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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技术综合浓缩版第二篇

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第一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检查

第一节建筑分类

工业建筑

单层、多层及高层的厂房和仓库火灾危险性类别分为甲、乙、丙、丁、戊类;

民用建筑

单层、多层及高层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分为一类和二类。

耐火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一、检查内容

1.建筑高度

高层建筑

建筑类型

高度

住宅(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27m

非单层厂房、仓库,其他民用建筑

>24m

1)当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的最大值。

4)对于台阶式地坪,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通道时,可分别确定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建筑高度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5)局部突出屋顶的嘹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不大于1/4时,不需计入建筑高度。

6)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室内外高差或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部分,不计入建筑高度。

2.建筑层数

建筑层数按建筑的自然层数确定。

不计入建筑层数的情况:

●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建筑底部设置的室内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

●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

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

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2版)第二篇第二章相关内容。

1)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数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按实际情况确定。

2)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3)对于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4.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进行确定,主要分为甲、乙、丙、丁、戊等五类(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2版)第二篇第二章相关内容)。

表2-2-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举例

储存物品的火灾

危险性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举例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

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

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

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黄等易燃

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

烧或爆炸的物质

1.己烷、戊烷,石脑油,环戊烷,二硫化碳,苯,甲苯,

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

油,丙酮,丙烯,酒精度为38度以上的白酒

2.乙炔,氢,甲烷,乙烯,丙烯,丁二烯,环氧乙烷,水

煤气,硫化氢,氯乙烯,液化石油气,电石,碳化铝

3.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

棉,黄磷

4.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

锂铝

5.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赤磷,五硫化二磷,三硫化二磷

 

 

 

1.闪点≥28℃至<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l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5.助燃气体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

的物品

 

1.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醋酸丁酯,

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

油,蚁酸

2.氨气,一氧化碳

3.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

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硫黄,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

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氧气,氟气液氯

6.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

绸及其制品

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同一座仓库或其中同一个防火分区内,要尽量储存一种物品。

如有困难,需将数种物品存放在一座仓库或同一个防火分区内时,存储过程中要采取分区域布置,但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允许存放在一起。

2)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的质量大于物品本身质量的1/4或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的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5.民用建筑类别

具体分类见《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第2版)第二篇第三章相关内容。

名称

高层

单、多层

一类

二类

备注

住宅

建筑

H>54m

27m<H≤54m

H≤27m

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公共

建筑

 

1.H>50m

2.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3.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

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

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一类外的高层

(1)H>24m(仅适用于单层)

(2)H≤24m

(1)宿舍、公寓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共建筑的规定

(2)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1)民用建筑防火要求

民用建筑分类

防火要求

居住建筑

住宅建筑

按居住建筑

非住宅类建筑(宿舍、公寓)

按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

2)对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在实际检查中情况往往比较复杂,可能存在单层和多层组合建造的情况,难以确定是按单层建筑、多层建筑还是高层建筑进行检查。

这时需要根据建筑各使用功能的层数和建筑高度综合确定。

例如,某体育馆建筑主体为单层,建筑高度为30.6m,座位区下部设置4层辅助用房,第四层顶板标高为22.7m,对该体育馆可不按高层建筑的要求进行检查。

3)在实际建筑防火检查中,如遇到规范中未列举的建筑,需要根据建筑功能的具体情况,通过类比划分的标准确定建筑类别。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类别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类别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进行确定,主要分为Ⅰ、Ⅱ、Ⅲ、Ⅳ等四类。

名称

汽车库

停车数量/辆

>300

151~300

51~150

≤50

总建筑面积S/m2

S>10000

5000<S≤10000

2000<S≤5000

S≤2000

修车库

车位数/个

>15

6~15

3~5

≤2

总建筑面积S/m2

S>3000

1000<S≤3000

500<S≤1000

S≤500

停车场

停车数量/辆

>400

251~400

101~250

≤10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类别检查时,需要注意:

