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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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文件定稿
山东省药乡林场破损山体植被修复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SDSS-B027
采购人:
山东省药乡林场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
第一部分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省药乡林场破损山体植被修复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SDSS-B027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货物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万元)
1
山体植被修复
详见公告附件
150
四、获取谈判文件
1.时间:
2016年4月11日09时00分至2016年4月1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01)
3.方式:
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职称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注:
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并报名。
投标人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登记并报名,不按规定报名不予接受。
4.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4月19日8时30分至2016年4月19日9时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谈判(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6年4月19日9时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01)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山东省药乡林场
联系人:
赵工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2101
联系人:
袭荣伟
联系方式:
1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
山东省药乡林场破损山体植被修复项目
工程地点:
济南市历城区柳埠镇西南
工期:
60天;
质保期:
一年;
采购范围:
(详见项目说明)。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
合格
2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3、业绩具备以往类似工程经验,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揽能力。
(因本工程含有边坡喷播项目,故同类业绩界定需具备喷播项目,并且为3年内已竣工工程,同类业绩资格审查内容:
中标网上公示、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缺一不可)
4、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绿化专业(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中级技术职称。
5、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报价有效期
公开报价后60日历天
7
报价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20,)
报价保证金提交:
采用公司基本账户转账的形式,须在2016年4月18日16时00分之前提交。
接受报价保证金账号:
开户单位: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05220650613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高新支行
8
报价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不可编辑的PDF版本,电子版报价表必须是可读的Excel格式,电子版采用的存储介质应为光盘。
报价文件必须胶装。
二份《报价一览表》应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与报价文件分别密封,报价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9
踏勘现场
踏勘方式:
供应商自行踏勘。
10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7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的80%,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价格的100%,在第一次付款时,中标人需像甲方缴纳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审计完成后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退还。
1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
2016年4月19日上午08:
30-9:
00(北京时间)
地点: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及公开报价
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6年4月19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
地点: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
14
供应商报价方式
按现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报价,固定总价。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第二册第八部分所述工程及服务的采购。
2、定义
竞争性谈判,是指通过公开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
本次采购事宜进行谈判活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人(发包方),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指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承包方),是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且具有合法资格的工程施工单位。
工程,是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承包采购人发包内容的全
部工作内容。
服务,是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第八部分的要求,承包完成规定的工程过程
中须承担的各项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供应商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具备良好
的供应和施工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和良好的信誉,无不良经营行为。
2)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从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备案、取得谈判文件。
供应商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供应商按时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踏勘现场
谈判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其他
对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谈判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传真和电话(手机)号码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
收到通知的供应商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供应商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供应商是否收到通知。
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谈判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版)均不退还。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且所有时刻均为北京时间。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构成
谈判文件是用以阐明发包工程及服务、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
谈判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
第三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第六部分附件
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发包工程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商务或技术响应表中注明。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7、谈判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附加电子邮件,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该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收到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应在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修改或补充。
否则,即认为同意和接受该修改、补充。
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修改和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通知为准。
谈判文件的修改均以采购代理机构书面依据为准,且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响应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公开报价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并在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9、编制要求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若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其响应将会被拒绝。
供应商对多个分包进行响应的,应以分包为单位编制响应文件,每一包响应文件均需满足本谈判文件对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
“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资料装订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用折叠的办法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文件材料包括供应商所递交的所有资料,如响应文件、图纸等),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格式编写其响应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资料。
供应商应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响应文件的编制必须按照谈判文件中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顺序制作,否则该响应文件有可能会被拒绝。
10、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谈判而相互交换的资料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除在谈判文件的第八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清单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谈判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响应予以拒绝。
11、报价有效期
自公开报价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60日。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谈判文件而予以拒绝。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谈判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各个部分,具体组成内容见第三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商务部分
资信部分
12.2.1供应商须对提交的资格证明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无不诚信记录。
12.2.2资格证明的字迹、印章必须完整、清晰,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2.2.3供应商应携带其资信部分原件至报价现场,如若响应文件资信部分出现瑕疵,而供应商未能立即提供原件核验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技术部分
12.3.1项目实施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2.3.1.1技术文件封面;
12.3.1.2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方案文字表述;
12.3.1.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12.3.1.4劳动力计划表及组织机构图;
12.3.1.5施工进度网络图;
12.3.1.6施工总平面图;
12.3.1.7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2.3.1.8工期保证措施;
12.3.1.9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措施;
12.3.1.10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保证措施;
12.3.1.11主要材料选用情况说明;
12.3.1.12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
12.3.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2.3.2.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2.3.2.2项目经理简历表、业绩表及证明材料;
12.3.2.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业绩表;
12.3.2.4项目管理班子关键职位人员履历表及岗位证书;
12.3.2.5同时承诺经采购人认可的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应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做出更好的调整。
12.3.2.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3.3关于质保期的特别说明
12.3.3.1本次谈判项目质保期见第六部分供应商须知附表或第八部分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12.3.3.2如无特殊要求的,质保期最短一年。
报价部分
12.4.1报固定综合单价并报出总价。
12.4.2本次谈判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12.4.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4.4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报价部分(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2.4.5供应商须按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2.4.6宣读报价时,以单独密封的唱标单为准,当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12.4.7按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接受并签字确认。
若供应商拒绝修正后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12.4.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进行唱标,若有多个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将会被拒绝。
12.4.9供应商的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工程结算时,合同总价根据工程量的增减予以调整。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综合单价:
(1)在投标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中,用施工做法相类似的综合单价,并在单价分析中置换主材价格,其他子项不动,作为此项目的综合单价(新主材价格用当时市场价或市场询价置换,但必须经发包方批准)。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做法的子项,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材料价格由发包方认定。
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人工工资单价、管理费费率、措施费费率、利润费率以及有关规定的取费程序计算综合单价,报监理、审计、发包方审核确认后执行。
12.4.10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不超过3次),综合单价按同比例下浮的原则确定。
除非发生设计及工程量变更,再次报价不允许上浮。
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12.4.11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电子版响应文件
●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为上述、、、条款要求内容的pdf格式。
●电子版介质为光盘。
●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
●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供应商应提交样品的,样品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按商务、资信、技术及报价四部分顺序排列并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每册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
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谈判保证金
14、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谈判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损失。
谈判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金额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谈判保证金提交形式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电汇、担保函。
谈判保证金为电汇形式的,汇款单上须注明项目编号、包号。
收款单位:
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高新支行
银行账号:
205220650613
未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若谈判文件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并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成交服务费退还。
若谈判文件规定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扣除成交服务费退还。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或无法兑现谈判过程中的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书的;
(2)未按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以正本、副本、唱标单(一式二份)、电子版为单位分别密封,并在密封件上标明密封件内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包号等。
供应商将每部分响应文件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后,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如无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因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密封不当或签署不当而造成响应文件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迟交的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通知,且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3和15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六、公开报价
19.报价会议
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报价会议。
届时请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参加报价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如在公开报价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采购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采购的权力,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公开报价时,按照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加以记录。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逾期送达的;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
●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报价记录并在报价会议结束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七、评审
20.谈判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
谈判小组具有依据谈判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
谈判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
评委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谈判小组的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谈判小组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与会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1.评审和确定成交步骤及要求
初步评审
21.1.1资格性审查
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情况、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以备谈判小组核对。
21.1.2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所有商务、技术、工程量清单等内容进行完全响应,是否有漏项等,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通过技术部分符合性审查的,进入下一步的详细评审。
21.1.3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结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结果,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1.4经谈判小组集体审核通过,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要说明其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由