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县人民医院外科奖惩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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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河县人民医院外科奖惩办法

  

 

   

漠河县人民医院外科奖惩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奖惩办法》、为了更好地落实以德治院、以法治院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漠河县人民医院外科奖惩办法》,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章奖励分类及标准

  一、奖励分类

  

(一)集体奖励:

  

(1)先进党支部

(2)先进团支部

  (3)先进工会小组(4)先进科室(5)其它奖励

  

(二)个人奖励

  1、优秀党员2、优秀团员

  3、工会积极分子4、记功嘉奖

  5、“十佳”医生6、其它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集体奖励标准

  第一条先进党支部经院党总支按年度计划及要求评定先进党支部。

  第二条先进团支部经院团委按年度计划及要求评定先进团支部。

  第三条先进工会小组根据院工会委员年度计划及标号尊,经各工会小组推荐,院工会委员会评定。

  第四条先进科室

  

(1)医疗质量根据医务科年度计划要求及标准,每月、季度、年度对各科医疗质量(含病历书写等)进行考核检查,半年或者年度评定出等,奖金为500—1000元不等。

凡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以赔偿为准)实行一票否决。

  

(2)护理质量根据护理部年度计划要求及标准,半年或者年度对各科护理质量进行考核,评定出等次奖,奖金额为500—1500元不等。

凡发生医疗纠纷(同上)

  (3)爱国卫生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每季对清洁卫生进行检查,然后评出等次奖,按爱卫检查制度标准给奖。

县爱国卫生检查,获通报表扬的科室,奖励100元。

  第五条其它奖励

  

(1)科研成果:

凡是获上级批准的科技进步奖给予奖励;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省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州级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县记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院方认可的新技术,奖励100—1000元。

  

(2)其它集体荣誉:

凡经国家、省、市、县有关部门评定,获得各种荣誉,奖励或获等级奖的有关科室,国家级奖励1000元,省级奖励500元,市级奖励300元,县级奖励100元。

  (3)引进新技术奖:

凡引进并产生较好的两个效益的新技术的科室人员,年终奖励1000元(每项)。

新技术标准:

医院从未开展过,包括:

新技术,以前未诊治好的疾病病种,新疗法。

由科室自报、医务科合适、院委会审批。

其中主要贡献者个人奖50%。

(4)优秀临床科室及科主任奖:

年终完成经济指标(总收入)第一、收治病人数第一和这两项指标上升幅度第一的科室,分记4项奖项,科室每项奖5000元,科主任每项奖1000元,凡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及科主任实行一票否决(并且不向下累奖)。

(一)个人奖励标准

  第一条优秀党员由党员所在支部考核推荐,院党总支评定发放年度“优秀党员”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100元。

(国家、省、市、县评选出的优秀党员,按上级规定奖励执行)。

  第二条优秀团员由团员所在支部考核推荐,院团委评定发放年度“优秀团员”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100元。

(国家、省、市、县评选出的优秀团员按上级规定奖励执行)。

  第三条工会积极分子由会员所在工会小组考核推荐,院工会委员会评定,发放年度“工会积极分子”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100元。

(国家、省、市、县评选出的优秀团员按上级规定奖励执行)。

  第四条记功嘉奖由科室小组推荐,专家小组考核,院考评小组认定,评选出年度嘉奖和记功人员,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奖励方式及奖金均按上级有关部门标准执行。

  第五条“十佳医生”经院考核推荐,报上级有关部门标准,奖励按上级标准执行。

  第六条“十佳”及优秀护士经院考核推荐,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奖励按上级标准执行。

本院评优的优秀护士,则根据护理部年度计划按条件,按比例,人均奖励100元。

  

(1)医疗质量主要是根据国家、省标内容,对其进行检查。

对于医疗、主要侧重于病历质量、操作规程方面的检控。

评出一、二、三等奖,奖励20—100元。

  

(2)技术操作根据医务科、护理部年度计划,结合上级有关精神进行医疗、护理技术竞赛(含基础理论知识抢答赛和基本技能操作比武),获得等次的分别给予奖励。

  第八条其它奖励

  

(1)科研成果

  参照集体奖励标准执行。

  

(2)其它个人荣誉。

凡获得国家、省、市、县卫生部门荣誉称号的,按照部门标准执行。

如未有奖励准则,参照集体奖励标准执行。

  其它集体、个人奖励未尽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处罚形式

  一、院内同胞批评

  1、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二未给医院造成严重信誉损害或经济损失。

  2、轻微违纪现象,经教育,认识态度较好者。

  3、通报批评分为口头及书面两种形式。

  二、经济处罚

  1、明显违法、违纪、违规而导致使医院信誉和经济受损者。

  2、一般违反各种规章、违法、违纪现象者。

  3、经济处罚的罚金,一般处罚按条款执行,最高处罚按国家政策及规定执行,如未有对照者,则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试岗

