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检验作业指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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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检验作业指导书
XATJ兴安盟特种设备检验所
发放编号:
XATJ/ZH-G/0
作业指导书
烟花爆竹检验
版本/修改:
G/0
受控状态:
编制:
穆有杰
审核:
冯宇
批准:
许剑锋
发布时间:
2013/03/11实施时间:
2013/03/11
1、目的
本文件是为指导检验人员进行烟花爆竹检验作业而制订,规定了烟花爆竹检验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其目的是规范烟花爆竹检验工作过程,提高
文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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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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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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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工作质量,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所进行的烟花爆竹检验行为。
3、职责
3.1检验员
a负责按本程序要求准备和实施现场检验,填写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
b对检验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检验结论的准确性负主要责任。
3.2综合科科长
负责核对检验原始记录和审核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的准确性负次要责任。
4工作依据
《烟花爆竹药剂撞击感度测定》GB/T1941.2-1994
《爆竹声级值的测定》QB/T1942一1994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
《烟花爆竹抽样检查规则》GB/T10632-2004
《烟花爆竹药剂摩擦感度测定》QB/T1941.3一1994
《烟花爆竹组合烟花》GB1959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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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礼花弹》GB19594-2004
《烟花爆竹引火线》GB19595-2004
《烟花爆竹烟火药成分定性测定》GB/T15814-2010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GA183-2005
《烟花爆竹禁限用药剂定性检测方法》GB/T21242-2007
《烟花爆竹标志》GB24426-2009
《烟花爆竹危险等级分类方法》GB/T21243-2007
《烟花爆竹黑火药爆竹(爆竹类产品)》GB21552-2008
《烟花爆竹双响(升空类产品)GB21555-2008》
《出口烟花爆竹用引火线检验方法》SN/T1729-2006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第1部分:
总则》SN/T0306.1-2006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第4部分:
安全性检验SN/T0306.4-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第1部分:
总则》,SN/T1731.1-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第2部分:
75℃热安全测定》,SN/T1731.2-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第3部分:
爆发点测定,SN/T1731.3-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第4部分:
禁用限用药物定性分析,SN/T1731.4-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第5部分:
撞击感度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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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1731.5-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6部分:
摩擦感度测定》,SN/T1731.6-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7部分:
吸湿性测定》,SN/T1731.7-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8部分:
着火温度测定》,SN/T1731.8-2006
《出口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安全性能检验方法,第1部分:
总则》,SN/T1730.1-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第2部分:
75℃热稳定性试验》,SN/T1730.2-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3部分:
低温稳定性试验》,SN/T1730.3-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4部分:
抗振动试验》SN/T1730.4-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5部分:
跌落试验》SN/T1730.5-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6部分:
