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编码 第1讲 讲义习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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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码第1讲讲义习题
商品归类考试介绍
1、考试分值及题型
报关员考试从2011年开始全面实行机考,从往年的出题来看,报关员考试总分200分,其中商品归类在报关考试中占40-43分,占总分值的20%-21.5%。
。
其中一部分是给出20道商品编码题,有部分题目包括图文解释,大家在编码书上查找,然后写出相应的商品编码,每题2分,总分40分。
除此之外,还有1-3分主要针对商品编码的一些基础知识以及“商品归类的六大总规则”出题,出题形式以单选、多选、判断为主。
2、历年题型分析:
08年到11年考题分析
出现1题
出现2题
出现3题
出现4题
考试的重点
08年
1、6、9、13、15、17、20类
第7类
第4类
第11、16类
第4、6、11、16类
09年
1、9、14、17、18类
第6、7、10、16类
第4类
第11类
第4、6、11、16类
10年
1、7、8、13、15、18、20类
第2、4、6类
第11类
第16类
第4、6、11、16类
11年
1、2、5、8、9、10、13、15类
第6类
第4、11类
第16类出现5题
第4、6、11、16类
总结
每年必考的考
第1、4、6、7、11、16类;
从未出现的有
第3、12、19、21类
编码书重点章节------
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器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同时也是难点)
第一节《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介
一、协调制度的产生:
所谓“协调制度”是因为这项制度是通过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分类目录。
在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了《协调制度公约》及其附件《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或HS)。
《协调制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随后在海关税则、国际贸易统计、谈判、管制、原产地规则等多种领域被广泛采用。
截至2010年3月,已有204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采用该分类目录。
自1988年生效以来,《协调制度》共进行了5次修订,形成了1988年、1992年、1996年、2002年、2007年和2012年共6个版本。
(12年教材有改动)
二、《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协调制度分为21类,97章,每一章由若干品目构成,品目项下又细分若干一级子目和二级子目。
同时为保证《协调制度》解释的统一性,设立了归类总规则,作为整个商品归类到总原则。
第二节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简介
一、产生
我国海关自1992年1月1日起开始采用《协调制度》,目前我们采用的《协调制度》是2012年1月1日生效的。
基于我国海关征税、统计的需要,我国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三级子目和四级子目,并且编写了《本国子目注释》,作为归类时确定三级子目和四级子目的依据!
我国在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分别编制《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
二、我国海关进出口商品分类目录的基本结构
《进出口税则》中的商品号列称为税则号列,每项税则号列后列出该商品税率。
《统计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好列称为商品编号,为统计需要,每项商品编号后列出了商品的计量单位,并增加了第22类“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内分98章、99章。
《协调制度》中的编码只有6位数,我国采用8位编码,其中第7、8位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加入“本国子目”。
编码:
01063921
位数:
12345678
含义:
章号顺序号一级子目二级子目三级子目四级子目
品目
第三节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的海关管理
一、归类的依据
(一)基本原则:
客观、准确、统一
(二)主要依据:
1.《进出口税则》;
2.《商品及品目注释》;
3.《本国子目注释》;
4.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
5.海关总署发布的归类决定
二、归类的申报要求
(1)、收发货人或者是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可以要求海关保密,但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资料;
(2)、海关在行使下列权力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予以配合:
①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
②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
③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并且根据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进行商品归类。
必要时海关还可以要求申报人补充申报资料。
三、归类的修改
申报人所申报的商品编码需要修改的,可以按规定向海关提出申请。
(主动的)
海关审核认为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知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对报关单进行修改。
(注意:
真正去修改的还是收发货人)(被动的)
四、预归类(重点)
简单讲,预归类就是把商品归类过程前置,在货物实际进出口之前完成商品归类税号的确定工作,它的好处是,可以有效地提高海关归类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加速货物通关,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方便合法进出。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经营单位(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天前,向直属海关申请就其拟进出口的货物预先进行商品归类(预归类),有关规定如下:
(一)预归类申请
向拟实际进出口货物所在地的直属海关提出。
(二)预归类受理和预归类决定
申请预归类的商品:
1、经直属海关审核认为属于有商品归类具体依据的(即符合上述所说的《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发预归类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
2、属于在具体依据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在接受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按照规定申请行政裁定。
(三)“预归类决定书”的使用
申请人在制发预归类决定书的直属海关所辖关区进出口预归类决定书所述商品,应当主动向海关提交预归类决定书。
(注意:
直属海关所辖关区的真正含义)
五、商品归类决定:
1、商品归类决定、商品归类决定失效、撤销商品归类决定的,应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
2、商品归类决定是以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的,当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商品归类决定也相应失效。
被撤销的商品归类决定自撤销之日失效。
六、其他管理要求
此处略去100字.