  1、一次性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而导致医院信誉和经济受损者。

  2、违反医院各种管理制度,经要于屡教不改者(三次以上),且认识态度不好者。

  3、新调入、聘用、借调部分人员不能够胜任工作者。

  4、试岗时间一般1—6个月,试岗期间只发300元生活费,其它待遇一切取消。

  四、停岗

  1、一次性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而导致使医院声誉及经济受损者。

  2、违反医院各种规章制度,经教育屡教不改三次以上者。

  3、不能胜任工作而又不服从工作安排,甚至采取空暇、漫骂、打人等手段威胁管理人员者。

  4、停岗期间无生活费及一切经济待遇。

上岗后还需缴纳停岗期间个人所承担的应交纳的各种费用。

  5、停岗时间:

1—3月。

  五、行政处罚

  有违反行政管理条例者,按照有关规章及程序上报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党员报上级丧组织,给予党纪处罚,单位也将按有关规定将对此进行经济处罚。

  六、法律处罚

  有触犯法纪法规者,单位除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和其它处罚外,另及时保送司法机关,使其受到法律惩处。

  第三章处罚分类及罚金

  一、劳动纪律

  第一条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一经合适每次口罚工资50元,30分钟以上者口罚工资100元。

如因无故迟到、早退引起的一系列影响院声誉和经济行为者,除对照相关条款作经济处罚外,视清洁还可作试岗、停岗、免职等处罚。

  第二条上班时间在上班地点做私事(打毛衣、鞋垫)等,每发现一次扣50元。

脱岗、串岗(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罚工资50元,30分钟以上者,扣罚工资100元。

如因脱岗、串岗影响院声誉和经济损失者,除按照相应条款作经济处罚外,还可视清洁作试岗、停岗、免职、除名等处罚。

  第三条旷工半天扣罚工资200元,一天试岗一月,两天试岗二月、三天试岗三月、四天及以上者作停岗处理。

对有意矿工而又不服从工作安排者,院方对其上报卫生主管部门,建议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四条各种休假、进修、外出学习期满,无续假手续或特殊原因,按旷工记处。

  第五条各种考勤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扣罚科室主任、护士长工资各50元。

每月考勤必须在下月3号前上报院办,迟报一天,分别扣发科主任、护士长工资50元、30元。

  第六条对不服从科室及院方工作安排者,经做工作而又无特殊原因者,作停岗一年处罚。

  第七条上班期间或虽未上班者,在办公室地域内下棋、打牌或其他娱乐活动者,一经查实,每人每次扣罚工资200元,并分别扣罚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工资100元、80元。

如因赌博而影响医院声誉或经济损失者,视情节作试岗、停岗、免职、除名处理。

  第八条酗酒上班而影响工作者,发现一次扣罚100元,因此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

  第九条因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或上级部门发现,影响医院精神文明建设者,当年考核不称职,三年内晋级工资并作停岗一年处理。

  第十条凡劳动记录差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者,由科室书面申请,主管职能科室签署意见,报院领导批准,给予警告,留原科室试岗两个月,后再根据试岗期间表现,由科室签署意见,院方给予再行定论。

  第十一条离退休、内休和在职工作人员以谋利为目的,介绍病人到院外诊所、医院、药店诊疗者,每次扣罚工资500元。

  第十二条离退、内休人员在县城内私自开诊所、药店或在院外诊所、药店坐堂行医者,停发当事人工作机及一切待遇。

在岗工作人员作停岗一年处理。

非法行医者按上级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请病假者,须提前将假条交科室负责人,后由院方认可,病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期间不享受劳务费。

病假其他有关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请事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三天内由科室负责人神品,三天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人事科备案,事假每天扣工资30元。

事假其他事宜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要求停薪留职的人员,首先要写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同意后,方能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纳听薪留职有关费用。

凡未经领导研究同意,擅自离岗或一次性未交纳停薪留职有关费用者,院方将作自动离职论处。

停薪留职时间原则为一年,如需续签合同,必须履行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专题学习会议,院周会、职工大会、党的会议,凡迟到一次罚扣工资50元,缺席罚扣工资100元。

  二、医药护技

  第一条医药护技人员不严格履行相应职责或违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者(会诊、查房、死亡讨论等),经查实发现一次罚扣工资100元。

由此而引起的医疗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条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卖药、收受回扣或推销药品、保健品、器材捞取好处费者,查实一次,除退出所有费用外,并罚扣工资500元,清洁严重者作试岗、停岗处理。

  第三条如各科室病历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没份罚扣当事人工资50元。

若因此而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未经医务科同意,私自复印病历者,发现一次罚扣当事人100元,凡因私自复印病历,造成医院损失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凡出现一份四级病历罚扣当事人工资20元,出现一份五级病历罚款100元。

  第五条每月检查病历,甲级率小于75%的科室罚扣科主任100元。

  第六条病历书写不及时、不合格者,每次罚扣50元。

  第七条漏报、迟报疫情一次,罚扣当事人工资50元。

  第八条门、急诊处方不合格,发现一张罚扣当事人工资50元。

(包括医、药、护各方)