殉爆试验》,SN/T1730.6-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7部分:
包装鉴定》,N/T1730.7-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第8部分:
产品药量检测》,SN/T1730.8-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9部分:
警句标签检验》,SN/T1730.9-2006
《出口烟花爆竹安全性能检验方法。
第10部分:
使用安全性能检验》,SN/T1730.10-2006
《出口烟花爆竹危险等级分类方法》SN/T172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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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第1部分:
钡含量的测定》,N/T1732.1-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第2部分,重铬酸盐含量的测定》,SN/T1732.2-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第3部分:
锌含量的测定》,SN/T1732.3-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第4部分:
铜含量的测定》,SN/T1732.4-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第5部分:
钛含量的测定》,SN/T1732.5-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第6部分:
锶含量的测定》,SN/T1732.6-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第7部分:
铅含量的测定》,SN/T1732.7-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第8部分:
钠含量的测定》,SN/T1732.8-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第9部分:
镁含量的测定》,SN/T1732.9-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第10部分:
硫含量的测定》,SN/T1732.10-2006
《烟花爆竹用烟火药剂,第11部分:
钾含量的测定》,SN/T1732.11-2006
《烟花爆竹礼花弹发射炮筒》GB20208-2006
《烟花爆竹用铝镁合金粉》GB/T20209-2006
《烟花爆竹用钛粉》GB/T20211-2006
《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安全性能检验规范GB/T20613-2006
《烟花爆竹烟火药中高氯酸盐含量的测定》GB/T20614-2006
《烟花爆竹烟火药中铝含量的测定》GB/T20615-2006
《烟花爆竹烟火药中铋含量的测定》GB/T20616-2006
《烟花爆竹烟火药中铁含量的测定》GB/T20617-2006
《烟花爆竹烟火药中硝酸盐含量的测定》GB/T20618-2006
《烟花爆竹用铝粉》国家标准GB/T20210-2006
《烟花用发射药》NY/T757-2003
《烟花爆竹检验规程》GB/T22810-2008
5检验条件
5.1现场条件
5.1.1检验现场应清洁,不应有与设备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2受检单位提供的条件
5.2.1受检单位应当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5.2.2受检单位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5.3检验人员具备条件
5.3.1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相应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5.3.2必须携带相应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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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必须穿着配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6烟花爆竹检验项目及方法
6.1烟花爆竹药剂撞击感度测定
6.1.1检测仪器设备及材料
6.1.1.1MBZ-1型落锤仪或WL一1型落锤仪,符合仪器的技术条件要求。
也可使用与之相当的其他型号仪器,但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6.1.1.2撞击装置击柱套、击桂和底座,每进一批新的撞击装置,应按标定方法进行检验。
6.1.1.3电热恒温烘箱或真空干燥箱。
6.1.1.4分析天平感量1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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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5试验筛400µm。
6.1.1.6特屈儿。
6.1.1.7丙酮(GB686)。
6.1.1.8工业汽油不含重金属化合物。
6.1.1.9金相砂纸型号NO.04。
6.1.2试样处理
6.1.2.1样品必须全部通过400µm筛,试样按四分法缩分。
6.1.2.2干燥:
试样厚度不超过3mm,在真空干燥箱内进行千燥,烘干温度为55~60℃,真空压力不大于11kPa,恒温2h,或在相同温度的电热恒温烘箱中干燥4h。
烘好的试样放人干燥器内冷却1h后方可使用。
6.1.3试验条件
6.1.3.1锤重:
10.00土0.01kg
落高:
250士1mm
药量:
40土2mg
6.1.3.2若按6.1.3.1条件试验结果为100%,则采用下列条件:
锤重:
5.000士0.005kg
落高:
250士1mm
药量:
40士2mg
6.1.4试验程序
6.1.4.1用汽油、丙酮洗净击柱套、击柱和底座,并用细纱布或绸布擦干净。
待汽油与丙酮挥发净后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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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2选配50套干净的撞击装置,将上击柱取出,准确称量40土2mg