第四节《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大家一定要注意好了,六大规则的使用是按顺序依次使用!
规则一:
对概念的解释:
(一)规则原文
(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2)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3)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二)条文解释
规则一有三层意思:
(1)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不是归类的法律依据,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2)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
(3)如果按品目条文、类注或章注还无法确定归类,则按其他规则确定归类。
规则二:
是对商品范围的扩大
(一)规则原文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二)条文解释
规则二旨在扩大该品目的商品范围。
如图:
规则二
(一)规则二
(二)前提是具备完整品、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加进去的东西没有改变原来商品的特征
(1)、规则二
(一)第一部分,将品目所列货品的范围不仅限于品目条文本身,还应扩大到:
(1)不完整品(缺少某些部分,不完整);
(2)未制成品(尚未完全制成,需进一步加工才成为制成品)。
条件是它们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
例如,“缺少车门的轿车”仍具有轿车的基本特征,所以仍按轿车归类。
“基本特征”如何判断:
对于不完整品而言,核心是看其关键部件是否存在,如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箱体这些关键部件如果存在,则可以判断为具有冰箱的基本特征;
对于未制成品而言,主要看其是否具有制成品的特征,如齿轮的毛坯,如果其外型基本上与齿轮制成品一致,则可以判断为具有齿轮的基本特征;
(2)、规则二
(一)的第二部分规定,完整品或制成品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应归入已组装物品的同一品目.未组装件或拆散件是指物品尚未组装或已拆散,这种形式报验通常是为了便于包装、装卸或运输.
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其具备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也可以将其未组装件或拆散件归入到完整品或制成品中;
(3)、规则二
(二)规定,品目所列材料或物质,还应扩大到在该材料或物质中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同样道理,品目所列由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中,也可以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
条件是加入其他材料或物质并不改变原来材料或物质或其所构成货品的基本特征。
(三)要点分析
(1)品目所列货品范围的扩大是有条件的,即不管是“缺少”[规则二
(一)的情况]还是“增多”[规则二
(二)的情况],都必须保持“基本特征”;
(2)只有在规则一无法解决时,方能运用规则二。
规则三:
是对规则二
(二)的解释.
(一)规则原文
当货品按规则二
(二)或由于其他任何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1.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2.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照规则三
(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3.货品不能按照规则三
(一)或
(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二)条文解释
(1)、“当货品按规则二
(二)或由于其他任何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这是规则三运用的前提;规则三有三条归类的规定,按其优先权的次序可概括为:
先
(1)具体列名;
后
(2)基本特征;
再(3)从后归类。
(2)、只有在品目条文和类注、章注无其他规定的条件下,才能运用本规则;(即只有规则一与规则二解决不了时,才能运用规则三)
(3)、“具体列名”原则是指:
具体列名优先于一般列名。
关于“具体列名”与“一般列名”如何比较的问题,一般来说:
A、同类商品名称的比较,即商品的“具体名称”与商品的“类别名称”相比,商品的“具体名称”更为具体。
例如,束腰胸衣是一种女式内衣,有两个税号可归,一个是6208女式内衣,一个是6212妇女束腰胸衣,前一个是类名称,后一个是“具体名称”,故应归入6212.30
B、不同类商品名称的比较,如果一个品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述及某一货品,则该品目要比所列名称不那么明确述及该货品的其他品目更为具体。
例如“小汽车的簇绒地毯”
一定要注意,虽然有的产品在我们书本上有具体列名,但是却不归到具体列名中,主要是品目或者子目不满足,不能盲目运用,比如,新鲜的五花肉不归0210却归0203中
(4)、对于下列三种情况,当规则三
(一)不能解决时,按其“基本特征”归类(简称“基本特征”原则):
A.混合物
B.组合物。
C.零售成套货品。
零售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①.由至少两种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同物品构成;
②.用途上相互补充、配合使用的;
③.包装适于直接零售。
不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时,不能看成是规则三
(二)中的零售成套货品。
例如“包装在一起的手表与打火机”,由于不符合以上第二个条件,所以只能分开归类。
又如“由面饼、调味包、塑料小叉构成的碗面”,由于其中的面饼构成了这个零售成套货品的基本特征,所以应按“面”归类。
(6)、当规则三
(一)和规则三
(二)都解决不了时,则应“从后归类”,即归入排列在最后的品目。
四、规则四
(一)规则原文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品目。
五、规则五:
是一条关于包装物品归类的专门条款.