1)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停车数量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

2)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

3)公交汽车的建筑面积可按规定值增加2倍。

数量算、面积不算,公交面积加倍。

第二节建筑耐火等级

建筑耐火等级指建筑物整体的耐火性能,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最低耐火极限决定的,分为一、二、三、四级。

一、检查内容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

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建、疏散楼梯、吊顶。

耐火等级

主要构件要求

一级

●不燃烧体

二级

●吊顶:

难燃烧体

●其余:

不燃烧体

三级

●吊顶、隔墙:

难燃烧体

●民用建筑的屋顶承重构件:

可燃烧体

●其余:

不燃烧体

四级

●防火墙体:

不燃烧体

●其余构件:

难燃烧体或可燃烧体

●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按四级确定

●防火墙、承重墙、楼梯间的墙、疏散走道隔墙、电梯井的墙以及楼板、上人屋面板、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不宜采用金属夹芯板材,当确需采用时,夹芯材料应为A级,且符合对应构件的耐火极限要求。

金属结构构件的防火保护措施

防火保护措施

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粮食平房仓

可以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钢结构

(金属结构)

采用砖石、砂浆、防火板等无机耐火材料包覆(优先采用)

喷涂防火涂料

检查要求

金属结构的防火保护措施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且这些部位能达到相应耐火等级建筑对该结构的耐火极限要求。

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节点和明露的钢支承构件部位,是防火薄弱环节和结构的重要受力点。

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保证节点的耐火极限不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

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如果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低于1.50h。

2.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

主要检查建筑耐火等级的选定与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质和火灾扑救难度等是否适应。

不同类别的建筑,所需要的耐火等级不同,检查要求为:

(1)厂房和仓库

(2)民用建筑

类型

耐火等级

●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一类高层

不低于一级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

●二类高层

不低于二级

(3)汽车库和修车库

类型

耐火等级

●地下、半地下和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

一级

●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一级

●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

不低于二级

●Ⅳ类汽车库、修车库

不低于三级

厂:

单多丙,多丁戊、丙五百、丁千单。

仓:

单乙仓、单丙仓、平粮仓。

4煤炉4汽修

3.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性

检查要求:

建筑性质

耐火等级

层数

厂房

二级乙类

6层

三级丙类

2层

三级丁、戊类

3层

四级丁、戊类

单层

仓库

甲类

单层

三级乙类

四级丁、戊类

三级丁、戊类

3层

民用建筑

多层

三级

5层

四级

2层

商店建筑、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剧场、电影院、礼堂。

三级

2层

四级

单层

厂房层数二乙六,三丙二;丁戊厂房不过三,四级丁戊仅为单;仓库层数单层多,甲类三乙四丁戊,三级丁戊为最多;民建单多三级五,四级单多不过二。

电剧礼教菜食医疗商,三级两层不能超。

菜食医疗和商教,四级建筑单层造。

二、检查方法

钢结构防火涂料检查:

(1)对比样品。

与选用的样品对比,检查用于工程上的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与颜色是否与设计选用及规定的相符。

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及有装饰要求的钢结构

耐火极限在1.50h及以下时

宜选用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室内隐蔽钢结构、高层全钢结构及多层厂房钢结构

耐火极限在1.50h以上时

应选用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露天钢结构

应选用适合室外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

(2)检查涂层外观。

目测涂层颜色及漏涂和裂缝情况,用0.75~lkg榔头轻击涂层检测其强度等,用1m直尺检测涂层平整度;检查防火涂层无开裂、脱落;用黑色平绒布轻擦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层表面5次,平绒布不变色;涂层与钢基材之间和各涂层之间,粘结牢固,无空鼓、脱层和松散等情况;薄涂型钢结构防火涂层表面如有个别裂缝,其宽度不大于0.5mm。

