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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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己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固定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元(¥万元)。
4.工程范围:
5.承包人项目经理:
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所有强制性建筑条文,其他安装、市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制定和发布的相关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施工总工期个月。
10.本协议书一式拾贰份,发包人柒份,承包人伍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附件:
1.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3.诚信行为承诺书
4.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目录
发包人:
(盖单位章)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签于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
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
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
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投标函附录:
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
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图纸:
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合同当事人:
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发包人:
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发包人代表:
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承包人:
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5项目经理:
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承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6项目经理部:
由项目经理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职能部门的支持下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组建的、进行项目管理现场组织机构。
1.1.2.7专业承包人:
是指承接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发包人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1.1.2.8劳务分包人:
是指承接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分包的劳务作业的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
1.1.2.9监理人:
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与发包人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10总监理工程师:
指在专用条款中指明的,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本项目对监理人派驻本项目的其他人员行使管理权,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2.11造价咨询人:
指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并取得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的组织,以及取得该组织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12争议评审小组:
指合同当事人为解决工程争议,按照第19.3款[提请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任命的组织。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
指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
1.1.3.2永久工程:
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临时工程: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单位工程:
指有独立的设计图纸,能单独组织施工,竣工后不能独立发挥效益的工程。
1.1.3.5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2.2发包人:
1.1.2.6监理人:
(详发包人通知)
1.1.3.1工程范围:
1.1.3.10永久占地:
本工程永久占地为/平方米,分别位于/。
1.1.3.11临时占地:
本工程临时占地为/平方米,分别位于/,临时占地由发包方提供,获取临时占地的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
1.1.4.2开工日期:
年月日(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1.1.4.3施工总工期个月。
1.1.4.4竣工日期:
年月日。
1.1.4.5责任缺陷期的期限:
1年。
1.1.5.4暂列金额:
/。
1.1.5.5暂估价:
/。
1.1.7区政府:
指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1.4合同的组成及各部分的解释顺序:
除了通用条款中已罗列的外,《招标文件》、《诚信行为承诺书》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解释顺序排在通用合同条款1.4.(4)“专用合同条款”之后,其它解释顺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本合同提及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文件涉及内容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开工前7日内,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文件一式2套。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1./
2./
3./
4./
5./
1.6.2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若有):
/。
1.6.3图纸的修改:
不采用。
3.监理人
3.3.1监理人的职权:
对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理和控制。
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和工程量签认,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凡涉及本工程设计变更、进度、造价等方面的监理通知须取得发包人审批)。
3.3.4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详发包人通知)。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委托或授权给其他监理人员的权利(详见书面通知)。
4.承包人
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3不由承包人提供的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要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4.2履约担保
承包人还应按合川府[2008]1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计取并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管理和返付按《合川区政府性工程保证金管理办法》(合川府办[2007]236号)文件规定执行。
4.3.2承包人可以分包给第三人的除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外的其他部分或工作(若有):
无。
4.5.1承包人指派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技术负责人
5.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
7.交通运输
7.1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费,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测量放线
8.1.1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书面资料。
在此7天后,承包人应将施工控制网资料送监理人审批。
10.进度计划
10.1图纸会审交底后七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监理人提供完善的总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按时提交其它专业施工所需工作面。
监理人收到总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查确认,月进度计划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查确认。
监理人确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前,应提出书面意见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11.开工和竣工
甲方按乙方确定的单项工程逐步开工。
若乙方所承建的前一单项工程未能达到甲方规定要求或无力支付材料、人工等费用,则乙方不能再承建本合同范围内的其他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将这些工程项目重新组织招投标,另行确定承建施工单位。
11.5承包人工期的延误
未经工程师批准,不得有工程临时延期或最终延期,否则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以月进度计划为依据,若在一月内未完成进度计划,并不被批准顺延工期,则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应采取措施在下一个月内补足完成,且不得影响当月的进度计划。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每延期1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延期超过15日(含15日)后,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延期超过60日,承包人每日向发包人支付3万元的违约金。
11.6工期提前的奖金:
若因发包人指令要求和因乙方原因提前合同工期,则按逾期竣工违约的方式对等奖励,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12.1(5)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它暂停施工:
无。
13.工程质量
13.1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13.1.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国家现行所有强制性建筑条文,其他安装、市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
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准备并承担其费用。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制定和发布的相关标准。
15.变更
本工程实行施工图设计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中标价包干,原则上不进行变更。
发包方只有通过《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2010]3号)、《合川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办法》(合川府发[2009]18号)、《重庆市合川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合川工投文[2010]92号)文件文件规定的程序完成变更审批和审定预算后,设计变更才有效。
设计变更的计价方式可参照通用条款15.4的规定进行计价,但不得超过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核准的设计变更预算。
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工程款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内实行中标价包干,施工图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款不得突破设计变更的核准预算。
招标文件中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只是招标人对投标人的一种提示,投标人递交的工程量清单只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两者都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本工程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以下原则执行:
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允许对主材价格进行调整:
A、工期6个月以上;B、不是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没有按正常施工进度施工而造成主材价格上涨,C、主材价格比预算审核价格涨(跌)5%以上。
调整价格的主材品种:
钢材、水泥、柴油、重油、商品混凝土、特细砂、碎石、木材、砖
调整方式:
A.钢材、水泥涨幅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