(一)规则原文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1.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如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2.除规则五
(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
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不受本款限制。
(二)条文解释
重点注意包装材料与包装物品一并归类的基本条件:
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
规则五将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分成两种情况
(1)规则五
(一)仅适用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包装容器。
(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A.特殊形状专用。
B.适合长期使用。
C.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即:
一同报验)。
D.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
E.包装物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即包装物本身无独立使用价值。
特殊情况:
如果容器构成了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则本款规定不适用。
(2)规则五
(二)仅适用于:
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包装材料及包装容器。
(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
A.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
B.通常用于包装有关货品;
C.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
D.不属于明显可以重复使用的。
特殊情况:
如果是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例如“煤气罐装入液化煤气”,由于具有明显可重复使用的特性,所以不能与液化煤气一并归类,应与液化煤气分开归类。
六、规则六:
是对商品编码中子目的理解
(一)规则原文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
除《协调制度》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
(二)条文解释
规则六有三层意思。
(1)子目归类首先按子目条文和子目注释确定。
(2)如果按子目条文和子目注释还无法确定归类,则上述各规则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子目的确定(如“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的原则等)。
(3)子目注释并不多,因为有些子目涉及的问题类注、章注中已有。
为了不至于重复,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确定子目。
但子目注释优先于类注、章注。
(三)要点分析
(1)确定子目时,一定要按先确定1级子目,再确定2级子目,然后确定3级子目,最后确定4级子目的顺序进行。
(2)确定子目时,应遵循“同级比较”的原则,即1级子目与1级子目比较,2级子目与2级子目比较,依此类推。
第五节商品归类的一般方法
一、确定品目(四位数)
商品特性分析-----初判大概位置(类、章)-----查品目条文-----查类注、章注-----运用规则二、三-----确定品目。
二、确定子目(八位数)
查一级子目条文-----查子目注释-----查二级子目条文—------最终确定子目。
注意:
同级子目方可比较
先确定一级子目、再确定二级子目、三级子目、四级子目。
《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课堂练习题:
大家一定要注意好了,六大规则的使用是按顺序依次使用!
对于这类题目的归类,并不要求大家完全归对,只要知道怎么归就行,没有完全归对,也不要有心理负担!
规则一:
1、活龙虾
2、20英尺的集装箱
2、流动动物园的母老虎
3、经过冷藏的牛胃
4、经针织的纯棉胸罩
规则二:
规则二
(一)
1、缺少鞍座的山地自行车
2、尚未上油漆的木制椅子
3、还没有经过刺绣的纯棉窗帘(机织)
4、散装的整套木床
5、缺少鞍座的山地自行车拆散件
规则二
(二)
1、涂蜡的热水瓶软木塞子
2、80%的燕麦和20%的大米的混合谷物
3、70%的铝与30%的铜制成的管子接头(属于管子附件)
但是混合物不可以改变产品的基本特征
1、95%的大米和5%的老鼠药组成的混合物(零售袋装)
规则三:
是对混合物归类的具体要求,是规则二
(二)的进一步补充。
注意,规则三中的三条是依次使用的,也就是具体列名优先于基本特征优先于从后归类。
(一)、具体列名:
1、小汽车上用的纯棉制簇绒地毯
2、电动剃须刀
(二)基本特征
基本特征针对
(1)不同材料或不同部件构成的混合物、组合物
(2)零售的成套物品
1、80%的燕麦和20%的大米(精米)的混合物
2、60%的猪肉馅和40%的牛肉馅组成的饺子馅(新鲜的)
3、由锤子、螺丝刀、夹钳、凿子组成的零售包装的成套物品
4、桶装方便面,内有一块面饼、两包调料和一把塑料餐叉(2009年考题)
关于零售包装的定义:
重点理解
1、包装在一起的手表与打火机
(三)从后归类
1、50%的猪肉馅和50%的牛肉馅组成的饺子馅(新鲜的)
规则四: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货品的品目。
规则五:
是对于货物包装的一个归类要求。
货物包装一般分为特殊包装和普通包装!
规则五
(一)对于特殊包装容器的归类
1、与左轮手枪一同报验的手枪套(皮革制)
2、单独报验的手枪套(皮革制)
3、与二胡一起报验的二胡套
但构成基本特征的包装容器要与货物分开归类!
