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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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
篇一:
标准保证担保合同范本
标准保证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保证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债权人: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帐号:
电子信箱:
为确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债务
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作为保
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
(包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
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
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
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四条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天书面通知
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
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篇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出借方(甲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家庭
住址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
证号
:
担保方(丙方)
:
公司全称
甲、乙、丙方三方经协商一
致,在平等、
资源的基础上
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利息、期限、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同下)。
利息为每月***万元,借款期限***个月,共计***元整。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还款方式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以公司的全部财产作为连带责任担保。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
方通知的还款日至次日起两年。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
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3、乙方权利、义务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4、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计收延迟违约金。
违约金为借款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转载于:
校园生活:
保证合同和担保合同)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收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5、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款用偿清之日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证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6、争议解决双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7、其他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8、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吉林市。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丙方:
年月日篇三: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乙方受丙方的委托,愿意以个人所有财产及权益为甲丙双方所签订的年字第号借
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提供担保。
甲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乙方作为丙方的还款连带责任保证人。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年
月日在(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
同。
第一条保证金额乙方对主合同及今后可能发生的修补、补充条款中丙方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丙方未按主合同中的承诺按期足额偿还全部债务,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索款通知后十五日内无条件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保证期间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两年,自主合同约定的还款届满之日起算。
第三条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
在任何情况下,在甲方尚未全部收回借款之前,无论乙方是
2否已经向甲方部分履行了代偿责任,必须待甲方借款全部收回之后,才可向丙方行使债权人的权利。
2、甲方给予丙方和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
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
丙方(签字、手印):
年月日
本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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