(3)检查涂层厚度。

现场选取至少5个不同的涂层部位,用测厚仪分别测量其厚度。

涂层厚度为测厚点的平均值。

对需满足的耐火极限,现场已施工涂层厚度不低于型式检验合格报告描述的对应厚度。

厚涂型钢结构防火涂层最薄处厚度不低于设计要求的85%且厚度不足部位的连续面积的长度不大于1m,并在5m范围内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4)检查膨胀倍数。

当采用薄型(膨胀型)、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时,需检查涂料的膨胀倍数。

在已施工涂料的构件上,随机选取3个不同的涂层部位,分别用磁性测厚仪测量其厚度。

然后点燃2L汽油喷灯分别对准选定的3个位置,喷灯外焰应充分接触涂层,供火时间不低于10min。

停止供火后观察涂层是否膨胀发泡,用精度为0.1mm的游标卡尺测量其发泡层厚度。

膨胀倍数为试验前涂层厚度(单位为mm)与试验后涂料发泡层厚度(单位为mm)的比值,结果以3个测试值的平均值表示。

其中,薄型(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膨胀倍数≥5;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的膨胀倍数≥10。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检查

第一节总平面布局

一、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

检查要求:

全年最小频率上风侧,远离人多的地方。

1)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位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与影剧院、会堂、体育馆、大型商场、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或场所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2)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和可燃粉尘的工厂和大型液化石油气储存基地布置在城市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与居住区、商业区或其他人员集中地区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3)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沿城市、河流布置时,布置在城市河流的下游,并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河流的可靠措施。

4)汽车加油、加气站远离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重要的公共建筑。

一级加油站、一级加气站、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和CNG加气母站布置在城市建成区和中心区域以外的区域。

输油、输送可燃气体干管上不得有违法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质。

5)地下建筑(包括地铁、城市隧道等)与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及其他用途的埋地可燃液体储罐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其出口和风亭等设施与邻近建筑保持足够的防火安全距离。

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远离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汽车库与甲、乙类厂房、仓库分开建造。

7)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车站布置在城市或港区的独立安全地段。

装运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码头,与其他物品码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两倍,距主航道的距离不小于最大装运船舶长度的一倍。

8)城市消防站的布置应结合城市交通状况和各区域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合理布局;街区道路布置和市政消火栓的布局能满足灭火救援需要;街区道路中心线间距离一般在160m以内;市政消火栓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区道路布置,间距不得大于120m。

(1)

(2)

旧城区:

改造迁移变性质,除旧建新一二级。

划区留道建火墙,改管增栓建水池。

对于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和棚户区,拆除破旧房屋,建造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对一时不能拆除重建的,可划分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m2的分区,各分区之间留出不小于6m的通道或设置高出建筑屋面不小于50cm的防火墙。

(2)

对于无市政消火栓或消防给水不足、无消防车道的区域,要结合本区域内城市给水管道的改建,增加给水管道管径和市政消火栓,或根据具体条件修建容量为100~200m3的消防蓄水池。

二、常见企业总平面的布局

一般要求

企业工程选址、总平面布局要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规划。

周围环境,既要保证企业内厂(库)房本身的安全,又要保证相邻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安全;厂(库)址的地形条件和当地的主导风向,并处理好与消防车道和水源的关系。

(一)石油化工企业

1.企业区域规划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在山区或丘陵地区,须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2.主要出入口

厂区主要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并必须设置在不同方位。

生产区的道路宜采用双车道。

工艺装置区,液化烃储罐区,可燃液体的储罐区、装卸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按规定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3.企业消防站

消防站的位置设置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二)火力发电厂

1.厂区选址

厂址应布置在厂区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安全防护设施可以布置在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

对于布置在厂区内的点火油罐区,其围栅高度不小于1.8m。

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栅时,实体围墙的高度不小于2.5m。

2.主要出入口

厂区的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

主厂房、点火油罐区及储煤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教材更正

4.0.9点火油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单独布置。

2点火油罐区四周,应设置1.8m高的围栅;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墙时,该段厂区围墙应为2.5m高的实体围墙。