试样,小心倒人击柱套内,不允许试样粘在击柱套壁上,再将上击柱轻轻放入,使之靠自身重量徐徐下落至试样表面,并轻轻转动2圈,使试样均匀地散布在整个击柱面上。
6.1.4.3将落高调好,把按6.1.4.2准备好的撞击装置放人撞击钢钻中心,释放落锤,使之自由下落撞击上击柱,观察有无爆响声、火光、冒烟、击柱面烧伤痕迹,有上述现象之一者,均判为发火记作“1”,否则判为不发火,记作“0”。
6.1.4.4按6.1.4.3程序试验,25发为一组,共做两组。
6.1.4.5试验完毕,用丙酮洗净撞击装置,如有痕迹,用金相砂纸磨光,若达不到6.1.1.2要求则废弃。
6.1.5试验结果计算和评定
6.1.5.1单组的撞击感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
P-发火百分率,%;
X—发火数,个。
6.1.5.2取两组平行的测试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被测试样在该条件下的撞击感度值。
6.1.5.3若两组结果不平行,须新作一组与原结果之一比较,取平行且最相近组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撞击感度值,若新作的一组与原结果的任一组都不平行,应查找原因或标定仪器,合格后重测两组,直至平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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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仪器标定
6.1.6.1标定条件
标准药剂;精制特屈儿;锤重:
10.00士O.Olkg;落高:
250土1mm;药量:
50士2mg
6.1.6.2标定步骤:
按6.1.6.1条和6.1.4.3程序进行试验,并按6.1.5.1进行结果处理,但若两组结果不平行时,必须重测两组。
6.1.6.3若测得两组的发火百分率都在40%~56%内,则判仪器合格,若标定不合格,须查找原因,待消除故障后,重新标定,直至合格。
每年至少标定一次,检修、调试仪器后,必须进行标定,对仲裁、评优、事故分析的测试,测前应进行标定。
6.2爆竹声级值的测定
6.2.1设备、材料
6.2.1.1声级计精度0.5dB,带脉冲保持档。
6.2.1.2声级计附件三角架、风速计。
6.2.2试验场地
6.2.2.1在室外开阔平坦的硬地面上,周围15m内应无声音反射的物件。
6.2.2.2环境噪音<60dB。
6.2.2.3风速<5级,无雨、雾。
6.2.2.4升级计应水平放置,吸音器中心线距地面1.5m,与样品燃放点水平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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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为2m,吸音器对准爆竹燃放的垂直线,测试时不使用风罩,可以采用延伸电缆,按上述条件将声级计安装在三角架上。
6.2.3声级计的校准
6.2.3.1按仪器使用说明书上规定的声级校正器校准声级计。
6.2.3.2声级计在使用前后,用声级校正器检查一次、,前后相差不得超过0.5dB。
6.2.4测定步骤
6.2.4.1从样品中,随机抽取50个,如果是鞭炮应拆散抽样。
6.2.4.2将样品置于燃放点上,点燃后测试人员应迅速离开至2.0m外,记录每次爆炸时的脉冲声级值。
6.2.4.3异常情况的处理
6.2.4.3.1当样品熄火或因冲射等原因,无爆炸声音时,测试结果不记录。
6.2.4.3.2点火后如环境中噪音突然超过60dB时,测试结果不记录。
6.2.4.4测定有效值不少于20个。
6.2.5数据处理
6.2.5.1按下式计算平均脉冲声级值。
式中:
X-爆竹燃放时平均脉冲声级值,dB;
Xi-每次测定的样品声级值,dB;
n-有效样品数,个。
6.2.5.2同时报出最大和平均脉冲声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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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
6.3.1产品分级分类
6.3.1.1按照产品的药量及所能构成的危险性分为,A,B,C,D四级。
6.3.1.1.1A级:
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6.3.1.1.2B级:
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6.3.1.1.3C级:
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6.3.1.1.4D级:
适应于近距离燃放,当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m以上的人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对于手持类产品,手持者不应受到伤害。
6.3.1.2根据产品的结构和燃放后的运动形式将产品分为以下14类。
6.3.1.2.1喷花类:
燃放时以喷射火苗、火花为主的产品。
6.3.1.2.2旋转类:
燃放时主体自身旋转但不升空的产品。
6.3.1.2.3升空类:
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产品。
6.3.1.2.4旋转升空类:
燃放时自身旋转升空的产品。
6.3.1.2.5吐珠类:
燃放时从同一筒体内有规律地发射出多颗彩珠、彩花、声响等效果的产品。
6.3.1.2.6线香类:
用装饰纸或薄纸筒包裹装烟火药,或在铁丝、竹杆、木杆或纸片上涂敷烟火药形成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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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7烟雾类:
燃放时以产生烟雾效果为主的产品。
6.3.1.2.8造型玩具类:
产品外壳制成各种形状,燃放时或燃放后能模仿所造形象或动作;或产品外表无造型,但燃放时或燃放后能产生某种形象的产品。
6.3.1.2.9摩擦类:
用撞击、摩擦等方式直接引燃引爆主体的产品。
6.3.1.2.10小礼花类:
燃放时放置在地面,从主体内发射(单筒内径<76mm)并在空中爆发出珠花、声响、笛音或飘浮物等效果的产品。
6.3.1.2.11礼花弹类:
弹体从专用发射工具(发射筒内径}76~)发射到高空后能爆发出各种光色、花型图案成其他效果的产品。
6.3.1.2.12架子烟花:
通过框架固定烟花位置、方向燃放的产品。
