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收购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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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收购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加油站收购合同
(收购*****加油站)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加油站收购合同
甲方(买方):
住所:
负责人:
乙方(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适用于自然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基础上,乙方同意出卖其所有的**********加油站,甲方同意购买该加油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达成一致,现签订如下各条,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油站的位置和概况
1、位置:
,土地四至:
。
2、概况:
第二条加油站的财产包括
1、土地平方米
2、储油罐:
立方米
3、罩棚:
结构面积平方。
4、营业及附属建筑:
平方。
5、加油机:
台。
6、其他地上附属设施和加油站附属设备、设施: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将上述财产交付甲方,甲方(必须有资产管理员参加)接收财产后,双方共同签署“资产交接清单”(见附件一),该清单由合同双方确认。
第三条加油站占用土地
1、办理收购加油站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不包括以甲方名义参与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挂牌、招标或竞拍形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该土地位于,四至为:
(具体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该土地的勘测定界图由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附件)。
土地征地面积约为亩,折合约为平方米,其中土地使用权确权面积约为亩,折合约为平方米(其中除确权面积之外的土地由乙方按照当地规定出具合法的手续)。
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有出让,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期限约为年。
征地面积应与确权面积相符,不能确权的部分应当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定依据并负责为甲方办理建设经营加油站所需的必要手续。
乙方为甲方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标明的确权面积应与征地面积相符,大于本合同约定确权面积部分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小于本合同约定确权面积部分每少1平方米,甲方有权从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人民币元;若确权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确权面积达到30平方米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确权面积之外的部分乙方应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定依据。
乙方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标明的使用期限应为40年,小于40年的部分每少1年,甲方有权从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人民币元。
该站《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名下。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解除该宗土地的其他合同。
因该宗土地原有关合同发生的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处理纠纷并负赔偿责任。
3、乙方保证,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办理完毕土地出让手续,并将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甲方(《国有土地使用证》在交付时必须落实清楚四至与是否存在代征地问题,尤其是开口方向的征地地界必须落实清楚,否则不允许交接)。
甲方收到《国有土地使用证》时应当签署“收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书”(见附件二)。
第四条需要乙方办理的证照、批复、许可证等文件
1、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为甲方办理完毕本条第2款所列证照、批复、许可证等文件,乙方已经取得的上述文件,乙方应当将名称变更为甲方的名称。
乙方将上述文件交付甲方时,甲方应当签署《加油站证照、批复、许可证等文件接收确认书》(见附件三)。
2、需要乙方办理的证照、批复、许可证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计委立项批复;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产权证;
(5)营业执照,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
(6)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
(7)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8)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
(9)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核意见书;
(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影响报告;
(11)公路开口和公路用地占用许可(公路开口协议,第一年费用由乙方承担,开口宽度以所附图纸为准);
(13)防雷防静电合格证;
(14)首次加油机检定证书。
(15)竣工图纸。
因办理上述文件所需交纳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办理上述文件时,甲方有义务协助。
乙方不能取得上述文件时,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确认,并就扣减的相应费用达成一致后,甲方免除由乙方办理该文件的义务。
双方达不成一致的,按乙方违约处理。
用地规划面积不得小于土地证确权面积,工程规划以甲方设计方案为准,(甲方设计方案作为合同附件),必须符合甲方设计图纸要求(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否则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
第五条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
合同总价款包括土地和地面所有资产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包括双方应缴纳但不限于交易税、印花税、契税,其中契税单据应为原件,交纳方名称为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分公司,计税内容为转让不动产,同发票一样其应为付款条件之一)。
乙方保证除上述总价款外不向甲方要求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甲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土地使用权与房产的评估价格,将作为被评估项目未来合同履行过程中契税缴纳的计税依据。
第六条合同总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合同总价款分三次支付,第一次支付50%,第二次支付45%。
第三次支付5%。
支付时间和条件如下:
1、第一次付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按约定期限将合同第二条所列财产、合同第三条所列《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同第四条所列证照、批复、许可证等文件中的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等证照交付甲方后(甲方签署“资产、证照交接确认书”见附件四)4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乙方同意甲方将该款项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对该帐号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第二次付款。
双方经协商一致,乙方按约定期限完成第四条第3条约定事务并将合同第四条所列证照、批复、许可证等文件中的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地税)、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路开口和公路用地占用许可、防雷防静电合格证、用电协议、油罐检定证书等证照交付甲方,由乙方应购置或完善的加油站设备、设施(乙方按我方要求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后(见附件5),同时乙方为甲方出具合同总价款的足额合法税务发票及各项契税、费用的有效票据(甲方签署“资产、证照交接确认书”见附件四)45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5%。
3、第三次付款。
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期限届满之日起45日内,将合同总价款的5%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费用后,甲方将剩余款项支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的保证责任和期限
1、自甲方向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乙方对其交付的财产的权利的完整性和证照、批复、许可证等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责任期限内,乙方交付甲方的财产出现质量问题,并导致甲方不能使用或危及甲方的生产安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予以修复。
乙方不予修复的,甲方有权自行修复,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拒不承担该费用的,甲方有权在剩余价款中扣留五倍于改造维修费用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3、保证责任期限内,乙方交付甲方的证照、批复、许可证等文件出现不真实或不合法的情形时,乙方负责补办相关文件,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甲方达不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派出接收人员进驻加油站,负责加油站有关资产的交接事宜,乙方应当给予协助。
第九条加油站原工作人员的问题
加油站原工作人员的劳动关系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将加油站原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全部撤离。
因加油站原工作人员而引起的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乙方保证与责任
1、乙方保证加油站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其交付给甲方的财产不存在权利瑕疵,不被任何第三人提出追索,对外没有抵押。
2、本合同签订前,与加油站有关的各种债权、债务以及税费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根据当地政府要求,乙方负责办理甲方改造加油站所需要的各种开工等审批手续。
4、协助甲方协调、解决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5、乙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后同意由甲方无偿经营该站,如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或无其它权利主张。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款项的0.1%作为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合同第二条规定的财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交付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证照、批复、许可证等文件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1%作为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5、因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财产存在权利瑕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6、因合同第七条第3项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7、因乙方其他原因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影响甲方正常营业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负责消除障碍。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由当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有效证明文件,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送达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有关事宜相互通知的文件或其他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并按如下地址送达。
甲方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东海西路15号甲网通大厦8楼;
电话:
传真:
乙方地址:
;
电话: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并摁手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加盖的公章为合同专用章。
未决事项,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
附件一资产交接清单
附件二收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确认书
附件三《加油站证照、批复、许可证等文件接收确认书》
附件四《资产、证照交接最终确认书》
附件五:
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