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开版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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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八开版1

平煤股份七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平煤股份七矿

序言

多年来,我矿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树立“生命至上、安全为天”的安全理念,在全矿推行全员安全管理模式,使我矿安全管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提高。

目前,我矿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

为以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更好的实施安全对策,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七矿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在七矿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安全部门和有关业务科室组织编写了<<七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一书。

<<七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

对规范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为我矿开展塑造“本质安全人”,创建“本质安全岗”,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望全矿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明确责任,以高标准的工作质量,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我矿安全生产,为“创精品七矿,建和谐矿区”的奋斗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目录

一、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

四、安全监督检查制度3

五、管理人员包保工作面制度5

六、领导带班下井制度6

七、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8

八、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0

九、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11

十、安全举报制度11

十一、事故报告制度12

十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12

十三、安全奖惩(安全与经济利益挂钩)制度15

十四、安全质量标准化暨五优矿井建设管理制度16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17

十六、安全质量达标和“五优”矿井投入保障制度18

十七、安全质量达标和“五优”矿井创建考核奖惩制度19

十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21

十九、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5

二十、安全确认制度27

二十一、安全评价制度28

二十二、安全风险评估制度29

二十三安全预警制度29

二十四、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30

二十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36

二十六、采煤安全管理制度36

二十七、掘进安全管理制度37

二十八、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8

二十九、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39

三十、通风设备施检查维修制度40

三十一、监测设备检查维修制度40

三十二、仪器仪表维修制度41

三十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41

三十四、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42

三十五、劳保发放管理制度44

三十六、防治水管理制度44

三十七、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45

三十八、矿井生产通信联络系统使用管理制度47

三十九、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制度51

四十、安全生产承诺制度51

四十一、安全风险抵押制度53

四十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56

七矿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集团公司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井口验身人员负责入井人员的检身,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验身工的检查。

   

2、对于不配带安全帽、矿灯、自救器和井下人员定位信息识别卡,不穿脚靴、工作服或穿化纤衣服的;对于携带火种、香烟和其他《规程》规定禁止下井的物品,一律不准下井。

3、对于不听劝阻或者故意阻挠验身工进行检身的,按违章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4、人员携带工器具长度超过1.6米,原则上不准乘罐下井,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时,要经矿值班人员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入井

(二)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到井口信息中心进行登记,以便矿调度室及时掌握入井人员总数。

矿灯房也必须对领灯情况进行登记。

  2、井口信息中心必须每天对每班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回报矿生产调度室等部门。

  3、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交矿灯和自救器,矿灯房负责登记和汇报。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周期:

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三下午3:

00。

二、会议内容:

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文件精神,研究矿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事故等做出处理决定。

三、会议主持人:

必须由矿长、安全副矿长或矿长指定人员主持。

四、会议参加人员及单位:

党委书记、矿长、各战线副矿长、党委正、副书记、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副总师、机关各科室科长、生产一、二区、物业区、运销公司、供应站、工会、女工、职工学校、多经科主要负责人等。

几点要求:

l、参加会议者必须是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行政一把手),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先向矿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托他人参加,否则按旷会处理

2、每次会议由安检科负责统计到会人员和单位,迟到一次罚款100元,旷会一次罚款200元。

3、由安检科做好会议记录,下发会议纪要,各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抓好落实。

4、由安检科负责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存档管理。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目标

1、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

2、全矿杜绝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3、地面单位杜绝重伤、二级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

4、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省一级标准,保持省“五优”矿井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

二、安全、质量目标管理

l、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2、矿井开掘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圾。

3、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4、矿井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5、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6、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7,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8、爆破器材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三、措施要求

1、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责任、规范管理,把安全工作作为企业的第一任务,干部的第一责任,职工的第一福利来抓。

2、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

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坚持干部带班制度,干部和工人同上同下。

坚持对安全生产一日一次隐患排查。

坚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事事有人抓。

坚持“四不生产”,下井盯住问题处理。

坚持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3、继续深化区域安全管理。

各职能机构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发挥“监督、服务、协调、推新”的职能。

各区(队)形成安全管理的主体,做到目标、责任、权力、利益的统一,规范行为,自我约束。

4、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教育培训基础工作,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现场隐患整改和安全信息管理,构建企业内部自律性的系统化安全管理运行机制。

