗的透光折减系数Tr,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确定。

4.8.2有天然采光要求的外窗,其透光折减系数Tr应大于0.45,且外窗的采光性能应满足现行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12对外窗综合遮阳系数的要求。

4.9安全规定

4.9.1有防盗及安全要求的建筑外窗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符合相关规定。

4.9.2建筑外窗在下列情况下,应采用安全玻璃:

1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易于受到人员和物体碰撞的外窗;

2七层及七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

3面积大于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面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4无框窗玻璃;

5倾斜安装的建筑外窗。

4.9.3采用普通退火玻璃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有关规定,进行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并应采取必要的防玻璃热炸裂措施。

4.9.4玻璃构造设计时宜采用下列减少热炸裂的措施:

1防止或减少玻璃局部升温;

2对玻璃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安装玻璃时不应

造成边部缺陷;

3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4玻璃室内侧的卷帘、百叶及隔热窗帘等内遮阳设施,与

窗坡璃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

5材料及配件

5.1外窗型材

5.1.1铝合金型材

1铝合金外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窗》GB/T8478及《铝合金建筑型材》GB5237的规定。

2铝合金外窗框、扇、拼樘框等主要受力杆件所用主型材的壁厚应经设计计算或试验确定,主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基材截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1.4mm。

3应使用隔热型材,横向抗拉、纵向抗剪等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JG175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6部分:

隔热型材》GB5237.6的要求。

4铝合金隔热型材隔热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用辅助材料第1部分:

聚酰胺隔热条》GB/T23615.1和行业标准《建筑用硬质塑料隔热条》JG/T174的规定,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热条截面高度:

穿条工艺的不应小于14.8mm,浇注工艺的不应小于10mm;

2)穿条工艺的复合铝合金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聚酰胺66加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PVC材料;

3)浇注工艺的复合铝合金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高密度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

5铝合金型材窗框截面厚度:

平开窗不应小于55mm,推拉窗不小于80mm。

5.1.2塑料型材

1塑料外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和《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GB/T8814的规定。

2老化时间不应小于6000h。

3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5mm,非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2.0mm。

4主型材截面腔室不少于4个,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增强型钢及排水腔室。

5塑料型材窗框截面厚度:

推拉窗应不小于88mm,平开窗应不小于65mm。

5.1.3铝木复合型材

1铝型材应符合本规范5.1.1条1~4款的规定。

2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节能门窗第1部分铝木复合门窗》GB/T29734.1第5.2、5.3条的规定。

3铝木复合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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