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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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临近铁路既有线施工

安全监理作业指导书

为加强临近既有线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确保既有线(临近)施工安全,根据铁安【2009】16号关于印发《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安【2010】27号关于印发《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铁建函〔2010〕90号关于建设系统落实《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细化措施、铁建函【2009】133号关于印发《铁路局建设工程临近营业线施工物理隔离管理及考核办法》的通知、铁建函【2009】61号《关于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物理隔离设置标准的批复》等文件规定和包西指关于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指导书。

一、临近既有线施工作业范围及要求

1、临近营业线施工主要是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与既有线平行施工、交叉施工、接入施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30m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2、施工安全协议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的影响和涉及范围分别签订。

二、施工类别划分:

(一)、A类:

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进行管理:

1、吊装作业时距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混凝土、石灰拌合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如下穿既有线箱涵顶进作业施工。

(二)、B类:

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时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置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三)、C类:

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使用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2、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3、在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动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路基加宽、涵洞接长或弃土等施工。

6、在距临近既有线钢轨外侧5m以内,不侵入既有线设备“安全管理限界”的其它施工。

7、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四)、临近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措施:

1、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管理,作为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

凡应纳入而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不得进行施工,对施工单位强行进行施工的,现场监理人员应坚决制止,填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时向监理分站报告。

2、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由施工单位于每月8日前,将次月接受安全监督计划向属地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由设备管理单位审核、汇总。

3、现场监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控,对要坚决制止“黑施工”,即:

凡是未经方案审查、未签订安全协议、未取得营业线施工安全许可证、未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或未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属于“黑施工”,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填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及时向监理分站报告。

4、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认真落实***局临近既有线施工“八禁止”规定,凡未做到的监理人员应坚决制止施工单位施工,即:

(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禁止施工。

(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禁止施工。

(6)、路局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并经检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

(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的或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8)、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轨道电路区段),否则禁止施工。

(9)、两线间、枕木头、砟肩处严禁存放任何路料、机具,施工料具必须放至道床以外,不得上道床边坡,严禁侵限。

因施工需要施工现场临时存放的料具,必须派专人看守,施工结束做到工完料净。

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封闭网时,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派专人昼夜看守,施工后及时恢复。

三、施工方案的审核与审批

(一)、涉及既有线施工的审批程序

1、涉及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的审批严格执行《***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铁安〔2009〕16号),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经施工单位局指主管领导和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认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总监负责组织审查。

施工方案应包括:

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网络流程图、施工过渡方案、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等基本内容。

对影响既有线稳定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护桩等,要由设计院对方案进行检算,并纳入施工方案中,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

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资料深入现场进行实际调查和勘测,绘制完整的平面和断面图,同时对施工方案中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项目管理机构(即包西指)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形成会议纪要,施工单位按照会议提出的要求修改施工方案后上报建管处。

3、由建管处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研究、会签,形成审查意见。

施工单位根据路局审查意见对原施工方案进行补充、完善、修改,经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审查、会签后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和建设管理处。

4、由设备管理单位审查签字盖章后报项目管理机构,经项目管理机构审查汇总后,于每月8日前报建设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汇总后报运输处(电子文档发建管处***邮箱,纸质计划电传***)。

㈡临近既有线的施工监督计划申报与审批

1、B类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管理,作为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

2、监督计划上报程序:

施工单位每月5、6号前将临近施工计划报设备管理单位(如:

工务段或电务段)审批,由设备管理单位(如:

工务段或电务段)审查签字盖章后报项目管理机构(即:

包西指),经项目管理机构(包西指)审查汇总后,于每月8日前报建设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汇总后报运输处(电子文档发建管处***邮箱,纸质计划电传***)。

3、提报的施工方案应包括:

施工项目及负责人、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等情况。

4、设备管理单位(如:

工务段)配合施工单位及时对监督计划进行审查和签认;设备管理单位每月5、6号(遇节假日提前安排)两天必须留有专人负责对监督计划进行审查和签认盖章(局建管处,电话***)。

(三)、方案审查有关要求

1、项目管理机构(即包西指)应认真履行职责,施工方案必须由指挥长或主管副指挥长主持进行审查,方案审查应明确施工项目与既有线行车设备的关系及施工对营业线安全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重点研究安全措施的有效性,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可靠。

2、路局建管处对项目管理机构上报的施工方案要进行初审,严格执行“五不审”的要求,即:

①没有二图一表(即:

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图、安全关键环节卡控表)不审;②项目管理机构没有进行预审不审;③方案不具体不明确不审;④对营业线影响范围和程度不清不审;⑤行车条件不明确不审。

(四)、施工组织领导

1、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路局、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下列Ⅲ级施工主管业务处(建设工程由建设管理处)必须到现场协调、指导、盯控:

(1)、成组更换道岔。

(2)、基建、大修工程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1小时以上的施工。

(3)、较大型电气化改造施工影响正线1小时及以上。

2、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1)、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2)、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3)、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4)、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3、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

主体施工负责人负责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

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四、施工安全培训

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防护员必须经铁道部或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担任上述工作。

2、施工、监理单位的其他安全、质量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3、其余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施工作业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实施。

4、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严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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