6.3.1.2.13爆竹类:
单个爆竹产品或多个爆竹组合而成的产品。
6.3.1.2.14组合烟花:
由多个单筒组合而成的烟花产品。
6.3.2通用技术要求
6.3.2.1标志
标志分为外包装标志和产品标志。
6.3.2.1.1产品外包装标注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或批号)、箱含量、净重、体积和“烟花爆竹”、“防火防潮”、“轻拿轻放”等安全用语或安全图案及执行标准代号。
6.3.2.1.2产品标志(内包装标志)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或批号),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
6.3.2.1.3标识所用文字应符合《产品标识标注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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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1.4警示语主体应不小于四号字并加框,对比色度清晰。
6.3.2.1.5燃放说明应包括使用方法和场所、注意事项等,摩擦类应注明“不许拆开”字样。
6.3.2.1.6A级产品应注明“由专业人员燃放”等字样。
6.3.2.2包装
6.3.2.2.1产品必须有内包装。
内包装材料应采用防潮性好的塑料、纸张等,应封闭包装。
内包装产品应排列整齐、不松动。
6.3.2.2.2外包装应采用适当的包装容器,并封装牢固。
包装容器体积根据品种规格要求设计,每件净重不超过30kg。
6.3.2.2.3包装箱应有足够的强度和防潮性。
6.3.2.2.4摩擦类产品包装应采取隔栅或填充物等方式,保证安全储运。
6.3.2.3外观
6.3.1.3.1产品整洁、表面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
产品外型应完整、无明显变形、无损坏、无漏药。
6.3.2.3.2文字图案清晰。
筒标纸粘贴吻合平整,无礁羔、无露头露脚、无包头包脚、无露白现象。
6.3.2.3.3筒体应粘合牢固,不开裂、不散筒。
6.3.2.4部件
6.3.2.4.1底座
6.3.2.4.1.1固定在地面静止燃放的烟花,筒高超过外径三倍者,必须安装底座,底座的外径或边长应大于主体高度(含安装底座后增加的高度)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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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4.1.2底座应安装端正,产品放置在与水平面成12°的斜面上不得倾倒。
6.3.2.4.1.3底座应安装牢固,在倒垂的主体上加50g重物吊起,拿住底座保持1min主体应不脱落。
6.3.2.4.1.4产品在燃放过程中,底座应不散开、脱落。
6.3.2.4.2引火线
6.3.2.4.2.1引火线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6.3.2.4.2.2点火引火线的点火部位应有明显标识、礼花弹和组合烟花的点火部位应有护引装置。
6.3.2.4.2.3点火引火线应安装牢固,应能吊起规定质量的重物,保持1min不脱落。
a)产品质量在l0g以下的应吊起l0g重物;
b)产品质量在l0g~50g之问应吊起两倍重物;
c)产品质量在50g以上的应吊起100g重物。
6.3.2.4.2.4点火引火线的引燃时问应保证燃放人员安全离开,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引燃主体。
D级:
2s~6s:
C级:
3s~13s:
B级:
5s~15s。
6.3.2.4.3底塞
底塞安装牢固(跌落过程中,不开裂、不脱落)。
6.3.2.4.4吊线
各类烟花产品的吊线应在50cm以上,吊线强度应能在产品主体上加50g重物后吊起,保持1min吊线不脱落或不断线。
6.3.2.4.5其他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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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部件应安装牢固,不跌落等。
6.3.2.5药种、药量和安全性能
6.3.2.5.1药种
6.3.2.5.1.1产品禁止使用氯酸盐(烟雾类、摩擦类除外)。
6.3.2.5.1.2产品禁止使用砷化合物、汞化合物、没食子酸、苦味酸、镁粉(含镁合金粉、改良镁粉除外)、磷(摩擦类除外)。
喷花类、线香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烟雾类、爆竹类、旋转类、吐珠类产品禁止使用铅化合物和六氯代苯。
6.3.2.5.2药量
6.3.2.5.2.1爆竹产品单个药量大于0.5g的不允许结鞭,单个爆竹产品内径>5mm的,不允许使用不散开的固引剂。
6.3.2.5.2.2单个产品(A级除外)不得超过最大装药量(不包括引火线、填充物)。
6.3.2.5.3安全性能
6.3.2.5.3.1烟火药的安全性能应定期进行测试,新产品投产前应进行药物安全性能测试。
6.3.2.5.3.2药物安全性能检测包括:
跌落试验、殉爆试验、热安定性、吸湿性、水分,pH值、低温试验、摩擦感度、撞击感度、火焰感度等。
6.3.2.5.3.3烟火药的pH值应为5~9。
6.3.2.5.3.4烟火药的水分应≤1.5%。
6.3.2.5.3.5烟火药的吸湿率应≤2.0%,笛音剂、粉状黑火药应≤4.0%。
6.3.2.5.3.6烟火药热安定性为在75℃±12℃、48h条件下应无分解现象。
文件类型
作业文件
兴安盟特种设备检验所
版本号
G
文件编号
XATJ/ZH
烟花爆竹检验
作业指导书
修订号
0
管理部门
综合科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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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5.3.7烟火药低温试验:
在-25℃~35℃、48h条件下应无分解现象。
6.3.2.5.3.8产品的跌落试验、殉爆试验应不爆燃。
6.3.2.5.3.9烟火药的摩擦感度≤60%,撞击感度≤50%(摩擦类除外)。
6.3.2.6燃放性能
6.3.2.6.1喷花类的喷射高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D级<1m:
C级<3m;B级<8m。
6.3.2.6.2各类烟花产品不应出现炸筒、散筒,各类升空产品不得出现低炸和火险。
升空性产品最低发射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