(三)钢铁冶金企业

1.厂区选址

储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必须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围墙的设置

煤气罐区四周均须设置围墙,实地测量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

总容积≤200000m3

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5.0m

总容积>200000m3

罐体外壁与围墙的间距不宜小于18.0m

3.储罐的间距

储罐

净距

可燃气体或不可燃气体固定容积储罐之间

不小于2.0m

不可燃气体固定储罐之间

露天布置的液氧储罐或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

不可燃的液化气体储罐之间

氧气固定容积储罐之间

4.管道的敷设

管道

敷设要求

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转炉煤气和铁合金电炉煤气的管道

不能埋地敷设

氧气管道与燃油管道、腐蚀性介质管道、电缆、电线

不得同沟敷设

动力电缆与可燃、助燃气体和燃油管道

煤气管道不埋地,电视(蚀)有(油)氧不同沟,燃气有(油)电不同沟。

总结:

石油化工企业

火力发电厂

钢铁冶金企业

规划/选址

危险物品区:

全年最小频率上风侧;避免窝风地带

厂址:

地势较低的边缘地带;

安全防护设施:

地形较高的边缘地带。

危险车间:

全年最小频率上风侧;厂区边缘

厂区出入口

不少于两个,不同方位

危险品区:

环形消防车道

不少于两个,不同方位

危险品区:

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站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

围墙

点火油罐区围栅高度:

围栅:

1.5m

围墙当做围栅:

2.5m

煤气罐外壁与围墙间距:

1.总容积≤20万m³,15m

2.总容积>20万m³,18m

储罐间距

不小于2m

三、防火间距

(一)防火间距的测量

一般要求

对防火间距实地进行测量时,应沿建筑周围选择相对较近处测量间距,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值的5%。

1)建筑-建筑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建筑-储罐、建筑-堆场

建筑物与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为建筑外墙至储罐外壁或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2)储罐—储罐、储罐—堆场

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相邻两储罐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储罐与堆场的防火间距为储罐外壁至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3)堆场-堆场

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为两堆场中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4)变压器-变压器、变-建储堆

变压器之间的防火间距为相邻变压器外壁的最近水平距离。

变压器与建筑物、储罐或堆场的防火间距,为变压器外壁至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的最近水平距离。

5)道/铁路—建筑物、储罐或堆场

建筑物、储罐或堆场与道路、铁路的防火间距,为建筑外墙、储罐外壁或相邻堆垛外缘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或铁路中心线的最小水平距离。

(二)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处理

1)改变建筑物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改性改部提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所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调工调量调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为防火墙。

(改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拆旧)

5)设置独立的防火墙等。

(建新防火墙)

调工调量调性能,改性改部改火墙,拆旧建新提等级。

四、消防车通道

(一)检查内容

1.消防车通道形式

周围应设置环形车道的建筑

建筑类型

设置要求

民用建筑

单、多层公共建筑

>3000座的体育馆

>2000座的会堂

占地面积>3000m2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

高层建筑

均应设置

厂房

单、多层厂房

占地面积>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

高层厂房

均应设置

仓库

占地面积>1500m2的乙、丙类仓库

Ⅰ、Ⅱ、Ⅲ类汽车库、修车库

注释:

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特殊情况:

1)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和山坡地或河道边临空建造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车道可设置在沿建筑的一个长边,但该长边所在建筑立面应为消防车登高操作面。

2)沿街建筑和设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

对于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的建筑,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四周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a>150m

对于设有短边长度大于24m的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得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3)对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的可燃材料堆场,还需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通的中间消防车道。

 

2.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高

消防车道尺寸要求

名称

要求

净宽度

应≥4.0m

净空高度

应≥4.0m

坡度

宜≤8%

4.消防车道的最小转弯半径

消防车类别

转弯半径(m)

普通消防车

9

登高车

12

特种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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