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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适用范悵I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公路。

新建公路,必须严賂按本标准进行建设。

改建公路,当利用现有公路的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时,对标准规左的个别技术指标,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可作合理的变动:

对于改线路段,应遵守本标准的规楚。

第1.0.2条公路分级

公路根据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性质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具有特別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汽车交通量为5,000-2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可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

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等地的干线公路,或运输任务繁忙的城郊公路。

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为沟通县及县以上城市的一般干线公路。

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为沟通县、社、队等支线公路。

第1.0.3条公路等级的选用

公路等级的选用,应根据公路网的规划,从全局出发,适当考虑远景发展的交通量,结合公路的使用任务、性质综合确定。

对于现有不符合等级的公路,应根据发展规划,有il•划地改善线形,改建危桥,改渡为桥,加铺路面,增建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设施、防护设施、停车设施等,使貝逐步提高使用质量和通过能力,以达到规立的等级标准。

采用分期修建的公路,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2.0.1条设计车辆

公路设il•所采用的各种设计车辆的基本外廊尺寸,一般规楚如表2.0・1

设计车辆外廓尺寸表2・0.1

I项目I总长I总宽I总高I前悬I轴

距I后悬I

I车辆类型I

I小客车|6|1・8|2I0.8I3.8

11.4I

I载重汽车|12|2.5|4I1.5I6.5

 

I半挂车I16|2.5I

I1.2I4+8.8

注:

自行车的外廓尺寸为宽0.75米、高2.00米。

第2.0.2条计算行车速度

各级公路的计算行车速度,一般规宦如表2・0.2。

按不同il•算行车速度设计的路段长度不宜过短,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小于20公里:

二级公路不小于15公里:

三级公路不小于10公里:

四级公路不小于5公里。

各级公路通过不同地形地区需要改变汁算行车速度时,应设过渡段。

齐公路计算行车速度

公路等级I高速公路I

喰I原U平丘岭厲山丘原微嚴重

I平原I山岭I平原I山岭重丘I微丘I重丘I微丘I重丘

行度

算速—

讣车

计算行车速度变更点的位置,应选择在驾驶人员能够明显判断情况发生变化的地点,如村镇、车站、交叉道口或地形、地物变更等处,井应设置相应的标志。

第2.0.3条公路建筑限界公路建筑限界一般规如图2・0.3。

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等侵入。

第2.0.4条公路抗爲设防标准

公路工程以设计烈度表示的设防起点,一般为8度,对以下情况应为7度:

一、修建于地雀时可能发生大规模滑坡、崩塌地段的公路工程。

二、修建于软弱粘土层、可液化土层上的公路工程。

三、连续梁、刚构等桥型的桥梁。

四、板式桥和梁式桥的防止落梁措施。

第三章路线第3.0.1条路线设计的基本要求

路线设ih应根据公路的便用任务、性质、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标准,保证线形标准的均衡性。

在条件许可时,应论证地选用较好的技术指标,以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

公路的平、纵、横三方面应进行综合设计,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

线形设ih应考虑车辆行驶的安全舒适、驾驶人员的视觉和心理反应、引导驾驶人员的视线、保持线形的连续性,注意与当地环境和景观相协调,并避免采用长直线。

为保证和提高公路使用质量,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以及风景区公路的个别路段,应采用透视图法进行检验。

越岭路线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采用隧道或展线方案。

当采用展线方案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布线,确需采用回头曲线时,应尽量避免在同一山坡上布置较多的回头曲线。

路线应尽量避免穿过地质不良地区。

干线公路应避免穿过城镇。

路线设汁,应少占田地,少拆房屋,方便群众,不损坏重要历史文物。

第3.0.2条行车道宽度

各级公路的行车道宽度,一般规宦如表3.0.2。

注:

各■级公路的行车道宽度表(略)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一般为4个车道,必要时车道数可按双数增加。

二级公路,平原、微丘区慢行车很少或将慢行车分开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为7米,并设路缘线:

有一定混合交通的路段,行车道宽度一般为9米:

混合交通量大,并且将慢行道分开又有困难时,其行车逍宽度可加宽到12米,井划线分快、慢行道。

四级公路,平原、微丘区的行车道宽度,当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6.0米。

第3.0.3条爬坡车道和变速车道。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纵坡大于4%时,可沿上坡方向设爬坡车道,爬坡车道的宽度一般为3米。

高速公路互通式立体交叉、服务区、车站等处,应设置变速车道。

变速车逍的宽度一般为3米。

第3.0.4条中间带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设置中间带。

中间带由两条左侧路缘带及中央分隔带组成。

路缘带的构造应起到诱导视线的作用。

高速公路的中央分隔带应设程必要的安全和防眩、导向设施。

中间带的宽度,一般规定如表3.0.4。

注:

中间带宽度表(略)

长度>100米的隧道、总长>50米的桥梁或高架桥、或受地形条件及其它特殊情况限制时,可采用表3.0.4的低限值。

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路上设施时,其宽度应符合设置该设施的要求。

因受条件限制未能设置中间带的一级公路,必须划出路面标线或设分隔器。

第3.0.5条路肩

与行车逍连接部分应设路肩。

各■级公路的路肩宽度,一般规定如表3.0.5。

注:

各级公路肩宽度表(略)

高速公路和设中间带的一级公路,行车道左侧不设路肩:

当为分离式断面的路基时,行车逍左侧路肩可适当减窄,一般宽度为:

高速公路平原、微丘区>1.25米(0.75)米,山岭、重丘区>1.00(0.50)米:

级公路平原、微丘区>1.00(0.50)米,山岭、重丘区大于或等于0.

