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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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二OO一二OO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5号)的要求,由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GB5005495)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7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电气和导体的选择、配电设施的布置、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配电线路的保护、配电线路的敷设等。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

1.将规范适用范围的电压由交流、工频500V以下修改为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2.取消了原规范总则中对于选用铜、铝导体材质的规定;3.增设术语为单独一章,删除附录中的名词解释;4.补充了功能性开关电器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选择和安装的规定;5.补充了选用具有中性极的开关电器的规定;6.补充了IT系统中安装绝缘监测电器的规定;7.补充了等电位联结用的保护联结导体截面积选择的规定;8.将原第三章“配电设备的布置”中的第二节“配电设施布置中的安全措施”和第四章“配电线路的保护”中的第四节“接地故障保护”合并,并增加“SELV系统和PELV系统及FELV系统”一节,为第5章“电气装置的电击防护”;9.在“配电线路的保护”一章中增加了“配电线路电气火灾防护”一节;10.增加了关于“可弯曲金属导管布线”、“地面内暗装金属槽盒布线”、“矿物绝缘电缆敷设”、“预分支电缆敷设”的规定;11.对原规范部分条文进行了补充、完善和调整。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送至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

北京首都体育馆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邮政编码:

100048;E-mail: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前言21总则1.0.1为使低压配电设中,做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配电可靠和安装运行方便,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的交流、工频1000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设计。

1.0.3低压配电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预期接触电压人或动物尚未接触到可导电部分时,可能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之间的电压。

2.0.2约定接触电压限值在规定的外界影响条件下,允许无限定时间持续存在的预期接触电压的最大值。

2.0.3直接接触人或动物与带电部分的电接触。

2.0.4间接接触人或动物与故障状况下带电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电接触。

2.0.5直接接触防护无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6间接接触防护单一故障条件下的电击防护。

2.0.7附加防护直接接触防护和间接接触防护之外的保护措施。

2.0.8伸臂范围从人通常站立或活动的表面上的任一点延伸到人不借助任何手段,向任何方向能用手达到的最大范围。

2.0.9外护物能提供与预期应用相适应的防护类型和防护等级的外罩。

2.0.10保护遮栏为防止从通常可能接近方向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1保护阻挡物为防止无意的直接接触而设置的防护物。

2.0.12电气分隔将危险带电部分与所有其他电气回路和电气部件绝缘以及与地绝缘,并防止一切接触的保护措施。

2.0.13保护分隔用双重绝缘、加强绝缘或基本绝缘和电气保护屏蔽的方法将一电路与其他电路分隔。

2.0.14特低电压相间电压或相对地电压不超过交流方均根值50V的电压。

2.0.15SELV系统在正常条件下不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6PELV系统在正常条件下接地,且电压不能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7FELV系统非安全目的而为运行需要的电压不超过特低电压的电气系统。

2.0.18等电位联结多个可导电部分间为达到等电位进行的联结。

2.0.19保护等电位联结为了安全目的进行的等电位联结。

2.0.20功能等电位联结为保证正常运行进行的等电位联结。

2.0.21总等电位联结在保护等电位联结中,将总保护导体、总接地导体或总接地端子、建筑物内的金属管道和可利用的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可导电部分连接到一起。

2.0.22辅助等电位联结在导电部分间用导线直接连通,使其他电位相等或接近,而实施的保护等电位联结。

2.0.23局部等电位联结在一局部范围内将各导电部分连通,而实施的保护等电位联结。

2.0.24接地故障带电导体和大地之间意外出现导电通路。

2.0.25导管用于绝缘导线或电缆可以从中穿入或更换的圆形断面的部件。

2.0.26电缆槽盒用于将绝缘导线、电缆、软电线完全包围起来且带有可转移盖子的底座组成的封闭外壳。

2.0.27电缆托盘带有连续底盘和侧边,没有盖子的电缆支撑物。

2.0.28电缆梯架带有牢固地固定在纵向主支撑组件上的一系列横向支撑构件的电缆支撑物。

2.0.29电缆支架仅有一端固定的、间隔安置的水平电缆支撑物。

2.0.30移动设备运行时可移动或在与电源相连接时易于由一处移到另一处的电气设备。

2.0.31手持设备正常使用时握在手中的电气设备。

2.0.32开关电器用于接通或分断电路中电流的电器。

2.0.33开关在电路正常的工作条件或过载工作条件下能接通、承载和分断电流,也能在短路等规定的非正常条件下承载电流一定时间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2.0.34隔离开关在断开位置上能满足对隔离器的隔离要求的开关。