5、认真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检查,坚持旬检月评,按矿2号文、3号文进行落实奖罚。

四、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检查重点

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

二、检查周期

每月三次,每旬一次

三、检查内容及标准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等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国家、省质量标准化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检查

五、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

安全检查由安检科负责组织,采掘机运通等业务科室人员参加。

六、检查规定

(一)安全质量大检查:

(1)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由矿长或指定人员组织,安检科具体负责,各战线领导、相关科室、区队人员参加,各单位正职必须参加。

(2)安检科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复查,复查人员查出检查人因不认真而遗漏安全隐患或问题者,除按制度对有关责任单位(人员)罚款外,按罚款数额的10%对相关检查人员进行罚款。

(3)安全检查汇报:

检查完毕后由小组(战线)负责人将整理的问题报安检科,并在当天下午的信息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对所查问题相关单位一律按“五定”原则落实处理。

(4)对井下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顿,指定专人现场跟踪落实,直至将重大安全隐患处理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二)日常安全检查

1、领导干部值班检查规定:

(1)值班领导干部负责布置、协调、处理好一天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当天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

(2)所有参与值班人员值班时,由值班长安排,调度室对值班人员分工下井巡回检查,了解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规章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三违”情况,第二天晨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问题整改意见。

(3)矿科区队领导下井检查,升井后认真填写记录,由信息中心通知有关部门、区队按期整改。

(4)需要现场解决的安全隐患,现场能够处理的,要盯住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组织有关部门、区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2、业务科室有关安全检查规定:

(1)各业务科室区每天要安排人员下井到自己所管区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监督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的落实、监督规章制度落实、督促安全隐患整改、检查安全质量情况、查“三违”,及时了解掌握当天安全生产动态。

(2)业务科室、区检查人员巡回检查时,查出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该停产的必须停止生产,组织有关人员处理,对所查出的一般问题升井后通知相关区队整改。

(3)各业务科室、区要建立隐患记录台帐,并将有关信息上报战线领导审阅。

(4)工作面安装、回收、初采初放期间要求井下跟班的,各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安排人员到现场跟班,监督落实措施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5)所有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到信息中心如实填写安全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3、安全专职、兼职安全队伍检查规定:

(1)安检科负责对井下所有场所进行巡回安全检查,

(2)安检科管理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检查,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查“三违”,除隐患。

(3)对于重点工程需安排安检人员盯班的,要及时安排素质较高的安检员盯岗。

(4)井下跟班(盯班)安检员检查要求:

①始终坚持安全工作“四不生产”、“四不放过”原则,搞好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②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现场交接班制度。

,认真做好监督检查与汇报。

③严格对各类隐患及安全问题进行追踪落实、检查验证。

对井下发现的一般问题,现场督促解决,对较大的问题,向调度室汇报,然后现场跟踪落实解决,若当班解决不了,到交班时传达下班落实解决,直至问题落实处理完毕。

④狠反“三违”,对查到的“三违”人员,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五、管理人员包保工作面制度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抓好所包区队的安全管理,对所包区队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

2.按照矿包队安排,深入基层区队,深入基层现场,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所包区队安全管理,考核所包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包队人员责任与所包单位安全挂钩,凡所包单位出现严重事故的,将按照矿有关文件规定追究包队人员的责任。

5.实行“三包”制度,包安全、包工程质量、包职工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

6.包队人员每月到所包单位施工地点不得少于2次,每月需定期参加所包单位班前会议,主动帮助所包区队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7.严格考核奖惩,矿定期对包队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纪委监察科牵头,联合组干科、安检科每月通报考核奖惩结果。

六、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为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中平能化集团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平〔2010〕386号文)及《中平能化集团关于印发干部下井及深入现场工作制度的通知》(中平〔2010〕280号)的要求,切实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带班下井人员及带班、下井次数要求

1.矿党政负责人每月下井不能少于10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安全、生产、机电、采煤、开掘副经理和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能少于15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6次;其他副职干部每月下井不能少于6次,其中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副总工程师下井带班不少于5次。

2.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副总工程师和机关生产科室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井下区队正职干部每月下井不少于16次,副职干部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区队正职干部下井带班不少于7次,并具体安排保证每班有一名副队长以上管理干部现场跟班带班。