  第九条门急诊医师不执行首诊负责制,无门诊病历记录,发现一次扣罚工资50元,造成医疗纠纷或其呀不良后果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上班着装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扣工资50元。

  第十一条护理人员当班不做平面护理或危重病人基础护理不落实,每次罚扣工资50元。

  第十二条每季护理质量检查低于80分者,扣发科室200元。

  第十三条隔离消毒监测,一项不合格者罚扣工资20元,第二次复查仍不合格,罚扣工资40元。

  第十四条医技科室无故不做已开展的各项检查,经查实发现一次罚扣工资50元,急诊不按规定加班者,罚扣工资100元,由此引起的纠纷,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医护人员拒收病人,发现一次罚扣当事人工资200元,当事科室1000元。

因此而引起的纠纷由当事人、当事科室,科室个人分合6:

4。

  第十六条在各级检查工作中,如因影响医院名次或声誉者,罚扣所在科室费用400元。

个人罚扣工资200元。

  第十七条各科室超范围开展业务,发现一次罚扣科主任护士长100元,当事人200元,由此而造成的医疗事故及纠纷由科室负全部责任。

超范围的业务收入不计入科室收入。

(以病人出院第一诊断为准)

  第十八条医、护、技人员未经院方许可,在其它医疗单位、诊所私自行医者,发现查实一次罚扣当事人工资500元,情节严重者作试岗、停岗处理,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纠纷由当事人全部负责,概与医院无关。

  三、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

  第一条凡出现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责任人、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当年不能评优。

  第二条医疗纠纷事故所造成医院赔偿经济损失,院、科、当事人按4:

4:

2比例承担。

其中,科室负责费用由赔偿发生之月起和科室劳务费,扣完为止,罚和扣期间任何人不得调离科室以逃脱处罚。

当事人扣罚金额自赔偿发生止月起,从工资中扣除(每月保留500元生活费),至扣完位置。

个人承担经济责任最高不超过5000元(1万?

)超过部门医院和科室各承担50%。

  第三条凡发生纠纷或事故,科内自行解决的,可免于处罚。

科室及当事人积极协助院方有关部门解决纠纷,起明显作用并减轻医院损失的,科室和当事人分别减轻50%处罚(个人处罚上限亦减少50%),非当事人每人奖励500元。

  第四条凡解决医疗纠纷所造成本院职工人参伤害,凡不需承担法律责任的,医疗费用由院方负责,治疗或休假期间享受上班福利待遇。

凡造成他人人体伤害,需承担经济责任的,视情节大小医院承担50—100%。

  第五条医疗手术权限:

严禁无执业医师证书者,单独主刀手术危者扣罚工资500元,如有作次安排的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扣100元。

(清创缝合和危急病人抢救不在此范围)。

凡超出医院级别和科主任手术权限的手术,由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病人及家属签字同意,医务科备案,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方能够执行(审批表保管于病历中)。

以上规定,麻醉科医护人员有责任督促执行,甚至有权拒绝配合手术,违者扣罚工资100元。

以上当事人名单以麻醉、手术记录有准。

  第六条医院规定,一切医疗文书中知情同意权,(具有独立法律民主能力的病人)中须患者本人签名,或由患者授权委托后由代理人签署。

违者扣除当事人工资100元,凡因此造成医疗纠纷者,按第二条论处。

  四、医德医风

  第一条因服务态度不好,病人投宿到院方或上级机关,经查实每次扣罚当事人工资100元,清洁严重者扣罚工资400元,或作试岗处理,并责令当事人写出深刻检讨,院方予以通报。

  第二条收受病人红包或贵重礼物,除如数退还外,一次罚扣工资200元,影响较大的,作试岗处理。

  第三条利用工作之便开搭车药或搭车检查及治疗者,发现一次,罚扣2200元,影响较大的,作试岗或停岗处理。

  第四条乱开病假证明及疾病诊断者,一次罚扣工资2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按试岗停岗处理,严重者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五条乱开病假证明及疾病诊断者,一次罚扣工资2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按试缸停岗处理,严重者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六条本院工作人员上班期间病人、陪护或工作人员之间打架、吵架或引发其他矛盾,每次罚扣主要责任人500元,次要责任人300元,影响较大者作试岗、停岗处理。

五、爱国卫生

  第一条每季对科室病区进行卫生检查,凡未行动卫生差的科室,每次罚扣科室劳务费100元,个人罚扣工资50元。

  第二条凡乱到垃圾、污物每次罚扣工资50元。

  第三条破坏病区,违反者罚扣工资100元,如经教育不改者,罚扣工资500元。

第四条破换花草树木,每次罚扣工资5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受奖人员,由科室提出,职能科室考核,报院务会通过,由院长基金款予以奖励兑现。

  第二条受通报批品或受罚人员,由职能科室分管院领导提出,报院务会通过,院办公室书面通报或书面罚款通知财务科,从下一月的工资中清扣,直至扣完为止。

科室受罚时,从下月劳务费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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