2.0.35隔离电器具有隔离功能的电器。

2.0.36断路器能接通、承载和分断正常电路条件下的电流,也能在短路等规定的非正常条件下接通、承载电流一定时间和分断电流的一种机械开关电器。

2.0.37矿物绝缘电缆在同一金属护套内,由经压缩的矿物粉绝缘的一根或数根导体组成的电缆。

3电器和导体的选择3.1电器的选择3.1.1低压配电设计所选用的电器,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产品标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器应适应所在场所及其环境条件2、电器的额定频率应与所在回路的频率相适应:

3、电器的额定电压应与所在回路标称电压相适应;4、电器的额定电流不应小于所在回路的计算电流;5、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6、用于断开短路电流的电器应满足短路条件下的接通能力和分断能力。

3.1.2验算电器在短路条件下的接通能力和分段能力应采用接通或分断时安装处预期短路电流,当短路点附近所接电动机额定电流之和超过短路电流的1时,应计入电动机反馈电流的影响。

3.1.3当维护、测试和检修设备需断开电源时,应设置隔离电器。

隔离电器宜采用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或彼此靠近的单级隔离器。

当隔离电器误操作会造成严重事故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措施。

3.1.4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

3.1.5隔离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断开触头之间的隔离距离,应可见或能明显标示“闭合”和“断开”状态;2、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意外的闭合:

3、应有防止意外断开隔离电器的锁定措施。

3.1.6隔离电器应采用下列电器:

1、单极或多极隔离电器、隔离开关或隔离插头;2、插头与插座;3、连接片4、不需要拆除导线的特殊端子;5、熔断器;6、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的断路器。

3.1.7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

3.1.8独立控制电气装置的电路的每一部分,均应装设功能性开关电器。

3.1.9功能性开关电器可采用下列电器:

1、开关2、半导体开关电器;3、断路器:

4、接触器;5、继电器;6、16A及以下的插头和插座。

3.1.10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眼睛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

3.1.1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在TN-S系统中,当中性导体为可靠地地电位时可不断开外,应能断开所保护回路的所有带点导体;2、剩余电路动作保护电器的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应大于在负荷正常运行时预期出现的对地泄露电流;3、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类型,应根据接地故障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GB/Z6829的有关规定确定。

3.1.12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3.1.13在TT系统中,除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与保护电器之间的电气装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点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B/T17045规定的类设备的要求或绝缘水平与类设备相同外,当仅用一台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保护电气装置时,应将保护电器布置在电气装置的电源进线端。

3.1.14在IT系统中,当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保护电气装置,且在第一次故障不断开电路时,其额定剩余不动作电流值不应小于第一次对地故障时流经故障回路的电流。

3.1.15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应选用具有断开中性极的开关电器:

1、有中性导体的IT系统与TT系统或TN系统之间的电源转换开关电器;2、TT系统中,当负荷侧有中性导体是选用隔离电器;3、IT系统中,当有中性导体时选用开关电器3.1.16在电路中需防止电流流经不期望的路径时,可选用具有断开中性极的开关电器。

3.1.17在IT系统中安装的绝缘监测电器,应能连续监测电气装置的绝缘。

绝缘监测电器应只有使用钥匙或工具才能改变其整定值,其测试电压和绝缘电阻整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SELV和PELV回路的测试电压应为250V,绝缘电阻整定值应低于0.5M;2SELV和PELV回路以外且不高于500V回路的测试电压应为500V,绝缘电阻整定值应低于0.5M3高于500V回路的测试电压应为1000V,绝缘电阻整定值应低于1.0M3.2导体的选择3.2.1导体的类型应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选择。

绝缘导体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工作电压的要求。

3.2.2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2导体应满足线路保护的要求;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4线路电压损伤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启动时端电压的要求;5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

固定敷设的导体最小截面,应根据敷设方式、绝缘子支持点间距和导体材料按表3.3.3的规定确定。

表3.2.2固定敷设的导体最小截面敷设方式绝缘子支撑点间距(m)导体最小截面(mm2)铜导体铝导体裸导体敷设在绝缘子上1016绝缘导体敷设在绝缘子上21.5102,且62.5106,且1641016,且25610绝缘导体穿导管敷设或在槽盒中敷设1.5106用于负荷长期稳定的电缆,经技术经济比较确认合理时,可按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导体截面,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

3.2.3导体的负荷电流在正常持续运行中产生的温度,不应使绝缘的温度超过表3.2.3的规定。

表3.2.3各类绝缘最高运行温度()绝缘类型导体的绝缘护套聚氯乙烯70-交联氯乙烯和乙丙橡胶9.-聚氯乙烯护套矿物绝缘电缆或可触及的裸护套矿物绝缘电缆-70不允许触及和不与可燃物相接处的裸护套矿物绝缘电缆-1053.2.4绝缘导体和无铠装电缆的载流量以及载流量的校正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第5部分:

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第523节:

布线系统载流量GB/T16895.15的有关规定确定。

铠装电缆的载流量以及载流量的校正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de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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