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工作职责

l.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2.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严格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三超”生产行为。

3.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汇报。

三、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现场工作要求

1.所有入井管理人员均实施入井报工制度,公司本部到安全信息中心报工,六矿二井到六矿二井调度室报工。

2.所有入井管理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检查整改记录,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到调度室填写,公司本部区队级领导到井口安全信息中心填写,六矿二井干部到六矿二井调度室填写,做到下井或深入现场的时间、班次、路线及地点清楚,隐患内容及整改意见具体。

3.凡下井的管理人员升井后,不在隐患排查汇报记录上填写下井时间、地点和隐患的,一律视为没有下井。

4.所有入井管理人员必须完成下井指标,且四点、零点班下井次数应不少于下井指标的1/3。

5.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必须坚持与工人同上同下,确保现场管理到位、安全责任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上一班带班领导必须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7.矿带班领导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下井带班的,须经矿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并提前向调度室说明情况,必须由同级干部代替带班,严禁空班、空岗。

8.矿领导下井带班时,需在调度室和井口明显位置公示下井带班领导姓名,并每月在公示栏里公布矿、区队领导干部跟班带班计划完成、下井次数、四点和零点次数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考核与奖惩

1.每月由纪委监察科牵头,联合组干科、安检科对干部下井情况进行考核,并由组干科在公示栏里公布考核结果。

2.完不成当月规定下井次数、带班次数及零、四点班低于考核指标又没有正当理由的,给予100—300元罚款;季度有二个月未完成下井考核指标的,取消第二个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

3.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值班、带班出现空岗、脱岗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给予诫勉谈话,第三次就地免职。

空岗、脱岗出现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并进行责任追究。

4.对无故不下井或下井时间不够,考勤弄虚作假者,出现第一次罚款300元,出现第二次取消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资格,并给予诫勉谈话,出现第三次就地免职。

5.由矿纪委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干部下井值班带情况进行日抽查、月考核、季度评比,对获得优胜的党支部及党员干部进行表彰奖励。

6.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七、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和《中平能化集团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平〔2010〕386号文)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时间:

八点班:

07:

30-08:

30

四点班:

15:

30-16:

30

零点班:

23:

30-24:

30

(二)交接班地点:

副井底人车场、六矿二井:

副井底侯罐室

(三)交接班规定:

1.接班领导必须按规定时间提前到岗,与交班领导共同办理交接手续,交班后交班领导方可离去。

2.交班领导应提前做好交接班准备,填写清楚交接班记录,交清以下内容:

①当班己完成和未完成的生产任务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②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运行情况。

③当班存在的隐患和处理以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④当班查处的“三违”情况。

⑤有无重大险情预兆等情况。

3、接班领导接班时应做好下列工作:

①查阅交接班记录,进一步了解上班安全、生产等情况。

②巡视各地区的安全生产及任务完成情况。

③检查重点地区与关键环节的安全运行情况。

④巡视检查制止“三违”情况。

4.遇以下情况不准交接班:

①接班领导接班前饮酒。

②接班领导不具有带班资格。

③接班领导未按时到岗。

5.考核:

出现下列情况的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进行考核:

①交班领导未按要求进行交班。

②接班领导未按要求进行接班。

③接班领导未接班,交班领导不能离岗。

二、队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时间:

每班班前会后20-60分钟;

(二)交接班地点:

各单位施工现场。

(三)交接班内容:

1.本班工作完成情况及质量验收;

2.本班的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

3.对下一班工作建议;

4.下一班安全重点部位及注意事项;

5.其它需要进行交接的内容。

(四)交接班要求:

1.交接班必须在工作面现场进行交接,且两人须同时向调度室汇报。

2.交接班记录由交接班干部负责亲笔填写。

(五)考核:

l.没有执行现场交接班的对单位罚款1000元/次,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按矿有关文件除经济处罚,将给予行政处分;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组干科、纪委、安检科负责考核执行。

八、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煤矿领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和《中平能化集团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平〔2010〕386号文要求,为加强七矿领导带班入井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档案资料

干部入井考勤表、领导干部下井安全检查信息表、隐患排查记录、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入井记录、领导下井带班交接班记录。