1、装有茶叶的银质茶叶罐
规则五
(二)对于普通包装容器的归类:
1、与纯棉针织男式西服套装一同进口的袋子
2、单独进口某电视机专用箱(瓦楞纸板制)
3、与西门子双开门冰箱同时出口的冰箱专用箱((瓦楞纸板制)
但是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应与货物分开归类!
1、装有液化煤气的钢瓶(零售包装)
规则六是针对子目如何确定的一个叙述。
关于子目的归类,要明确两条原则:
(一)先确定一级子目,然后确定二级子目,再确定三级子目,最后确定四级子目
(二)必须同级之间比较,同级之间具有排他性,但是同级之间的属性、用途是相似的。
1、活的淡水小龙虾(06年考题)0306
2、供观赏用的鸵鸟0106‘
3、带壳的新鲜鸡蛋0407
4、猪骨粉0506
外贸品学堂商品编码第一讲课后练习
一、单选题:
1、《协调制度》共有()
A、20类、96章B、21类、97章C、6类、97章D、21类、96章
2、H.S编码制度,所列商品名称的分类和编排,从类来看,基本上是按()分类。
A.贸易部门B.社会生产C.同一起始原料D.同一类型产品
3、我国的《统计商品目录》共有()。
A、20类、96章B、21类、97章C、22类、99章D、21类、96章
4、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可以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前,向()申请就其拟进口的货物进行商品归类。
A、45日;所在地海关B、30日;直属海关C、30日;海关总署D、45日;直属海关
5、请指出下列叙述中错误的是()。
A.《海关进出口税则》的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设立
B.归类总规则一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的商品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C.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
D.最相类似、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
6、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在进行商品归类时,列名比较具体的税目优先于一般税目
B、在进行商品归类时,混合物可以按照其中的一种成分进行归类
C、在进行商品归类时,商品的包装容器应该单独进行税则归类
D、从后归类原则是商品归类时,优先采用的原则
7、对商品进行归类时,品目条文所列的商品,应包括该项商品的非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这些非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
A.基本功能B.相同用途C.基本特征D、核心组成部件
8、在进行商品税则分类时,对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以上税号的商品,在税目条文和注释均无规定时,其归类次序为()
A、基本特征、最相类似、具体列名、从后归类
B、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最相类似
C、最相类似、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
D、具体列名、最相类似、基本特征、从后归类
9、在进行商品税则归类时,对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税号的商品,在税目条文和注释均无规定时,其归类次序为()
A、基本特征、具体列名、从后归类
B、具体列名、基本特征、从后归类
C、从后归类、基本特征、具体列名
D、基本特征、从后归类、具体列名
10、海关总署发现商品归类决定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给予撤销。
撤销商品归类决定的,应当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被撤销的商品归类决定自()失效。
A、再进口该货物之前B、再出口该货物之日
C、撤销之日D、再进出口该货物之日
二、多选题:
1、H.S编码制度将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后,在各类内,则基本上按()设章。
A.贸易部门B.生产部门C.自然属性D.用途(功能)
2、下列选项中属于归类的依据的是()
A、《进出口税则》B、《商品及品目注释》
C、《本国子目注释》D、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或决定
3、《协调制度》中的税(品)目所列货品,除完整品或制成品外,还应包括()
A、在进出口时具有完整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
B、在进出口时具有制成品基本特征的未制成品
C、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D、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在进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4、所谓“零售的成套货品”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是()
A、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
B、由归入不同品目号的货品组成
C、为了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物品包装在一起
D、为了迎合某项需求而将几件产品包装在一起
5、适合供长期使用的包装容器,必须符合下列()个方面的要求,应与所装的物品一同归类。
A、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B、适合长期使用
C、与所装物品一同报验、一同出售D、不构成整个物品的基本特征
6、下列货品进出口时,包装物与所装物品应分别归类的是:
()
A.装液化气用的钢瓶B.装茶叶的银制茶叶罐
C.装电视机的纸箱D.分别进口的照相机和照相机套
7、下列选项中哪些是符合货物与包装容器分开归类条件的正确表述()
A、通常用来盛装某类货物的包装,与所装货物同时进口或出口的
B、包装容器本身构成整个货物基本特征的
C、容器与适宜盛装的货物分别报验
D、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容器
8、下列货物属于HS归类总规则中所规定的“零售的成套货品”的是()
A、一个礼盒,内有咖啡一瓶、咖啡伴侣一瓶、塑料杯子两只
B、一个礼盒,内有一瓶白兰的酒、一只打火机
C、一个礼盒、内有一包巧克力、一个塑料玩具
D、一碗方便面,内有一块面饼、两包调味品、一把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