75(0.50)米。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路肩,除加固处理部分外,应设有不小于0.5米的丄路肩。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硬路肩,在受地形限制及其它特殊情况的路段,可采用本条和表3.0.5括号内的减少值。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应在路肩宽度内设右侧路缘带。

其宽度一般为0.5米。

四级公路路肩宽度,当采用单车逍路面时,一般为1.50米:

其余情况下为

0.50米。

二、三、四级公路在村镇附近以及混合交通量大的路段,路肩应予加固,以充分利用。

在路肩上设置路上设施时,应增加设置路止设施所需宽度。

第3.0.6条紧急停车带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当右侧硬路肩的宽度小于2.25米时,应设紧急停车带。

紧急停车带的设置间距,平原、微丘区为300米左右,山岭、重丘区为500米左右:

紧急停车带的宽度包括硬路肩在内为3米,有效长度N30米。

第3.0.7条错车逍

四级公路,当采用4.5米的单车道路基时,应在适当距离内设置错车逍。

错车道应设在有利地点,并便驾驶员能看到相邻两错车逍间驶来的车辆。

错车逍的路基宽度>6.5米,有效长度>20米。

第3.0.8条慢行道

为保证公路交通安全和良好的交通秩序,有必要分隔汽车和其它车辆及行人的路段,应将快、慢行逍分开。

快、慢行道分行的条件一般规誰如下:

一、不允许慢速车辆与汽车混合行驶的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

二、汽车及其它车辆的交通量都很大的二级公路,当混合行驶相互干拢较大的路段:

三、城镇附近混合交通量较大的三级公路。

当沿行车逍设慢行道时,应以足够尽寸的外侧分隔带分开:

专供自行车通行的慢行逍,行车逍打慢行逍可用分隔器分隔或用路而标线分开。

通行拖拉机或曽力车为主的慢行道,其宽度应根据当地行驶拖拉机或兽力车车型及交通量而泄。

当沿公路一侧设置时,应不小于双向行驶要求的宽度。

一个自行车道的宽度为1.0米。

自行车逍数应根据自行车交通量而当单独设置自行车逍时,一般不应少于双车道的宽度。

人行道的宽度为0.75米或1米,大于1米时按0.5米的倍数增加。

第3.0.9条视距

各级公路在平曲线和纵断而上的停车视距,应不小于表3.0・9的规定。

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的停车视距,应按表3.0.9的规宦采用。

其它%级公路的视距应不小于两倍表3・0.9规立的视距的长度。

对向行驶的双车道公路,根据需要,应结合地形设置保证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

第3.0.10条平曲线半径

各级公路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规楚于表3.0.10。

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采用大于或等于表列一般最小半径,以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

当受地形或英它条件限制时,方可采用表列极限最小半径。

注:

%级公路的最小平曲线半径表(略)

改建公路利用现有公路路段,二级公路山岭、重丘区的极限最小半径可采用50米;三级公路山岭、重丘区的极限最小半径可采用25米。

采用以上极限最小半径时,宜相应增加超高横坡度。

为保证行车安全,位于平地或下坡的长直线的尽头不得采用小半径的平曲线。

第3.0.11条平曲线超高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表3.0.10规定的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置超高。

超高的横坡度按计算行车速度、半径大小,结合路而种类、自然条件等情况确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超高横坡度不超过10%,其它各级公路不超过8%。

在积雪、寒冷地区、最大超高横坡度不宜大于6%。

当超高横坡度的汁算值小于路拱坡度时,设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高。

第3.0.12条平曲线加宽

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250米时,应在平曲线内侧加宽。

双车逍路而的加宽值规定如表3.0.12。

单车道路而加宽值按表列数值折半。

注:

平曲线加宽表(略)

四级公路和山岭、重丘区的三级公路采用第1类加宽值:

其余^^级公路采用第3类加宽值,对不经常通行集装箱运输的半挂车的公路,可采用第2类加宽值。

第3.0.13条缓和段

当平曲线半径小于表3.0.10所列不设超高的最小半径时,应设缓和曲线。

四级公路的缓和曲线可用超高缓和段代替。

缓和曲线采用回旋曲线,缓和曲线的长度应等于或大于表3.0.13的规立。

行车道的超高或加宽应在缓和曲线内进行。

第3.0.14条回头曲线

回头曲线各部分的极限指标规立如表3.0・14。

回头曲线极限指标

1

1

路等

项目

1

1

1

1

—*

1

1

1

1

1

1

il•算行车速度(公里/时)

1

1

1

30

1

1

1

25

1

1

1

20

主曲线最小半半径(米)

1

1

1

30

1

1

1

20

1

1

1

15

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米)

1

1

1

30

1

1

1

25

1

1

1

20

超高横坡度(%)

1

1

1

6

1

1

1

6

1

1

1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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