二、档案建立

l.干部入井考勤表、隐患排查记录、由安全信息中心建立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2.领导干部下井安全检查信息表、矿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入井记录由调度室建立。

区队管理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由本单位建立。

三、档案填写及保存

1.各类档案资料填写必须严肃、认真。

2.各类档案资料填写必须按时间填写,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或补写的视为无效带班。

3.交接班记录本使用完后,由各单位将交接班记录本送安全信息中心存档。

4.干部入井考勤由信息中心信息员根据实际入井人员、时间进行填写并保存。

5.各单位干部入井隐患排查记录本用完后由安全信息中心保存。

6.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入井记录由本人填写、调度室保存。

7.领导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由带班领导井下现场交接班时填写,由调度室负责保存。

8.领导带班下井工作计划、计划完成情况记录均由带班下井领导自行制定、填写和保存。

9.六矿二井各种资料由六矿二井调度室保存。

10.各种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1年。

四、有关考核

l.凡未按要求填写相关记录的,对责任人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一项未填写罚款100元。

2.因保存或档案管理不力,造成档案资料损坏、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九、领导下井带班公示制度

为了保证矿领导和区队干部下井带班及时,不出现空班缺岗,并能接受职工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早上开调度会议前,由调度室人员按照规定的值班跟班表在调度室公示当天的值班、跟班人员姓名。

如有调整必须在调度会议上明确安排当天的值班跟班人员。

2.每班入井前由调度室负责公示当班的矿领导和区队干部带班人员姓名、职务。

接受职工监督,无跟班人员入井带班,职工有权拒绝入井。

3.每月由组干科在矿公示栏公示矿领导及区队干部下井及带班次数,并接受职工的监督。

十、安全举报制度

1、为充分调动矿职工依法监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生产行为,规范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矿任何单位或任何人对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矿安监部门汇报。

3、举报范围

1、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对事故情况弄虚作假的单位。

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进行生产的单位。

3、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4、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入井带班的

5、职工违章作业的。

4、矿安监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后,应登记在册,并检查处理。

5、对群众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现金数额由矿决定。

6、矿安监及其他有关部门应为举报人保密。

7、举报电话:

2737412.

十一、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事故,积极采取抢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生工伤和死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就近用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主要经过、伤员受伤情况等。

二、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安全副矿长和安检科,安检科在1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事故现场的勘查,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集团安监局。

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就近用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发生事故或灾害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型、影响范围、人员遇险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应急预案的启动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进展情况,以及需要请示报告的其他事项等。

四、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天矿值班领导、矿长、书记、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安检科、调度室主任、救护队、事故单位、保卫科、办公室、供应站、职工医院。

矿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到调度室,由矿值班长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领导全权负责救灾指挥)。

五、安检科要建立事故档案,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受伤人员姓名、受伤情况等。

十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保持安全高压态势,打造一流的安全执行力,确保矿井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方法及程序

1、在矿管辖范围内的井上下生产单位及部门凡出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严重“三违”行为等情况,均实行责任追究。

2、事故追查必须严肃认真,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失,科学划分责任,找出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3、责任追究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综合分析,划清责任,全面追究,按“五个到位”的内容一追到底。

4、针对事故要逐条分析,逐项解剖,使各方面都能充分认识到事故发生的根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让职工了解事故,吸取教训,指导安全生产。

5、发生安全事故,由安检科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追查,严格按集团和矿及本制度第二条进行追究有关文件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6、发生生产事故,由调度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追查,按本制度第二条进行追究。

7、发生机电事故,由机电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追查,按本制度第二条进行追究。

二、责任追究规定

1、井下单位发生一起死亡1人责任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队)停产整顿,并扣除安全结构工资,当班工长、带班干部撤职,队长、书记免职;所在区的主管副区长免职,区长、总支书记行政记大过并各罚款5000元;业务科室分管副科长行政记过并罚款3000元,科长行政记大过并罚款2000元;战线副总行政记过并罚款5000元;安检科长、安全副总行政记过并罚款2000元。

公司领导按《中平能化集团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中平[2011]6号)进行处罚。

重组煤矿发生死亡1人责任事故的,重组煤矿矿长、战线副矿长撤职。

发生一起死亡2人或累计死亡2人责任事故,对事故责任区队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公司领导按《中平能化集团严格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中平[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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